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天津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是人民政府的職能部門,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有關行政執法、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產業布局調整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引導和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三)監測分析工業、信息產業運行態勢,進行預測預警、信息發布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對全市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氣等生產要素進行綜合協調;負責工業、信息化應急管理、產業安全等有關工作,指導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和自然災害所需的生產資料、救災物資的生產、儲備和調運;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藥儲備工作,負責本市鹽業行政管理。
(四)提出本市工業、信息產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研究制定併發布工業投資導向;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的組織和實施工作;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本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工業、信息產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按市政府批准許可權組織推動重大工業項目建設,對政府投資的市級信息化項目提出行業主管部門意見;負責編報支持工業和信息化各專項資金的預算,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專項資金使用計劃和項目投資計劃並組織推動與監督落實;負責全市工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
(五)指導工業、信息產業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以先進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協調組織實施有關國家及本市工業、信息產業科技重大專項,推進產學研結合和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進工業企業品牌戰略;負責市級工業企業技術中心的認定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認定企業技術中
心的申報工作;推進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
(六)負責全市節能工作,指導全市節能監察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市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依法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會同有關
部門組織開展工業污染防治和工業節水工作,組織、管理和監督本市資源綜合利用企業(含電廠)的認定工作。
(七)組織協調區縣工業經濟和信息化發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工業園區建設規劃,推進工業聚集發展,合理調整工業布局;推進都市工業發展。
(八)依法對有關工業產品的生產准入實施管理;承擔本市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管理工業和信息產業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動全市工業和信息產業利用外資工作;組織指導工業和信息產業企業開拓市場,開展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對外合作與交流;組織實施有關重要工業品、原材料進口工作;負責工業領域產業損害調查。
(十)組織推進本市信息化工作,負責指導協調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電子政務發展,推動企業信息化、電子商務以及電子信息技術在社會和經濟各領域的應用;負責社會公共信息資源共享的協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推進數字城市建設,參與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一)統籌協調本市信息化基礎設施的規劃和管理;組織指導相關部門制定通信管網、公共通信網、專用信息網的規劃,並承擔相應的管理工作;負責與國家通信主幹網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方面的協調工作。 .
(十二)負責本市網路與信息安全管理;協調本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系統的安全保障工作;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的重大事件。
(十三)貫徹國家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和相關法規;負責本市國防科技工業的規劃、協調和運行監測;負責軍工核心能力建設和武器裝備科研生產等重要事項的協調服務;負責軍工產品質量監督和成果管理;負責軍品科研生產和軍工特殊產品市場准入及市場監督。
(十四)負責本市民用航天、民用飛機、民用船舶、核工業和民用爆破器材等產業的行業管理;對軍工科研生產和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的安全生產實施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國防科技工業國家安全和保密管理工作。推動軍工經濟與地方經濟融合發展。
(十五)負責全市電力行政管理和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全市電力運行的平衡;參與電力體制改革,培育和監管電力市場;參與研究提出能源政策和建議。
(十六)指導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力資源開發、人才隊伍建設和職稱工作,開展國外智力引進和交流工作。
(十七)負責本市無線電管理工作。
(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機關文件處理、檔案管理、安全保密、政務督查、政務信息、政府信息公開、會務接待、提案辦理及信訪等工作;負責委門戶網站和內部辦公網的前台服務;負責機關刊物、經濟信息的綜合編輯。
二、綜合處
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等戰略研究課題的調研;承擔重要文件和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全市工業數據管理與分析、工業發展跟蹤與評價;負責工業和信息化軟課題研究的立項、組織實施和驗收;負責委對外宣傳和新聞發布。
