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財政局

朔州市財政局

朔州市財政局,是朔州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財政收支、財稅政策、國有資本金基礎工作的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 一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財政、稅收、宏觀經濟等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財政、稅收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及其他有關政策;參與制定全市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定和執行市對縣 ( 市、區 ) 、國家與企業的分配政策。
( 二 ) 貫徹執行國家財政、國有資本金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方針政策,擬定全市財政、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文件及規章制度等。
( 三 ) 編製年度全市預決算草案和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市和市本級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本級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
( 四 ) 貫徹落實地方稅收法規、政策,監督地方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研究提出地方稅收政策的調整建議;根據全市預算安排,確定全市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 五 )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政府採購的政策,擬定和執行全市政府採購政策,負責管理和監督政府採購工作;管理市本級財政公共支出;根據國家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 六 ) 擬定和執行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方針、政策、改革方案,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國有企業的清產核資資本金權屬權屬界定和登記;負責國有資本金的統計、分析;指導財產評估業務。
( 七 ) 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工業、農業等經濟發展支出、市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市財政投入的挖潛改造資金和科技三項費;負責編製城市基本建設、城市維護和城市維修資金的計劃,組織收入征管,辦理並監督城建資金的支出;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
( 八 ) 擬定全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管理市本級財政社會保障支出。
( 九 ) 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內債務和政府外債管理和各項方針、政策、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外國政府貸款世界銀行貸款、亞洲開發銀行貸款、日本輸出輸入銀行貸款、國際糧農組織貸款的對外談判和磋商業務,並負責貸款的引進、轉貸、管理和項目考察等工作;負責擬定貸款項目的資金財務管理規章和辦法;負責地方彩票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監管工作。
( 十 ) 管理和指導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執行會計規章制度、《企業會計準則》,監督執行政府總預算、行政和事業單位及分行業的會計制度;擬定和組織執行全市會計管理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規章制度及補充規定;指導和監督全市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協會的業務;指導和管理全市社會審計;負責會計委派制工作。
( 十一 ) 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 十二 ) 制定全市財政科學研究和財政教育規劃;組織全市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法制、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 十三 ) 承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下設機構


辦公室
綜合協調、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本局外事接待和對外往來的組織;負責有關重要會議的組織;開展調查研究,提供決策參考;研究財政政策,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工作;負責本局文電、機要、檔案、督查、保密、信訪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經費、財務、後勤的管理;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的人事、勞資和機構編製管理工作;調查研究全市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規劃,負責局屬財政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縣區財政教育工作;負責本局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
綜合科
研究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發展政策,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調整經濟政策及運用財稅調控經濟的建議;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改革的政策性建議;管理市級住房改革支出,負責住房公積金和公積金管理機構經費預算;編製國土收支預算,負責市級國土收益的監繳、清算和分配;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規章制度,負責非稅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負責審報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項目,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及基金票據,檢查指導財政票據的使用;擬訂地方彩票管理制度及發行計劃,監督彩票發行,管理體彩福彩公益金分配及彩票機構經費;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及分析工作。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地方財稅法規的建議,制定地方財稅立法規劃;組織、協調地方有關財稅法規的擬訂;審核上報地方財政、稅收、國有資產管理的法規、條例草案;聯繫財監辦、海關等部門,負責辦理行業稅收減免退庫等事宜;審核其他法規、條例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地方稅政調查研究工作;提出省授權稅目、稅率的調整和地方稅收政策調整意見;管理國家賠償費用;負責調處涉及市級單位的產權糾紛和行政仲裁;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負責稅收政策的監督檢查,維護稅收秩序。
預算科
貫徹執行國家預算管理制度;提出並擬定市對縣(區)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製年度市級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市級預算,匯總全市財政總預算;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匯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和批複部門預算;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與建議;編製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統一辦理預算調整、追加事項的審核報批;負責市對縣(區)的轉移支付工作;指導縣(區)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聯絡工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負責市級部門小汽車編製的調整和小汽車配備的管理;負責全市政府性債務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罰沒票據的管理髮放;審批全市非貿易、非經營性外匯
國庫科
負責組織研究國庫管理、國庫資金運行、預算會計管理等方面的有關問題,負責市、縣國庫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貫徹國家金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全市財政資金調度;推行市、縣兩級財政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負責市級國庫集中收付改革方案、業務流程的制定和實施,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國庫集中支付業務,並與人民銀行國庫、代理銀行進行資金額度的下達、支付、清算、對賬等工作;跟蹤分析全市預算執行情況,負責全市財政收支旬、月報數據匯總分析工作;統一管理市級財政資金的銀行開戶、變更和核銷工作,負責市級政府採購專戶資金管理;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實施和管理工作,並對收入收繳中執行情況進行分析和監督檢查;匯總市級部門決算,編製市級財政總決算;擬訂地方政府債務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政府內債有關管理工作,研究和推行公務卡管理和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文教行政科
負責掌握教育、科學、文化、體育、行政、政法、外事、旅遊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事業性經費的開支標準和定額以及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年度預算和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事業發展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定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擬訂行政事業單位財產管理規章制度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擬定全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管理制度,負責對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及收益的監督管理和績效評價。
經濟建設科
負責掌握計劃、工業、交通、內貿、糧食儲備、環保等分管部門業務的全市基本情況,並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訂工作;牽頭負責與市計委等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負責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專項儲備資金和糧油價差補貼;會同分管部門研究提出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下年度預算編製部門需考慮的因素;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對專項資金追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制訂部門、單位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