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市國家稅務局

政府工作部門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是濟南市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行政管理機構,於1994年9月由原濟南市稅務局分設成立,下轄13個行政處室,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5個直屬機構和5個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增值稅、消費稅、車輛購置稅、內外資企業所得稅和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出口貨物退(免)稅等中央稅和中央地方共享稅的徵收管理。濟南市國稅系統實行垂直管理的組織體系,下轄10個縣(市、區)局,2個開發區國稅局,47個稅務分局

機構規模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全系統有在職幹部職工2076人。市局機關內設處室、直屬機構和事業單位共27個,下設12個區(縣、市)基層局、48個稅務分局。
全市國稅控管納稅人10.2萬戶,重點稅源主要為鋼鐵、捲煙、石化、電力、通信、交通運輸設備等產業,其稅收約佔總體稅源的60%。1994年建局以來至2009年,全市國稅系統累計組織稅收收入1900億元,年均遞增16%。2009年稅收收入規模再創歷史新高,完成260億元,同比增長13%。

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本地區中央稅、共享稅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的徵收管理、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反避稅和稽查工作,力爭稅款應收盡收;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稅收票證的管理工作。
(五)監督檢查本系統的稅收執法活動和內部行政管理活動;負責稅務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訟工作。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山東省國家稅務局及濟南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取得榮譽


全系統擁有國家級和總局先進稱號15個,先後被評為“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全國稅務系統文明單位”,市局黨組連年被評為“全省國稅系統先進領導班子”。全系統連年被評為濟南市“文明行業”,在全市所有行業和部門中,率先實現了市局和12個區縣局省級“文明單位”滿堂紅。2008年底,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2009年1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二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內設機構


濟南市國家稅務局是主管本地區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副廳級全職能局。設13個內設機構(正處級),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5個直屬機構(正處級)、5個事業單位(正處級):
1.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市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保衛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目標管理考核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2.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
3.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製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4.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
5.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6.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7.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8.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9.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10.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製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11.教育處(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
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12.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13.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稅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匯總(合併)納稅企業稅收日常檢查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機構設置、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辦理。

直屬機構


1.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對外稱處):辦公室、綜合選案處、檢查一處、檢查二處、檢查三處、檢查四處、案件審理處、案件執行處。
2.第一稽查局
承擔歷下區市中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一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辦公室、綜合選案科、檢查一科、檢查二科、檢查三科、檢查四科、案件審理科、案件執行科。
3.第二稽查局
承擔槐蔭區天橋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二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同第一稽查局)。
4.第三稽查局
承擔經濟開發區、歷城區長清區的稅務稽查工作。
第三稽查局設8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5.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
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承擔車輛購置稅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納稅服務等工作;組織實施車輛購置稅的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等辦法;組織實施車輛稅收一體化管理工作;對核定各類車輛最低計稅價格提出建議;管理車輛購置稅票證。
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分局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1.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3.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4.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5.山東省濟南市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稅務幹部學校設5個內設機構(正科級)。

現任領導


張津(國家稅務總局山東省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書記、局長、一級巡視員
楊永軍(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
孔靜(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劉學東(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楊新華(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牟新(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馮鶴(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孫家平(國家稅務總局濟南市稅務局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工作動態


濟南市國稅局召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
2013年5月28日,濟南市國稅局召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工作動員部署會議,研究部署全市國稅系統“營改增”試點工作。濟南市國稅局胡立升局長出席會議並作講話,王洪龍副局長對有關具體工作進行了部署,商鵬副局長主持會議。
胡立升局長指出,營改增是新一屆政府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是當前國稅工作的重中之重,是提升我們國稅工作水平和地位的一個重要機遇,也是檢閱濟南國稅幹部隊伍素質和戰鬥力的一場嚴峻考驗。全市國稅系統務必要迅速行動起來,精心組織,周密實施,做到組織領導到位,協調配合到位,細化方案到位,確認移交到位,納稅服務到位,輿論宣傳到位,應急管理到位,風控管理到位“八個到位”,紮實、有序、高效、穩妥地推進營改增試點各項工作。同時,要將“營改增”工作與稅收基礎管理、“轉變作風、服務基層”、加強經濟稅收調研和金稅三期等四項重點工作緊密結合、相互促進。
王洪龍副局長強調,要嚴格按照總局、省局要求開展“營改增”工作,並對成立縣(市)、區政府“營改增”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措施,與地稅搞好協調,開展好納稅人培訓,加強宣傳引導和風險防控等十一項工作進行了強調。
市局領導,市局營改增領導小組全體成員;市局稽查局主要負責人及分管營改增工作的領導;各區縣局主要負責人,分管營改增工作的局領導,貨物勞務稅、納稅服務、征管、辦公室、信息中心部門負責人參加了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