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族習俗
在飲食、服裝等方面的習俗文化
回族分佈較廣,各地自然條件、經濟發展差異很大,各地回族的食俗、食品結構及烹調技法也不完全一致。回族的飲料較講究,凡是不流的水、不潔凈的水均不飲用。回族的日常飲食很注意衛生,凡有條件的地方,飯前、飯後都要用流動的水洗手,多數回族不抽煙,不飲酒,忌諱別人在自己家裡抽煙喝酒;就餐時,長輩要坐正席,晚輩不能同長輩同坐在炕上,須坐在炕沿或地上的凳子上。
由於回族分佈較廣,各地自然條件、經濟發展差異很大,各地回族的食俗、食品結構及烹調技法也不完全一致。如:寧夏的回族以來、面為日常主食;而甘肅、青海的回族則以小麥、玉米、青稞、馬鈴薯為日常主食。麵食的製作方法很多,常見的有饅頭、燒鍋、花捲、麵條、燒麥、包子、烙餅及各種油炸麵食。油香、饊子是各地回族喜愛的特殊食品,是節日饋贈親友不可少的。寧夏回族偏愛麵食,喜食麵條、面片,在麵湯中加入蔬菜、調料和紅油辣椒,稱為湯麵或連鍋面;將清水煮好的麵條、面片撈出,澆上肉湯料或素湯料,稱為臊子面。寧夏回族還喜食調合飯,將煮好的粥加入羊肉丁、菜丁和調料,再把煮熟的麵條或面片添入,稱米調合;在麵條或面片中加入米乾飯和熟肉丁、菜丁、調料等稱面調合。肉食以牛、羊肉為主,有的也是食用駱駝肉,食用各種有鱗魚類,如北方產的青魚、鰱魚、草魚、鯉魚、鰉魚等。地處黃河上游的寧夏平原物產豐富,為回族人民提供了眾多優質烹飪原料。如金絲黃河鯉魚,肉質細嫩的鴿子魚,鮮美的銀鯽魚,肥壯的綠頭草魚;又如鹽池的綿羯羊;中衛的大紅辣椒、大紅棗;中寧、靈武的枸杞;固原的“山菜之王”蕨菜,等等。鴿子在甘肅地區的回族中被認為是聖鳥,可以飼養,但不輕易食用。如有危重病人,如傷寒恢復期,徵得伊瑪目(宗教職業者)同意,可作補品食用。回族長於以煎、炒、燴、炸、爆、烤等各種烹調技法,爆就還有“油爆”、“鹽爆”、“蔥爆”、“醬爆”等多種變化。風味迥異的清真菜肴中,既有用髮菜、枸杞、牛羊蹄筋、雞鴨海鮮等為主要原料,作工精細考究,色香味俱佳的名貴品種,也有獨具特色的家常菜和小吃。西北地區的回族民間還喜食腌菜。在青海省西寧市,回族著名糕點師馬基良製作的萬盛馬糕點甜、酥、脆,在西北各省區影響很大。河北省石家莊市的金鳳扒雞、保定市的馬家滷雞和白運章包子,遼寧省瀋陽市的馬家燒麥,義縣的伊斯蘭燒餅,陝西省的牛羊肉泡饃,湖南常德市的翁子湯圓、綠豆皮、牛肉米粉在當地都很有名氣。民間特色食品有釀皮、拉麵、大滷麵、肉炒麵、豆腐腦、牛頭雜碎、臊子面、燴餄餄等。多數人家常年備有發酵面,供隨時使用。城市的回族的一年四季早餐習慣於飲用奶茶。
回族的飲料較講究,凡是不流的水、不潔凈的水均不飲用。忌諱在人飲水源旁洗澡、洗衣服、倒污水。回族也喜飲茶和用茶待客,雲南的回族喜飲綠茶;西北地區回族的蓋碗茶很有名,蓋碗是一種獨特的茶具,碗蓋比碗口小些,飲茶時將碗蓋稍偏,擋住茶葉等配料就可品茶了。內放冰糖、桂圓、沱茶稱為三和茶,再加葡萄乾、杏干,稱為五香茶,邊飲邊加沸水,號稱牡丹花。寧夏回族還飲用八寶茶,即蓋碗內泡有茶葉、冰糖、枸杞、核桃仁、芝麻、紅棗、桂圓、葡萄乾(或蘋果乾)等。寧夏山區回族的罐罐茶也很有特色,即用一特製帶把鐵罐或銅罐(盛水500克以下)放入大半罐磚茶,漫入水小火文煮,成茶色濃褐,味道苦澀。飲時,眾人圍坐爐前,每人倒一小杯,細細品茶,甚是爽口。此茶可多次續水,以2、3次茶味道最美。寧夏山區回族農閑時常飲此茶並常以此待客。
