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根據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04〕9號)精神,原衡陽市發展計劃委員會更名為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綜合研究擬訂全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宏觀調控、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綜合經濟部門。
(一)減少微觀管理事務和具體審批事項
國家、省級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除少數需報國家、省政府審批、核准或由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外,區分不同情況由市、縣兩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審批、核准,或由企業自主決策。
2、地方規劃和專項規劃、專項產業政策,除按規定需報國家和省政府審批的外,由市、縣兩級政府和行業管理部門在國家、省內規劃和政策的指導下分別制定。
3、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集中精力抓好宏觀調控
重點是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涉及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的重要問題,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區域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有關重大問題;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市全社會投資總規模;促進區域合作和協調發展,推動縮小地區發展差距;推進可持續發展和“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和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
(三)劃出的職責
(一)擬訂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提出全市國民經濟發展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研究分析省內外、市內外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監測全市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責任;研究全市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宏觀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綜合協調各項政策。負責匯總分析財政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擬訂並組織實施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的執行;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和制度建設,負責創業投資企業的備案管理;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查和申報,監督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的使用。
(四)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研究全市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促進各種所有制企業的公平競爭和共同發展;指導和推進“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工作。
(五)引導和監管固定資產投資。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項目的申報;安排市級財政性建設資金,編製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負責對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託對中央、省在衡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研究提出中長期和年度市重點建設項目計劃;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標投標工作和政府投資項目的代建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和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制實施;負責全市重大項目庫建設和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新型工業化和產業集群發展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牽頭負責全市物流業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七)促進區域協調發展。研究分析區域經濟和城鎮化發展情況,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主體功能區規劃,實施湘南地區開發,推進“3+5”城市群協調發展;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制定開發區發展規劃和政策;研究和貫徹國家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以工代賑規劃和計劃。
(八)引導和調控市場。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製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計劃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促進經濟社會協調發展。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市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與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國家、省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和裝備動員有關工作。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督查、提案辦理、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機關財務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委屬單位財務工作;協調機關後勤服務和新聞信息的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國民經濟綜合和發展規劃科
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和評估;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負責市級專項規劃的立項、銜接、論證和審核;提出專項規劃經費的安排建議;負責內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符合產業政策的技改項目抵免企業所得稅進行確認。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內外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研究總量平衡,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劃;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全市重要物資儲備政策建議,擬訂並協調全市重要物資儲備計劃;組織研究和提出全市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戰略及政策建議;提出宏觀研究專項經費安排建議。
(三)法規科
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機關行政執法工作;承擔全市發展和改革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管理、監督全市招標投標工作;擬訂招標投標綜合性政策和核准建設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工程招投標的監督檢查,對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實施監督執法;建設和管理市綜合評標專家庫;負責政府性投資建設項目和全市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方案的審核;承擔市人民政府招標投標領導小組辦公室、市招標投標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經濟體制綜合改革科
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工作;跟蹤、評估重要改革方案的執行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問題;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的建議;指導推進綜合配套改革試點工作;提出優化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建議;提出改革專項資金的安排建議;承擔市經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固定資產投資科
監測分析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建議及調控政策措施,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提出全市投融資體制改革和修訂投資核准目錄的建議,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草案;提出市預算內建設投資的規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見,編製並下達市基本建設投資計劃;牽頭負責市本級預算內投資項目和受國家委託對中央、省在衡投資項目的概算審查;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重大建設項目,申報並轉發下達中央、省投資項目計劃;參與、協調、審核上報重大項目,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協調安排中央、省投資的建設項目;按規定研究提出市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和計劃,組織協調重大項目的實施;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承擔市重大項目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市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名單並牽頭招標選擇代建單位;擬訂代建管理相關配套辦法;組織實施並監督市本級政府投資項目代建管理工作。
(六)工業和交通科(衡陽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
分析工業發展情況,研究工業發展政策;會同相關部門研究擬訂主要工業行業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建議,實施宏觀指導;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負責全市工業生產力布局與結構調整;組織工業重大項目前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和備案工業建設項目,審核外商投資重大工業項目;承擔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會同相關部門安排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參與研究資源、能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相關政策;提出全市基礎設施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基礎設施行業規劃、專業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規劃基礎設施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爭取國家支持;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設項目;審核國防交通發展規劃和計劃;統籌交通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狀況,負責各種交通運輸方式之間的綜合平衡及重大問題的協調,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承擔市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農村經濟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編製農業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銜接平衡農業(含鄉鎮企業)、農村能源、林業、水利、移民后扶、氣象等發展規劃;安排預算內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以工代賑、氣象等基本建設項目及投資計劃;審核、備案和申報農業、林業、水利、畜牧水產、以工代賑、氣象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組織編製並實施全市生態環境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八)高技術產業科
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和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實施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的宏觀指導;做好相關高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申報並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化重大專項和示範工程、產業關鍵共性技術研製開發、重大科技基礎設施、技術創新工程、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實驗室、認定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技術產業化基地等項目;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統籌信息化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的銜接平衡;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安排全市高新技術產業項目和投資計劃。