三、法規處
組織擬訂全市工業和信息化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備案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執法監督、法制宣傳工作;負責委行政審批工作的組織協調和規範管理。
四、規劃發展處(產業政策處)
組織擬定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及重點專項規劃;組織擬定全市工業布局結構調整規劃;負責國家產業政策在全市工業、信息產業的貫徹;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並提出優化工業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協調全市工業園區規劃建設,組織推動都市工業發展;在各行業處室提出意見的基礎上綜合匯總並承擔工業各行業、專業協會的年檢等日常工作。
五、經濟運行處(鹽政管理處)
組織制定工業運行的年度調控目標及產、銷和進出口計劃;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狀況、市場動態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情況;指導區縣、集團、央企的工業經濟運行;對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的主要經濟指標進行綜合統計、分析匯總並定期發布;負責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的預測預警、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業防汛;協調平衡工業經濟運行中煤、電、油、運、氣及醫藥儲備管理;組織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承擔全市《履行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監控化學品的監管工作;擬定全市食鹽糖精的生產計劃;負責全市食鹽生產、營銷和運輸的專營管理,承擔鹽業國家儲備行政管理工作
六、投資與技術改造處
負責全市工業技術改造工作,提出全市工業、信息產業、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的建議,研究制定併發布工業投資導向;按照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製實施全市技術改造年度項目計劃,組織推動重大工業投資項目的實施;負責全市工業招投標活動的監管。
七、科技處
推進工業企業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協調國家和全市高新技術產業化重點項目;負責市級企業技術中心認定,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國家級企業技術中心申報;推進產學研合作、科研成果產業化;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的工業企業技術標準;推動工業企業的質量管理及品牌建設。
八、節能與綜合利用處
負責全市節能的監督管理,制定實施全市節能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全市節能改造項目;指導推進節能監察、能效管理;負責全市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審核;推進節能環保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應用;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市清潔生產促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認定工作。
九、國際合作交流處
負責對外經濟合作與交流及利用外資工作;組織協調全市工業企業的進出口工作;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的進口許可證管理和進口資質初審上報;負責工業領域產業損害調查;負責機關外事工作。
十、市場處
負責對內經濟合作與交流及招商引資工作;指導全市工業企業開拓市場與經濟協作和配套。
十一、電力處
實施電力行業監督管理,研究擬訂地方電力法規和經濟、技術政策;監測分析電力運行態勢,平衡電力資源;指導推動電力需求側管理;參與電力改革、市場培育和電價管理;參與制訂、實施全市電力工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十二、原材料產業處
承擔鋼鐵、石化、化工、有色、建材及新材料等行業管理,推進產業振興與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原材料產業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行業調整、企業重組;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擬訂行業准入和技術規範標準;負責焦化生產企業行業准入、農藥生產企業及農藥產品的監管工作;協助相關處室做好行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管理相關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三、裝備產業處
承擔機械、汽車、風力發電等行業管理,推進產業振興與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裝備製造業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行業調整、企業重組;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擬訂行業准入和技術規範標準;指導協調並組織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自主化和首台(套)應用;負責道路機動車輛生產及產品公告(初審上報)工作;協助相關處室做好行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管理相關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四、消費品產業處
承擔輕工、紡織、食品、醫藥、家電等行業管理,推進產業振興與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消費品產業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行業調整、企業重組;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擬訂行業准入和技術規範標準;承擔中藥材生產扶持項目管理和醫藥行業統計工作;協助相關處室做好行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管理相關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五、電子信息產業處
