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後事項
期後事項
期後事項是指會計報表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事項以及審計報告日後發現的事實。期後事項很可能影響審計人員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意見,所以審計人員必須對期後事項予以充分關注。期後事項包括對會計報表有直接影響需調整的事項和對會計報表沒有直接影響但應予以披露的事項,期後事項的審核應在整個審計工作即將結束前完成。
期後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之間發生的事項以及審計報告日後發現的事實。在通常情況下,有兩類期後事項需要公司管理當局予以考慮:一類是調整事項,另一類是非調整事項。
期後事項和或有事項既存在區別又存在聯繫,在會計處理的實際操作中,很容易將二者混淆,因此應弄清這兩個概念之間的關係:
期後事項
前者能對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及其以前的不確定事項提供新的證據,從而影響財務報表的有關金額,或者雖不影響報表金額,但卻能影響會計報表使用者對會計報表的閱讀與分析,甚至影響其判斷和決策。後者是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的不確定性,需要進行判斷和估計,並根據判斷和估計的結果確定其對會計報表的影響程度。
前者發生於資產負債表日之後,財務報表批准報出日之前,是一種既定的事實;後者則是存在於資產負債表日的不確定的、有可能發生而並未發生的事項。
前者依據《企業會計準則》分為調整事項和非調整事項兩種情況分別處理,對調整事項要調整資產負債表日已編製的會計報表,而對非調整事項僅需在會計報表附註中披露;後者分為或有收益和或有損失,依據金額是否可以合理確定及發生的可能性大小而進行相應的會計處理和報表披露。
資產負債表日由於存在或有事項,可能使企業蒙受損失(即或有損失),也可能使企業獲得收益(即或有收益)。如果這種不確定性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後、財務報告報出日之前形成了既定事實或從某些發生的事項中得到了證實,或有事項就轉化成為期后(調整)事項。因此說,或有事項是期後事項的雛形與萌芽狀態。
對期後事項,我國《企業會計準則》遵循的是穩健性原則。如果期後事項居於“不利事項”,或有確鑿證據證明能夠實現的有利事項,則應對資產負債表日確認的收入、費用、資產及負債進行相應的調整;如為“有利事項”,但沒有確鑿證據證明其能夠實現則應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
(1)第一類期後事項。能為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補充證據的事項,稱為第一類期後事項。這類期後事項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的金額有著直接的影響,其存在或發生將導致被審計單位對會計報表做出必要的調整。主要包括:
某一項資產的價值在結賬日後被證實發生損失或永久性的減值;
已確定獲得或支付的賠償;
發生銷售退回;
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提起的訴訟,以不同於資產負債表中登記的金額而結案;
在資產負債表日或資產負債表日以前處於協商中的債務重組,結賬日後已經達成協議;
在資產負債表日對長期合同應計的收益的估計存在重大誤差。
(2)第二類期後事項。雖不影響會計報表金額,但可能影響對會計報表正確理解的事項,稱為第二類期後事項。第二類期後事項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之後發生,不直接影響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的財務狀況和相關會計年度的經營成果,但如不對其加以說明,有可能使會計報表使用者產生誤解,對被審計單位的現有財務狀況和未來經營前景做出錯誤的判斷。因此,對可能影響對會計報表正確理解的事項,審計人員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披露。主要包括:
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重大的投資與購買行為,如企業合併或進行長期股權投資;
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外匯匯率的較大變動;
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自然災害導致資產損失;
資產負債表日後資產市價發生下跌,如短期投資的市價下跌或存貨市價下跌;
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事項導致索賠、訴訟的結案;
資產負債表日後的被審計單位經營方針、經營項目或經營環境發生重大變化,如擴大經營規模。
期後事項的審計方法通常分為兩類:
一是結合對會計報表項目實施的實質性測試程序進行的審計。這類審計是會計報表項目審計的一部分。
二是採用專門審計程序進行審計。這是為了查明所有對會計報表有重要影響的事項,一般是在接近審計工作結束日之前進行。專門審計程序通常有:
(1)詢問被審計單位有關期後事項的內容。審計人員通常應詢問被審計單位有關期後事項的下列內容:
是否已進行或將進行異常的會計調整;
資產是否已出售或計劃出售;
是否已發行或計劃發行新的股票或債券;
是否已簽訂或計劃簽訂合併或清算協議;
是否已發生新的擔保、貸款或承諾;
其他相關內容。
(2)審閱被審計單位有關期後事項的下列資料: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資產負債表日後的有關會議記錄;
被審計單位最近的期中會計報表及其他相關管理報告;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確認期後事項的程序;
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關於期後事項的聲明或其他陳述;
審計報表
1、報告年度的以前年度損益調整,應按本準則及《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會計差錯更正準則》規定處理,調整報告年度報表年初數。
2、對報告年度后的期後事項,應防止企業記人當年損益。
3、企業未作處理的期後事項,可直接調節報告年度的損益項目及相關項目。
(二)披露《準則》規定調整事項需調整年初報表,非調整事項應在附註中披露內容,估計影響。
期後事項審核是審計中重要的一環,許多高風險事項往往隱藏於期后,應給予足夠的審計關注。
所謂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能對資產負債表日已存在情況提供進一步證據的事項。這類事項的特點是:在資產負債表日或以前就已顯示了某種徵兆,但最終結果需要在資產負債表日予以證實。
調整事項既可為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確定資產負債表日賬戶餘額提供信息,也可為註冊會計師核實這些餘額提供補充證據。一般情況下,下列事項通常作為調整事項處理:
(1)期后調整事項
2、財務報表日後取得確鑿證據,表明某項資產在財務報表日發生了減值或者需要調整該資產原先確認的減值金額。
