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意見》(中發【2013】9號),設立江西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正廳級),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職能轉變


取消的職責

1、取消舉辦全國性出版物訂貨、展銷活動審核。
2、取消在境外展示、展銷國內出版物審核。
3、取消設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單位審核,以及設立出版物全省性連鎖經營單位審批。
4、取消從事出版物全國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併、分立審核,以及從事出版物全省性連鎖經營業務的單位變更《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登記事項,或者兼并、合併、分立審批。
5、取消只讀類光碟生產設備引進、增加與更新審核。
6、取消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章程修改審核。
7、取消出版物總發行單位設立從事發行業務的分支機構審核。
8、取消期刊變更登記地審核。
9、取消影視互濟專項資金使用審核。
10、取消軍隊協助拍攝電影片軍事預算審核。
11、取消廣播電視傳輸網路公司股權性融資審核。
12、取消中外合作攝製電影片所需進口設備、器材、膠片、道具審核。
13、取消電影洗印單位接受委託洗印加工境外電影底片、樣片和電影片拷貝審核,同時強化政策導向和管理措施。
14、取消一般題材電影劇本審查,實行梗概公示。
15、取消出版物發行員職業技能鑒定職責,工作由相關協會、學會承擔。
16、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職責,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協會承擔。
17、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職責,工作由省報業協會、省期刊協會承擔。
18、取消涉外著作權登記服務職責,工作由省版權保護中心承擔。
19、取消調控書號總量的職責。創新書號管理方式,規範書號使用,遏制違規行為。
20、取消管理廣播劇的職責。
21、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取消的其他職責。

下放的職責

1、將設立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審批職責下放設區市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2、將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不含出版物印刷企業)變更經營範圍或者兼并、合併、分立審批職責下放設區市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3、將建立城市社區有線電視系統審批職責下放縣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4、將電影放映單位設立、變更業務範圍或者兼并、合併、分立審批職責下放縣級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5、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需要下放的其他職責。

增加的職責

1、音像複製單位、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設立審批。
2、音像複製單位、電子出版物複製單位變更業務範圍或兼并、合併、分立審批。
3、地方對等交流互辦單一國家電影展映活動審批。
4、國外人員參與製作的國產電視劇審查。
5、設區市級、縣級廣播電視台變更台標審批。
6、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管理。
7、只讀類光碟設備投產驗收工作。
8、電影製片單位以外的單位獨立從事電影攝製業務審批。
9、小功率的無線廣播電視發射設備訂購證明核發。
10、省級行政區域內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審批。
11、國務院和省政府規定需要增加的其他職責。

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3.加強推進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4.加強對全省數字出版以及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
5.加強全省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和國家授權的國際應對,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6.加強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7.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管和行業自律作用。

主要職責


(一)負責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制定政策規範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制定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實施重大公益服務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老區貧困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統籌規劃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依法負責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省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和管理,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駐贛和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
(六)負責對全省網際網路出版、手機出版等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監管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和行業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省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外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根據授權處理涉外著作權關係和有關著作權國際條約應對事務。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大案要案,承擔全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組織實施全省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十三)對江西廣播電視台實施行政管理,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對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要傳媒集團的宣傳、發展、隊伍建設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四)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設16個內設機構:
辦公室(對外交流與合作處)
負責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安全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和機關財務等工作。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政務信息化工作。協調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承擔國際文化協定中我省有關項目的執行工作。
發展改革處(政策法制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研究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依法承擔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組織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本局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指導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依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承擔本局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
公共服務處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組織實施全省重大公益工程,對老區貧困地區進行扶助,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宣傳處
承擔全省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性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指導、監管全省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動畫片的製作和播出。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播出進行監督管理。
新聞報刊處
承擔報紙(報社)和期刊(期刊社)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根據有關規定負責國內報刊社、通訊社駐贛和省內報刊社、通訊社分支機構和記者站的監管。組織對省內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省新聞記者證的審核、發放、備案和管理工作。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電影電視劇處
承擔全省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本省立項拍攝的電影內容進行審查。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電影活動。指導電影檔案管理、技術研發和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承辦對外合作製片、輸入輸出影片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事項。承擔全省電視劇製作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本省立項拍攝的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動畫片)及引進電視劇的內容進行審查。指導、調控電視劇的播出。
出版管理處(數字出版處、古籍整理出版規劃辦公室)
承擔全省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對全省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全省的書號、版號管理工作。承擔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對網路文學、網路書刊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監督管理,對動漫、網路遊戲出版環節進行監督管理。
印刷複製管理處
承擔全省印刷、複製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糾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
出版物發行管理處
承擔全省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糾正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發行工作。承擔出版物的進口管理。
傳媒機構管理處(網路視聽節目管理處)
承擔全省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督管理。承擔全省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
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省“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
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掃黃打非”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版權管理處
擬訂全省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授權承擔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根據國家授權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權事務。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
科技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政策,組織實施行業技術標準。擬訂全省廣播影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的規劃,組織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指導工作,指導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財務處
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及內部審計工作。
人事教育處
承擔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製、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
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基礎設施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負責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紀檢組(監察室
為省紀委(省監察廳)的派駐機構。

人員編製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行政編製為100名(含紀檢監察編製4名、專項編製2名)。其中:局長(兼省版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3名、省版權局專職副局長1名(副廳級)、紀檢組長1名、總工程師1名;正處級領導職數20名(含省“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專職副主任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6名。

其他事項


(一)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加掛省版權局牌子,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動漫和網路遊戲管理的職責分工。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路遊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影視動漫、網路視聽節目中的動漫節目以及在出版環節對動漫進行管理,對遊戲出版物的網上出版發行進行審核。
(三)成立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下屬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製19名(其中,正處級領導職數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1名)。該中心主要職責:承擔局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四)所屬其他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附則


本規定由江西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江西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