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政府工作部門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南寧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局長是李善欽。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是將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執法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知識產權相關職責等整合組建的,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
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一)負責全市市場綜合監督管理。
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制定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知識產權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指導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
指導全市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依法辦理市本級外商投資企業登記註冊。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行政執法行為。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四)負責監督管理全市市場秩序。
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違法廣告、制售假冒偽劣、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等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依法受理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查處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行為,推進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協會等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
(五)負責宏觀質量管理。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七)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
統籌指導食品安全工作。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南寧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九)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
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計量制度,推行法定計量單位,依職責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
依法協調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制修訂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行業及地方標準,組織擬訂並實施標準化發展戰略,規範標準化活動。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組織實施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劃指導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
(十三)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
參與開展相關工作對外談判。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四)組織指導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監督管理。
扶持全市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十五)負責促進知識產權運用。
擬訂知識產權激勵獎勵制度、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落實商標、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申請的相關前置服務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指導和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
(十六)負責保護知識產權。
擬訂嚴格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知識產權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商標、專利執法工作,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統籌協調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十七)負責全市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
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及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
(十八)組織實施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
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十九)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
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推動落實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
(二十)負責全市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后風險管理。
(二十一)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
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違法行為,查處醫療器械、化妝品網際網路銷售第三方平台的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二十二)負責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推進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行業信用信息檔案建設。
(二十三)負責辦理藥品進口通關備案的相關工作。
制定全市食鹽質量安全監管執法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食鹽生產、經營及食品生產加工、餐飲服務用鹽的食鹽質量安全監管。監督食鹽生產、經營企業及有關單位執行食鹽的有關食品安全標準。規範食鹽市場秩序,組織開展全市食鹽抽檢、質量安全稽查及專項整治工作,保障食鹽質量安全。
(二十五)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稿、文字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政務信息等工作。負責督查、績效考評工作。
(二)綜合改革科。負責統籌綜合改革工作,承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擬訂市場監督管理方面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全市市場監管和知識產權戰略、綜合性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市場環境評價。負責統籌推進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體系建設。承擔並指導統計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設計統一執法程序、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法制審核。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執法科。擬訂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稽查辦案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和案件查辦工作。承擔組織查辦、督查督辦有全市性影響或跨區域的大案要案工作。指導協調縣(區)市場監督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建立、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協調落實跨部門聯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承擔打擊侵犯商標專利知識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有關工作。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工作。
(五)登記註冊科。擬訂全市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制度措施,並指導實施。負責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承擔推進登記註冊便利化工作。指導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行政許可工作。承擔機關需要直接實施和審查上報的行政許可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信用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相關信息公示系統的協調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管理制度。負責“雙隨機、一公開”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組織推進市場主體誠信經營。依法組織實施合同、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
(七)個體私營經濟監督管理科。組織開展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與管理調查研究,擬訂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措施。促進個體私營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創新。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庫。
(八)價格監督檢查和反不正當競爭科。擬訂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制度措施、規則指南。組織開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經營者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開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大案要案的查處工作。承擔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和打擊傳銷工作。
(九)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協助打擊各類網路違法經營行為。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
