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官印
唐代官印
唐代的官制,在貞觀過去基礎,底細相沿隋制,高宗、武后之後,朝官制度變換多次。在地方官制上,李淵為了削平佔領各處的地方勢力,就改隋郡為州,並把原設置的郡縣再行聯繫,增多州縣,以調劑降級諸官;其行政等級是府、州、縣、村等。
唐印遺存較多,羅振玉《隋唐以來官印集存》著錄近20種,近年各地亦時有發現,標準品有甘肅藏族自治州牛頭城出土的“蒲州之印”、新疆吉木薩爾縣出土的“蒲類州之印”、新疆吐魯番文書上鈐印的“安西都護府之印”、“天山縣之印”等。故宮博物院收藏的“中書省之印”(見圖)、“唐安縣之印”也是唐印標準品。
唐代官印
(一)處所官署印
1“中書省之印”,故宮博物院藏。56厘米見方,銅質,鼻鈕。中書、門下、沿書三省是共同捐募君主處理國務的首領。無理論上,中書省決策,門下省審議,尚書省履行。但理論上,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只存濫調,只要尚書省才是權力機構。“
2“尚書兵部之印”,58厘米見方,瓦質。唐代在尚書省下,由隋之六曹固定為吏、戶、禮、兵、刑、工六部。兵部有尚書統兵部、職方侍郎各兩人,駕部、庫部侍精巧各兩人。此印是兵部尚書職掌之印的摹廢品。
3“尚書吏部告身之印”。顏真卿的《忠義堂帖》內,制誥會合的乾元元年(公元758年)四月之告身上署有此印。大曆三年(公元768年)徐浩的“朱巨川告身”真跡本上也有,而且共鈐有44方。“告身”是唐代的任官令,但其涵蓋的畛域,遠比任官令廣,因此又有人以為它是一種官員的成分證實書。同時另有一項告急用途,就是蔭子孫。唐代制度,官至三品以上,可蔭及曾孫。成都刻章寶應元年(公元762年)有“尚書吏部之印”寶應二年(公元763年)有“尚書司封之印”。其印文的布局及細勁風格都與“尚書吏部告身之印”極似。另在米芾《書史》中提到的李邕三帖上也有“尚書戶部之印”的印記。 4一“東部尚書吏部之印”。這是上世紀5 O年代后在河南靈寶縣創舉的。據《唐書·百官志》,唐代處所有中書、門下、尚書三省,以尚書省權力最大,據《歷代職官表》,唐高宗、武後主洛陽,百官皆備;玄宗定居長安時設都留守,官員之退閑或廢黜,時常留在東都,食其祿而無事。據此,此印是玄宗之後留守東都洛陽之尚書吏部之官印。《緶物》791緶寶縣創舉唐東部尚書之印剴此印,是搜集所得,按官制應是銅質。按《文獻通考》載:“唐皇帝有傳國璽及八璽,皆以玉為之”。故有人疑係殉葬印或贗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