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機關

湘潭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湘潭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湘潭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管理等日常工作,負責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建議提案辦理、後勤保障等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領域政策研究和市場環境形勢的調研和分析。擬訂市場監管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與評估。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負責本局規範性文件和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承擔本級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主持工作。承擔本級受理的行政複議案件的審理工作。承擔因本局行政複議引起的行政應訴或行政賠償工作。協助有關機構和部門辦理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承擔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和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審核依申請公開的政務信息。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指導協調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案件線索統一管理。
(四)登記註冊局(審批服務科)。擬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指導實施。承擔規定範圍內的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承擔市本級和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本部門行政許可的工作流程和操作規則。負責跟蹤、督促、審查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許可辦理情況。按照授權負責統一受理、辦理本部門審批服務事項。統籌協調相關科室審批服務業務辦理,實行一個窗口對外,限時辦結。參與涉及多個部門的審批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工作,按照聯審決定受理、辦理本部門有關手續。負責行政許可結果的公示及有關許可證的發放工作。
(五)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信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承擔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湖南)的宣傳、運用、指導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六)反壟斷與反不正當競爭科(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反壟斷的制度措施。受省市場監管局委託開展反壟斷執法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配合對經營者集中進行反壟斷調查及其他相關工作。承擔反壟斷執法對外合作與交流工作。組織協調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組織協調反不正當競爭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市煙草市場的監督管理。協調打擊傳銷、違法直銷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七)價格監督檢查科。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指導相關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廣告監督管理活動、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協助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質量發展科。擬訂推進質量強市戰略的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積極推進品牌建設。組織開展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工作,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產品質量事故調查。配合做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和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工作。
(十一)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產品質量分類監管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監督檢查。負責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食品安全協調科。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制度措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含制售分離食品加工小作坊)監督檢查。組織實施生產加工環節食品的市場准入及日常監管。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四)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定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市場准入及日常監管。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五)餐飲服務安全監督管理科。承擔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落實經營者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市場准入及日常監管。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六)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參與組織特殊食品生產環節的許可、備案、生產現場核查。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轄區內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七)醫藥產業發展服務科。配合實施醫藥產業發展規劃,指導並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配合做好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的生產環節監督管理工作。
(十八)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依法組織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承擔藥品零售企業的監督檢查,承擔其他經營、使用環節的現場檢查,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九)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訂全市醫療器械監管措施、計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實施醫療器械產品分類管理,監督實施醫療器械法定標準,承擔一類醫療器械產品備案和生產備案工作。承擔監督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日常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市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承擔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省級委託化妝品備案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依照法定職責組織開展生產、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指導查處違法行為。
(二十一)抽檢監測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工業產商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布抽檢結果及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產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二十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範性文件並監督實施。監管特種設備的安全和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協調指導全市特種設備應急救援管理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作業人員考試機構以及檢驗檢測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推廣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成果。
(二十三)計量科。承擔全市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授權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技術機構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四)標準化科。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授權批准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全市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推行採用國際標準。承擔管理商品條碼及法人資料庫相關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五)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依授權對轄區內認證機構、認證活動和認證結果實施監督管理。依法對檢驗檢測機構及其檢驗檢測活動實施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與改革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二十六)知識產權促進科。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制定實施強化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措施,負責知識產權專項資金相關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利用。統計、分析和發布知識產權申請、授權、註冊、登記等信息。負責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事宜。
(二十七)知識產權保護科。承擔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使用、特殊標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標誌和其他官方標誌的執法,推動落實商標、專利、地理標誌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承擔知識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的相關工作,指導查處較大知識產權案件。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糾紛調處和維權援助。
(二十八)知識產權運用科。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運營服務體系建設,培育高質量專利。負責專利質押融資和許可轉讓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推動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組織開展知識產權試點示範。
(二十九)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投訴舉報辦公室)。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消費環境建設,開展服務領域消費維權。指導查處侵害消費者權益的違法行為。宣傳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承擔處置重大突發性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調度、協調等工作。協調指導12315投訴舉報工作。
(三十)新聞宣傳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以上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
(三十一)科技和財務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重大科技需求,組織實施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和成果應用。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固有資產、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裝備採購等工作。
(三十二)人事科。承擔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科技和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以及涉及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有關對外合作協定、協議、議定書的簽署和執行工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三十三)市非公經濟組織綜合黨委辦公室。指導、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負責指導非公有制經濟組織和其他組織黨建工作特別是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承擔市非公經濟組織綜合黨委的日常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負責機關、派駐機構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協助做好離退休幹部支部的黨建工作。

機構職能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並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藥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市戰略,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指導各類企業(包括授權範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許可權內的食品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特種設備、計量器具許可管理。負責許可權內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藥品流通環節的行政許可。負責許可權內醫療器械經營企業、特種設備、計量器具的行政許可及備案。
(四)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五)負責反壟斷執法調查。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和經營者集中審查制度,根據授權開展壟斷協議、價格壟斷、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反壟斷執法調查工作。指導企業在國外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六)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規範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
(七)負責宏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國家質量發展方針政策,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加強全市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應用。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對產品質量事故進行調查,配合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
(八)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落實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的監督管理。負責食品相關產品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
(十)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組織制定食品安全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較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備案和監督管理。負責食鹽專營管理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許可權範圍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管理和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監督實施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配合實施醫藥產業發展規劃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三)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查處許可權內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依職責組織指導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四)負責許可權範圍內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化妝品不良反應藥物濫用的監測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組織執行國家計量制度,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依法承擔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和發布工作。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指導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國際合作、區域合作和參與制定、採用國際標準工作,負責管理商品條碼工作。負責企業法人資料庫建設工作。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八)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認證認可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有關活動。
(十九)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知識產權領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實施知識產權戰略,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制定實施知識產權創造、保護、運用的政策和措施。負責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統籌協調涉外知識產權有關事宜。
(二十一)負責保護知識產權。落實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相關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
(二十二)負責知識產權創造運用。按許可權負責商標、專利和原產地地理標誌的管理,負責知識產權運營體系建設,指導重大經濟活動知識產權評議,規範知識產權交易和無形資產評估,促進知識產權轉移轉化,推動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
(二十三)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市消費者委員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二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職務姓名
黨組書記、局長 趙波
黨組副書記、副局長李健
市紀委市監委駐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陳強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新平、鄔亮言、黃菊秀
黨組成員江新宇
黨組成員、總工程師肖河泓

獲得榮譽


2021年3月25日,被湖南省文明委授予“2020屆湖南省文明標兵單位”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