(九)地區經濟科
組織編製和協調全市區域經濟發展、開發區(工業園區)、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參與編製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區域合作、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協調主體功能區規劃的實施;參與編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建設規劃;協調國土和礦產資源整治、開發、利用、保護政策;協調落實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政策;負責國家、省確定的重點流域水污染治理項目的審核、申報和實施;組織實施資源枯竭型城市國家專項資金項目;協調處理開發區(工業園區)的重大問題;承擔開發區、中部崛起、泛珠區域合作、應對氣候變化、日貸環保項目、湘南開發等相關工作。
(十)社會發展科
提出全市社會發展戰略,協調社會發展政策,擬訂全市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民政、新聞出版等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社會發展計劃指標;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出相關的市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和備案社會發展領域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社會事業基本建設項目計劃;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新建、變更和撤銷的審核工作;參與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
(十一)服務業科
監測分析服務業發展情況,組織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重大改革思路;協調服務業重要領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指導協調服務業發展專項政策的制定;統籌促進服務業發展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生產性服務業、服務業新興行業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指導相關行業協會和市場中介組織規範發展;組織修訂全市服務業發展指導目錄,提出市服務業發展引導資金安排建議;審核、核准和備案服務業發展項目,申報和下達全市服務業投資項目計劃;承擔市第三產業、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財政金融貿易和對外經濟科
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狀況,提出全市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並綜合分析財政政策的執行效果,參與制定金融政策並綜合分析金融政策的執行效果;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的審核、報批,監督發債資金使用;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創業投資和私募基金等投資基金的發展及制度建設,推動資本市場新型業務試點;監測分析市內外市場狀況,提出擴大消費的政策建議;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審核、申報和安排物流業及商業網布點建設項目和資金;負責成品油、加氣站等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核、核准;會同有關方面管理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擬訂市級儲備庫建設規劃,審核、申報並組織實施儲備庫建設;協調流通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和重大流通設施項目建設。承辦各類利用國外貸款備選項目、外商投資重大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的審核、申報、核准,指導和監督上述資金的使用;辦理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工作;組織實施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並監督計劃執行情況;協調有關部門進行項目開發和招商引資項目庫建設及管理。
(十三)資源環境和項目前期工作科
綜合分析全市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及政策措施;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組織協調重大節能減排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審查;負責全市城鎮污水垃圾處理、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等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領域項目的審核,以及資金申報與安排建議;綜合協調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擬訂並實施推進市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政策措施,組織市重大項目庫建設,研究提出項目前期經費安排建議;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四)能源科
負責研究提出全市能源發展戰略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能源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監測能源發展情況,銜接能源生產建設和供需平衡;負責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負責推進公共機構節能工作;組織推進能源重大設備研發,指導能源科技進步、成套設備的引進消化創新,組織協調能源行業重大示範工程和推廣應用能源行業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規劃能源重大建設項目布局,核准、審核、申報和安排能源重大建設項目;負責能源預測預警,發布能源信息,參與能源運行調節和應急保障;組織開展國家、省安排我市核電和新能源開發利用項目的有關前期工作;負責能源的市際合作;統籌協調農村能源發展政策與規劃。
(十五)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對外稱衡陽市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
組織開展對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地方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中央和省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國家和省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十六)人事科
負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幹部人事和教育培訓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4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紀檢組長1名,總經濟師1名;市第三產業工作領導小組(服務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1名(高配副處級);正科級領導職數17名(含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製6名。
(一)衡陽市“兩型社會”建設配套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簡稱“兩型辦”)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兩塊牌子、一套人馬,其主要職責是:研究提出“兩型社會”建設和綜合配套改革的重大決策和重要措施,組織起草有關綜合性法規和文件;組織編製衡陽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總體實施方案,組織編製衡陽市“兩型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牽頭協同市直有關部門審查相關重大基礎設施和重大產業項目,協調重大建設中的重大問題,組織開展全市重大“兩型社會”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承擔市“兩型社會”建設綜合配套改革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健全完善宏觀調控的部門協調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各司其職,相互配合,遵循國家宏觀調控措施,發揮規劃、計劃、產業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綜合運用財稅、貨幣政策,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編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劃,市商務局負責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確定的總量計劃內組織實施。其中糧食、棉花等進出口計劃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實施。
2、《全市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商務局等部門擬訂並上報。
3、中外合資、中外合作、外商獨資、外商購併境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增資等外商投資項目,原油、礦山開發等資源類重大境外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境外投資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按照規定的許可權核准。外商投資企業合同章程、市內企業在境外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由市商務局核准。
4、市發改委負責制定全市各類開發區(工業園區)的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指導和聯繫園區招商引資工作。
(四)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的有關職責關係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監測宏觀經濟的運行。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具體經濟調節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等職責。
2、工業行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編製,工業和通信業發展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高技術產業系列發展規劃、其它產業發展專項規劃的銜接平衡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
3、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批、核准的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申報。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資金(含需要市配套)的產業化、信息化、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安排;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需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審批、核准的工業投資管理職能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
5、關於推進循環經濟與節能減排的職責劃分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全市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和推進全市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循環經濟發展、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工業、通信業的能源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推進全市建築節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由國家、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排的節能、循環經濟和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審核、申報和安排。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安排的節能、資源綜合利用項目,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審核、申報和安排。
6、關於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劃分問題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新型工業化有關的生產力布局與規劃、重大項目的審批、核准、上報。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承擔推進市新型工業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關於物流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牽頭負責全市物流發展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物流業發展重大布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負責生產企業的物流外包工作,促進企業內部物流社會化。市商務局負責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市交通運輸局參與擬訂全市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擬訂有關物流發展的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
衡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林喜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