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以下簡稱市住房城鄉建設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局級。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貫徹黨的住房城鄉建設工作方針和政策,落實黨中央關於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有關工作安排,推動全市住房城鄉建設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住房城鄉建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簡介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濟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住房城鄉建設方面法律、法規,起草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
(二)負責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提高城鎮化質量。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戰略研究,提出加快新型城鎮化工作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和配套措施,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發展有關政策。
(三)負責推進綠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綠色建築節能的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擬訂住房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監督實施。
(四)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建築工程和有關市政工程項目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執法。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組織擬訂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五)組織實施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全國統一定額和行業標準。指導、監督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六)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建築工程(含燃氣、供熱)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建築業技術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組織或參與建築工程(含燃氣、供熱)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建築揚塵污染防治綜合協調工作。
(七)負責擬訂城市勘察、工程勘察設計行業、工程抗震設防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編製全市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安全鑒定市場監管和行業管理。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組織審查大中型建築工程、燃氣、供熱工程初步設計。
(八)負責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負責美麗鄉村建設和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鄉村振興和小城鎮人居生態環境改善相關工作。
(九)負責擬訂全市房地產行業的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制定全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
(十)負責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研究擬訂全市住房保障相關政策、規劃、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全市人才安居政策制定及實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十一)深化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資產的監督管理和租金標準測算。
(十二)負責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的監督管理。制定物業管理相關政策,擬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房屋專項維修資金繳存、使用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物業公共部分以及共用設施交付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城鄉建設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維護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提報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及維護預算計劃。負責城市基礎設施綜合配套費徵收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燃氣、供熱行業的監督管理,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負責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指導區縣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擬訂城市更新範圍,制定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劃,負責全市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徵收實施單位和徵收評估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監管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群眾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同步指導相關黨建工作。
(十七)牽頭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項目招商,協助做好客商考察市政設施等投資環境的服務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十八)履行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構建新型監管機制,創新監管方式,落實監管責任,探索智慧監管、包容審慎監管,提高監管的公平性、規範性、簡約性。推進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政務服務新型平台和信用體系建設,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關於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負責本部門行政權力事項的動態調整;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行使經市政府批准集中的住房城鄉建設領域相關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兩部門建立健全銜接配合機制,依法履行職責分工,強化在聯絡會商、信息互通、業務協同等方面相互配合。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督查、督辦、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市12345市民服務熱線轉辦事項的辦理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政協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局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宣傳、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組織人事、機構編製、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住房城鄉建設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本行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依法履行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的監督管理職責。
(三)政策法規處。組織起草住房城鄉建設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住房城鄉建設政策,研究提出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承辦行政應訴工作,負責行政複議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住房城鄉建設系統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本系統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移送。負責本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工作。牽頭住房城鄉建設信用管理工作。
(四)戰略規劃處。組織編製住房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戰略規劃。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綜合統計、評價分析、綜合調研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行業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市城市建設項目審批小組辦公室和市城鄉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財務審計處。組織編製、提報全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與維護項目資金預算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徵收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績效評審工作。負責住房城鄉建設系統資金使用監管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內部審計工作。
(六)城鎮化辦公室。組織開展新型城鎮化發展戰略研究,擬訂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標準體系並組織實施。研究制定新型城鎮化、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的政策措施。指導區縣推進新型城鎮化工作,督促落實新型城鎮化政策措施,組織推進新型城鎮化試點示範等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城鎮化統計監測,擬訂新型城鎮化工作考核指標體系並組織實施。承擔市城鎮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村鎮建設處。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參與編製村莊和小城鎮發展規劃、農村社區建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改善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鎮、名村等特色村鎮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全國重點鎮、省級示範鎮、市級示範鎮和美麗村居建設。
