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財政局
赤峰市財政局
赤峰市財政局是一個機關單位,主要負責貫徹執行國家財政、稅收的方針、政策等工作。
赤峰市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財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市財政局機關行政編製60名。
(三)編製年度市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決算;管理市各項財政收入,管理市預算外資金和財政專戶;管理有關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費、罰沒收入;對市財政性資金進行綜合平衡。
(四)擬訂貫徹國家有關稅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確定財政稅收收入計劃。
(五)管理市財政公共支出;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制訂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擬訂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實施辦法;監督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
(七)管理市財政支持經濟和發展各項事業的專項資金;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監管地方金融機構的財務工作。
(八)研究擬定農業綜合開發的政策辦法和項目、資金、財務管理制度,並負責組織實施;編製農業綜合開發規劃、計劃;申報和審批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和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監督指導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和組織檢查驗收。承擔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管理市財政社會保障支出;擬訂社會保障資金的財務管理辦法;組織實施對社會保障資金使用的財政監督。
(十二)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財政人才培訓;負責財政信息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市人民政府和財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高子林局長:負責全面工作。分管預算科、國庫科、赤峰市財政局國庫收付中心工作。
楊立剛書記:主持赤峰市財政局系統黨委工作。分管人事教育及老幹部管理科、系統黨委辦公室工作。
李景榮副局長:主持赤峰市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分管赤峰市農業綜合開發評審中心工作。
張 珉副局長:主持赤峰市畜牧業現代化服務中心工作。分管綜合科、社會保障科、經濟建設一科、涉外科;赤峰市財政局投資評審中心、赤峰市財政局網路信息中心、赤峰市財政局信息中心、赤峰正信投資公司工作。
高鳳嶺副局長:分管農牧業科、教科文科、會計科、政府採購管理科、地方金融和債務管理科、條法稅政科;赤峰市農村牧區綜合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蒙古註冊會計師協會赤峰分會、赤峰天正拍賣行工作。
郭銳鋒副局長:分管辦公室、行政政法科、經濟建設二科、企業科、行政事業單位資產管理科;赤峰市財政局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赤峰市財政局駐北京聯絡處、赤峰市直離休幹部公費醫療管理辦公室、赤峰市財政科學研究所、赤峰市財政幹部教育中心工作。協助於文濤局長管理預算科工作。
宮學良紀檢組長:主要負責監督檢查工作。分管監督檢查科、紀檢監察室工作。
胡金林調研員:協助於文濤局長工作。
任國富調研員:協助於文濤局長工作。
馬彩鳳調研員:協助於文濤局長工作。
楊振志副調研員:協助郭銳鋒副局長工作。
於奎元副調研員:協助高鳳嶺副局長工作。
管振國副調研員:協助張珉副局長工作。
(一)辦公室
協調處理機關日常政務;負責會議的組織;研究起草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負責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督查、機要、保衛、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制度建設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三)綜合科
研究市財政發展戰略和財政分配政策;編製中長期財政規劃,擬訂財力綜合平衡方案;預測分析國民經濟運行形勢,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宏觀調控的建議;提出住房、物價和國有土地使用制度調整改革和其他經濟體制的政策性建議;擬訂預算外資金管理政策及辦法,負責綜合性財政統計工作;按許可權,負責審核、審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參與標準的確定,並擬定有關管理辦法;管理彩票市場,監督、控制彩票發行額度和彩票公益金的分配使用;管理住房資金和財務;負責全市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和政府性基金票據的印製、發放、監督管理工作。
(四)條法稅政科
研究提出修改、完善財稅法規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辦法的擬訂,審議上報財政、稅收、國有資本金基礎管理的辦法草案;審議其他法規、規章草案中有關財政稅收的條款;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代理工作,組織財政處罰聽證,管理國家賠償費用;擬定貫徹落實國家有關稅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辦法和措施;研究提出市地方稅制改革和運用稅收槓桿調節經濟及收入分配的建議;提出減免稅的建議。
(五)預算料(市財政局預算編審辦公室)
擬定編製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編製年度市預算草案,匯總年度全市預決算;匯總和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定額;審查和批複部門預算;研究、整理預算編審數據和基礎資料,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建議;管理財政專項資金投放項目庫;編製市本級預算外資金收支計劃;統一辦理預算調整事宜;擬訂市與旗縣區的分配政策,負責市對旗縣區財政轉移支付工作;指導旗縣預算管理工作;承擔與市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工作。
(六)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市財政資金調度;跟蹤分析市預算執行情況;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管理部門預算指標;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匯總批複市部門的決算,編製市財政總決算;統一管理市財政的銀行開戶;研究和推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
(七)政府採購管理科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日常管理與監督工作;組織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政府採購政策,制訂市政府採購相關辦法及實施細則;負責編製市本級政府採購目錄;研究並提出市本級政府採購的年度及中長期計劃,編製年度採購預算;審批政府採購代理機構資格,委託代理機構或政府採購中心實施政府採購;管理和監督市本組各單位、政府採購執行(代理)機構和供應商的政府採購活動;審批進入我市政府採購市場的供應商資格;組建並管理政府採購評標委員會專家庫;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宣傳工作,組織政府採購人員培訓;收集、統計和發布政府採購信息;處理市本組政府採購中的投訴事項;承辦市政府採購領導小組交辦的有關事宜;指導全市政府採購工作。
