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市財政局

十堰市財政局

根據《中共湖北省委辦公廳、湖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鄂辦文〔2009〕93號)和《中共十堰市委辦公室、十堰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十堰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十辦文〔2010〕11號)精神,設立十堰市財政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掛十堰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職責調整


(一)將煙葉稅耕地佔用稅、契稅徵收職責划給市地方稅務局。
(二)將市國家稅務局城市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財務管理的職責划入市財政局。
(三)改革完善預算和稅政管理。逐步將政府非稅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完善政府預算體系,充分發揮各部門在預算編製中的作用,完善支出標準,健全工作機制,細化部門預算,提高預算管理的科學化和透明度。健全稅政管理決策、執行、監督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運行機制。
(四)圍繞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完善公共財政體系。調整優化財政支出結構,合理界定財政保障範圍和標準,重點增加基本公共服務的投入。嚴格控制一般性開支,降低行政成本。
(五)強化財政稅收調節收入分配的職責,完善政府參與國民收入分配的制度體系,規範國家與企業的分配關係,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縮小區域之間、行業之間的收入分配差距,促進社會公平
(六)建立健全預算績效評價體系,健全財政支出績效考核和跟蹤問效制度。
(七)按照省管縣(市)財政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對縣(市)財政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加強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的職責。
(九)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職責


(一)擬訂全市財政稅收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政稅收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政稅收政策。
(二)擬訂有關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地方規範性文件,制定全市財政、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並指導、監督執行。參與國際金融組織及外國政府貸(贈)款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三)承擔市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級調整預算和市級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複市直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市級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市政府採購制度。負責制定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開展重大稅收政策的調查研究。會同稅務部門,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根據預算安排,確定財政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按規定管理文化體制改革中轉制的文化企業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八)負責擬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負責審核、匯總編製市級和全市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並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市級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管理和監督市級財政的農業支出、工商貿易性支出、公共支出和其他支出。負責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參與全市社會保障規範性文件的研究擬訂。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衛生支出,監督社會保障資金的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和管理辦法,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管理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
(十一)擬訂和執行地方政府國內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地方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辦法,防範財政風險。負責統一管理政府外債,制定和執行基本管理制度。負責市政府債券的舉借、發行、使用、管理和監督償還,指導縣(市、區)政府性債務管理工作。協調參與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貸(贈)款項目相關工作。負責全市地方金融類機構、地方性融資擔保機構的財務監管。監管國債市場。
(十二)負責全市的會計管理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執行國家會計法律、法規、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負責全市會計師事務所機構設立的初審及市級會計代理記帳機構的行政審批和服務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管理會計從業資格。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管理工作。
(十三)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
(十四)擬訂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制度、標準、方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市級財政投資評審工作。
(十六)為大企業提供“直通車”服務。
(十七)指導、監督縣(市、區)財政工作。
(十八)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財政局設22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起草有關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承辦人大建議、政協提案;會同有關科室負責財政文告的發布工作。
(二)綜合科。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管理住房改革預算資金,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住房公積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廉租住房保障資金籌集管理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的審核發放;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土地、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審批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並參與標準的確定;擬訂政府性基金預算編製制度,組織編製政府性基金預算;監管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三)法規稅政科。
承擔局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地方規範性文件中有關財政稅收條款的審核工作;承辦國家賠償費用管理工作;承擔本級財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組織開展全市財政普法宣傳工作;承擔財政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協調、處理涉及稅務、海關等部門的稅收執法事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高新技術企業、技術先進性服務企業、資源綜合利用企業資格認定工作;按政策辦理退稅業務,開展稅源調查工作。
(四)預算科。
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和中長期財政規劃的建議;編製年度市級預決算草案和辦理市級預算調整事宜;承擔市級預算的審核、批複、調整工作;承擔市級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障預算的審核匯總工作;負責市本級非稅收支納入預算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預算指標管理工作;承擔市級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建設及項目庫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政府性債務管理政策的建議,建立健全市政府性債務的監控管理機制;匯總年度地方財政預算;擬訂全市地方稅務經費政策,承擔稅務部門經費管理工作;承擔駐地軍警及稅務部門的預算經費管理工作。
(五)國庫科。
承擔全市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執行總預算會計、行政單位會計及政府會計制度,擬訂配套實施意見;組織擬訂市級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市級財政專戶和市級預算單位賬戶;負責財政決算及市級總會計核算;承擔國庫現金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市級財政性資金的測算、撥付以及市對“四區”(即張灣茅箭、十堰經濟開發區和武當山特區財政性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結算劃撥;辦理市級收入退庫;負責市本級預算單位工資統發工作。
(六)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本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研究提出行政性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統一著裝管理工作;承擔出差和會議飯店定點管理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貼補貼的具體工作。
(七)教科文科。
承擔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本級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本級新聞、出版和電影行業的財務管理制度和辦法;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義務教育績效工資改革、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的具體工作;承擔市級國有文化企業資產與財務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展改革、交通、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參與擬訂地方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擬訂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按規定管理資源性資產權益;牽頭協調與有關部門在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和項目安排。
(九)農業科。
承擔農業、林業、水利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擬訂財政支農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政策性農業和扶貧專項貸款貼息,統籌安排財政扶貧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移民、殘聯、老齡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地方財政社會保障和就業、醫療衛生等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負責市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政專戶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編製市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匯總審核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新農合、新農保以及醫療衛生事業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
(十一)企業科。
承擔市級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經濟和信息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業改革和發展的財政政策;擬訂市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管理制度和辦法,組織市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和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草案的編製及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及企業財務會計報告編製辦法;參與擬訂市級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承擔市政府出資企業的財務管理工作;承擔中央、省駐市企業分離辦社會職能以及市屬企業改制相關工作;擬訂財政支持工業經濟發展資金管理辦法;管理財政支持工業經濟發展專項資金;管理市級科學技術研究與開發專項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二)金融科。
擬訂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財務監管工作;按規定管理政策性金融業務;承擔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工作;參與外國政府貸(贈)款的申報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市政府外債信用評級工作;承擔國債市場監管工作。擬訂政策性金融貸款項目建設計劃;負責小額擔保貸款財政貼息工作;負責“三農”保險財政保費補貼工作。
(十三)商貿科。
承擔商務、糧食、供銷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內外貿流通及供銷、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制度;擬訂有關資金的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資金、重要生產生活資料專項儲備等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管理全市糧食風險基金
(十四)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績效評價科)。
擬訂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政策、制度、辦法和資產配置標準;指導全市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產權管理工作;負責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使用、處置管理及資產收益征管;承擔有關資產評估管理工作;擬訂市級財政支出績效評價有關政策和制度;擬訂績效評價標準、方法和規程,會同有關科室組織實施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
(十五)信息科。
擬訂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推進全市財政信息化建設,承擔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編製年度市級財政信息化建設經費預算;組織開展財政業務應用系統的技術服務及培訓工作。
(十六)投資評審科。
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工作;擬訂財政投資評審管理制度和市級年度投資評審計劃;負責市級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預、決算評審及相關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和建設項目的后評價工作,參與工程驗收工作;承擔市級部門預算項目支出評審工作;具體實施對財政性投資建設項目資金的監督和管理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投資項目績效評價工作;負責管理市級財政投資評審經費;承擔財政投資評審相關課題的調研和投資評審業務培訓工作。
(十七)外經科。
承擔旅遊、外事等方面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參與國際金融組織貸款的選項、申報並實施財務、會計、提款報賬管理;落實還貸責任主體和還貸資金來源,確保到期債務按時償還;加強債務監控,防範財政債務風險;管理市級旅遊發展專項資金,監督旅遊資金安全、規範、有效使用;負責外資企業財務管理、年度決算報表匯總及聯合年檢財政登記管理工作。
(十八)城建科。
承擔市級城建管理單位的部門預算有關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和建設資金的預算和計劃安排,根據城市發展需要,制定具體的城建維護資金管理辦法;監督檢查各項附加收入的入庫情況,編審支出計劃和財務決算;保證城建資金的專款專用,並追蹤調查使用情況,建立使用效益考核指標;抓好城建事業單位預算外資金管理工作;彙編、審批城市建設事業單位年度決算報表,對各單位財務報表進行分析研究,並批複處理有關問題;配合城建管理部門搞好項目可行性論證及招投標管理工作;指導中介審計機構搞好城建工程項目決算工作。
(十九)財審科。
負責本單位部門預算編製;做好局機關預算內、外經費會計核算;負責局機關財產的財務管理;負責幹部職工醫保金、住房公積金測算和申報工作;負責本單位水費、電費、房租收繳;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財務審核及監管工作。
(二十)行管科。
負責本單位固定資產管理、工勤人員管理、車輛調度維修、辦公樓水電維修,衛生、安全、綜治管理工作;做好本單位幹部職工戶籍及流動人口管理工作。
(二十一)人事科。
負責局機關以及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
(二十二)財政政策研究室。
負責組織指導和協調全市財政系統內的財政科研活動;負責省、市交辦的重大課題調研工作;承擔市財政學會秘書處工作;編輯《十堰財政》內部期刊;編撰《十堰市財政志》和《十堰財政年鑒》。
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負責擬訂全市農村綜合改革規劃、方案和政策措施,指導和推動改革工作。承辦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 執行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方針、政策,擬訂全市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規章制度和實施細則;編製全市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項目實施計劃;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組織開展相關財政支出績效評價工作;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申報、評估、審批和檢查驗收工作。
黨委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 按有關規定設置。
離退休幹部科 負責局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編製


