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國土資源局
曲靖市國土資源局
曲靖市國土資源局,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的部門。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省委、省政府的有關條例、規定及市委、政府的有關辦法規定,參與宏觀調控;對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行業務領導,對縣(市)國土資源部門副科以上領導幹部(含同級非領導職務)實施管理。
(二)組織編製曲靖市國土資源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及國土資源利用計劃,並監督實施;指導並審核縣(市)區國土資源規劃;參與審核申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鎮總體規劃;按規定審批國土資源有關專項規劃;承擔曲靖市礦產資源的調查評價;承辦國家和省市立項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件;組織開展有關國土資源科學技術的應用、合作與交流。
(三)監督檢查縣(市)國土資源行政執法情況;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調處重大權屬糾紛;依法查處重大違法案件;受理國土資源行政複議案件。
(四)擬制曲靖市耕地保護和土地開發整理的管理辦法;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審核申報國家和省、市批准的農地轉用、徵用徵收、土地利用開發報件匯總、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土地利用、土地開發整理工作。
(五)擬制曲靖市地籍管理、測繪行政管理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調查、土地登記發證等工作;承擔申報國務院、省、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土地勘測定界工作。
(六)擬制國有土地資產管理辦法;建立國有土地使用權收購儲備制度,規範土地市場;擬制國有土地儲備辦法、農村居民宅用地管理辦法;規範農村集體土地流轉管理;組織實施曲靖市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測評;對土地使用權評估價格審核備案;審批報批土地使用權、礦業權處置方案。
(七)組織評審認定礦產資源儲量;負責本轄區內小型及其以下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負責壓覆礦產儲量的初審;查處不按規定進行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的違法行為。
(八)負責曲靖市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調查轄區內礦業權設置情況;協調解決地質勘查項目涉及的土地佔用、青苗賠償問題;協助調處探礦權權屬糾紛,配合查處無證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非法進入勘查區的違法採礦行為;保護合法探礦權,維護探礦權人的合法權益。
(九)組織對礦山企業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的審查;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批採礦權、頒發採礦許可證;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協助收繳採礦權價款、採礦權使用費;協助上級機關劃定礦區範圍;審查採礦權授予、轉讓;配合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調處採礦權屬爭議糾紛,協助查處無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合法的採礦權益;組織實施礦產開發和監督管理。
(十)擬制實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指導地質災害調查、監測和群測群防系統建設;配合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監督礦山環境的恢復與治理;組織開展地熱水、礦泉水等礦產資源評價、監測,並對其開發利用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擬制全市國土資源財務管理實施意見;對國土資源有關費用的徵收、使用進行監督管理;制定本轄區內國土資源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並組織實施。
(十三)承辦曲靖市委、市政府和省國土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辦公室(國土資源信息中心)
1、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有關文件的起草、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信息綜合、新聞
宣傳、督查、檔案、機要、保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2、組織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3、負責組織國土資源信息系統建設及辦公自動化;
4、承辦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政策法規科
1、擬制有關執法監察和違法案件查處的規定、辦法;
2、組織協調局內有關管理辦法的修訂,對各種規範性文件出台前進行審核;
3、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4、承辦國土資源行政案件複議、訴訟等事宜;
5、接待群眾來信來訪;
6、對執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規劃科技發展科
1、負責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的編製、調整、修訂、報批及實施管理;
3、按規定許可權審批縣、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等規劃;
3、編製土地利用計劃;承辦國家、省、市立項的和麒麟區、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報件;
4、參與審核需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城市(鎮)總體規劃及相關規劃;
5、組織國土資源科技推廣應用、合作交流及成果申報;
6、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耕地保護科
1、擬制全市耕地保護、土地開發整理等管理辦法;
2、組織實施農地用途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
