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於2002年11月經北京市社團辦批准正式成立。截至2011年底,協會有理事單位189戶,包括正常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和資信評級機構。

協會簡介


目前,正、副會長共10人。會長:李世奇;副會長:龔西婭(女)、張利勝、孫家騏、張立平、杜健豪、欒建平、秦愷、郭學峰、王大勇。
監事長1人:郭學峰(兼)。
常務理事單位29個,常務理事共29人:李世奇、龔西婭、張利勝、孫家騏、張立平、杜健豪、欒建平、秦愷、郭學峰、王大勇、馬德全紀平王建輝、張福光、唐玉芳、安立欣、王俊、劉學東、李彬、左京、王悅殊、申偉、陳雅麗、李清、武雁冰、李曉平、王金蘭、彭易明、張磊
李世奇會長專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協會現設兩部一室。
辦公室。王胤鑫辦公室主任。協助會長管理協會日常工作。具體分管財務工作、工程保證擔保工作及協會財務出納工作等。
劉艷紅(女)辦公室科員。協助辦公室主任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協助做好工程保證擔保備案管理等相關工作。負責協會網站管理工作,會員通訊的編輯發送工作,配合協會領導及各部門,組織參與協會調研課題,相關政策研究工作等各類文字工作。
培訓部。安燕玲(女)培訓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具體負責協會培訓工作;擔保機構評級工作,年會、會長會、常務理事會等各類會務工作及協會會計工作等。
會員部。張歡(女)會員部副主任,主持工作。具體負責協會會員入會及會員聯絡管理工作,會費管理;全市擔保業務的統計匯總工作等。兼任北京市共青團金融工委委員,在團委指導下開展團員青年工作。
上述分工均為責任人負責,其他人配合,互為A、B角。綜合性專項工作及大型活動三個部門共同參加,統一協調。

主要職能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的主要職能是:服務、自律、維權、促進和協調。
一是服務。協會最基本的職能就是服務,一方面要為各相關政府部門提供服務,另一方面要為各擔保機構、各會員單位提供服務,並將其向兩端延伸,為各金融機構服務,為被擔保客戶提供服務。
為政府部門服務集中體現在接受政府部門的委託開展各項工作;開展擔保機構調研、統計調查等工作,為政府部門制定政策提供數據支撐等等。
為各擔保機構廣大會員服務,主要是應擔保機構要求,協調各方面的相關事物,溝通情況。接待擔保機構和企業來訪、電話諮詢等;同時儘力辦好網站,辦好會員通訊,為廣大會員提供信息服務。為銀行金融機構服務主要是信息服務,向銀行金融機構介紹行業和擔保機構相關情況,介紹擔保機構信用狀況、業務狀況和擔保機構股東背景情況等。
二是自律。協會2007年頒布了《擔保機構行業規範》。在落實行業規範的基礎上,採取具體措施,糾正不規範行為;研究制定了擔保機構評級規範標準,這是一個進一步深化的自律性文件,在落實規範標準的過程中,不斷提升行業自我管理水平;等等。
三是維權。主要是為擔保機構爭取相應政策和權益。通過調研向政府部門,提出政策性建議,扶持各類擔保機構發展。協會向銀行推薦較規範的民營擔保機構,並請他們到實地調查建立良好的銀擔關係等等。
四是促進。主要是促進擔保行業健康發展,促進擔保機構的從業人員素質水平不斷提高。從2004年開始協會每年組織2次以上培訓,參加培訓的人員每年都在200人次以上,2011年參加培訓的人員達到600多人次。協會已連續7年每年組織擔保機構的信用評級工作,請人行認定的評級機構為擔保機構做資信評級。每年都組織多次專題研討等等。
五是協調。擔保機構處於多頭管理的狀態,管理部門有金融局、財政局經信委發改委、住建委、人行、銀監等多個部門;擔保機構投資主體是多元的,業務種類是多元的,如何形成合力促進行業發展,需要做好多方面的協調溝通工作,使大家能坐到一起研究行業發展問題,共同促進行業發展。協會針對每一個具體問題都要開展多次專題研究,使大家能基本統一思想,促進行業協調發展。