(八)行政政法科
研究擬訂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行政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管理自治區下達和市安排的有關專項資金,對專項資金跟蹤問效,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定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九)教科文科
研究擬訂事業性經費的財務管理辦法,牽頭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財務規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單位)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審核分管部門(單位)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
(十)經濟建設一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負責與有關部門進行財政投資領域的政策協調和項目安排;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工程概算、預決算進行評審;審核相關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檢查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
(十一)經濟建設二科(市地方金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財務管理辦法;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貫徹執行國家金融保險政策及有關金融企業資產財務制度,研究擬訂市地方各類金融保險機構資產財務管理辦法,對地方金融機構實施財務監管;籌集和管理地方金融企業風險準備金;參與研究地方金融機構關閉、破產等清算工作;研究核定市直屬金融企業年度費用控制額度;負責市直接管理的地方金融保險機構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負責監繳地方金融保險機構國有資產收益。
(十二)農牧業科
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擬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重要救災防災資金及生態建設資金;研究提出財政支持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牧業企業財務;會同有關部門辦理農牧業稅特大災情減免;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況,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三)社會保障科
參與編製市社會保障預算草案,研究提出分管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建議;研究提出財政支持的項目,組織可行性分析論證,提出預算安排的重點及順序;制訂部門和項目資金使用的財務管理辦法;審核提出下年度專項資金支出預算建議;監督項目實施中資金的管理使用,進行項目完成後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年度財務決算。
(十四)企業科
參與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參與市企業行業發展規劃的研究,監督執行《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基礎管理的各項制度;組織實施國有資產權屬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合規性審核;研究國家與企業分配政策並提出調整建議;負責市直屬企業的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監繳國有資產收益,並提出國有資產預算編製草案;擬訂企業財務管理辦法;監管市直屬企業財務;管理中小企業科技創新基金;辦理市工交、內貿虧損補貼和稅收返還、貸款貼息的具體事項,歸口管理和分配市企業下崗職工補助資金;參與歸口國有企業的租賃、拍賣、兼并、破產等管理和組建企業集團、實行股份制等改革工作,並提出相應的財務管理辦法。
(十五)涉外科(市財政局政府外債管理辦公室)
研究貫徹國家有關涉外財務、債務管理的政策、辦法、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外貸款和涉外經費,辦理國外政府貸款業務;參與國外貸款項目的篩選、計劃的制訂工作;負責國外貸款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
(十六)會計科
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研究提出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會計法令、法規和規章;組織實施會計委派制工作;組織認定會計人員從業資格、指導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工作,監督指導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管理社會審計;指導和監督會計電算化工作;組織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
(十七)統計評價科(市財政局清產核資辦公室)
擬定貫徹國家公共資源的統計評價政策、辦法、措施;負責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匯總有關資料,組織建立公共資源資料庫;擬定清產核資的有關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八)監督檢查科(對外稱市財政局監督檢查局)
擬訂財政監督的辦法;監督財稅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執行: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監督局內各科室在預算編製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規、政策和制度情況;監督局屬單位財務收支管理情況。
(十九)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國有資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對市國有資產實行宏觀管理,研究制訂國有資產總體發展規劃布局,監管資產經營公司。
農業綜合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內設:
(二十)計劃財務科
負責編製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資金計劃安排方案;擬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及財務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辦理農業綜合開發資金的撥款、借款、有償資金回收和財務管理工作;匯總農業綜合開發統計報表,辦理有關農業綜合開發會議、文件和檔案工作。
(二十一)項目管理科
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前期工作,建立項目庫;擬定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督促實施;編製年度項目實施方案,負責項目的考察、評估、論證和審批下達;組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實施、檢查和驗收,搞好建後項目的管護、結構調整和科技推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