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根據《中共河北省委辦公廳、河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石家莊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冀辦字〔2009〕46號)和《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市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石政發〔2009〕40號)文件精神,設立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授權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代表市政府履行國有資本出資人職責。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履行市委規定的職責。

職責調整


(一)加強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的職責。加快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調整,促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二)強化國有資產經營財務監督、風險控制和經濟責任審計的職責,進一步完善所監管企業經營業績考核制度,促進企業履行社會責任。

主要職責


(一)根據市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行使社會公共管理職能,專司國有資產監管,監管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的國有資產,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優化考核分配,完善激勵約束機制,健全監管企業收入分配管理和調控體系,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建立健全國有資本運作制度,制定國有資本運作規劃;推動國有資本規範運作,組建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並指導其開展國有資本運營;根據調整和優化國有資本布局結構的要求,指導所監管企業對所從事的金融業務加強管理;組織指導有關投資基金的設立和運作;歸口管理國資委履行多元投資主體企業股東職責有關工作。
(四)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制定所監管企業整體規劃,審核所監管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強化主業管理;指導所監管企業防範風險,開展違規投資追責。
(五)通過法定程序對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經營業績及考核結果對其進行獎懲。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辦法,按照有關規定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製和執行等工作。
(七)負責有關監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類處置、督辦和深入核查監督檢查發現移交的問題,對共性問題組織開展專項核查,組織開展國有資產重大損失調查,提出有關責任追究的意見建議。
(八)按照出資人職責,配合相關部門督促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九)負責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基礎管理,貫徹落實國家、省有關國有資產管理的法律法規,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制度和辦法。
(十)建立健全黨建工作責任制,完善企業黨建工作考核評價體系,開展所監管企業黨建工作考核;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黨的建設工作。
(十一)負責市委管理領導人員企業以外的所監管企業、委屬事業單位黨組織的巡察工作;指導所監管企業和委屬事業單位對巡視巡察、專項檢查、審計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指導所監管企業開展內部巡察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信息、檔案、安全工作;負責黨委會和委主任辦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推進電子政務建設工作;協調機關日常工作。
(二)綜合處
負責研究總結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的理論和實踐經驗;負責對機關重點業務工作的調度、協調和統籌;負責研究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領導班子建設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等重大問題;負責重要文件和報告的起草工作;綜合協調調研工作;負責國資委監管企業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意見、建議的溝通、協調和反饋工作。
(三)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國有資產管理和監督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負責有關地方性法規和重大政策起草、擬訂的協調工作;研究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中的有關法律問題,負責指導國有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辦機關法律事務
(四)產權管理處
研究提出改革國有資產管理辦法和管理制度的意見,擬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划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提出收益的分配和使用意見,監繳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本金收益,並對資本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及發債方案;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准和備案;監督、規範國有產權交易;按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利用外資和海外投資工作進行監管。
(五)統計評價處
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企業財務決算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信息網路,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擬訂國有企業清產核資的政策及制度、辦法,組織所監管企業的清產核資工作;按照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損失的核銷工作;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考核辦法,擬訂考核標準;建立和完善評價體系並負責組織實施;擬訂並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並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的方法並組織實施;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的運行狀況;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
(六)企業改革一處
負責全市國有企業的改革、改制、重組、增資、合資、債轉股及國有資本的結構調整工作;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指導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企業的股份制改造上市方案的制定;負責國有企業改革專項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監督。
(七)企業改革二處
負責全市國有企業的合併、兼并、分立、關閉、註銷、破產清算、重整工作;負責破產企業的善後工作;負責職工的安置和再就業工作;負責已剝離的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和處置工作。
(八)資本運營處
負責投融資企業的改革與發展工作,國有資產經營公司的組建方案;研究並掌握所負責企業和所在行業、市場的發展狀況以及國家的政策規範,研究提出並推進企業的具體資本運作計劃,對企業按規定需出資人審批的有關引資、投資、擔保等重大權益事項提出審查意見;負責資本運營平台的管理和不良債權的處置。
(九)企業分配處
擬訂國有企業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研究擬訂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勵方式並組織實施;指導所監管企業分離辦社會負擔、主輔分離和輔業改制、富餘人員分流工作;督促、協調和促進企業加強科學管理,實現科學發展,建設集約效益型、自主創新型、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經營安全型和誠信和諧型企業;督促企業搞好節約降耗、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工作。