回族民間節日主要有:開齋節,也叫肉孜節。古爾邦節、聖紀節等。開齋節在回曆每年9月,從見新月到下月見新月終的一個月里,凡男子在12歲以上,女子9歲以上,都要把齋。即從日出後到日落前,不得進食,直到回曆十月一日開始為開齋,屆時要歡慶3天,家家宰牛、羊等招待親友慶賀,並要做油香、饊子、油餜等多達二、三十種節日食品。回曆十二月十日要過古爾邦節(獻牲節),節日當天不吃早點,到清真寺做過禮拜之後宰牛獻牲。獻牲的牛羊,要體態端正,無缺損,宰后的牲畜按傳統分成三份,一份施散濟貧,一份送親友,一份留自己食用,但不能出售。西北地區的回族還過阿述拉節,即時要選用當地的五穀雜糧,摻上牛羊雜碎煮熟食用,節日期間宴請客人必備手抓羊肉,其次是用雞肉做成的各種菜肴。
回族民間的筵席講究各種菜肴的排列,結婚筵席一般都要8—12道菜,忌諱單數,象徵新婚夫婦永遠成雙成對。盛大筵席的菜肴更為講究。如:西北地區的烤全羊,不用盛器不用爐灶,直接架在炭火上燒烤,食用時外焦里嫩,肥而不膩;再如盛行於寧夏南部的清真筵席菜五羅四海、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兒圓等套菜馳名全國。“五羅”是指五種炒菜同時上齊,“四海”是指四種帶湯汁的菜肴一次上桌。“九魁”、“十三花”、“十五月兒圓”分別是九碗、十三碗、十五碗菜的謚美之詞。甘肅地區的新婚夫婦生頭胎,男方要攜帶油香等禮物去女方父母家及至親家報信,10天內岳母要攜紅糖、米等產婦吃的營養品和小孩穿的衣物來看“小月子”。第15天左右,女方家已婚的姐、妹、至親的嬸嬸、姑姑等結伴送上10個以上每個重約2.5千克的大白面蒸饃等禮物到男方家賀喜。男方家要設宴款待來客。
喪葬食俗因地區不同而有所區別。有的地方辦喪事三天不動煙火,由附近的親戚鄰居送食,禁止請客,三天後方進行紀念活動。舊時,很多門宦辦喪事,送喪后再請送葬人吃晚飯,第四日炸制油香,分送給參加送葬的親友和鄰居表示回謝。七日、四十日、百日、周年、三周年紀念日時要誦經和向眾人分發食品。親友來者多以油香或炒菜招待。有些飯後還要每人送一個大油香,上面放兩塊牛肉。
主要有清真萬盛馬糕點、羊筋菜、金鳳扒雞、翁子湯圓和綠豆皮等。
回族的禁忌習俗,主要有三大類:在飲食方面,禁食豬、狗、驢、騾、馬、貓及一切兇猛禽獸,自死的牲畜、動物以及非伊斯蘭教徒宰的牲畜,禁止抽煙、喝酒等;在信仰方面,禁止崇拜偶像等;在社會行為等方面,禁止放高利貸,玩賭等。下面就一些主要禁忌習俗的來源、發展等作一概要論述。
一 回族的禁豬習俗
豬是回族群眾最為敏感的一個問題,也是回族風俗習慣中最主要的問題之一。長期以來,無論遇到什麼壓力和阻力,始終未改變回族禁養豬,禁食豬肉的習慣。
回族為什麼禁食豬肉呢?這得從古阿拉伯的習俗說起。猶太教、伊斯蘭教創立之前,在阿拉伯半島就已經有禁食豬肉的習俗,因為阿拉伯半島氣候炎熱,且多為沙漠,不利於豬的生長和發展,豬的傳染病很多。所以當時阿拉伯半島上的閃米特人以牧羊、駝為主,不養豬。古埃及人也視豬是不潔和厭惡之物。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的《歷史》一書中記載埃及、中東的所見所聞:“在埃及人的眼裡,豚是一種不潔的畜類,如果一個人走路時偶然觸著了一隻豚,他立刻要趕到河邊,穿著衣服跳到河裡去,即使牧豚人是土著的埃及人,也沒有人願意把自己的女兒嫁給他……”這說明古埃及人當時禁豬很嚴格,不但不吃豬肉,連摸、碰豬都不行,而且對牧豬人也討厭。猶太教創立后,為了適應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養豬的習俗,把禁食豬肉當作戒律寫進聖經《舊約全書》中的《未利篇》第十一章中:“凡蹄分兩半,倒嚼走獸,你們都可以吃……豬因為蹄分兩半,卻不反芻,就與你們不潔凈。這些獸的肉你們不可吃,死的你們不可摸,都與你們不潔凈。”這裡強調的戒律,已不是一般的衛生清潔,而具有濃厚的宗教的聖潔觀念。