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有色金屬產業是重要的基礎原材料產業,產品種類多、應用領域廣、產業關聯度高,在經濟建設、國防建設、社會發展以及穩定就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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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屬產業調整和振興規劃
國務院辦公廳2009年發布)
為應對國際金融危機的影響,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確保有色金屬產業平穩運行,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推動產業升級,特編製本規劃,作為有色金屬產業綜合性應對措施的行動方案。規劃期為2009-2011年。
一、
有色金屬產業現狀及面臨的形勢
進入21世紀以來,我國有色金屬產業迅速發展,在技術進步、改善品種質量、淘汰落後產能、開發利用境外資源方面取得明顯成效,生產和消費規模不斷擴大,已成為全球最大的有色金屬生產和消費國。2008年,全國十種有色金屬總產量2520萬噸,總消費量2517萬噸;其中銅、鋁、鉛、鋅、鎳總產量分別佔全球產量的20%、32.7%、37.8%、33%、9.5%,總消費量分別佔全球消費量的27.2%、32%、35.7%、31.7%、23.5%。規模以上企業完成工業增加值5766億元,佔全國GDP的1.9%,直接從事有色金屬生產的就業人數300萬人。
2008年下半年以來,隨著國際金融危機對實體經濟的影響不斷加深,我國有色金屬產業受到較大衝擊,產品價格大幅下跌,產量不斷下降,國內消費疲軟,企業流動資金緊張,行業全面虧損,產業平穩發展面臨嚴峻挑戰。同時,我國有色金屬產業存在的深層次矛盾仍很突出,部分產品產能過剩,產業布局亟待調整,產業集約化程度低,資源保障程度不高,自主創新能力不強,再生利用水平較低,淘汰落後產能任務艱巨。
應該看到,有色金屬產業在經歷了多年的高速增長之後,客觀上必然要進行一次大的調整。現階段,有色金屬產業在我國實現城鎮化、工業化、信息化中的重要作用沒有改變,作為現代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關鍵支撐材料的地位沒有改變,產業發展的基本面沒有改變。要充分利用當前的有利時機,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企業兼并重組,提高工藝技術水平和關鍵材料加工能力,促進增長方式轉變,實現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同時,引導企業“走出去”,積極利用境外礦產資源。
二、
指導思想、基本原則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精神,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總體要求,採取綜合措施,穩定和擴大國內市場;以控制總量、淘汰落後產能、加強技術改造、推進企業重組為重點,推動有色金屬產業結構調整和優化升級;充分利用境內外兩種資源,著力抓好再生利用,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保障能力,促進有色金屬產業可持續發展。
(二)基本原則。
堅持應對危機與產業振興相結合。著力解決當前有色金屬產業當前面臨的困難,保市場穩定,保先進生產力,保重點企業,保主要品種,促進產業平穩運行;利用市場機制,充分發揮各種有利因素的作用,加快產業結構調整,提高產業競爭力
堅持控制總量與優化布局相結合。根據能源、資源、環境、市場等條件,嚴格控制產能擴張,加快淘汰落後產能,推動上下游企業重組,支持在具有資源、能源優勢的中西部地區發展深加工,優化產業布局。
堅持自主創新與技術改造相結合。加快關鍵技術由引進向消化吸收再創新轉變,由注重單項技術研究開發向集成創新轉變。積極採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快技術改造,提高工藝裝備水平和產品質量,增加產品品種,降低資源和能源消耗。
堅持企業重組與體制創新相結合。加強體制創新,消除影響企業重組的體制性障礙,為推動有色金屬企業集團化發展和實現跨地區、跨行業的重組創造良好的體制環境。
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利用相結合。合理開發利用國內有色金屬資源,注重開發國內市場,控制初級產品出口,鼓勵深加工產品出口,支持企業“走出去”,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提高資源再生利用水平,加強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
(三)規劃目標。
力爭有色金屬產業2009年保持穩定運行,到2011年步入良性發展軌道,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增長方式明顯轉變,技術創新能力顯著提高,為實現有色金屬產業可持續發展奠定基礎。
1.生產恢復正常水平。2009年,採取綜合措施穩定市場需求和生產運行,企業生產經營狀況好轉,主要財務指標明顯改善。
