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運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晉字〔2014〕44號)和中共運城市委辦公廳、運城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運城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運辦發〔2014〕43號),設立運城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發展改革委),掛運城市國家資源型經濟轉型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辦公室牌子(以下簡稱市轉型綜改辦),正處級建制,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一)整合的職責
1.將原市物價局的職責整體劃歸市發展改革委。
2.將原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承擔的研究擬訂人口發展戰略和規劃職責劃歸市發展改革委。
3.將市轉型綜改辦的職責調整回市發展改革委。
4.將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的職責調整回市發展改革委。
(二)取消的職責
2.取消收費許可證及年審制度。
(三)新增的職責
1.承擔深化採煤沉陷區治理項目的立項審批、節能審查職責。
2.除省直部門、省屬企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外,企業投資總建築規模在50000平方米(不含50000平方米)以下的不涉及省級政府資金補助的保障性住房項目核准。
3.企業投資35千伏及以下輸變電工程項目核准。
4.企業投資壓縮天然氣(CHG)加氣子站項目(含外資)核准。
5.外商投資鼓勵類和允許類總投資1億美元(不含1億美元)以下的項目(國家和省有特殊規定的行業除外)核准。
6.總投資在5億元(不含5億元)以下的企業投資項目備案。
7.企業投資無需國家扶持且符合省級行業或專項規劃,在市、縣主管河流上建設的徑流式水電項目核准。
8.除省直部門、省屬企業、跨市、縣項目外,省級政府投資在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以下的項目審批。
9.除省直部門、省屬企業建設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外,總建築規模在20000平方米(不含20000平方米)以下的涉及省級政府資金補助的保障性住房項目審批。
(四)劃出的職責
將市發展改革委承擔的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組辦公室職責划入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五)下放的職責
將總投資2億元以下由縣級政府投資實行備案制的項目;由縣級政府投資,不使用上級資金,除國家、省有明確規定和要求外,實行審批制的項目;縣域境內、非省主管河道上建設的水庫項目核准;縣域境內河流、水資源配置調整的其他水事工程核准;縣域境內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公路項目核准;建築面積20000平方米以下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核准;建築面積50000平方米以下的房地產項目核准;總投資1億美元以下的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核准;縣級政府行業管理部門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建設的教育、衛生、文化、體育、廣播電影電視等項目核准的行政審批管理許可權下放至縣級投資審批行政主管部門。
(六)加強的職責
1.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重點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搞好國民經濟總量和結構的綜合平衡,維護經濟運行的平穩與安全;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宏觀經濟運行監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加強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協調引導金融機構發揮促進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統籌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
2.加強新能源行業發展的管理。
3.加強對行政審批項目建設的事前、事中、事後監管。
(一)擬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報告。
(二)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加強對宏觀經濟運行和社會發展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
(三)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和土地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協調信用體系建設;擬定推動資本市場發展和促進融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產業和投融資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全市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的政策建議,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市人民政府出資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按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定並協調跨地區、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綜合平衡的工業專項規劃、重大生產力布局和重大產業基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工業重大建設項目和大型企業集團發展規劃;統籌城鄉發展,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定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定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 七)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提出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的規劃,推進市際區域經濟合作。組織實施國家促進中部地區崛起及享受國家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西部地區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推動資源枯竭型城市轉型。編製實施以工代賑計劃。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執行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在本市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負責全市應急物資相關的儲運設施建設項目管理。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定人口與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具體負責第一產業、第三產業(不含房地產業)節能工作;組織擬定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擬定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清潔發展機制(CDM)工作;負責碳減排交易權項目的組織申報與實施;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統籌推進國家煤炭工業可持續發展政策措施試點工作;牽頭制定市煤炭可持續發展基金使用規劃,統籌基金安排使用的綜合平衡和投資計劃管理,擬定年度分行業安排計劃。
