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崇滿洲
首崇滿洲
首崇滿洲一詞源於詹事府少詹李呈祥上書於部院裁撤滿官、專用漢官之時順治帝的答覆。即保證滿洲八旗在政治權利上的優勢地位,是清朝的根本國策之一,基本上與王朝相始終,是清帝國分層次的等級民族統治政策的一個體現。
首崇滿洲政策使得自大學士以下文武各官,皆以滿洲官員居於首席,“各部院衙門堂司,悉令滿洲掌印”。武官更是強調由滿洲人擔任,“八旗都統均系朕宗支,親屬及信任大臣”,“八旗印信,俱系滿洲都統掌管”。
作為統治族群和八旗軍隊中的主要組成部分,滿洲人尤其被清朝歷代皇帝視為國家根本、朝廷柱石。滿洲將士為清朝定鼎中原、以及之後平三藩、滅回部等戰役中立下汗馬功勞。故終清一代,“首崇滿洲”(又稱“滿洲根本” )是清朝的既定國策。
皇太極
皇太極即位后,在滿洲八旗之外又增設漢軍八旗和蒙古八旗,從此八旗有滿洲、蒙古和漢軍之分。但八旗仍是八旗,權力始終集中在滿洲貝勒手中,是絕不可旁落的。
當清定都北京后,面對著一個嶄新而又極其複雜、極其險峻的局面。在民族矛盾如此尖銳的情況下,他們所能依靠的,只有自己從關外帶來的八旗勁旅。他們殫精竭慮,考慮的就是如何才能使為數如此之少的精兵最大限度地發揮作用,如何依靠它來維持清朝在這樣一個如此遼闊、如此複雜的國土上的統治。並因此而對八旗制度進行了重大的變革,其宗旨,當然是要加強八旗的軍事職能。
議政王大臣會議,權力很大,地位很高。議政王大臣會議的成員,主要是滿洲王公大臣,也有少數蒙古人員,漢宮不能當議政大臣,除范文程、寧完我系經帝特授外,漢軍旗人也不能擔任議政大臣。宗室親王和多數郡王是議政王,一些貝勒、貝子、公也奉旨參與議政,滿洲、蒙古八旗開國元勛及其子弟,如弘毅公額亦都之子三等公、和碩額駙圖爾格、其弟二等伯伊爾登,直義公費英東之子一等公圖賴,棟鄂額駙、三等公何和禮之子二等怕都類,武勛王揚古利之子超品公塔瞻、孫一等公愛星阿,恩格德爾額駙之子一等公額爾克戴青,多羅額駙、二等公英俄爾岱等人,或系固山額真、尚書,或任議政大臣,皆是議政王大臣會議成員。
清初軍國大政,系在攝政王和後來的順治帝福臨的主持下,讓議政王召集參與議政的貝勒、貝子、宗室公及議政大臣商議,報攝政王、順治帝審批,多系依議而行。議政王大臣會議之權力和地位,遠逾於內三院或內閣。
八旗
北京八旗軍約十萬人,除奉命出征外,主要是“宿衛扈從”,即保衛皇宮,保衛京師,隨侍和保衛皇上出巡。遇有重大征戰,攝政王、順治帝派遣滿洲王公大臣統領北京八旗兵出討,如靖遠大將軍英親王阿濟格、肅親王豪格,定國大將軍豫親王多鐸,定遠大將軍鄭親王濟爾哈朗,敬謹親王尼堪,世子濟度,安遠大將軍信郡王多尼,平南大將軍貝勒勒克德渾,征南大將軍貝勒博洛、一等公譚泰,寧南靖寇大將軍貝子洛托、一等子陳泰,定西大將軍內大臣固山額真何洛會,皆曾領兵分征,為統一全國立下了功勞。故《清史稿》在諸王列傳中贊諸王開國之功說:“國初開創,櫛風沐雨,以百戰定天下,系諸王是庸。”清帝福臨也嘉慰滿洲將土建國之功勛和辛勞,說:“嗟爾將士等,披堅執銳,露宿風餐,汗馬血戰,出百死一生,以開拓天下。”
諸王管理部院,滿官權大。皇太極於天聰五年(1631年)設六部時,即讓諸貝勒分管各部。
