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常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常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正式成立


2019年1月17日,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牌。

機構簡介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常州市機構改革方案》,新組建的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原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要職責,以及市知識產權局產權管理職責、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相關職責和市商務局打擊侵犯知識產權和假冒偽劣商品、參與反壟斷調查相關職責進行了整合,保留市知識產權局牌子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任領導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何革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周建忠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徐新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紀唯強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金國祥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賀東俊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沈曉潔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潘立波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董梁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王冰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謝立新
常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專職委員:李會

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全市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四)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實施和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配合上級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實施和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擬訂實施全市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品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質量激勵制度措施。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統一組織全市生產、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組織協調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特種設備事故。
(八)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實施食品安全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及規劃。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隱患排查治理機制,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落實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食品生產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和處罰工作。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十)負責藥品零售(不含連鎖總部,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以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建立並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及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推動落實相關企業(單位)主體責任。組織實施和監督指導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備案)、檢查、處罰,以及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質量的檢查、處罰工作。組織實施並督促指導落實藥品零售和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和化妝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計量工作。貫徹實施國家計量制度,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計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標準化工作。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標準化戰略和規劃,負責本市地方標準的立項、編號、發布,組織實施標準以及對標準制定、實施進行監督。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全市檢驗檢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檢驗檢測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產品質量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完善全市檢驗檢測體系。規範檢驗檢測市場,指導協調全市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統一管理全市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認證認可工作規劃,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指導促進全市認證行業發展。
(十五)負責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應急和新聞宣傳工作。
(十六)負責統籌協調全市知識產權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知識產權相關法律法規,實施國家、省知識產權戰略,擬訂市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定知識產權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知識產權宣傳。
(十七)負責知識產權保護和服務工作。建設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貫徹執行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保護制度。指導並組織實施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擬訂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健全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培育、發展和監督知識產權服務行業。促進知識產權信息的傳播和利用。組織開展知識產權人才培養工作,推動知識產權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知識產權專業技術職稱評審有關工作。
(十八)負責促進知識產權創造運用和產業發展。指導服務商標、專利、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的申請註冊登記。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促進商標品牌建設和專利創造、轉化運用。開展知識產權統計分析。貫徹落實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產業和園區發展的相關規劃計劃和政策措施,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產業和園區。組織開展專利導航和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
(十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公文處理、會議會務等工作;擬訂並協調和督促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上級部門部署的重點工作任務和市局重大事項的考核、督查督辦;負責檔案及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實施市場監督應急管理辦法;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較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
(二)組織人事處(老幹部處)。負責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幹部管理、考核獎懲等工作;按許可權管理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工作,管理相關專業的職業資格;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三)財務審計處。負責機關預決算、財政規劃、績效管理、會計及內部控制、財務管理及各類資金、專用基金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工作;承擔對直屬單位的相關審計工作。
(四)綜合處(研究室)。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重要綜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五)宣傳教育處。負責貫徹落實意識形態、統一戰線工作的重大方針、政策;負責幹部隊伍的教育培訓、宣傳思想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門戶網站、新媒體發布信息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與新聞媒體的交流與合作。
(六)法規處。依法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承擔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督管理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聽證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建設工作。
(七)科技與信息化處。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提出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擔相關科研攻關、技術引進、成果應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技術能力建設;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基本建設和裝備配備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系統網路安全、數據應用及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數據標準和管理辦法;組織協調相關信息化項目實施工作。
(八)行政服務處(登記指導處)。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由市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的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工業產品、計量、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食品生產、廣告發布登記及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批等行政審批事項並限時辦結;負責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檢驗、檢測相關工作。
負責冠“常州”行政區劃的企業名稱核准工作,處理規定範圍內企業名稱爭議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具體辦法、措施;指導全市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全市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調查研究私營企業、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情況。
