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

錫林郭勒盟教育局是根據《內蒙古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發〔2009〕53號)精神,設立錫盟教育局,為錫盟行政公署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研究擬訂全盟教育改革發展戰略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 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並組織監督實施。
(二)指導全盟教育系統加強黨的建設,研究制定教育系統黨建規劃、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指導全盟教育系統黨風廉政建設、行風建設。負責所屬單位、學校基層黨組織建設與黨風廉政建設,負貴統戰與群團工作。
(三)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意識形態、穩定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精神文明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工作,制定教育系統“普法”規劃與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貴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統籌規劃指導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指導實施學校設置標準。落實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指導中小學德育教育、體育衛生健康教育、美育教育、勞動教育、國防教育、校外教育和校園足球 工作。
(五)負貴統籌規劃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民辦教育協調發展,指導實施學校設置標準。負貴綜合管理全盟中等職業教育。負貴校外教育培訓機構監管。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六)負責統籌規劃民族教育發展,落實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全盟教育系統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範化和對外交流工作。
(七)負責全盟教師隊伍宏觀管理工作,統籌教育行政幹部、校長(園長)、教師、教研員四支隊伍的培訓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開展教師繼續教育,指導全盟教師培訓機構建 設。指導並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資格認定相關工作。負貴漢語言文字應用管理相關工作。
(八)負貴管理全盟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學研究工作和教育信息化建設、教育技術裝備工作。組織實施基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監測工作。負貴推進全盟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統籌管理全盟各類教育統一考試的組織實施和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招生錄取工作。
(九)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貴任制規定的職貴。
(十)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學校、幼兒園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監督指導全盟學校、幼兒園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督促檢查安全工作制度落實和安全隱患排查、整治情況,確保學 校、幼兒園安全穩定。指導開展學校、幼兒園安全教育、宣傳和安全培訓工作,協助相關部門處置重大學校安全事故,協調開展校園周邊環境整治工作。
(十一)指導並組織實施教育督導工作,對旗縣市(區)人民政府(管委會)履行教育職貴進行督導評估。組織實施對各級各類教育的督導檢查。對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督導。負貴發布教育督導報告。
(十二)負責指導各級各類教育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統籌教育重點項目投入規劃,指導全盟教育資源合理配置。負貴指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體系建設,督促落實各級各類教育助學政 策。負責監督管理教育經費的使用情況,負責全盟教育事業和教育經費統計工作。負責本部門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
(十三)完成盟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盟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盟教育局負貴。高校畢業生離校后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負責機關日常工作,協調機關黨委、政務、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會議的組織安排,綜合材料的起草,綜合調研、文書檔案管理、機要保密、督查、信息、信訪、機關財務、安全保衛等工作;落實老幹部生活待遇等工作;負責全盟教育業務目標考核和直屬計劃生育工作。
人事教育科
負責盟直院校、所屬二級單位機構編製、人事、勞資、老幹部工作及領導班子實績目標考核工作;負責指導全盟學校人事制度改革;加強人才培養、使用、引進,指導全盟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負責盟直院校及二級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科級幹部教育、培養、考核、選拔、監督、管理工作和所屬基層組織黨的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管理、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負責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學校、中等師範學校畢業生就業指導及推薦工作;負責教育科技外事工作;負責盟直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和統戰工作以及青年團工作;負責全盟教職工的表彰工作。
教師教育科
負責管理、指導全盟教師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盟教育行政幹部和中小學校長培訓工作;組織實施中小學教師的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制定全盟漢語言文字工作的長期規劃和計劃,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漢語言文字規範和標準應用情況,面向社會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計劃財務科
負責制定全盟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計劃;結合我盟圍封轉移、結構調整、城鎮化三大戰略,研究和審定全盟各級各類學校設置,提出學校布局和教育結構調整的意見;
負責全盟教育系統的統計、分析工作;負責教育基建計劃編製和實施,編製教育經費預算方案和各項教育經費的分配、管理、使用;負責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全盟教育設備的裝備工作;制定全盟勤工儉學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檢查勤工儉學工作,審定盟級校辦產業,傳遞經濟技術信息。
基礎教育科
制定全盟基礎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綜合管理全盟基礎教育、特殊教育、掃盲教育,並負責檢查評估工作;參與對青少年校外教育機構的管理和指導;指導基礎教育改革和課程改革;指導學校德育、體育、衛生、藝術、勞動、國防教育、少先隊信息技術教育、學校管理工作,制定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管理檢查評估工作;指導全盟高中會考工作;管理全盟性學生競賽活動;負責普通高中招生、學籍管理;負責全盟中小學校、幼兒園教材、教輔用書和學具的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義務教育和素質教育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制定全盟職業教育和成人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管理全盟中等職業學校教育教學工作;負責人對中等職業學校管理、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盟中等職業學校建材和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德育;管理全盟成人教育,負責全盟農牧民教育和職工教育工作的指導;負責全盟高等職業教育的管理和教育教學的指導;
制定《全盟“全民素質工程”教育行動計劃》,採取有效措施,面向農村、牧區和現代服務業,組織開展職業技能培訓工作,提高勞動者素質。根據我盟產業結構調整,培養實用型人才,提高農牧民的科技文化素質,培養科技帶頭人和技術骨幹。
民族教育科
制定民族教育發展規劃和計劃,協調製定有關落實民族教育優先、重點發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障少數民族青少年受教育的權利,依法進行民族教育的改革和發展,培養實用型人才,為農牧業現代化和牧區城鎮化服務;
負責對民族學校的管理、檢查、評估工作;指導民族語言、文字的教育教學和應用工作,指導民族中小學教育教學改革、民族教育科研和民族教育協作工作;負責民族中小學義務教育實施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
代表盟行署依法監督、檢查旗縣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和全盟各級各類學校貫徹教育方針、政策、法規的情況;指導旗縣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工作;負責各類教育的檢查、評估、驗收工作;負責對實施“全民素質工”中有關教育工作的專項督查;負責教育督導團的日常工作和上級教育督導團交辦的其他事宜。
教育工會
負責全盟教育工會工作;指導旗縣市教育工會工作和直屬院校、二級單位教育工會工作;負責機關基層教育工會和婦女工作;組織落實上級工會和同級黨組織的工作部署,指導學校教代會建設,代表和維護教職工的合法權益
行政監察室
負責教育系統綜合治理、黨風廉正建設;指導全盟教育系統行風建設;負責本系統財務收支及有關經濟活動的內部審計監督;治理中小學亂收費;
負責全盟教育政策法規建設工作,制定教育系統“普法”和依法治教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盟教育局出台的政策法規文件和重大決定;負責教育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全盟教育政策法規建設情況的調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