(十二)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
(十三)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擬定能源發展規劃和組織實施;負責煤層氣(天然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行業管理、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牽頭開展市際、省際、國際合作。
(十五)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一)辦公室
負責會議組織、文電管理、秘書事務、政務信息、督查、檔案管理、辦公自動化以及提案、信訪、接待等機關日常政務以及機關財務、資產管理、保密等行政事務。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的總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全市經濟結構調整發展規劃,擬訂經濟結構調整相關政策;在經濟結構調整過程中,進行指導、協調和動態監控;組織計劃執行情況的檢查,研究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及時提出經濟調控的對策建議;協調經濟、社會計劃的銜接,負責信息發布工作;組織、參與和協調經濟法規規章的起草,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監督執行;研究國內外經濟動向及其對我市的影響;研究我市經濟及有關經濟體制改革問題;負責行政複議工作;研究提出國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銜接平衡各行業規劃和政策;組織協調有關方面研究提出全市重點產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研究提出與中、長期發展規劃相配套的重大項目,參與項目的前期工作。
(三)工業經濟發展科(運城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研究提出工業及相關產業的發展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銜接平衡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制定相關產業的中長期規劃;監測分析相關產業的發展建設、生產力布局和產品市場供需情況,規劃重大項目布局,安排相關產業的重大項目,協調相關產業發展及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提出能源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協調能源產業規劃和相關政策;編製能源產業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研究提出高新技術產業的發展規劃;制定高新技術發展的風險投資規劃及政策,並進行組織協調;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全市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前期關鍵技術、成套設備的研製開發和示範工程,優化配置科技成果產業化的資金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資金,推動全市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研究擬訂全市重要生產資料流通和市場發展的方針、政策,安排市內主要生產資料市場建設項目;負責政府投資的基本建設物資採購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及招投標工作;研究擬訂全市散裝水泥推廣使用、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的方針、政策,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負責國家計劃內分配物資的平衡安排和協調落實及全市重要物資儲備的計劃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工作的宏觀指導、統籌協調。
(四)財政金融科
編製綜合財政信貸計劃及市級建設資金年度計劃,對全市建設資金進行統籌規劃,統一管理,分級實施;參與制定財稅、信貸、物價政策並協調實施;負責擬定全市政府的制定和實施;對市建設資金經營機構管理的基金實施考核和財務管理監管;編製國有企業資產重組規劃方案及全市資本市場發展規劃和實施建議;負責企業債券、產業基金等有關工作,審核省基建經營性基金轉資本金,安排建設項目鋪底流動資金和貼息資金及財稅、金融行業基建項目;參與全市企業上市規劃和協調工作;研究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和方針、政策;制定全市利用外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借用國外貸款、吸引外商直接投資(基建)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核和上報;組織協調利用外資談判、簽約及對外招商活動;負責經市計委審批的涉外項目的境外考察及談判團組的出國初審工作;提出並實施全市內、外貿發展戰略和糧食、棉花、化肥、食糖等重要商品流通體制改革方案;編製全市內、外貿中長期發展規劃和重要商品流轉、儲備、國際收支、外貿出口、重要農產品進口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協調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負責全市內、外貿行業基本建設。審核商業網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菜籃子)、出口商品生產基地等建設項目。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負責編製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有關投資的市級宏觀調控政策;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綜合平衡安排市級建設資金;負責建設項目申請國家投資,向政策性和商業性銀行推薦貸款項目;負責和會同有關科室審核和上報基建項目;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以及市直和限額以上自籌項目的審核並編製相關計劃;參與市出資項目和重大項目招標方案審核工作;負責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投資許可證管理;按國家有關規定,擬訂全市工程設計審核方面的政策、規定和辦法;審核全市基本建設項目工程和工程初步設計以及國家委託項目的工程初步設計;負責重大建設項目的工程地質報告的審核;組織擬訂全市工程標準定額和取費的編製、頒發;參與全市優秀工程勘察設計的評選工作;參與所批建設工程目的竣工驗收工作;承擔運城市經濟結構調整辦公室日常工作。
(六)城建環保科
編製城鄉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編製城建環保年度計劃、污染物總量 控制計劃、城市主要環境質量指標計劃等;安排全市城鄉建設、環境保護治理和環保產業基本建設項目,並參與協調初步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參與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工作;負責擬定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目標和政策;協調地區經濟發展,組織研究並擬定國土開發、整治、利用、保護的政策措施;參與國土開發整治重大項目和經濟建設重點工程的前期工作;編製土地、礦產、煤層氣、水資源開發利用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及基礎測繪計劃,負責21世紀議程工作,負責扶貧工作(以工代賑);參與編製生態環境建設規劃。