承擔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的行業管理,推進產業振興與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行業調整、企業重組;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擬訂行業准入和技術規範標準;組織推進電子信息產業基地、產業園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承擔國家控制監管類電子信息產品生產企業的推薦及上報工作;負責全市政府採購進口電子信息產品審核工作;協助相關處室做好行業招商引資、重點項目建設、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管理相關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六、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處
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及系統集成的行業管理工作,推進產業振興和行業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軟體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行業調整、企業重組;對行業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分析研究,組織擬訂行業准入和技術規範標準;推進軟體產業基地、園區和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和軟體服務外包、數字內容等信息服務業創新發展;協助相關處室做好行業招商引資、項目建設、質量及安全生產等工作;管理相關行業中介組織並對其進行業務指導。
十七、兩化融合處
指導全市經濟領域的信息化建設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企業信息化、農業信息化、電子商務、物流信息化和各類卡基應用的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組織推動信息技術應用試點示範項目的實施,促進信息化與工業化的融合。
十八、信息安全處
組織協調全市信息安全保障體系的建設;指導協調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的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網路與信息安全基礎設施的規劃、協調和管理;協調處理網路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負責電子認證管理工作,推進信息安全技術的應用,協調發展全市信息安全產業。
十九、信息基礎設施管理處
協調全市信息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工作;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面向社會服務網路的互聯互通;負責對政府投資的市級信息化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審核;負責全市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生產企業的管理,指導無委辦開展相關業務。
二十、電子政務處
負責全市電子政務及社會信息化領域的戰略研究、規劃,組織推動信息應用系統及重點項目建設;指導電子信息技術在電子政務及社會信息化領域的推廣應用;協調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共享;參與推進數字城市建設;承擔委內網路規劃建設及門戶網站、內部辦公網的技術支持與網路安全保障。
二十一、財金處
組織編報支持工業和信息化的各項財政專項資金預算及對專項資金使用情況的監督管理;參與擬訂促進工業發展的相關財稅、金融政策,協調解決企業財稅、金融等問題;綜合分析規模以上工業企業經濟效益等財務指標完成情況;指導機關財務管理;指導直屬單位的資產、財務管理及經濟運行,提出直屬單位改革重組意見,組織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各專項審計,提出直屬單位經濟責任考核目標並會同相關處室組織實施。
二十二、人事教育處
指導全市工業、信息產業和信息化領域的人力資源開發、人才隊伍建設和職稱工作,開展國外智力引進和交流工作,擬訂全市工業企業全員培訓規劃和計劃;負責機關人員調配、考核、獎懲、培訓、工資等日常管理;負責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工業系統職業院校的指導協調。
二十三、行政處
負責機關行政事務、財務、後勤管理、安全保衛和職工生活福利等工作;負責工業系統愛國衛生、計劃生育、綠化等工作。
二十四、軍工綜合管理處
負責國防科技工業安全保密管理工作,審查、審批全市軍工科研生產單位保密資格;負責監管國撥資金的使用,組織或參與軍工投資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計和驗收工作;負責軍工科研生產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和民用爆破器材行業管理及安全生產工作;組織軍品生產任務的協調落實和民品配套任務管理工作;負責軍品合同確認和軍品免稅申報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人才隊伍建設、新聞宣傳和信息工作;負責軍工系統的穩定工作。
二十五、軍民結合推進處(航空航天產業處)
負責航空航天、船舶、軍工電子等行業管理工作; 擬訂實施航空航天產業的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推進產業振興與發展;負責軍工科研生產、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管理;負責武器裝備科研生產許可證的受理和審核工作;負責國防科技工業運行信息統計、經濟分析;負責全市軍轉民和民參軍的雙向轉移;負責武器裝備動員工作;負責軍品質量、計量、成果管理及市場推廣等技術基礎管理工作;做好軍工行業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工作。
二十六、老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
二十七、機關黨委(機關工會)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及工會工作。
二十八、監察室
配合黨組做好廉潔自律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落實;協助黨組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組織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和處理信訪舉報件並配合市紀檢委、監察局查辦違法違紀案件。

直屬單位


機構職責:負責我市機電設備進口情況的統計分析、信息反饋工作;負責機電設備國內招標世界銀行等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的招標工作以及機電設備、建築工程、工業生產資料、農業生產資料的國際、國內招標、投標業務;國內外經濟技術合作交流、機電設備招標、投標的諮詢服務。
機構職責:
(一)開展調研,積極向政府主管部門提供有關宏觀質量方面的意見和建議;探索有中國特色的質量管理道路,及時總結經驗,推薦有關質量方面行之有效的實踐和研究成果;開展質量管理學術研討交流,並傳播先進的質量管理理論和推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