主要作用


(一)協會充分發揮了參謀、助手和紐帶的作用。
協會目前已成為市金融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發改委、市住建委等政府部門促進擔保業發展工作的主要助手,是政府部門獲取擔保行業數據、情況的主要來源。協會為政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政策性文件提供支持,協會也成為各政府部門了解、聯繫各擔保機構的橋樑、紐帶。同時協會對行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相關政府部門反映,成為政府部門進行行業監管的助手。
(二)協會充分發揮了規範、自律和促進的作用。
協會通過調研能及時了解各擔保機構存在的問題和潛在風險,制定行業規範,制定從業基本條件,制定評級規範及下線標準。每年召開多次專題會,針對存在的問題進行研討,並根據各方面的反映,向擔保機構主要領導提示風險。協會還根據政策法規規定和擔保機構操作中的實際情況,開展不同內容的培訓以及評級等工作,促進從業人員素質和擔保機構規範水平的提高。
(三)協會發揮了信息平台、信用平台的交流作用。
一方面協會成為政府了解擔保機構的主渠道;另一方面協會也已成為銀行、擔保客戶了解擔保機構的主要渠道。協會利用網路及時向社會、向擔保機構發布各類信息,發布擔保機構的經營狀況、信用狀況。廣泛接待銀行、客戶、新聞單位和外省市的來訪,介紹、交流情況。協會也是各不同利益主體、出資主體開展不同業務的各擔保機構之間相互交流的平台。