2.按期淘汰落後產能。2009年,淘汰落後銅冶鍊產能30萬噸、鉛冶鍊產能60萬噸、鋅冶鍊產能40萬噸。到2010年底,淘汰落後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80萬噸。
3.節能減排取得積極成效。重點骨幹電解鋁廠噸鋁直流電耗下降到12500千瓦時以下,粗鉛冶鍊綜合能耗低於每噸380千克標準煤、硫利用率達到97%以上,餘熱基本100%回收利用,廢渣100%無害化處置。每年節能約170萬噸標準煤,節電約60億千瓦時,減少二氧化硫排放約85萬噸。
4.企業重組取得進展。形成3-5個具有較強實力的綜合性企業集團,到2011年,國內排名前十位的銅、鋁、鉛、鋅企業的產量佔全國總產量的比重分別提高到90%、70%、60%、60%。
5.創新能力明顯增強。力爭在關鍵工藝技術、節能減排技術,以及高端產品研發、生產和應用技術等方面取得突破,推動產業技術進步,提高產品質量,優化品種結構。採用富氧底吹等先進技術的鉛冶鍊能力達70%,框架材料、無氧銅材、中厚板等高檔銅、鋁深加工產品基本能夠滿足國內需求。
6.資源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2011年,銅、鋁、鎳原料保障能力分別提高到40%、56%、38%;加強煤鋁共生礦資源開發利用,形成100萬噸氧化鋁生產規模;再生銅、再生鋁占銅、鋁產量的比例分別提高到35%、25%,比2008年分別提高6個和4個百分點
三、
產業調整和振興的主要任務
(一)穩定國內市場,改善出口環境。
積極落實國家擴大內需措施,改善產品結構,增加有效供給,滿足電力、交通、建築、機械、輕工等下遊行業對有色金屬產品的需求。適應航空航天、國防軍工、高新技術等領域的需要,大力開發新產品和新材料,培育新的消費增長點,穩定和擴大國內市場。
在繼續嚴格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同時,實施適度靈活的出口稅收政策,支持技術含量和附加值高的深加工產品出口。對符合銅冶鍊行業准入條件的大型銅冶鍊企業開展加工貿易試點。加快轉變出口方式,鼓勵出口機械裝備、運輸工具、電子電器、儀器儀錶等終端產品,帶動有色金屬間接出口。積極應對國外反傾銷貿易摩擦
(二)嚴格控制總量,加快淘汰落後產能。
嚴格執行國家產業政策,今後三年原則上不再核准新建、改擴建電解鋁項目。嚴格執行准入標準和備案制,嚴格控制銅、鉛、鋅、鈦、鎂新增產能。按期完成淘汰反射爐鼓風爐煉銅產能、燒結鍋煉鉛產能、落後鋅冶鍊產能和落後小預焙槽電解鋁產能。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後燒結機鉛冶鍊產能。
(三)加強技術改造,推動技術進步。
實施技術改造和技術研發專項,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產業政策並按規定核准或備案建設的骨幹企業,以及國防軍工、航空航天、電子信息關鍵材料生產企業。加強對銅鉛鋅冶鍊短流程工藝、共伴生礦高效利用、尾礦和赤泥綜合利用,高性能專用銅鋁材生產工藝,再生金屬保持性能,噸鋁直流電耗低於12000千瓦時的電解鋁關鍵工藝等前沿共性技術的研發。支持填補國內空白、滿足國民經濟重點領域需要的高精尖深加工項目。採用先進適用的冶鍊技術改造和淘汰落後產能,提高工藝裝備水平。
(四)促進企業重組,調整產業布局。
鼓勵有實力的銅、鋁、鉛鋅等企業以多種方式進行重組,實現規模化、集團化,提高產業競爭力。支持大型骨幹企業實施跨地區兼并重組、區域內重組和企業集團之間的重組;支持鋁企業與煤炭、電力企業進行跨行業的重組;鼓勵再生金屬企業間重組。
嚴格控制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不具備條件地區的有色金屬產能;在能源豐富的中西部,特別是具有水電優勢的地區,推進鋁電聯營方式;在資源、能源和環境容量好的地區經核准建設的鋁工業基地,要延伸產業鏈,發展高水平深加工,增強競爭力。抓緊實施汶川地震災區重建生產力布局和產業調整專項規劃確定的有色金屬項目。
(五)開發境內外資源,增強資源保障能力。
加大國內短缺的有色金屬資源地質勘探力度,增加資源儲量及礦產地儲備。鼓勵大型有色金屬企業投資礦山勘探與開發,提高資源自給率。
加大境外資源開發力度,支持具備條件的企業到境外獨資或合資辦礦。引導企業遵守所在國的法律法規,尊重所在國的文化傳統和生活習慣,履行必要的社會責任,促進當地就業和經濟社會發展,實現互利共贏。組織實施好有關境外投資項目。
(六)發展循環經濟,搞好再生利用。
支持採用先進適用工藝技術,開發利用銅、鉛鋅低品位礦、共伴生礦、難選冶礦、尾礦和熔煉渣等,提高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制定煤鋁共生資源利用專項規劃,抓好高鋁粉煤灰利用示範工程;搞好銅、鉛、鋅冶鍊餘熱利用;推廣廢渣、赤泥等固體廢棄物的應用,實現生產“零排放”。
加快建設覆蓋全社會的有色金屬再生利用體系,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設有色金屬回收交易市場、拆解市場。支持有條件的企業採用高效、低耗、低污染的工藝裝備,建設若干年產30萬噸以上的再生銅、鋁等生產線,促進資源化利用上規模、技術上水平、產品上檔次,減少礦產資源消耗。
(七)加強企業管理和安全監管,注重人才培養。