公元七世紀,穆罕默德創立了伊斯蘭教,為了消除頻繁的戰爭,促進在宗教信仰、風俗習慣等方面的統一,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禁食豬肉的習慣,吸收了猶太教《舊約全書》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並在此基礎上加以補充、完善,列入《古蘭經》中,先後四次反覆強調。如《古蘭經》第三章一百七十二節中指出:“他(指安拉)只禁止你們吃自死物、血液、豬肉,以及誦非安拉之名而宰的動物。”《古蘭經》在強調禁食豬肉的時候,也說明了在迫不得已的情況下,為了活命適當吃一點,真主是寬恕的。這些禁令都是以安拉的名義頒布的,穆斯林必須無條件接受和遵守,不能有半點的懷疑。由於伊斯蘭教的這些規定適應了當時人民的生活習慣,順應了當時阿拉伯地區社會發展的客觀要求,因而,使伊斯蘭教逐步擴大,傳播於亞、非廣大地區。我國唐人杜環在《經行記》中講到:“大食法不食豬、狗、驢、馬等肉。”
唐宋時期,阿拉伯和波斯的穆斯林到中國經商,因他們信仰伊斯蘭教,所以把禁食豬肉的習俗也帶到了中國。宋人朱或在《萍洲可談》中已記載了這一習俗:“至今番人但不食豬肉而已……非手刃六畜則不食。”經過幾百年歷史的發展,他們中的大多數人成為後來的回族。十三世紀初葉,由於成吉思汗西征而被迫東遷的中亞、西亞、波斯、阿拉伯等地的穆斯林,後來也基本都發展成為回族。他們對伊斯蘭教的戒律特別重視,嚴格遵守其規定,並逐步發展成一種風俗習慣,“西域夷人安插中原者,多從駕而南,號色目種,隆準深眸,不啖豕肉……誦經持齋,歸於清真”。可見,元時江南一帶聚居的回族已形成不吃豬肉的習慣。明代開始時,由於回族建功立業,加上明武宗時,後宮娶了“白皙而美”的回族女子,對回族在一個時期內還比較親近,回族的風俗習慣也受到了尊重。在正德年間有“禁民間畜豬,著為令”之事。但後來,回族在政治上受到壓迫,回族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也開始受到限制和歧視,甚至誣衊。這說明明末回民不食豬肉的風俗習慣,已遭到統治階級的破壞。
清代,回民不吃豬肉的風俗習慣更是受到嘲弄和污衊。統治階級在殘酷鎮壓西北回民起義后,為了區分出回民與漢民,以是否吃豬肉來檢驗,以致引起更多回民的反抗與鬥爭。
越是在有壓力的情況下,回民越保持自己的習慣。清代著名的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典禮》中解釋《古蘭經》中有關禁食豬肉的戒律時說:“豬是畜類中最污濁的,其性貪,其氣濁,其心迷,其食穢,其肉無補而多害,樂從卑污,有鋸牙,好攫,嚙生肉,愈壯愈惰,老者能附邪魁為祟,乃最不司食之物也。”
國民黨統治時期,回民不吃豬肉同樣遭到污辱。《南華文藝》公然刊載文章,造謠說回族清真寺里供有豬像,這是回族的祖先等等,引起了回民的強烈反抗,以至發展到全國回族的反抗運動。
回族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和在與歷代反動統治階級的壓迫、歧視的鬥爭中,對豬的禁止更加嚴格。
現在我國回族群眾不僅禁吃豬肉,而且還禁養豬,甚至從思想意識和感情上反感和見不得豬。有些回民見了豬就背轉過臉,有些嗅到豬肉味就噁心、嘔吐。碰到賣豬.肉的鋪子、飯館,就趕緊躲開。凡是做過豬肉的鍋、碗、盆、筷、案板等一律不用,也不去接觸。在不得已用時,要用火燒鍋,用滾開水燙碗、盆等。寧夏、甘肅等地的回族連“豬”字提也不提,把豬稱作“狠宰惹”,把豬肉稱作“孩代絲肉”或“大肉”,豬油稱作大油。對豬和豬皮製作的系列產品也很少用。如不用豬鬃、豬毛刷子,不用豬毛牙刷,不用豬油製作的肥皂、香皂。寧夏徑源、西吉、同心、吳忠,甘肅臨夏、平涼等許多回民聚居地的回民連豬皮鞋、豬皮夾克也不穿,甚至有些屬豬相的自稱為屬黑的,姓朱的因與豬諧音,也改為姓黑的。這一切已成為我國回族人民一項重要的風俗習慣。