行業狀況


(一)擔保業務連續多年快速健康發展
2006年底全市擔保機構註冊資金142.42億元,2011年底達到387.66億元,是2006年的2.7倍,年均增長超過22%。年新增擔保額由2006年的324.03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466.55億元,是2006年的4.52倍,年均增長達35%。在新增擔保額中,貸款擔保由2006年的223.33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694.19億元,是2006年的3.11倍,年均增長達25%。
擔保業繼續朝著多元化的趨勢發展。融資擔保(含發債直接融資擔保)新增擔保額佔新增擔保總額的59.91%。貸款擔保額由2006年佔新增擔保額的70%,到2011年佔新增擔保總額的47.33%,已經低於50%。非融資擔保由2006年佔全部新增擔保額的30%,到2011年達到40.01%,其中工程保證擔保年新增額由2006年的39.72億元,增長到177.21億元。
年末在保餘額由2006年的400億元,增長到2011年的1834.56億元。
六年來年新增擔保額、在保餘額均大幅度增長,但代償率始終控制在1%以下,2011年代償率為0.47%,代償損失率為2.7‰,充分說明北京擔保行業風險控制情況較好,總體發展是健康的。
(二)2011年擔保行業運行情況
1、行業總體情況
據市工商局統計,名稱中帶“擔保”字樣公司的有上千家,至2011年底協會有擔保機構會員單位182家(含近20家未開展過擔保業務),據了解全市開展擔保業務的擔保機構不超過170戶。據對已開展過擔保業務的135戶會員擔保機構統計,註冊資金387.66億元,比上年增長了17.95億元。凈資產425.83億元,比上年增長了22.93億元,註冊資金超過1億元的有108家,其中有59家超過3億元,有24家達到或超過5億元,有8家超過10億元。平均註冊資本額2.87億元。
135戶擔保機構共有從業人員4797人,其中本科以上學歷的3644人,佔76%。
2、擔保業務狀況
2011年新增擔保額1466.69億元,同比增長了56.53%。其中新增貸款擔保694.19億元,同比增長了39.58%;新增其他各類融資擔保184.57億元,同比增長了50.85%;新增非融資擔保587.92億元,同比增長了85.30%;在非融資擔保中新增工程保證擔保177.21億元,同比增長了13.36%。
2011年底在保餘額1834.47億元,同比增長了38.10%。其中融資性擔保1197.29億元,同比增長了32.46%;在融資性擔保中貸款擔保836.61億元,同比增長了36.09%。非融資性擔保在保餘額637.17億元,同比增長了50.11%,其中工程保證擔保215.90億元,同比增長了42.22%。
總體看無論是新增還是在保,無論是融資還是非融資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
3、收入效益情況
2011年135戶擔保機構業務收入22.88億元,同比增長了25.60%。
資收益6.22億元,同比增長了11.58%;營業利潤8.78億元,同比增長了2.14%。
4、風險控制情況
2011年發生代償4.97億元,其中融資性擔保代償4.52億元,擔保代償率為0.47%;發生代償損失2.79億元,擔保代償損失率為2.7‰。2011年代償和代償損失同比均有較大幅度的增長,但仍控制在正常較好狀態。
2011年,年末擔保準備金餘額35.29億元,同比增長了30.13%,撥備覆蓋率283.59%,與去年持平,撥備覆蓋情況較好。
(三)北京擔保業運行的主要特點
北京擔保業運行的主要特點,可以歸納為“四大”,即增長幅度大、結構變化大、發展差距大、再擔保公司的促進作用大。
1、增長幅度大
2011年新增擔保額達到1466.69億元,同比增長了56.54%,在保餘額1834.47億元,同比增長了38.10%。在各項擔保業務中,無論是直接融資擔保,還是間接融資擔保增幅普遍超過30%,特別是非融資擔保,新增擔保額增幅達到85.30%。
同時各擔保機構存入銀行的保證金也有較大幅度的增長,2011年擔保機構存出保證金達46.75億元,同比增長了147.87%,擔保機構存入保證金為23.68億元,僅為存出保證金的一半左右。絕大多數擔保機構向企業收取的保證金,少於銀行向擔保機構收取的保證金。
2、結構變化大
2011年新增擔保額1466.69億元。融資性擔保新增878.76億元,佔59.91%,非融資性擔保587.92億元,佔40.08%,非融資性擔保所佔比例逐年增大,由2006年的不到30%,增加到40%多,比2010年又增加了6個百分點
3、發展差距大
2011年新增擔保額排在前10位的擔保公司,新增擔保額共計1031.81億元,佔全部新增擔保額的70.35%。
新增擔保額較少的50戶擔保機構,新增擔保額共計為7.71億元,僅佔全部新增擔保額的0.53%。
4、再擔保公司的促進作用大
北京市中小企業再擔保公司對促進擔保機構為中小企業服務,特別是為小微企業融資服務中,發揮了積極的促進作用。促進了一批民營擔保機構堅持為中小企業、小微企業融資服務。2011年在再擔保公司的幫助下,一批民營擔保機構業務規模同比增長了66.8%,受益的中小企業數量增長了51.17%。
據對20戶以中小企業融資服務為主的民營擔保機構統計,2011年新增貸款擔保額167.77億元,其中新增單戶在8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額51.03億元,佔30.42%;新增單戶在5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額24.85億元,佔14.81%。這一比例與全部12戶政策性擔保機構不相上下
全部13戶政策性擔保機構2011年新增貸款擔保額218.33億元,其中新增單戶在8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額47.36億元,佔21.69%;新增單戶在5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額36.15億元,佔16.56%。
上述20戶民營擔保公司絕大部分為再擔保公司的合作機構。
2011年全市新增中小企業單戶在8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共計138.09億元,民營擔保公司84.18億元,佔60.96%,政策性擔保公司47.36億元,佔34.30%。全市新增小微企業單戶在500萬元以下的貸款擔保97.65億元,其中民營擔保公司56.07億元,佔57.42%;政策性擔保公司36.14億元,佔37.02%。
(本節數據均不含中投保公司,因其為國有商業性擔保機構,即非政策性,也非民營)