(九)信用與風險監督管理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辦公室)。擬訂全市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制度和措施;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市場主體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負責全市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查處的業務指導;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誠信體系建設和風險監測研判、風險分類、風險預警、風險交流等工作;承擔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的相關工作;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指導全市各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處(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擬訂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的辦法和措施;負責依法監督價格收費行為,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價格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市不正當競爭和價格收費違法違規行為執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組織指導全市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配合上級做好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一)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監督管理的辦法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網路交易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網路市場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交易行為監測工作;組織協調跨部門、跨區域網路交易監管協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廣告業發展工作;擬訂實施全市廣告監督管理工作制度措施,組織開展廣告經營活動監督檢查;負責全市廣告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廣告監測工作;指導促進公益廣告發展工作;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工作。
(十三)市場與消費環境監督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參與市場培育建設和市場布局規劃;組織開展市場專項治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開展商品和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負責全市消費維權信息的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和監督消費維權、質量監督、食品藥品、知識產權、價格投訴舉報及諮詢的受理、轉辦、處理和來訪接待等工作。
(十四)質量發展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質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質量強市工作和名牌發展戰略,組織實施質量激勵制度措施,指導應用並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方法;組織開展質量督察工作,承擔政府質量工作考核評價任務;制定落實產品和服務質量提升、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缺陷產品召回技術機構開展產品缺陷調查及相關技術工作;組織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和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工作。
(十五)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處。組織實施全市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工作;擬訂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含市場實體店、電商平台、電視購物平台等)重點監督產品目錄,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生產和流通領域產品質量監督計劃;承擔產品質量市級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管和省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后處理工作;組織開展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企業監督檢查;負責協調實施纖維製品質量監督工作。
(十六)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處。統一監督管理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工作,負責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充裝、使用、檢驗、檢測等環節,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依法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組織事故調查;承擔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特種設備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十七)食品安全協調處。統籌指導全市食品安全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和規劃;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食品安全統計工作,分析預測食品安全總體狀況;健全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計劃,依法實施食品生產環節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生產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九)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全市流通和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食品流通、餐飲服務、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工作計劃,依法實施食品經營環節監督檢查;組織食鹽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指導重大活動食品餐飲安全保障工作;負責全市食品經營安全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特殊食品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處。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化妝品經營企業監督管理的相關政策、制度措施;組織開展特殊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化妝品經營企業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化妝品經營環節不良反應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全市特殊食品安全和化妝品經營環節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一)藥品與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處。負責組織全市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負責全市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藥品零售、使用和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二)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處。承擔國家和省食品藥品安全抽檢監測管理事項;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定期公布相關信息;依法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核查、處置、召回工作;組織協調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監測、隱患排查和預警交流工作。
(二十三)計量處。推行法定計量單位;組織制定並實施全市計量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量值溯源計量器具強制檢定工作;監督管理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計量人員;組織對商品量的計量監督;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四)標準化管理處。組織本市地方標準的制定、修訂工作,負責對標準的制定、實施進行監督;組織重要標準的宣傳貫徹;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等標準化工作,承擔標準化試點示範,負責管理團體標準工作;按許可權負責管理標準化技術組織;指導標準化服務機構開展標準化服務工作;負責全市組織機構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和商品條碼管理。
(二十五)檢驗檢測與認證監督管理處。擬訂實施全市檢驗檢測、認證認可有關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市強制性和自願性產品、管理體系、服務認證體系建設;負責全市認證市場和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按許可權承擔全市產品質量檢驗檢測市場和檢驗檢測活動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六)執法稽查處。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查處除反壟斷案件之外的市場主體准入、生產、經營、交易中的違法行為,依法承擔由市級負責查辦的違法案件;組織查處和督辦大案要案,協調跨區域案件查處工作;負責全市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
(二十七)知識產權規劃發展處。擬訂市知識產權戰略和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重要經濟科技活動知識產權評議;擬訂鼓勵商標、專利、地理標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知識產權申請和註冊登記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產業的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專利導航和產業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工作;指導產業集群品牌培育基地和知識產權密集型園區建設;指導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工作,培育知識產權密集型企業;負責馳名商標推薦和地理標誌管理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知名商標品牌、高價值專利和地理標誌有關培育工作;承擔知識產權統計分析工作;指導知識管理標準化工作;承辦涉外知識產權事宜的統籌協調和知識產權工作的對外聯絡、合作交流。
(二十八)知識產權保護處。組織起草知識產權規範性文件;負責擬訂知識產權保護和知識產權服務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知識產權保護、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商標權、專利權確權和侵權判斷標準以及商標專利執法的檢驗、鑒定和其他相關標準;依法保護特殊標誌、官方標誌;組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負責知識產權信用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管理商標、專利等知識產權服務機構;組織實施商標品牌、專利等知識產權獎勵制度。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