(十)規劃發展處
研究提出國有經濟布局和戰略性調整的政策建議,指導所監管企業進行結構調整;審核所監管企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對所監管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必要時對投資決策進行后評估;協助所監管企業解決發展中的有關問題;搜集、分析各行業相關信息和重點行業發展趨勢,推進所監管企業的發展;負責聯繫行業協會;根據企業要求幫助解決運行過程中各種外部和內部協調問題;負責招商引資工作。
(十一)監事會工作處
根據《國有企業監事會暫行條例》,承擔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監事會與市有關部門和有關地方的聯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事項;負責起草監事會的文件、規定,擬定派出監事會的企業名單、派員方案,制訂有關規章制度;負責對監事會主席的考核、獎懲等有關工作;負責專職監事的任免、調動、考核、獎懲工作;負責審批企業職工代表擔任的兼職監事、負責監事會主席和專兼職監事的政治思想、職業道德、工作紀律教育和業務培訓;負責向國資委呈報監事會的監督檢查報告,並對市直有關部門落實情況進行監督和反饋;負責監事會工作情況的宣傳、學習考察、經驗交流和調研工作。協助國資委紀委監督檢查企業領導人員遵紀守法、廉潔自律情況;負責監事會的財務和後勤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教育處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科級幹部的培養、選拔、考核、獎懲、日常管理及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工作;指導並組織所監管企業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培訓、繼續教育、學歷升級以及智力引進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軍轉解困、機關事業單位軍轉安排、復退安置工作;按規定承辦有關職稱認定及職稱評審工作;做好監管企業大中專畢業生就業指導審核工作。
(十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處
根據有關規定,承擔對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並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班子和企業經營管理人才隊伍建設的規劃和宏觀指導;探索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和選任方式;研究擬訂向國有控股和參股公司派出國有股權代表的工作方案;負責所管理單位領導班子建設工作及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考察、管理;所屬事業單位領導幹部選拔使用、交流調配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知識分子工作和歸口管理;負責所監管企業的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交流、使用工作;受市委委託協助中央省部有關部門管理省部屬企業領導人員;負責所監管企業領導人員檔案和出國政審工作。
(十四)組織處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黨的組織特別是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所監管企業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受市委委託,負責省部屬企業黨組織的管理工作。
(十五)宣傳處
根據有關規定,負責所監管企業黨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宣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的精神文明建設、企業文化建設、群團和統戰工作。
(十六)企業職工工作辦公室
負責所監管企業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信訪、穩定、突發事件、防範處理邪教問題等方面的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所監管企業的工會、婦女等群眾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老幹部管理辦公室
綜合管理老幹部的黨務、財務、工資、檔案等工作和服務工作。老幹部管理辦公室下設4個老幹部服務所(副科級)。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市監察局駐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監察室)
市國資委紀委接受市紀委和市國資委黨委雙重領導。其主要職責是: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紀委的有關指示、決定在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市國資委監管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檢查、處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紀的重要案件,其中涉及市委管理的企業領導人員的違紀案件,由市紀委負責查處,市國資委紀委協助做好有關工作;受理市國資委監管企業黨組織和黨員的申訴;完成市紀委和市國資委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市國資委紀委內設3個室:
綜合辦公室
負責紀委機關的辦公組織、綜合、協調和會務工作,催辦落實會議議定事項;負責起草綜合性文件、領導講話和編髮紀檢監察信息等;負責文秘、檔案、保密、安全工作;負責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負責所屬企業糾風效能監察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察;負責組織效能監察理論研討、經驗交流以及優秀成果的評定和發布;參與考察所屬企業領導班子和幹部,協管所屬企業內設紀檢監察機構領導幹部。
案件檢查室
負責所屬企業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檢查企業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廉潔自律情況;負責查處所屬企業中的違法違紀案件;負責指導、協調和督促企業的自查案件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案件統計和月報年報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指導和組織對企業紀檢監察幹部的培訓工作。
案件審理室
負責審查市國資委紀委立案查處的違法違紀案件,以及按照規定應該由市國資委紀委審批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受理所屬企業黨組織、黨員和工作人員的申訴;負責研究起草所屬企業黨紀政紀方面的有關規章制度。

人員編製


市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126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製7名)。其中,主任(黨委書記)1名、副主任(黨委副書記)1名、專職副書記1名、黨委副書記(兼紀委書記)1名、副主任4名,科級領導職數4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老幹部服務機構、市國資委紀委、市國資委監事會辦事處科級領導職數)。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10名。

其他事項


按照政企分開及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原則,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對企業的國有資產進行監管,統一履行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不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使企業成為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的市場主體和法人實體,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企業應自覺接受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監管,不得損害所有者權益,同時努力提高經濟效益。

現任領導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書記、主任、一級調研員:張軍衛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副書記、副主任、三級調研員:習立剛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資委副主任、三級調研員:林樹新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資委黨委委員、副主任:楊建立
石家莊市人民政府國資委二級調研員:孟超英
石家莊市紀委監委二級調研員:陳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