崇德八年(1643年)十二月攝政王多爾表曾罷工公管理部院之制,后又命端重親王博洛、巽親王港達海、敬謹親王尼堪同理六部事務。
順治八年(1651年)正月福臨親政后又恢復諸王管部舊制,一年以後才廢除。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開始只有滿尚書。
順治五年(1648年)七月始設漢尚書,且都印俱由滿尚書掌握。管理蒙古等民族事務的理藩院,尚書、侍郎皆是滿洲、蒙古人員,漢官不能擔任。八旗王公大臣掌握了治政統軍之權,是清朝的核心統治集團。
滿洲貴族在入關后就積極效法中原的先進位度,汲取千百年的傳統儒家文化的精華,尋求治國平天下的良策。入關后,清廷廣設學校,國子監、八旗官學、八旗宗室學、覺羅學、咸安宮官學、景山官學、八旗義學等,招收八旗子弟入學,培養人才。除了教授“國語騎射”外,仍講授儒家經典。滿洲官員子弟“有願讀清書,或願讀漢書”,漢官子孫“有願讀清漢書者”,俱送入國子監。又令滿洲文官三品以上各蔭一子入國子監讀滿漢書。
順治十八年(1661年),規定八旗官學,滿洲、漢軍,每佐領各增官學生一名,共送子弟二人,“一習清書,一習漢書”。雍正時期,八旗官學進一步擴展,每翼各立一滿學、一漢學。王大臣子弟年18歲以下,或在家,或在官學,教授清書,或漢書。雍正七年(1729年)閏七月,設立覺羅學,“讀書騎射,滿漢兼習”。
清朝時期,滿洲子弟在政治或生活領域主要享有一下幾類特權:
• 科考:除科舉之外,另有筆帖式供滿洲子弟進入仕途;
• 補缺:清朝高級文武官職一向有滿(旗)漢缺之分。滿洲人可任漢缺,反之除個別情況外,理論上是不可能的;
• 律法:清代滿漢(旗民)不同刑。例如正身旗人犯充軍、流刑罪者有免發遣以枷號代替的特權。此外,旗人司法權也獨立於民人之外。如駐防旗人觸法不歸當地督撫管制,而由該地區駐防將軍、都統負責。京旗子弟由步軍都統衙門處理、宗室則由宗人府全權裁決。
• 生活待遇:清廷分撥滿洲子弟以旗地,免賦稅。旗地受國家保護,不得私自買賣。除了旗地之外,清廷還負責分配房屋以供居住。此外,滿洲子弟未成年者有養育兵政策,按月可得一定薪資。
驍勇善戰的八旗軍
一方面是八旗生計日益艱難,特別是康熙八年(1669年)最終停止圈地后,旗地已無新的來源,加上旗人生齒日繁,而官兵數額都有定限,新增旗丁已無法按原來的規定計口授田。八旗內部的貧富分化也日趨激烈,旗人又不善經營,因而生計艱難;另一方面,由於旗人長期脫離生產,出征作戰也日益減少,原有的淳樸勇武風氣逐漸喪失,而生活上追求奢華、安於游惰的風氣卻蔓延開來。八旗生計問題的嚴重化,不僅影響八旗軍隊的戰鬥力,也成為社會動蕩的一個重要因素。因而從康熙中期以後,如何扭轉八旗頹廢之風,妥善解決八旗生計問題,便成為每一位在位皇帝面臨的相當頭痛的問題。
風氣墮落,生計艱難,違法亂紀案件層出不窮。由於長期享受養尊處優的生活,旗人好逸惡勞的惡習根深蒂固,他們日就華靡毫無節制,甚至終日居家飲酒唱戲,遊盪賭博,每月餉銀到手后首先沽買酒肉以供醉飽,不旋踵而資用告匱,只好靠預借餉銀、典賣旗地直至靠借貸度日,因而生計異常艱難。由於生計異常艱難,風氣墮落,旗人中違法亂紀的事件不斷發生,就連宗室子弟不少也混跡其中。這種狀況,不僅動搖著八旗這一清朝的柱石,而且也干擾著整個社會的穩定。
