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賞燈
中國元宵節傳統習俗
賞燈是一種古老的中國民俗文化,一般在元宵節舉辦活動,按字面理解為觀賞燈。東漢順帝時沛國豐人張道陵在四川鶴鳴山創“五斗米道”而舉行的“燃燈祭斗”儀式,要算迄今了解到的最古老的原始燈會。南朝時期,國都建康(今南京)出現了舉辦傳統元宵燈會的習俗,其盛況為全國之冠。燈會興於唐,盛於宋,明朝時達到頂峰。
2006年5月20日,江蘇省南京市申報的秦淮燈會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一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類別:民俗;編號:Ⅹ-50)。
2008年6月7日,多地合併申報的燈會經國務院批准列入第二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類別:民俗;編號:Ⅹ-81)。
目錄
元宵節,又被稱為“燈節”,最早是先秦時期楚國人的習俗,楚國人要在這一天祭祀他們心目中主宰宇宙一切的神“太一神”。即屈原所著《九歌·東皇太一》裡面的“東皇太一”,也叫“泰皇”。作為楚國人的後裔,漢文帝的時候,正式下令將祭祀“太一神”的正月十五命名為元宵節。此後,元宵節逐漸流行了起來。賞花燈是老北京人關於元宵節的最主要習俗之一。明代北京的燈市在東城燈市口,元宵夜,街道兩旁列市,各鋪戶俱張掛紗絹、燒珠、明角、麥秸、通草製成的各式花燈,供人觀賞。到了清代,燈市遍布整個北京城,其中最繁華、規模最大者有東四牌樓、西四牌樓、地安門、鼓樓、正陽門、廠甸。當時,最熱衷於掛花燈的是店鋪,以糕點鋪、布鋪、綢緞莊為主,它們掛出大小、高矮、方圓形式不等的花燈,有傳統的紗絹、玻璃、羊角燈及西洋燈款式之別。上面繪有古代傳說故事,如列國、三國、西遊、封神、紅樓、水滸、聊齋、精忠傳、三俠五義等,或梅、蘭、竹、菊等花卉,或龍、鳳、鸞、虎、蟲、魚等飛禽走獸,無不顏色鮮美、妙態傳神。早年間,位於地安門外大街的聚盛公幹果鋪,還經常搞冰燈展覽,惹來大批群眾圍觀。
根據文獻記載,早在南朝伊始,國都南京城內就舉辦過元宵燈會,是中國最早記載的燈會。為了祈求風調雨順、家庭美滿和天下太平,張燈結綵的景況,開始從深宮禁苑、宗教場所走向民間大眾,“燈火滿市井”的場景頗為壯觀。對此,梁簡文帝蕭綱、陳後主等都曾用生動的詩歌,描繪了南朝利用燈彩來增添節日氣氛的社會風尚。
東晉、南朝時期南京作為當時中國的首都,秦淮河畔居住了很多達官貴族和豪門名士,每到元宵節,他們也效仿宮廷,張燈結綵。東晉詩人習鑿齒有詩《詩燈籠》描寫當時張燈的情形。南朝宋孝武帝在位期間,紙張技術發展迅速,成本低廉,取代了絲織品的大量應用,使得燈彩藝術迅速發展。
《資治通鑒》載:大業六年(610年)元宵,煬帝“於端門街盛陳百戲,戲場周圍五千步,執絲竹者萬八千人,聲聞數十里,自昏至旦,燈火光燭天地,終月而罷,所費巨萬,自是歲以為常”。自此,端門燈火聞名於世,連外國使者都來觀賞。
唐武后朝蘇味道《正月十五夜》詩:“火樹銀花合,星橋鐵鎖開。暗塵隨馬去,明月逐人來。游妓皆穠李,行歌盡落梅。金吾不禁夜,玉漏莫相催。”這首詩是描寫唐洛陽城裡燈節之夜的熱鬧景象。據《大唐新語》和《兩京新記》記載,唐代每年燈節這天晚上,洛陽城皇城前都要大放花燈;前後三天,夜間照例不戒嚴,看燈的是人山人海。
唐朝雖經過由興盛到衰弱,但每年的燈節,依然是興盛不衰。中唐著名詩人元稹的燈節詩篇,則是當時燈節盛狀的寫照。其詩云:“洛陽晝夜無車馬,漫掛紅紗滿樹頭。見說平時燈影里,玄宗潛伴太真游。”可見東京洛陽燈節時是“漫掛紅紗滿樹頭。”晚唐的李商隱,當他聽說長安舉辦盛大的燈節,自己不能前去觀賞,甚感遺憾,故寫《上元夜聞京有燈恨不得觀》詩:“月色燈光滿帝都,香車寶馬隘通衢。身閑不睹中興盛,羞逐鄉人賽紫姑。”
南宋的皇帝對燈會也非常支持。每年元宵節的二鼓時分,皇帝就乘著小車,帶領宮人到宣德門上觀賞鰲山。鰲山是在燈市的中央位置扎蓋起的一座如鰲形的高台,上面懸掛有數百盞花燈。鰲山的規模,在《大宋宣和遺事》中有明確記載:“自冬至日,下手架造鰲山高燈,長一十六丈,闊二百六十五步,中間有兩條鰲柱。”《水滸傳》中,李逵鬧東京的背景描寫,或許就是取材於這些現實生活情節。
明朝開國皇帝朱元璋建都南京后,提倡燈節這一盛事,並將京師南京的每年元宵節張燈時間延長至十夜,使之成為中國歷史上時間最長的燈節。秦淮燈會在這一時期進入到發展高潮,朱元璋每年都花費眾多人力、物力、財力,製作相當數量的彩燈,以吸引民眾參加規模宏大的元宵燈會。
明朝洪武五年(1372)元宵節,更是別出心裁地下令在秦淮河上燃放萬盞水燈。朱元璋還是一位製作燈謎的高手,由此促進了元宵燈會內容向更加豐富多彩的方向發展。明朝永樂七年(1409)初,明成祖朱棣“賜百官上元節假十日”,並繼續張燈結綵,營造節日氣氛。三年後又下令在南京故宮午門外,集能工巧匠籌辦燈會,精心扎制鰲山“萬歲”燈,並且與民同樂。以後年年如此。明代中期以後,南京已成為當時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南都繁會景物圖》等畫卷,形象描繪了焰火奪目的鰲山及老百姓觀看演出的熱鬧場景。明代後期《正德江寧縣誌》所描繪的燈節,更是繁華得讓人目不暇接。
明朝的北京燈會已演變成了純粹的市場行為。每年的正月初十日到十六日,各地的客商和巧匠就會雲集北京,將自己製作的花燈拿到東安門外迤北大街售賣。在這短短的數天里,不僅是花燈製作工藝的比拼,也是經商實力的比拼。北京靠近燈市的商鋪和住房,每年到了燈市開市的時候,租價就會翻番,要比平時貴上數倍,如果不是生意做得特別大的商人,輕易不敢問津。另外,燈的式樣和工藝也是新穎繁多,有鑲嵌珍玩珠寶的燈,也有從鄰國或海外販回來的燈,引來的觀賞者絡繹不絕。價格高的燈,一盞就要賣上千兩銀子。
到了清代,滿族入主中原,宮廷不再辦燈會,民間的燈會卻仍然壯觀。日期縮短為五天,一直延續到清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