(七)農村經濟發展科
負責擬定農村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和措施;負責全市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畜牧、水產等發展規劃和計劃的平衡銜接;編製全市農業高新技術、鄉鎮企業、農業產業化建設計劃;編製和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規劃、農村小城鎮建設規劃,監測和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的發展;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網站建設,安排全市農業重大項目;做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實施服務工作。
(八)社會發展科
負責擬定全市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編製人口、計生、就業、勞動工資、文化(文物)、旅遊、廣播影視、體育、公檢法司、民政、殘聯、社會保障、農轉非、複員軍人安置、技工學校招生就業、工青婦及社會團體和年度計劃;負責編製全市農轉非、複員軍人安置、技工學校招生就業計劃;負責安排相應的基本建設項目。
(九)科技文教科
研究提出全市科技、教育和衛生等發展戰略及其方針和政策;編製全市科技、教育、衛生等行業發展和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劃和基本建設投資計劃,並監督計劃實施情況;安排全市各類教育和衛生等行業的專項資金;參與大中專院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編製大中專學校的招生和畢業生就業計劃,並監督執行;負責編製市籌資金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管理和回運或來運留學人員的科研資助及工作安置計劃。
(十)交通通信科
提出交通、通信產業的發展戰略,銜接平衡交通、通信產業規劃,擬定行業的相關政策;提出交通、通信重點行業的專項發展規劃;編製交通、通信發展年度計劃和中長期發展規劃;安排全市鐵路、公路、民航、郵電重大基建項目,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十一)人事科(黨委辦公室、離退休人員管理科)
負責機關人事工作、黨務工作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十二)運城市人民政府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
稽察特派員由市政府委派,市計委負責具體組織和管理。其主要任務是對國家、省和市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建設進度、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並配合國家和省重大稽察特派員辦公室開展工作。
(十三)運城市重點工程建設領導組辦公室
組織擬定全市重點工程建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參與重點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等建設前期工作;會同市有關部門提出年度重點工程項目;參與重點工程招標投標;組織擬定重點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重點工程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重點工程竣工驗收。
(十四)以工代賑辦
負責全市以工代賑工作,組織編製全市以工代賑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安排下達以工代賑項目年度投資計劃;負責組織協調以工代賑項目計劃的實施和項目工程管理,完成國家、省和市政府布置的有關以工代賑各項工作。
(十五)監察室
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協助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認真搞好廉政教育,不斷增強領導班幹部廉潔從政意識;協助委黨組搞好本委政風行風建設;加強行政效能監察,促進依法行政;受理對本委科級以下(含科級)黨員幹部的舉報、控告及申訴,調查處理其違犯黨紀、政紀的行為。
(十六)利用外資科
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總規模和投向;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借用國外貸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資、境外投資的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貫徹實施國家《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指導和監督全市外商投資範圍;負責外商投資企業項目的審批,並做好跟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外商的接待、諮詢、談判、簽約等活動;負責進口設備免稅申報工作;負責組織參加國家級的投資貿易洽談活動;負責組織我市國際經濟交流活動,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按照市招商引資工作領導組的安排,負責組織境外招商引資、學習、考察及籌建境外招商辦事機構;會同有關部門進行國有基礎設施資產權益對外商轉讓的管理。
(十七)經濟體制改革科
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組織擬定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部門專項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實施。組織開展和指導協調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王平安,主任
席根柱,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工業經濟發展科、科技文教科、財政金融科工作.
楊世平,黨組副書記、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城建環保科、交通通信科、經濟體制改革科、綜改辦工作.
高克敏,黨組成員、副主任,市轉型綜改辦常務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市轉型綜改工作.
姚志敏,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農村經濟發展科、社會發展科、人事科工作.
陳會民,黨組成員、總經濟師,協助主任分管政務大廳、市人民政府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工作.
陳林虎,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固定資產投資科、市招商引資辦公室.
王功臣,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辦公室、後勤服務中心、以工代賑辦、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
劉軍虎,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協助主任分管監察室工作.
崔建軍,黨組成員、副主任,協助主任分管國民經濟綜合科、外資利用科、市散裝水泥發展中心工作.
樊曉陽,黨組成員、市經濟信息中心主任,全面負責市經濟信息中心工作,協助主任分管投資公司工作.
張志偉,黨組成員、市重點項目領導組辦公室主任,全面負責市重點項目領導組辦公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