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

湘潭市民政局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救災救濟、雙擁優撫安置、民間組織管理、基層政權建設、城市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區劃地名等工作。

機構簡介


湘潭市民政局是主管全市有關社會行政事務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湘潭民政
湘潭民政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負責申報和褒揚革命烈士工作;負責優撫對象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審核呈報全市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評殘工作;指導優撫醫療事業單位、光榮院和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的管理;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擬訂全市退役士兵、轉業士官、複員幹部和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及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站)、復退軍人接待站的建設與管理工作,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指導全市軍地兩用人才的培訓。
(五)擬訂全市救災減災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核查、統計上報和發布災情工作;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指導災民開展生產自救;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六)擬訂全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工作;負責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工作;負責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擬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家庭收入核查辦法和程序;負責農村優撫戶、貧困戶的扶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撥的市級保障金;審批全市性社會福利募捐義演義賣等活動。
(七)擬訂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
(八)擬訂全市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地名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法定行政區域界線爭議的調查和調處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和管理地名信息資料和檔案。
(九)擬訂全市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審批;擬訂社會福利生產的扶持保障政策;指導和監督社會福利資金管理使用;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貫徹執行國家的婚姻登記、殯葬管理和兒童收養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承辦涉港澳婚姻登記工作;負責涉外、國內收養登記工作,配合有關部門保護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負責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站的建設。
(十一)擬訂全市福利彩票發行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確保福利彩票安全運行,健康發展;負責本級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導、監督全市福彩公益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二)負責全市民政事業經費、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使用;負責民政統計工作。
(十三)承辦省民政廳和市政府交辦的革命老區的調查研究、資料收集、宣傳教育及老區開發項目的考察論證、評估審核、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協調、指導、督促和推動有關部門做好維護老年人權益保障的工作;加強對全市老齡工作的宏觀指導,協調推動各部門開展有利於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種活動;負責指導、督促和檢查全市的老齡工作。
(十五)指導全市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推進全市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推進民政科技和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
(十六)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辦公室
民間組織管理局(對外稱湘潭市民間組織管理局)
優撫科
安置科
救災救濟科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區劃地名科
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
計劃財務科
政工科
信訪法制科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紀檢監察室
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市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市城鄉低收入家庭核對中心)
市老區辦
市雙擁工作管理辦公室
市民政局婚姻登記處
市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
市慈善會辦公室
市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委員會辦公室(市福利彩票發行中心)
市殯葬監察執法大隊
市殯儀館
市救助管理站
市烈士陵園管理所
市軍隊離休退休幹部休養所(市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
市六醫院

領導信息


姓名:章光明
職務:局長
工作職責:市民政局全面工作。
姓名:張利暉
職務:黨委書記
工作職責:市民政局黨務工作。
姓名:廖貽華
職務:副局長
工作職責:分管安置科、優撫科、雙擁工作辦公室、復退軍人接待站、軍隊離退休幹部休養所、烈士陵園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維穩工作,聯繫湘鄉市民政工作。
姓名:易德佑
職務:副局長
工作職責:分管民間組織管理科、福利彩票發行中心、慈善會辦公室工作,聯繫岳塘區民政工作。
姓名:李國興
職務:紀委書記
工作職責:分管紀檢監察室、社會福利和社會事務科、社會福利生產管理辦公室、老區辦公室工作,殯儀館、社會福利院、救助管理站、康復中心電焊條廠、帆布廠、民政被服廠工作,聯繫高新區民政工作。
姓名:李勇
職務:副局長
工作職責:分管辦公室、政工科、機關黨總支工作,聯繫雨湖區民政工作。
姓名:李瑞林
職務:工會主席
工作職責:分管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區劃地名科、婚姻登記處工作,負責局系統工青婦工作,聯繫韶山市民政工作。
姓名:王忠芳
職務:副局長
工作職責:分管救災救濟科、社會救助工作管理局工作,負責市級領導辦點資金協調籌措工作,聯繫湘潭縣民政工作。

辦事指南


辦理老年證有關情況介紹
辦理老年證需要帶本人身份證和一張一寸相片到戶口所在地的縣(市)區老齡辦辦理。優待證分三個年齡段:60歲至64周歲為綠證, 65周歲至69周歲為專用紅證,70周歲以上為紅證,並分別享受不同的優惠政策。
1、政府財力支持的各級各類展覽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烈士紀念建築物、名人故居、文化館(站、宮)等公益性文化設施等凡收取門票的,對60—69周歲老年人實行半價優惠,對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實行全免;60一69周歲老年人到圖書館辦理借閱證享受工本費、註冊費半價優惠,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辦理借閱證享受工本費半價、註冊費全免優惠。
2.各風景名勝區、自然保護區、公園、園林等景點凡收取觀光門票的,對60—69周歲老年人實行半價優惠,70周歲及以上老年人全免。
3.提倡公共體育場館、設施和社會力量興辦、承包的文化體育場館積極為老年人開展活動提供場地和方便優惠的服務。
4.影劇院應積極為老年人實行票價優惠,並為老年人開展文藝活動優惠提供演出場地。
5.城鄉貧困老年人入老年大學(學校)學習,享受學費減免
該市持有老年人優待證紅證的老年人可以免費乘坐公交車。
申請農村五保供養辦事流程
一、受 理
由村民本人向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因年幼或者智力殘疾無法表達意願的,由村民小組或者其他村民代為提出申請。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后受理。
二、公 告
經村民委員會民主評議,對符合規定條件的,在本村範圍內公告;無重大異議的,由村民委員會將評議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
三、調查、審核
鄉、民族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對申請人的家庭狀況和經濟條件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審核意見,並將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報送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
四、審批、發證
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和有關材料後作出審批決定。對批准給予農村五保供養待遇的,發給《農村五保供養證書》。
如有不符合條件不予批准的,書面說明理由。
辦事依據《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 456 號)、《湖南省實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辦法》(省人民政府令 第21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