協會章程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協會定名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
英文譯名:Beijing Credit Guarantee Association
縮寫名稱:BJCGA
第二條 本協會有擔保機構、協作銀行自願聯合發起成立,是經北京市社會團體管理辦公室核准登記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法人
第三條 本協會的宗旨:本協會為北京擔保行業自律組織,宗旨是“服務”。本協會堅持社會主義方向,認真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遵照國家和北京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維護會員合法權益。遵守社會道德,規範行業行為,作好會員企業與政府的橋樑與紐帶。根據行業發展需要和會員的共同願望,為擔保機構、協作銀行及企業服務,為真正解決中小企業融資難服務。
第四條 本協會接受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業務主管單位是北京市經濟委員會。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五條 本協會的業務範圍:
(一)受政府部門授權或委託,開展北京地區信用擔保行業調查、研究,結合實際向市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意見和建議;
(二)宣傳、貫徹國家及北京市有關信用擔保行業的方針、政策與法規,制定信用擔保行規、行約。
(三)調查研究中小企業融資中的主要問題,向擔保機構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北京市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工作;
(五)收集、整理擔保行業信息和企業融資要求,定期向會員及有關單位發布。溝通市政府與會員單位之間的信息交流;
(六)反映會員單位的要求和意見,協調會員單位的關係,維護會員單位的合法權益;
(七)為會員和企業提供諮詢服務、培訓交流;
(八)開展與海內外擔保行業的合作交流;
(九)承擔北京市中小企業擔保監管聯席會議辦公室授權和委託的有關工作。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本協會的會員由信用擔保機構和協作銀行組成。
第七條 申請加入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依法取得信用擔保企業工商營業執照、合法的信用擔保分支機構和需要信用擔保企業合作的金融企業。
(一)擁護本協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第八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協會秘書處審核后,由常務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第九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協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協會的活動;
(三)獲得本協會服務的優先權;
(四)提請本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五)對本協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本協會的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和聲譽;
(三)完成本協會交辦的工作;
(四)按規定繳納會費;
(五)向本協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六)支持與積極參與協會的各項活動;
(七)本協會章程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繳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協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二條 會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取消其會員資格。
(一)依法宣告破產或被撤銷的;
(二)停業或主管業務發生重大變化的;
(三)不履行會員義務,經本協會勸告拒不改正的;
(四)有損本協會名譽或違背本協會宗旨、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的。
第四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三條 本協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理事會,主要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監事;
(三)審議會費變動;
(四)審議理事會、監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通過重要決議;
(六)決定重大變更和終止事宜;
(七)決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四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經理事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五條 會員大會每屆3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審查並經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1年。理事會認為有必要或二分之一以上的會員代表要求,可召集臨時會員大會。
第十六條 常務理事會是理事會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的機構,對會員大會負責。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七條 常務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理事會的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理事會;
(四)向理事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的設立;
(七)決定秘書長、副秘書長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監事會提出的對本協會違紀問題的處理意見,提出解決辦法並接受其監督;
(十一)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八條 本協會的會長、副會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的;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九條 本協會的法定代表人為會長。
本協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協會的法定代表人。
會長任期不超過兩屆。
第二十條 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提名各部門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三)決定各部門工作人員的聘用;
(四)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二條 監事會
本協會設監事會由三人組成,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向理事會負責,其主要職責:
(一)選舉產生監事長;
(二)出席常務理事會;
(三)監督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條例》和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活動;
(四)督促本協會及領導成員依照核定的章程、業務範圍及內部管理制度開展活動;
(五)對本協會成員違反本協會紀律,損害本協會聲譽的行為進行監督;
(六)對本協會的財務狀況進行監督;
(七)對本協會的違法違紀行為提出處理意見,提交常務理事會並監督其執行。
第五章 資源管理
第二十三條 本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
(二)捐款;
(三)承擔課題研究和管理諮詢工作收取的費用;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二十五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二十六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七條 本協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二十八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接受理事會和財政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和北京市經濟委員會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終止程序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救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並報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審查同意。
第三十四條 本協會終止前,需在北京市經濟委員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經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即為終止。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北京市經濟委員會和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經2002年11月12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常務理事會。
第三十九條 本章程自北京市社團管理辦公室核准之日起生效。