3、負責麒麟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居民使用耕地建房的審核、報批工作;
4、審核承辦申報國家、省、市審批的農地轉用、徵用徵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及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用地報件的報批
工作;
5、負責審查由市級人民政府批准的荒山、荒地、荒灘的開發整理項目;
6、負責麒麟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農地轉用、徵用徵收和協調落實耕地佔補平衡工作;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地籍管理科
1、負責城鄉地籍地政管理工作,貫徹上級地籍管理的法規政策,擬定全市的地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2、組織實施土地資源調查、土地統計和土地動態監測;
3、負責土地確權、城鄉地籍、地籍檔案管理工作;
4、負責各類用地的土地勘測定界審查工作;
5、負責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
6、組織調查評價全市土地資源狀況;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六)土地利用科
1、組織實施全市的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管理工作;
2、審核報批麒麟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報件;
3、負責麒麟區和曲靖經濟技術開發區內的農民佔用非耕地建房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4、擬定全市國有土地劃撥使用目錄;
5、組織實施土地定級、基準地價、標定地價評測;
6、管理土地使用權價格備案;
7、審批報批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
8、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礦產開發科
1、編製礦產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
2、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
3、負責劃定礦區範圍,審批採礦權、頒發採礦許可證;
4、辦理採礦權的變更、延續和註銷登記;
5、協助收繳探礦權、採礦權有關費用;協助上級機關劃定礦區範圍,審查採礦權授予、轉讓;
6協助對礦產資源保護及管理專項費的使用管理;
7、掌握探礦權設置情況,審查審批礦山企業的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
8、調處探礦權、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組織查處無證勘查、越界勘查、以探代采、非法轉讓探礦權、非法進入勘查區、無
證開採、越界開採和破壞浪費礦產資源等違法行為,維護礦業權人的合法權益;
9、按規定許可權參與採礦權招標、投標的有關管理工作;
10、組織開展地熱、礦泉水探礦權和採礦權申請及轉讓申請的受理、審查、登記發證、變更、延續(保留)、註銷;
11、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地質勘查儲量科
1、負責監督管理地質勘查活動;編製地質勘查規劃、計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協調解決地質勘查項目實施過程中涉及的土地佔用、青苗賠償等問題;
3、協助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組織開展礦產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研究制定礦產資源政策和發展戰略;
4、負責全市儲量評審、礦業權評估工作的監督管理;
5、負責小型及其以下的礦產資源儲量登記、統計工作;
6、負責全市地質資料匯交、利用和館藏業務;
7、組織實施礦產資源儲量管理辦法;
8、負責壓覆礦產儲量的初審;
9、審批礦山閉坑地質報告;
10、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地質環境科
1、編製地質環境保護、地質災害防治和地質遺跡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
2、調查、掌握全市的地質災害情況,指導地質災害監測、評價和預報;
3、對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和資金提出初審意見;
4、組織協調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
6、組織開展對地熱、礦泉水資源動態監測、評價和預報,在地熱、礦泉水礦業權的設置審批會審(簽)中把好地熱按規劃
合理開發和利用、礦泉水依法鑒定和年檢關,實行“一票否決”;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測繪管理科
1、參與編製本行政區域內的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
2、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繪市場,組織審核向社會出版、展示的地圖;
繪成果,並匯同有關單位,對使用保密成果單位進行定期檢查;
4、審核縣級以下獨立平面坐標系統及本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地籍測繪;
5、初審測繪資格證書和工作證,開展測繪任務登記;
6、審批市外組織、個人來曲測繪;
7、保護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測量標誌;
8、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組織人事監察科
1、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幹部、人事、教育、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我市國土資源系統幹部、人事、
教育、監察工作管理辦法;
2、負責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和副科級以上領導幹部(含同級非領導職務)的考察;
3、負責局機關、分局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
4、負責國土資源系統的幹部教育工作;
5、組織對監察對象進行法律、法規和政紀條規的宣傳教育;
6、負責受理管轄範圍內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7、調查處理監察對象的違紀行為;
8、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處分的申訴;
9、維護監察對象的民主權利和合法權益;