二 回族禁食自死物及其他習俗
回族在飲食方面,除了禁食豬肉外,還禁食狗、驢、騾等不反芻動物的肉,禁食兇猛禽獸和自死的牛、駝、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動物與飛禽、家禽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誦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動物等。
回族這種嚴格的禁食習俗,也與伊斯蘭教有很大關係,《古蘭經》第五章第三節中強調指出:“對你們列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豬肉,以及誦非真主之名而宰殺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抵死的、野獸吃剩下的動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們吃神石上宰殺的……凡為勢所迫,而無意犯罪的(雖吃禁物,毫無罪過),因為真主確實是至赦的,確實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蘭教還未產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血液作為一種宗教禁忌。他們認為人的靈魂存在於血液之中,吃血是瀆神行為。
禁食自死物,是人們在生活中積累的一種經驗,怕食物中毒,後來被寫進《古蘭經》,帶上了宗教色彩。中國伊斯蘭教學者劉智在解釋禁食自死物等規定時說:“自死物不可食的原因有二:一是凡物自死必有毒。二是一切生物均有二性,本然之性和氣質之性。本然之性對人生有益,而氣質之性是由血氣而生,為貪惡嗜欲之性,有累於人心者也,所以生物必宰而後食,這是為了去其血氣。”回族由於受伊斯蘭教的影響,經過長期的發展,非常注意飲食的選擇。清代我國回族學者劉智在他的《天方至聖實錄》中指出:“六畜中可以驅使而不可食者三,馬、騾、驢也;可以驅使而復可以食者二,駝與牛也;只可供食不可驅使者,羊也。”這就逐步養成了回族不吃自死物、血液的習慣,也養成了不吃馬、騾、驢肉的習慣。現在回族對那些性情惡劣,喜吃污穢,形狀怪異、暴目、鋸牙、鉤爪、吃生肉者皆不吃。如虎、狼、豹、狸、獅、猿、猴、貓、鷹、鷂、鷙、刺蝟、熊、蛇、田雞、黃老鼠等等,對這些東西一律不吃,除非在萬般無奈,保全生命時,可以少吃一點維持生命,但不能吃飽。
回族對可以食的牛、羊、駱駝、鹿、雞、鴨、鵝、鴿、鶉、兔等畜禽,也要請阿匐或懂得宰牲規戒的穆斯林來宰,形成了宰牲定製,即宰前,要洗大凈和小凈。如宰牛、羊、駝時,須用繩子捆綁其兩條前腿和一條後腿。並將這些可食畜禽擺成頭南、尾北、面西的姿勢,宰牲時必須先念誦真主名,俗稱“道太斯米耶”:“比思敏倆習,安拉乎艾克白爾!”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後切斷畜禽的食管、血管、氣管,待控凈血液之後方可剝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滾水燙皮、燙毛。回族不吃非穆斯林宰殺的牛、羊、雞等畜禽。
回族這種特別講究的宰牲習慣,從古至今一直沒有改變過。在元代,成吉思汗開始制定了一條重要的禁令嚴格禁止用斷喉法殺羊,凡宰羊必須按蒙古族的破腹法宰之,違者要處以死刑。到了元太宗窩闊台和元世祖忽必烈仍然堅持這條禁令。由於這條禁令有悻於回族宰牲的風俗習慣,所以,遭到了回族的抵制和反對。他們不向朝廷獻貢物,迫使統治者收回了這條禁令。