領導信息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共有正副會長9名。
李世奇 會長
李世奇,男,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1950年出生。現任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會長(專職)。
曾在河北省徐水縣水暖廠、北京硬木傢具廠工作。曾任廠辦主任、主管財務供銷工作、廠長。歷任北京市建材局企業管理處(建材集團總公司)主任科員;北京市經委企業管理處、企業改革處、中小企業處副處級調研員、副處長、處長;北京市發改委中小企業處處長。中國中小企業協會常務理事。2002年11月創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當選為會長。
龔西婭 副會長
龔西婭,女,經濟學碩士,中共黨員,高級會計師,1956年出生。現任北京首創投資擔保公司總經理、北京農業擔保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曾任北京市財政局工管處副處長、北京市財政局三分局副局長、北京經濟發展投資公司國際部經理、北京首都創業集團金融部經理、北京首創信保投資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2000年至今擔任北京首創投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總經理。2002年11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
張利勝 副會長
張利勝,男,經濟學碩士,中共黨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1947年出生。現任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
歷任北京市委研究室經濟處處長、北京住總集團總會計師、北京總會計師協會副會長、北京市高級(會計師)職稱評審委員、中關村企業信用促進會理事長。經貿大學兼職教授、企業管理幹部培訓特聘教師。1999年12月起任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2002年11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孫家騏 副會長
孫家騏,男,漢族,中共黨員,高級會計師,中國註冊會計師,中央財經大學兼職教授,碩士生導師,1943年出生。現任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曾任北京市一輕局財務處處長、北京市第一食品公司總經理、北京市國有資產管理局局長、北京市財政局局長、北京市地方稅務局局長、中國交通銀行董事、世界銀行住房與社會保障制度改革北京項目辦公室主任、北京市證監會主席、中國證監會北京證管辦主任。曾任北京註冊會計師協會會長、北京資產評估協會會長、北京證券業協會理事長、北京金融協會副會長。現任中投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2002年11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杜建豪 副會長
杜建豪,男,漢族,大學文化,1968年出生。現任金達信用擔保有限公司董事長、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先後在建行北京分行國際部、建行總行國際部工作,歷任海南時越置業公司副總經理、北京金土房地產開發公司副總經理、北京國路通房地產公司總經理。自2004年至2007年在銀鴻擔保有限公司先後擔任總經理助理、總經理。現任金達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2007年4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欒建平 副會長
欒建平,研究生畢業,碩士學位,研究員職稱,1953年出生。現任長安保證擔保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曾於1992年—1994年在英國阿斯頓大學工商管理學院學習,並且有執業律師資格。1999年起擔任長安保證擔保有限公司法律總監、執行總裁,2005年8月擔任中國建築協會工程擔保專家委員會副秘書長,參與了大量調研和相關文件的起草工作。2008年5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劉輝 副會長
劉輝,大學本科畢業,1977年出生。現任中擔投資信用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1999年起在北京國訊通信器材有限公司歷任業務部經理、採購部經理等職;2003年籌建中擔公司歷任總經理助理、常務副總經理、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等職。2008年5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張立平 副會長
張立平,1957年出生,中共黨員,高級經濟師,現任中國投資擔保有限公司執行總裁、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曾任國家經委辦公廳副處級秘書、國務院生產辦秘書處處長、國家經貿辦經濟分析處處長、國家經貿委副司級幹部等職。1994年1月至今,歷任中國投資擔保公司總經濟師、執行總裁、黨委書記、董事等職。2008年5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秦愷 副會長
秦愷同志,男,1961年出生,文化程度:博士,政治面目:中國致公黨黨員。現任北京中小企業再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秦愷同志1983年畢業於北京經濟學院,畢業后留校任教;1986年-1995年在比利時布魯塞爾自由大學做碩士、博士研究工作;1996年回國后,在北方交大做博士后研究;1999年在美國JME投資諮詢公司工作。
2000年至2008年在北京中關村科技擔保公司工作;歷任副總經理,常務副總經理;2008年10月北京再擔保公司成立後任再擔保公司首任執行總經理。2009年3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郭學峰 副會長
郭學峰同志,男,1967年出生,中共黨員,文化程度:碩士,職稱:註冊會計師、註冊評估師。現任晨光昌盛投資擔保有限公司總經理、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
郭學峰同志1990年至1998年先後在遼河石油勘探局、遼河會計師事務所工作;1998年至2001年在中央財經大學學習;2001年至2003年先後在中友會計師事務所、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工作;2003年至今在晨光昌盛擔保公司先後任財務總監、總會計師、總經理。2009年3月當選為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副會長,2010年4月兼任北京信用擔保業協會監事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