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酸洛美沙星膠囊
鹽酸洛美沙星膠囊
鹽酸洛美沙星膠囊,本品為膠囊劑。本品適用于敏感細菌引起的感染。不良反應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噁心或嘔吐。對本品或其他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孕婦、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鹽酸洛美沙星膠囊
英文名 LOMEFLOXACIN HYDROCHLORIDE CAPSULES
拼音名 YANSUAN LUOMEISHAXING JIAONANG
藥品類別 喹諾酮類
性狀 本品為膠囊劑。
貯藏 遮光,密封保存。
鹽酸洛美沙星結構式
化學名 (±)1-乙基-6,8-二氟-1,4-二氫-7-(3-甲基-1-哌嗪基)-4-氧代-3-喹啉羧酸鹽酸鹽
拼音名 YANSUAN LUOMEISHAXING
英文名 LOMEFLOXACIN HYDROCHLOCRIDE
分子式 C17H19F2N3O3·HCl
分子量 387.81
規 格(1)0.1g (2)0.2g(以C17H19F2N3O3計)
1.藥理:本品為喹諾酮類抗菌葯。對腸桿菌科細菌如大腸埃希菌、志賀菌屬、克雷伯菌屬、變形桿菌屬、腸桿菌屬等具有高度的抗菌活性;流感嗜血桿菌、淋病奈瑟菌等對本品亦呈現高度敏感;對不動桿菌、銅綠假單胞菌等假單胞菌屬、葡萄球菌屬和肺炎球菌、溶血性鏈球菌等亦有一定的抗菌作用。本品通過作用於細菌細胞DNA螺旋酶的A亞單位,抑制DNA的合成和複製而起殺菌作用。
鹽酸洛美沙星膠囊
本品口服后吸收完全,生物利用度為90%~98%。單次空腹口服400mg,1.5小時后達血葯峰濃度(Cmax) 3.0~5.2mg/L。本品在體內分佈廣,組織穿透性好,在皮膚、痰液、扁桃體、前列腺、膽囊、淚液、唾液和齒齦等組織中的藥物濃度均達到或高於血葯濃度,血消除半衰期(t1/2)約為7~8小時。本品主要通過腎臟排泄,給葯后48小時約可自尿中以藥物原形排出給藥量的60%~80%,僅少量(5%)在體內代謝,膽汁排泄約10%。
本品適用于敏感細菌引起的下列感染: 1.呼吸道感染:慢性支氣管炎急性發作、支氣管擴張伴感染、急性支氣管炎及肺炎等。 2.泌尿生殖系統感染:急性膀胱炎、急性腎盂腎炎、複雜性尿路感染,慢性尿路感染急性發作、急慢性前列腺炎及淋病奈瑟菌尿道炎或宮頸炎(包括產酶株所致者)等。 3.胃腸道細菌感染:由志賀菌屬、沙門菌屬、產腸毒素大腸桿菌、親水氣單胞菌、副溶血弧菌等所致。 4.腹腔、膽道、傷寒等感染。 5. 骨和關節感染。 6.皮膚軟組織感染。 7.敗血症等全身感染。 8. 其他感染,如副鼻竇炎、中耳炎、眼瞼炎等。
1.細菌性支氣管感染:口服 一次0.4g,一日1次,或一次0.3g,一日2次,療程7~14日。
2.急性單純性尿路感染:口服 一次0.4g,一日1次,療程7~10日;複雜性尿路感染:一次0.4g,一日1次,療程14日。
3.單純性淋病:口服 一次0.3g,一日2次。
4.手術感染的預防:口服 一次0.4g,手術前2~6小時服用。
1.胃腸道反應較為常見,可表現為腹部不適或疼痛、腹瀉、噁心或嘔吐。
2.中樞神經系統反應:可有頭昏、頭痛、嗜睡或失眠。
4.少數患者可發生血清氨基轉移酶、BUN值升高及周圍血象白細胞降低,多屬輕度,並呈一過性。
1.對本品或其他喹諾酮類藥物過敏者禁用。 2.孕婦、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1.腎功能減退者慎用,若使用,需根據減退程度調整劑量。當患者血肌酐清除率≤ 40ml/分或≤0.67ml/秒時該藥劑量調整為:第一劑仍予0.4g,此後0.2g,一日1次。 2. 肝功能不全者慎用,若使用,應注意監測肝功能。
3. 原有中樞神經系統疾患者,包括腦動脈硬化或癲癇病史者均應避免應用,有指征時權衡利弊應用。
4.喹諾酮類藥物品種間存在交叉過敏反應,對任何一種喹諾酮類過敏者不宜使用本品。
5.食物對本品的吸收影響少,可空腹亦可與食物同服。
6.本品清除半衰期長達7~8小時,治療一般感染時可一日1次,但如感染較重,或感染病原菌敏感性較低(如銅綠假單胞菌等)時,則宜予0.3g,每日2次。
7.只有在由多重耐葯菌引起的感染,細菌僅對喹諾酮類呈現敏感時,在權衡利弊后小兒才可應用本品。
8.患者的尿pH值在7以上時易發生結晶尿,故每日進水量必須充足,以使每日尿量保持在1200~1500ml以上。
9.本品可引起光敏反應,至少在光照后12小時才可接受治療,治療期間及治療后數天內應避免過長時間暴露於明亮光照下。
10.當出現光敏反應指征如皮膚灼熱、發紅、腫脹、水泡、皮疹、瘙癢及皮炎時應停止治療。
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用藥 本品可透過血胎盤屏障,孕婦禁用。本品也可分泌至乳汁中,其濃度接近血葯濃度,哺乳期婦女應用本品時應暫停哺乳。
兒童用藥 本品可使犬的承重關節軟骨永久性損害而致跛行,在其他幾種未成年動物中也可致關節病發生,故嬰幼兒及18歲以下患者禁用。
老年患者用藥 老年患者腎功能有所減退,用藥量應酌減。
3. 與芬布芬合用可致中樞興奮、癲癇發作。
4.丙磺舒可延遲本品的排泄,使平均曲線下面積(AUC)增大63%,平均達峰時間(tmax)延長50%,平均峰濃度(Cmax)增高4%;故合用時可因本品血濃度增高而產生毒性。
6.尿鹼化劑可減低本品在尿中的溶解度,導致結晶尿和腎毒性。
7.去羥肌苷(DDI)製劑中含鋁及鎂可與喹諾酮類螯合,不宜合用。
8.與環孢素合用,可使環孢素血葯濃度升高,必須監測環孢素血濃度,並調整劑量。
9.服用本品前後2小時內不宜服用含金屬離子的營養劑和維生素。
逾量的處理:(1)催吐、冼胃。(2)支持療法和對症處理。大鼠和小鼠大劑量服用本品時,會出現流涎、震顫、活動度降低、呼吸困難、陣攣性驚厥直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