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為64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副書記1名,紀委書記1名,總會計師1名,工會主席1名,市農村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主任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25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監察室主任、離退休幹部科科長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8名。

工作動態


市財政局召開二零一四年度市直部門預算編製工作布置會議
2013年8月22日上午,市財政局組織召開2014年度市直部門預算編製工作布置會議,市直102家一級預算單位分管財務負責人及財會人員共300餘人參加了會議。會議通報表彰了2012年度部門預算編製與執行規範達標單位,對2014年市直部門預算編製工作進行了部署安排。
市財政局黨委書記、局長吳先鋒出席會議並作重要講話,他分析了當前我市財政形勢,並對部門預算編製提出了六項要求。一是要正確對待當前財政形勢;二是要科學編製2014年部門預算,做到有保有壓,即人員經費要保,“三公”經費要壓,民生支出要增,非稅收入要嚴管;三是要加強預算約束,做到有根有據;四是要創新財政資金管理體制,做到有輕有重;五是要全面實施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實行有獎有懲;六是要規範預算單位的財務管理,起碼要有人有賬。
市財政局副局長陳洪海主持會議,他要求市直各預算單位、局各業務科室要認真領會會議精神,把握好部門預算編製的政策要求,增強預算編製的前瞻性,共同努力確保完成2014年市直部門預算編製工作任務。

現任領導


十堰市財政局局長:陳洪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