(八)綠色建築節能與科技處。擬訂建築節能、綠色建築、綠色建材、裝配式建築、建設科技以及智慧住區、智慧建造等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建築節能重大項目以及試點示範。組織住房城鄉建設領域重大科技研發、國際科技合作項目的實施以及引進項目的創新工作。指導科技成果的轉化推廣工作。負責新建建築節能認可監督管理,指導裝配式建築推進工作。
(九)建築市場監管處(掛建設工程招投標管理辦公室牌子)。擬訂建築業發展改革和建築市場監管的政策、規劃、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規範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項目招標投標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招標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管理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築業企業、建設監理企業、工程造價諮詢企業等企業資質監督管理,負責招標代理機構市場行為監督管理,負責建築業從業人員資格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市場信用體系建設和管理,負責建築業綜合統計工作。指導建築業企業對外市場開拓,會同有關部門規範建築勞務用工管理,指導協調建築勞務工資保證金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清理拖欠建築領域農民工工資工作,監督管理建築企業養老保障金相關工作,指導工程建設標準定額與造價工作。指導區縣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招標投標工作。
(十)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掛建設揚塵治理督查處牌子)。負責全市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質量和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築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監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工程施工現場標準化和文明施工工作,負責預拌混凝土、預拌砂漿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建築起重機械的監督管理。組織或者參與建築工程、燃氣和供熱工程重大質量和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消防設計驗收備案相關工作。擬訂全市建設揚塵污染防治工作的規章制度和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揚塵防治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建築工程揚塵治理督查工作。承擔市揚塵治理與渣土整治行動工作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勘察設計處(掛建設工程抗震處牌子)。組織擬訂城市勘察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勘察設計市場與質量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勘察設計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消防設計審查、施工圖審查和標準設計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投資大中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查工作。指導結合民用建築修建防空地下室設計審查工作。監督實施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規範和抗震技術規範。負責全市房屋建築抗震設防監督管理工作,組織編製城鄉建設抗震防災規劃並監督實施。參與或組織審查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項目的論證、規劃、選址、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
(十二)城市建設處(掛供熱燃氣管理處牌子)。組織擬訂政府投資的城市建設與城市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年度計劃,負責城市重大市政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庫建設。擬訂城市建設、供熱、燃氣發展規劃和專項規劃,負責供熱、燃氣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海綿城市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重點工程建設項目的統籌協調,參與擬訂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職責範圍內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的監督管理,指導城鄉建設工程檔案管理工作。
(十三)房地產市場監管處。負責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擬訂穩定住房價格的措施並監督執行,加快推進房地產市場供給側改革。指導全市住房建設工作,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房屋經紀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房屋登記工作。負責全市房地產市場信息系統(含個人住房信息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全市房產測繪工作,負責房地產市場的統計及信息調研工作。承擔領導幹部個人事項報告關於房產信息抽查核實方面的工作。
(十四)住房保障處。組織編製住房保障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擬訂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保障性住房的建設,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監督管理。協調指導保障性住房房源籌集、配租、配售和使用管理,負責保障性住房項目計劃管理,並參與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審核,協調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優惠政策的落實,負責住房保障家庭資格的核准工作,指導監督租賃住房補貼的發放,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保障性住房資產管理。會同相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扶持資金的分配和使用監督,參與做好全市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和人才安居工作。
(十五)住房制度改革處(掛直管公房管理處牌子)。負責全市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制定住房制度改革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房改購房和住房補貼審核工作,負責直管公有住房售房資金的歸集、參與售房資金使用管理工作。指導直管公房管理體制改革和經營管理工作,負責直管公房產權管理和租金收繳統計工作,監督全市直管公房的維修工作。督促、協調落實房產政策及歷史遺留房產問題的處理。承擔濟南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和市住房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房屋徵收管理處。擬訂全市房屋徵收與補償政策,負責全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工作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市級統籌項目和跨區項目。組織編製全市房屋徵收年度計劃,編報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的項目。負責房屋徵收評估機構選定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房屋徵收信息系統管理,負責徵收補償方案、徵收決定、徵收補償決定、徵收評估初步結果備案,組織全市房屋徵收從業人員業務培訓。
(十七)城市更新推進處。擬訂城市更新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製城市更新專項規劃,擬訂城市更新年度實施計劃和建設資金使用計劃。負責劃定城市更新範圍,核定城市更新項目,組織審核城市更新項目實施方案,負責城市更新項目的協調推進和考核督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歷史建築保護管理利用和城市雕塑建設監管工作。
(十八)物業管理處。擬訂全市物業服務行業發展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服務市場的監督管理,擬訂物業服務標準規範並指導實施,擬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政策和房屋裝飾裝修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物業承接查驗活動的指導和監督。負責制定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和物業服務管理規劃以及年度計劃,指導老舊住宅小區整治改造工作。負責住宅裝飾裝修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九)信訪處。負責接待、辦理群眾來信來訪、舉報投訴和上級有關轉辦信訪件及信息的反饋。負責本系統社會穩定和風險評估的組織協調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區縣住房城鄉建設信訪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本部門黨的建設、意識形態、宣傳思想和群眾工作。指導本部門業務領域內社會組織相關黨建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現任領導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局長:陳勇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長:金德嶺、何桂昌、吳力、陳紅、武兆軍、張恆志、馬全安、程學鋒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巡視員:史向中、辛培勤、孫文國、馮勛業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局級領導幹部:李傳祿、蓋敏、李勝偉
濟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副巡視員:王浩、王冠一、王漢璽、袁顯信
濟南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副局級領導幹部:沙其興、劉慶祝
濟南市公用事業發展中心副巡視員:張洪奎
濟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務中心主任:孫康

所獲榮譽


2020年4月,被濟南市財政局評為“濟南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6月,被濟南市財政局評為“濟南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先進單位”。
2020年7月,入選2019年度全國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和國家衛生城市複審工作先進單位名單。
2020年12月,獲評“濟南市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