卓秉恬
清朝時期大臣
卓秉恬,字靜遠,四川華陽(今成都華陽)人。
嘉慶七年(1802)進士,選庶吉士,年甫逾冠,授檢討,典陝西鄉試。嘉慶十八年(1813),改御史,歷給事中,章疏凡數十上。論盜風未息,由捕役與盜賊因緣為奸,捕役藉盜賊以漁利,盜賊仗捕役為護符,民間控告,官不為理,盜賊結恨,又召荼毒;直隸之大名、滄州,河南之衛輝、陳州、山東之曹州、東昌、武定,江蘇之徐州最甚,請飭實力禁懲。巡漕山東,履勘泰安、兗州各屬,探濬新泉四十三處,定名勒石。歷鴻臚寺少卿、順天府丞。
嘉慶二十五年(1820),疏言:“由陝西略陽迄東至湖北鄖西,謂之南山老林;由陝西寧羌迄南而東,經四川境至湖北保康,謂之巴山老林。地皆磽瘠,糧徭極微。無業遊民,給地主錢數千,即租種數溝數嶺。歲薄不收則徙去,謂之棚民。良莠莫辨,攘奪時聞。一遇旱澇,一二奸民為之倡,即蟻附蜂起。州縣以地方遼闊,莫能追捕,遂至互相容隱。迨釀成大案,即加參劾,事已無濟。且事連三省,大吏往返咨商,州縣奉文辦理,恆在數月之後。與其即一隅而專謀之,何如合三省而共議之。請於扼要之地,專設大員控制。”宣宗深韙之,詔下三省會議,未果行,僅將邊境文武酌就要地改駐添設。
道光四年(1824),調奉天府丞,丁父憂去。服闋,歷太僕寺、大理寺少卿,太僕寺卿,宗人府丞,內閣學士,典江南鄉試。道光十五年(1836),遷禮部侍郎,調吏部,督浙江學政。擢左都御史,召還京,兼管順天府尹事。歷兵部、戶部、吏部尚書、協辦大學士。二十四年,拜文淵閣大學士,晉武英殿。歷管兵部、戶部、工部,賜花翎。咸豐五年,卒,年七十四,贈太子太保,謚文端。
卓秉恬性孝友,待諸弟友愛。與人交以誠。歷仕三朝垂六十年,由科道薦仕至宰相,持身清正,群吏肅然。凡列九卿會議,必侃侃正辭,封事無虛月,往往不為用事者所喜,而始終無易行。精於衡鑒,先後典會試一,典江南、陝西鄉試各一,典武會試一,所得名士如殷兆鏞、馮桂芬等后並為名臣。蜀人清代顯官,莫過於張鵬翮與秉恬二人,官至正一品。
秉恬兼管京尹最久,凡十有八年。時九卿會議,一二王公樞相主之,餘率佔位畫諾。秉恬在列,時有辯論,不為用事者所喜。子卓枟,道光二十年進士,官至吏部侍郎。
卓秉恬為官比較關心民間疾苦,樂於為民請命。任山東道監察御史時,發現直隸一帶編查保甲,"吏役藉端索詐",於是向皇上提出京外各地編查保甲,由地方官親自辦理,以防胥吏里長斂錢的建議,朝廷採納了他的建議。嘉慶十九年(1814),河南等省大災,清廷詔令放賑救災。卓秉恬了解到河南南陽府府屬辦賑不善,"饑民載道";四川東北境也連年遭災,米價騰貴。他立即奏陳朝廷,傷令河南巡撫,四川總督認真解決。這期間,經他調查,全國獄訟案如山積,許多地方官拖延不辦,玩忽職守,他提出兩條建議:一是嚴捕強竊,以懲兇橫;一是速結訟獄,以省拖累。清廷准予施行。
卓秉恬在長期政治生涯中清楚地看到,清政府任官制度腐敗,地方官吏大多貪得無厭,以搜刮中飽為能事,他極力主張改變現狀,懲治貪官污吏。在任中央監察官吏時,他上奏說:過去軍營保養人員"頗多冒濫",他列舉因貪贓枉法被革遣的山東曹州知府金湘和因"需索屬員"、被革遣的直隸順德知府趙對揮輕而易舉地獲得"捐復"的事例,要求封疆大吏在保舉人員時,應考慮兩種情況"其聲名素好,事屬因公者,准照例捐復;如因私罪降革,聲名較劣之員,概不得濫行瀆請。"