(二)組織天津市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的評選活動和全國優秀質量管理小組的推薦工作;採用多種形式普及質量管理知識,進行質量管理理論知識、技術方法、崗位資格、專門人才及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體系等有關標準的貫標認證培訓;
(三)組織並實施天津市質量管理獎的評審工作,實施名牌戰略,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質量管理;組織天津市質量管理獎的評審和全國質量管理獎的推薦;
(四)引導企業走質量效益型發展道路,指導我市開展群眾性質量管理活動,推動質量管理小組和降廢減損活動的開展;
(五)受市政府、市婦聯、總工會、共青團委託進行各項有關的評獎、評價工作,對質量管理的基礎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和發布,提供天津市質量管理總體情況。推動實施用戶滿意工程,促進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的提高;建立和運行“用戶滿意度”評價體系,對重點行業、重點產品和重點建設項目等進行用戶評價和質量跟蹤,強化質量社會監督,受理用戶投訴,維護用戶的合法權益,配合政府部門揭露並打擊假、冒、偽、劣,以法律手段維護正常的市場秩序;
(六)負責編輯出版《質量春秋》、《質量簡報》等刊物和質量書籍與教材;積極開展宣傳活動,報道政府有關提高質量的方針、政策、法規和制度;針對我國的質量、質量管理的理論和實踐進行研討與交流;
(七)積極為會員服務,反映的企業的意見和呼聲;維護質量工作者的合法權利;表彰獎勵先進單位、集體和個人。對行業工作委員會、區、縣質協(工作站)進行聯絡、指導;
(八)開展國內外學術交流,加強同國內關的科學技術團體及工作者的聯繫與協作,交流成果;加強國際間有關質量的友好往來,開展學術交流和技術合作,促進改革開放,加快提高質量和質量管理水平的進程;
(九)組織各方面的力量,為企業、社會提供多種形式的質量管理技術及質量管理體系、環境管理體系、職業安全和衛生管理體系、質量管理獎等有關諮詢服務。
長城(天津)質量保證中心
機構職責:長城(天津)質量保證中心成立於1993年9月,是經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首批認可並批准註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同時被國際標準化組織ISO)列入在全世界發行的國際認證機構名錄;開展ISO9001、ISO14001、GB/T28001、ISO22000四個管理體系認證業務,2007年下半年又增加了固定資產合理用能評估、清潔生產審核的業務。
機構職責:一是調查研究本市企業管理經驗,幫助企業改進管理;二是研究國內外企業管理經驗;三是協助有關部門交流和推廣國內外企業管理的先進經驗;四是開展企業管理教育的普及和提高工作,協助有關部門搞好乾部的培訓和考核工作;五是組織企業管理的國際交流活動,開展同國外企業管理團體和企業管理工作者的友好往來。
機構職責:從事天津市範圍能源監督監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合理用能評估,企業能源審計,企業能平衡、水平衡、電平衡測試,節能技改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及論證,技改方案的制定,節能新產品的鑒定檢測,耗能設備的檢測測試。並承擔天津市技術監督局質量監督第六十一站的工作,負責全市燃煤及煤製品的質檢。
機構職責:
一、應用信息化帶動行業整體提升,整合資源,加強包裝行業服務、協調、管理和監督。
二、接受市政府委託對包裝行業發展戰略和重大項目提出發展規劃和建議,並參與論證。
三、依據市政府有關法規、法令,編製包裝行業行規行約、產業規劃計劃,規範包裝企業經營行為,協調包裝行業價格,指導企業公平競爭,維護包裝行業企業合法權益。
四、調查、研究並分析國內外包裝技術和市場發展趨勢,幫助企業進行結構調整、資產重組、技術創新、開拓市場、協調資源的分配。
五、協調政府有關部門做好企業質量體系認證和產品質量認證工作,發放包裝產品許可證,制定包裝產品標準,組織包裝科研成果鑒定。
六、開展包裝教育和培訓工作,開展以電子信息為主要內容的再教育,提高行業企業的科技、經濟、管理方面人才的素質。
七、開展有效的技術諮詢服務,技術講座與交流活動,舉辦包裝政策、法規和國內外包裝發展趨勢報告會。
八、組織國內、國外專業考察,加強包裝組織間的交往;舉辦國際、國內包裝展覽會、展評會、展銷會
九、按照WTO“遊戲規則”協助解決包裝企業與國際企業間的貿易爭端。
十、進行行業資源和技術經濟指標分析,開展行業評比,表彰和獎勵包裝行業先進集體和個人。
機構職責:
1、貫徹國家有關方針、政策研究、交流設備管理的理論和方法。
2、開展我市經委、建委、交委、農委、商委各總公司及企業設備管理、維修狀況的調研,為政府制定設備管理專業及設備維修行業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等決策提供建議。
3、組織開展全市企業設備管理工作上水平、企業設備管理升級考核及年度全市設備管理先進單位、先進個人、維修技術能手的評審與表彰等活動。
4、根據設備管理與維修行業特點,制定“行規行約”,規範設備維修行業行為、維護設備維修市場秩序,推動維修市場建設、開展設備維修企業資質認證工作,促進全市設備維修企業發展與公平競爭。
5、承擔設備維修與改造后的質量檢查,根據質量標準和使用部門的要求提出諮詢意見,對不符合標準的維修產品要監督整改,建議政府採取行政措施。
6、組織行業內部的價格協調工作,對本行業的服務收費,特別是參與招投標價格進行指導、監督、協調。
7、組織國內外學術交流,及時將國際設備管理與維修的先進成果帶給天津企業,促進我市企業設備管理與維修水平的迅速提升。
機構職責:向政府有關部門反映中小企業情況;配合政府有關部門落實中小企業扶持政策;維護中小企業合法權益;為中小企業的創立、生存和發展提供全面的社會化服務;聯繫或委託區域、行業和各類社會服務機構為中小企業提供服務等。
機構職責:運作擔保資金,對全市各種所有制中小企業貸款提供擔保;負責審批區、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實施方案;對區、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進行業務指導,培訓有關人員;按照程序對提出申請的區、縣中小企業信用擔保中心提供再擔保
天津市工業技術開發服務中心
機構職責:組織新技術、新產品來華展覽,技術開發、轉讓、諮詢等相關社會服務
機構職責:參與政府對行業發展、行業規劃以及與行業利益相關的決策論證;提出有關經濟立法的建議,並對相關政策、法規組織實施。開展技術諮詢、信息交流,組織人才培訓、產品推介和會展招商活動,提高模具工業整體水平。推動模具行業技術創新工作,加快企業信息化建設步伐,適應現代製造業發展需求。積極開展國內外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拓寬模具市場領域。根據需要對行業進行統計,對模具進行技術鑒定和對質量進行仲裁,並組織行業內技術職稱評定。制定行約行規,模具估價辦法,模具合同標準文本等,規範模具市場行為。
機構職責:
1、承擔工業系統工藝技術規劃、開發、推廣和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我市工藝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政策,為領導部門決策提供依。
3、組織企業進行工藝管理培訓,為企業工藝攻關提供諮詢服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