回族對食海里的動物也有很多講究,不吃形狀不端的水族鱗蚧、螃蟹、魴鯊、鯨、鰵等,不吃那些食小魚的大魚。要吃有頭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鱗的魚。如鯉、鯽、草、鏈等魚。對這些魚類吃時也不屠宰,認為魚的血氣在水,離開水,血氣之性即無,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曾說過:“我們可以食用兩種非屠宰動物:魚和螞蚱。”回族一般不多吃鴿子肉,傳說鴿子保護過穆罕默德,所以回族當中有“吃鴿子肉要用金刀來宰”的說法。
三 回族禁煙酒習俗
回族不喝酒,在家裡也不備酒具,家裡來客人一律不擺酒,有時為了接待客人,在參加宴會時,別人敬酒和碰杯時,回族多以水、橘子汁、高橙等飲料代替。有些回族本身就不願意和飲酒者同桌聚餐。回族對酒不像對豬那樣憎惡,城市裡的回民現在也有喝酒的,但他們都背過父母去喝。回族禁酒主要是受了伊斯蘭教的影響,因為飲酒為伊斯蘭教所嚴禁。古代阿拉伯人素有飲酒的習慣。公元622年,穆罕默德從麥加遷到麥地那以後,遇到幾次喝酒的人,開始,有人去問穆罕默德許可不許可?穆罕默德回答說:“他們對於飲酒和賭博問你,你說其中都會有大罪,對人都有益處,而其害處比益處更大。”沒有明確禁酒。後來有人繼續喝酒,而且勸說不聽,酒醉后嘔吐、胡說,不能禮拜等等。穆罕默德說:“眾信的人們哪!你們酒醉的時候不要作禮拜,直到你們知道自己所說的是什麼話。”這就是說在禮拜外的時間還可以喝酒。後來飲酒者繼續飲酒,且酒醉后,出手打人,傷害他人和物,並相互成為冤家。穆罕默德曾命令用蜜棗樹枝和皮鞭抽打飲酒者。在阿布·伯克爾時代鞭笞飲酒者 40鞭,後來鞭笞 80鞭。最後穆聖開始下禁令,並且以安拉的名義寫進《古蘭經》:“眾信的人們哪!飲酒、賭博、求籤只是一種穢行,只是惡魔的行為,故當遠離,以便你們成功,惡魔惟願你們因飲酒和賭博而互相仇恨。”
回族由於受《古蘭經》的影響,嚴格禁酒,毫無變通辦法。長期以來,養成了不飲酒的良好習慣,而且也認識到酒的危害。筆者調查時,回族群眾認為,酒是一種麻醉飲品,飲酒不但對身體健康不利,而且在歷史和現實當中,因飲酒耽誤國家大事、敗家、喪身、違法亂紀、為非作歹、毀壞自己聲譽的不勝枚舉。所以,回族認為飲酒是不光彩、不應該的,必須嚴格禁止。對孩子從小就進行教育,不許飲酒。現在回族無論是烈性酒,還是甜酒、啤酒,都在禁止之列。
回族也不抽煙,認為抽煙,特別是抽鴉片是一種犯罪,所以過去回族抽鴉片的很少,“百里無一”,男女老少皆知道它的毒害。因此,長輩對晚輩,婦對夫都常常進行勸導教育、敲警鐘。如回族民間有一首歌謠就是婦勸郎不要抽鴉片:“你不要抽洋煙,抽上洋煙光花錢,到老受艱難,一時發了痛,渾身乏癱困,走在人前短精神,說話無人聽。”回民抽紙煙的也不多,即使有,也多是城市裡面的年輕回民。現在遇到結婚等喜慶日子,適當準備點紙煙,招待兄弟民族。回民不抽煙,這是一種衛生習慣。他們認為,抽煙一是痰多、骯髒、不衛生;二是抽煙可致肺癌等多種疾病,對人的健康十分不利,這是很有科學道理的;三是抽煙的人壽命短。據有關專家統計,25歲以上的人,每天抽40支煙,其平均壽命比非吸煙者短8歲,所以回族群眾不喜歡抽煙。有的回族老人還反對別人到自己禮拜的屋抽煙。著名記者范長江在《在中國的西北角》中說:“惟人事方面則漢人身體孱弱,衣服襤褸,鴉片殘害后的蒼黃瘦臉,掛在多半的漢人頭上!凡是身體壯實,衣服整齊,騎高騾大馬者,都是回回。”
由於回族不抽煙、不喝酒,所以回民一個個紅光滿面,面目清秀,身體強壯,不吐痰,不喘息,即使年屆古稀的老人,也能照常騎自行車,參加勞動,因此,長壽老人頗多。在1983年人口普查中,寧夏共有22位百歲老人,其中22位就是回民,而回族人口還不到全區人口的三分之一。
四 回族禁求籤、玩賭、拜偶像習俗