道光十三年(1833),陝西省已革鹽知事徐登元上京控告安康知縣王以銘侵吞賑款,清政府命卓秉恬與刑部官員赴陝查辦。卓秉恬認真調查,查明徐登元所控,"多系挾嫌誣控";王以銘辦賑報銷前後不符,城堤各工程失誤,並在地方濫行苛派,建議分別治罪,以振綱紀。
擔任大理寺少卿后,卓秉恬比較留心養成人才的"宗學"教育制度。
他認為"宗學按月考課,而與考者寥寥",推原其故,生員成績好壞並無獎懲,又不影響個人仕進。他建議,應按各省書院章程,定期考試,嚴格閱卷,出榜公布成績,連續優秀者,記名存檔,國家擇優錄取。
他了解到,地方糜爛、偷盜、搶劫公行的原因,"總因捕役與盜賊因緣為奸,捕役藉盜賊為漁利之資,盜賊仗捕役為護身之計,……甚至不肖捕廳,非惟不能緝命,而且因以為利。捕役取財於盜,捕廳取財於役,公然議定數目,按月收受,謂之月規。"他列舉直隸大名、滄州,河南衛輝、陳州,山東曹州、東昌、武定,江蘇徐州等捕廳罪狀,說明各地類似情況,比比皆是。
卓秉恬在巡視山東時,特別注意水利建設,他曾奏報朝延說,微山湖水,向來接濟韓庄八閘和江蘇邳州一帶運河,一到湖水短缺年分,通往江蘇的運河即告枯竭。為改變這種情況,就須要在山東、江蘇兩省"不分畛域,加意樽節",加強各閘水量調節工作,對河清、河定、河成等閘,"派員幫同管理"。與此同時,他把"疏通泉源"作為濟運第一要務,不辭勞苦,親自勘察泰安、兗州各地泉源,探測出新泉數十處。在他督促下,各州縣對泉源資源作了深人調查,"繪圖分等",共申報常年流量穩定的新泉43處。經他刻意經營,運河又恢復了生機。
1840年鴉片戰爭開始,卓秉恬作了內閣大學士、兵部尚書,表現出他 忠君愛國、反對英國侵略者的嚴正態度。早在1839年2月(道光十九年正月),他上疏要求嚴禁鴉片,同時與王大臣等議奏"吸食窩販及栽誣罪名,並員卉御縱處分共三十九條。"清延批准執行這些禁例。鴉片戰爭失敗,清廷與英國侵略者簽訂了喪權辱國的《南京條例》,卓秉恬痛心疾首。
道光二十三年三月(1843.4),他參與研究江防海防要務,對鴉片戰爭后,清廷必須加強防務,警惕英國侵略者再次冒險有一定認識。他認為:擬定海防江防條例極為重要。但更為重要的是"將士用命"和"慎選文武",而將士是否用命,"全恃平日恩威,見敵如何決機,尤在臨時措置。如果隨機應變,協力同心,則自海人江,層層門戶,不難制其死命"。"慎選文武",是穩定地方,安定軍心民心的"第一要務",應認真辦理。清廷接受了他的建議。
川、陝、鄂三省交界的老林山區,是嘉慶以來白蓮教起義和各種形式反清鬥爭的根據地。卓秉恬對這一地區作了詳細考察後上疏說"其地遼闊而蹺瘠,役、糧極微。江、廣、黔、楚、川、陝無業之民,給地主錢數千,即可租種數溝數嶺,僑寓其中,歲薄不收則徙去,謂之棚民。所聚既多,良莞莫辨,遇旱澇時,佣作元資,一二奸民為之倡,蟻附蜂起。該州縣以地方遼闊,莫可追捕,互相隱諱,追釀成大案......事已無濟。且事連三省大吏,咨商往返州縣奉文辦理,恆在數月之後",無法得到及時鎮壓。他認為,"與其即一隅而專謀之,何如合三省而共議之",還建議"於扼要之地,專設大員,控制見在陝西之陝安道、四川之川東道、湖北之安襄邸荊道。"同時由三省督撫會商,統籌老林山區的防務。這一提議,得到清廷認可和三省督撫的一致贊同,充分反映了卓秉恬為維護封建統治、出謀劃策鎮壓巴山老林白蓮教起義的險惡用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