10、督促指導全市國土資源系統加強廉政、勤政建設和監察工作,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
11、承辦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局及局紀檢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綜合科
1、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
2、開展國土資源戰略研究,搞好國土資源經濟形勢分析;
3、認真分析研究土地、礦業權投放規模和總量,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積極推動建立資源節約型社會;
4、負責土地、礦產資源基礎數據的統計工作,撰寫統計分析報告,為宏觀調控提供科學依據;
5、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曲靖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支隊
1、承擔土地、礦業權、測繪執法監察工作;
2、履行國土資源管理法律、法規、規章、辦法的執行和遵守規劃情況的監督檢查;
3、指導全市國土資源執法監察機構開展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工作;
4、查處全市破壞耕地、非法出讓、轉讓、出租土地、礦業權及測繪違法行為等重大案件;
5、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曲靖市城區土地登記發證管理處
1、負責曲靖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土地登記發證和管理;
2、負責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土地轉讓、出租、抵押事項的調查、審核、登記發證工作;
3、組織實施城區土地登記信息化社會服務工作;
4、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財務科
所需經費計劃;
3、負責國家和省國土資源廳、市財政局撥給的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經費及其他資金的財務管理;
5、管理國土資源國有資產,對分局、直屬單位的國有資產及財務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
6、做好月、季、年財務活動分析;
7、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分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定;
2、負責土地資源、礦產資源等自然資源的規劃、管理、保護與合理開發利用;
3、負責地籍管理,組織開展土地資源調查、地籍調查,調處土地、礦業權屬糾紛;
4、組織建設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徵收報件;
5、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受理農村居民住宅用地的審查報批工作;
6、組織國土資源調查、統計和動態監測;
7、監督檢查國土資源保護利用執行情況;
8、依法保護國土資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9、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10、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收取規費,認真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11、承辦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開發區分局
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土資源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規定;
2、參與國土資源規劃及專項規劃的編製,並組織實施;
3、組織建設用地預審和農用地轉用徵用徵收報件;
4、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劃撥、出讓、轉讓、租賃、作價出資等審查報批;
5、負責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和受理農村居民住宅用地審查報批工作;
6、與國土資源局麒麟分局第6條一致;
7、與國土資源局麒麟分局職責第7條一致;
8、與曲靖市國土資源局麒麟分局職責第8條一致,調處土地、礦業權屬糾紛,負責查處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9、負責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收取規費,認真落實財務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
10、完成市國土資源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一)曲靖市土地儲備中心
1、擬制土地收購、儲備年度計劃,報市上地儲備委員會審定后執行;
2、依據市土地儲備委員會批准的土地收購儲備計劃,對城區企事業單位需盤活的存量土地和其它需調整的土地適時進行
收購,對需要徵用的土地進行徵用儲備;
3、根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以及市場需求,適量儲備土地。利用土地儲備交易場所,做好儲備土地的信息
發布、登記、招商以及投放市場的前期準備等服務性工作;
4、經營和管理由政府依法收回的違法用地、閑置、拋荒土地,並納入土地儲備庫;
5、多渠道、多途徑籌措土地收購儲備資金。在市土地儲備委員會的指導和監督下,加強與財政、金融等機構的合作,通
的使用進行管理;
6、運用市場機制,通過公開招標、拍賣、掛牌交易方式,組織實施好儲備土地前期開發的組織協調和驗收工作,做好對
土地收購、儲備、開發資金的測算平衡、綜合統計工作,並定期向市土地儲備委員會報告運作情況。
(二)曲靖市土地礦業權評估事務所
1、承擔地產出讓、轉讓、租賃、抵押、作價入股評估及法律規定的其他評估;
2、承擔礦業權出讓、轉讓評估和地質災害評估;
3、承擔除分散、零星、小規模礦產資源儲量和普通建築材料用砂、石、粘土等礦產資源儲量的評審,協助省儲量評審中
心有關評審;
4、開展土地、礦業權使用、轉讓、租賃、抵押的代理和諮詢服務;
5、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曲靖市土地礦產勘測規劃事務所
1、負責全市基礎測繪、行政區域界線測繪和重大測繪項目的實施;
2、承擔全市地籍測量、土地權屬勘界;
3、承擔工程測量;
4、提供勘測信息社會化服務,件展地質技術諮詢服務;
5、接受有關單位和個人委託的勘測業務;
6、承辦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址:雲南省曲靖市麒麟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