回族禁止求籤、玩賭、拜偶像。自古至今,男女老少均不讓陰陽、算命先生給自己算命,也不去給別人算命,不揣骨相面,不信風水陰宅,不求仙方神葯,不搞驅鬼治病等等。回民認為求籤、算命等這一切都是不正當的污穢行為。因為回民受伊斯蘭教的影響,認為人的命運是真主安排的,人的一切都由真主前定,所以不搞其他的迷信活動。
回族禁止拜任何偶像,在回民聚居的村寨一般不搞人頭雕塑像,家裡忌擺各種人物和動物塑像,牆上也不願掛人頭畫像,只掛山水風景畫。有的回民家雖掛了人物或動物畫像,但禮拜時,在畫像的眼睛上蓋一張白紙。因為回民只信真主不信其他一切神靈,也不去崇拜一切偶像,養成了在家裡不擺偶像的習慣。
回民還嚴禁玩賭,認為玩賭對己、對別人、對社會都不利,認為玩賭是“核倆目”,所賺之錢不勞而獲,是不義之財,使不得。過去回族當中也有個別人玩賭,其結果是家破人亡,妻離子散。新中國成立前,有首回族民歌形象地表現了“十人玩賭九人窮”的下場。如“一病未好百病危,腰子曲得像籠袢,頭上枕的半截子磚,屁股上蓋的是窟窿氈”。
回民當中如發現玩賭的,左鄰右舍相勸,父母掄起棍子追打。由於眾回民皆反對玩賭,所以現在回民當中玩賭的人極少。
回民還禁忌放高利貸,認為放高利貸使不得,但現在民間有人卻實行變通辦法。另外回民還禁止用食物開玩笑;禁止婦女袒胸露臂;忌漢民到回民家借餐具;回民還禁止男子戴金飾,不許過度裝飾,嚴禁扎青(黥墨、文身)、拔部分眉毛,等等。
五 回族禁忌民俗的特點
回族的禁忌民俗,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第一,全民性。回民雖然大分散、小集中在全國各地,但基本上是全民性的禁食豬肉、狗肉、驢肉、騾肉等,禁食一切動物的血和自死物,禁飲酒等。當然任何事情都不是絕對的,隨著時代的發展變化,在城市也有極少數與漢民雜居的回民飲酒,甚至也有個別吃豬肉的。但這種全民族性的禁食習俗,卻是回族特點的一種主要表現。
第二,穩定性。回族從唐代信仰伊斯蘭教的先民開始,到元明時代形成為一個民族,一直發展到今天,雖然受到了漢族和其他民族文化等方面的影響,也受到了歷代反動統治階級的誣衊、強迫與鎮壓,但回族的禁忌習俗仍未改變,而且形成為一種老規矩,代代相傳。特別是回族的禁食習俗每遇到一次歧視、誣衊或鎮壓的時候,回族人民總是強烈反抗,頑強鬥爭,更加保持這種禁食習俗。這似乎成了一種傳統,體現了回族的民族心理,也充分說明回族的禁食習俗靠強迫命令是難以改變的。只有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科學技術水平的提高,回族人民對有些禁忌習俗自己認為需要改變時,才能逐步改變。
第三,回族的禁忌習俗,雖然源於伊斯蘭教,但是經過長期的歷史發展,有的已超出了伊斯蘭教原有的含義,變成了本民族的一種傳統習慣。如《古蘭經》中只規定穆斯林禁食豬肉,尚未規定不用豬毛刷子,不穿豬皮鞋等,但現在回民養成了一種習慣,一聞到豬肉味就感到不舒服,厭惡豬身上的一切東西。這就像北京有些漢族厭食蛇肉、青蛙肉一樣,屬於正常的生活現象和習慣,不能簡單地把回族的禁忌習俗看成是宗教信仰,更不能看成是封建迷信。
第四,不能簡單地把回族的禁忌習俗說成是落後的習慣。關鍵要看它的社會效果如何,是否對健康有害,對社會是有害還是無害。如回民不抽煙、不喝酒、不玩賭、不信卜卦等,這都是文明進步的表現,是對身體健康有益的,對社會道德、社會秩序有好處的。至於說不吃豬肉就是落後,這更是錯誤的。偉大的無產階級革命導師卡爾·馬克思、俄國無產階級革命家斯維爾德洛夫、卡阿諾維奇等他們都不吃豬肉,但他們都是先進思想的代表人物。世界上信仰伊斯蘭教的民族很多,他們都不吃豬肉,不能說他們都是落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