有色金屬企業要加快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結構,嚴格執行產業政策;增強對市場的預見和判斷能力,增強風險防範意識,增強國際競爭能力;加快推進管理創新,加強質量管理,強化安全生產監管,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健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範;加強節能管理和成本管理;加強企業文化和人才隊伍建設,注重培養高素質的經營管理和技術人才,促進企業持續健康發展。
四、
(一)完善出口稅收政策。
在繼續控制“兩高一資”產品出口的同時,進一步調整有色金屬產品出口退稅率結構,研究適當調整技術含量高、高附加值產品的出口退稅率。
(二)抓緊建立國家收儲機制。
根據形勢需要,研究進一步擴大有色金屬國家收儲規模的方案,抓緊建立和完善國家收儲機制。
(三)加大技術進步及技術改造投入。
在新增中央投資中安排專項資金,以貸款貼息形式支持有色金屬產業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加大節能技術改造財政獎勵支持力度,鼓勵、引導企業積極推進節能技術改造。
(四)推進直購電試點。
抓緊推進直購電試點,重點支持符合國家環保、土地法律法規以及投資管理規定,有利於產業結構調整的骨幹電解鋁企業降低生產成本,增強企業活力。根據情況,逐步擴大直購電試點企業範圍。
(五)完善企業重組政策。
進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妥善解決人員安置、企業資產划轉、債務核定與處置、財稅利益分配等問題,推進企業重組,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提高企業管理水平。對大型企業跨省區聯合重組的技術進步和技術改造項目給予優先支持。
(六)支持企業“走出去”。
支持骨幹企業通過多種方式,按照互利共贏原則,加強國際合作,提高資源保障能力;簡化境外項目審批程序,完善信貸外匯、保險、財稅、人員出入境等政策措施;加強境外資產的經營管理,切實防範和化解風險;嚴格境外資源開發企業准入條件,對符合準入條件的骨幹企業,在境外資源開發項目的資本金注入、外匯使用等方面給予支持。
(七)修訂完善產業政策。
根據產業發展狀況,修訂完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 》及相關產業發展政策,重點提高技術裝備、能耗、水耗、污染物排放、資源利用率等准入條件,嚴格用地標準,制定深加工產品分類細則等。
(八)合理配置資源。
進一步規範礦權市場,制定礦權人資質條件,提高礦權市場准入標準。明確礦山資源配置的具體要求,大型礦區要列入國家礦產資源開發規劃,優先配置給重點骨幹企業,確保礦產資源的合理、集約、高效利用。
(九)繼續實施有保有壓的融資政策。
加大對有色金屬骨幹企業的融資支持力度,對符合產業政策與環保、土地法律法規以及投資管理規定的項目,以及實施併購、重組、“走出去”和技術改造的企業,在發行股票、企業債券、公司債以及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支持。對違法違規建設、越權審批的項目和產能落後企業,繼續實施限制融資等措施。
(十)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問責制。
進一步研究完善落後產能退出機制,妥善解決好職工安置、企業轉產、債務化解等問題,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嚴格執行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問責制,對未完成節能減排、淘汰落後產能任務的地區,暫停投資項目的核准和審批。地方各級政府要對限期淘汰的落後裝備嚴格監管,禁止擅自擴容改造和異地轉移。對擅自擴容改造或異地轉移落後裝備的,金融機構不提供任何形式的信貸支持,國土資源部門不予辦理用地手續。
(十一)建立產業信息的交流和披露制度。
建立部門聯合信息發布制度,適時向社會發布有色金屬產業政策、項目核准、生產銷售庫存、產能利用、淘汰落後產能、企業重組、污染排放、貸款、產業損害預警等信息,為企業投資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發揮行業協會(商會)作用。
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及時反映行業存在的問題與企業訴求,積極為企業提供服務,引導企業落實國家產業政策,推廣運用先進適用技術,加強行業自律,維護市場秩序,提高行業整體素質。
五、
規劃實施
國務院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規劃》分工,加強溝通協商,密切配合,儘快制定完善各項政策措施,並加強指導和監督檢查。有關部門要適時開展《規劃》的后評價工作,及時提出評價意見。
各地區要按照《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結合當地實際抓緊制定具體落實方案,確保取得實效。具體工作方案和實施過程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及時報送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有關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