(十)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訂消費者權益保護的管理制度及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消費環境建設,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組織開展有關商品流通、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受理與處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指導開展市場監督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工作。指導12315投訴舉報平台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管理科。擬訂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農貿市場、商品交易市場規範管理和其他市場專項治理工作。
(十二)廣告監督管理科。擬訂實施廣告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廣告發布登記和廣告審查工作。組織監測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指導促進廣告業和公益廣告發展。指導廣告審查機構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三)質量發展科。組織實施質量強市戰略和規劃、品牌建設的政策措施。負責產品宏觀質量管理。承擔統籌質量基礎設施協同服務及應用工作。建立並推行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重大工程設備監理制度。組織開展缺陷產品召回、產品質量事故調查和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南寧市質量強市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訂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承擔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測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縣(區)和專業性監督。指導和督促縣(區)工業產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協調和應急管理科。統籌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擬訂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具體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各縣(區)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督查考核工作。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擔南寧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六)食品安全抽檢監測科。擬訂食品安全監督抽檢計劃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督促指導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配合開展風險監測工作,組織排查風險隱患。
(十七)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生產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實施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
(十八)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十九)食品餐飲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制度措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工作。指導協調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形勢,擬訂特殊食品和食鹽安全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食鹽生產和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一)藥品流通監督管理科(藥品進口備案辦公室)。掌握分析全市藥品流通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組織並指導實施藥品流通管理法律法規、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藥品質量檢查檢驗。監督實施處方葯和非處方葯分類管理制度和藥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中藥材市場。承擔並指導縣(區)藥品經營及使用的監管工作。承擔轄區內網際網路藥品信息服務和交易行為的監督工作。負責藥品廣告監測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承擔特殊管理藥品、反興奮劑條例中禁用的有關藥品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督管理。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負責辦理藥品進口通關備案的相關工作。
(二十二)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分析研判全市醫療器械安全形勢,依職責組織並指導實施醫療器械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實施並指導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質量抽查檢驗,組織開展不良事件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開展醫療器械網路銷售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三)化妝品監督管理科。組織並指導實施化妝品監督管理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組織並指導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技術指導原則。掌握分析轄區化妝品安全形勢及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協助開展國產特殊用途化妝品註冊現場核查工作。負責國產非特殊用途化妝品備案一級審核及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化妝品質量安全抽查檢驗。組織開展全市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組織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和風險分析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組織查處特種設備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二十五)計量科。組織實施國家計量制度。承擔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組織擬訂地方計量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標準化科。擬訂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含標準樣品)、團體標準和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標準化試點示範工作。指導推動知識產權與標準融合發展。推動國際標準化工作。管理商品條碼工作。
(二十七)認證認可和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擬訂全市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規劃、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全市產品認證、體系認證、服務認證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的監督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違法行為。推動參與認證、檢驗檢測的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交流與合作活動。
(二十八)知識產權促進科。組織實施知識產權戰略並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擬訂實施知識產權激勵獎勵、轉化運用和交易運營政策措施。協調指導縣(區)、園區和企事業單位知識產權相關工作。開展知識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審查評議和軍民融合工作。負責知識產權金融工作。指導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業發展。承擔專利代理執業監督工作。統籌指導知識產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推動知識產權信息傳播利用。承擔知識產權統計調查分析發布工作。負責知識產權人才培訓及普及工作。
(二十九)知識產權保護科。承擔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工作。牽頭建立知識產權保護協調和執法協作機制。研究提出全市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方案並組織實施,推動建設知識產權保護體系。負責組織指導縣(區)專利執法工作,承擔指導知識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知識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涉外保護工作。擬訂實施鼓勵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知識產權保護、管理和服務政策。
(三十一)科技信息科。擬訂實施相關科技發展規劃和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提出全市質量基礎設施等重大科技需求,負責組織科研項目的申報、立項、攻關,組織科研成果的評價、轉化應用、重大技術改造和重大技術裝備管理。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規劃、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本系統信息化日常工作。負責本系統信息化設備的維護。
(三十二)宣傳科。承擔市場監督管理和知識產權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協調重大宣傳活動。組織相關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三十三)財務和審計科。負責編報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預決算。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國有資產、基本建設的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和內部控制規範工作。承擔各類資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指導監督所屬單位收費管理、票據管理、罰沒物資處理工作。指導本系統裝備配備工作。
(三十四)人事科。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指導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相關工作。
(三十五)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科。指導全市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擬訂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黨建工作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南寧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機關行政編製270名(含分局、中心機關行政編製9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總工程師(副處長級)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45名(含機關黨組織專職副書記1名),市場稽查專員(正科長級)8名,食品藥品稽查專員(正科長級)7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4名。
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控制數3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