八旗風氣墮落,組織渙散,旗人違法亂紀事件不斷發生,歸根到底,根源仍在八旗生計艱難問題上,因而,整頓旗風勢必要回歸到解決八旗生計問題上。為此,清仁宗嘉慶帝(1796年—1820年在位)在禁止賭博,以政令扭轉八旗風氣的同時,也千方百計地籌劃八旗生計。
• 賑濟災荒
整頓旗務的嘉慶皇帝
與此同時,嘉慶也注意解決宗室子弟的生計問題,即增加其職位,以便他們自食其力。如嘉慶十六年(1811年)三月六日曾諭:“我朝家法,宗室人員以學習清語,勤肄騎射為重,即文學科名尚非所亟,是以宗室考試之例,從前乾隆年間即曾欽奉高宗純皇帝聖諭停止,所以定其趨向,壹其心志,不致荒棄本業也。近年以來,宗室生齒日繁,朕慮其無進身之階,屢經加恩於六部、理藩院添設司員十六缺,並准令鄉會試,又添增宗學學生六十名。現在宗室登進之途不為不廣……”云云。
• 清理旗地
如整頓東北旗地的做法:一是令旗人私墾地畝自首入官。
嘉慶四年(1799年)十二月,嘉慶“加恩每畝酌中納租三分,折交錢文,自於旗民生計為便。”同年,嘉慶還令盛京將軍清查距各城較遠不能放牧的閑荒地,讓旗人耕種升科,次年五月,盛京將軍清查出馬場地近39萬畝,令各城旗兵開墾升科,畝征銀四分。
嘉慶六年(1801年)九月,嘉慶又通諭各旗查丈土地,預備牛具種子,來年試種,按年起科。對於普遍存在於奉天、吉林、黑龍江各地的民典旗地問題,嘉慶於嘉慶九年(1804年)秋天下令清查。
• 禁止盤剝
如嘉慶十五年(1810年)二月八日的上諭稱:山東民人在八旗各衙門左近托開店鋪,潛身放債,名曰典錢糧,以一月之期取倍蓰之利,每月屆兵丁等支領錢糧,該民人即在該衙門首攔去扣算,該兵丁於本月養贍不敷,因而下令嚴禁。同年二月十一日的一道上諭指出:“閱今數十年後,法令益覺懈弛,習俗更加敝壞,八旗兵丁不知勤苦上進,錢糧恩賞隨得隨盡,逞一時之揮霍,而不顧終歲之拮据;快一己之花銷,而不顧全家之養贍,致房產交易,生計蕩然,風氣改移。”他同時申述世宗諭說:“八旗為本朝根本,凡系生計禁令習俗等事,屢經申降諭旨,從前皇考之時恩賞稠疊,歷經多年,而滿洲等生計並不見滋植,轉益減損者,皆法令懈弛之故也。今八旗兵丁貧乏,即將倉糧國帑盡行頒賜,朕固不惜,但使隨得隨盡,曾不浹旬遽即蕩然,亦何濟之有?並有將願置房產變易無遺者,若於此輩加以顧惜,不但惡者無所懲,即善者亦無由勸矣。”要求嚴校閱,教以典禮倫常及照顧其生計。
• 遷移京旗
發展生產。由於八旗人口不斷繁衍,而八旗兵額有限,嘉慶雖千方百計增添一些養育兵,但其數量畢竟有限,畢竟解決不了問題,最根本和最可靠的辦法莫過於鼓勵旗人發展生產,自食其力,逐步改變過去那種遊手好閒、不事勞動的寄生生活方式。而嘉慶囿於成規,對此拒絕考慮。四年春間,國子監祭酒法式善條奏事件折就稱,口外西北,地廣田腴,建議八旗閑散戶丁情願耕種者許報官自往耕種,卻遭到嘉慶的斷然拒絕,嘉慶在一道上諭中指責說:其奏摺“首即有親政維新之語。試思朕以皇考之心為心,以皇考之政為政,率由舊章,恆恐不及,有何維新之處?至口外西北,地廣田腴,八旗閑散戶丁情願耕種者許報官自往耕種等語,若如所奏,豈非令京城一空,尤為荒謬之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