3、財務報表日後進一步確認了財務報表日前購入資產的成本或售出資產分的收入。
4、財務報表日後發現了財務報表舞弊或差錯。
(2)期后非調整事項
6、財務報表日後因自然災害導致資產發生重大損失。
7、財務報表日後發行股票和債券以及其他巨額舉債。
8、財務報表日後資本公積轉增資本。財務報表日後發生巨額虧損。
9、財務報表日後發生企業合併或處置子公司。
10、財務報表日後企業利潤分配方案中擬分配的以及經審議批准宣告發放的股利或利潤。
(二)對調整事項的考慮和會計處理
對於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調整事項,註冊會計師須提請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予以調整,作出相關的賬務處理,並對資產負債表日已編製的會計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及其相關附表和現金流量表附註,但不包括現金流量表)進行相應的調整。由於需調整期後事項發生在次年,上年的有關賬目已經結轉,特別是損益類科目在當年年末結轉后已無餘額,資產負債日後發生的調整事項,應當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賬務處理:
1、涉及損益的事項,通過“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核算。具體地說,調整增加以前年度收益的事項或調減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減少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貸方;調整減少以前年度收益的事項或調增以前年度虧損的事項,及其調整增加的所得稅,記入“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以前年度損益調整”科目的借方或貸方餘額轉入“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
2、涉及利潤分配調整的事項,直接在“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科目核算。
3、不涉及損益以及利潤分配的事項,只需調整相關科目。
4、通過上述賬務處理后,還應同時調整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包括:
(1)資產負債表日編製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數字;
(2)當期編製的會計報表相關項目的年初數。
(一)非調整事項的含義及特點
非調整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後發生的、不影響資產負債日存在情況的事項。這類事項的特點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與資產負債日以前存在的狀況沒有絲毫聯繫,只對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以後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產生影響。一般情況下,下列事項應當作為非調整事項處理:
1、企業合併或購買控制權;
3、所持用於短期投資和轉賣的證券市價嚴重下跌;
企業會計準則
5、由於政府禁止銷售某種產品所造成的存貨市價下跌;
6、需要為新的養老金計劃支付大筆現金;
7、偶然性的大筆損失(如自然災害導致的資產損失等);
8、外匯匯率的變動;
9、開展新的經營或擴大原有經營。
(二)對非調整事項的考慮和會計處理
由於非調整事項是在資產負債表日以後才存在或發生的情況,與資產負債日及其以前已存在或發生的狀況沒有聯繫,因而它不影響資產負債日的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的金額,對此也不需要調整資產負債表日編製的會計報表。但是,為使會計報表使用者全面了解企業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引導會計報表使用者作出正確的判斷與決策,註冊會計師應提請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在會計報表附註中予以披露,說明其內容和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的影響;如無法作出估計,則應說明不能合理估計的理由。
註冊會計師對期後事項的審計,可以歸納為兩類:一類是結合會計報表年末餘額實施的實質性測試程序進行的審計;另一類是專為發現審計年度必須弄清楚的事項另行實施的審計程序。
(一)結合會計報表年末餘額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
註冊會計師在對會計報表項目實施實質性測試程序時,通常通過對各項目的截止期和估價測試等來確定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對其編製的會計報表項目的年末餘額認定是否正確。例如:複核期后的現金收入,以測試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將後期的存貨銷售價格與前期的存貨成本相比較,以確定前期期末存貨估價是否適當等。儘管這些審計程序是針對年末餘額實施的,本質上是會計報表年末餘額實質性測試的一部分,但從實際效果上看,仍然不失為期後事項審計的一種有效程序。
(二)專為發現審計年度必須弄清楚的事項另行實施的審計程序
這類審計程序主要有以下幾種:
1.向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及有關人員詢問
由於被審計單位的業務性質、經營規模等情況不同,註冊會計師詢問的內容也不相同。一般情況下註冊會計師應對下述事項進行詢問:
(1)已依據初步數據進行會計處理的項目的現狀。
(2)是否已進行或即將進行異常的會計調整。
(3)是否已發生或可能發生影響會計政策適當性的事項。
(4)資產是否被政府徵用或因不可抗力而遭受損失。
(5)資產是否已出售或計劃出售。
(6)是否發生新的擔保、貸款或承諾。
(7)是否已發行或計劃發行新的股票或債券。
(8)是否已簽訂或計劃簽訂合併或清算的協議。
這裡所說的“初步數據”是指被審計單位在編製會計報表時所做的各種估計或預計。這些估計或預計,從本質上講是暫時的、非結論性的。它們的確切金額要等到期后的某一時間預計事項發生時才能最終確定。如果該事項估計或預計金額與實際發生金額不符,仍需進行調整。
2.複查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後編製的內部報表及其他相關管理報告
複查的重點應放在被審計年度生產經營業務中與同期結果有關的變化上,特別是被審計單位經營業務和經營環境的主要變化上。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討論報表,以確定它們的編製基礎與本年度會計報表是否一致,並調查經營結果的重大變化。
3.複查資產負債表日後編製的會計記錄
註冊會計師應複核被審計單位期后編製的日記賬和分類賬,尤其應檢查其中大額的或異常項目,從而確定所有與度年相關的業務的存在和內容,以及期后發生的但需要披露的事項。
4.檢查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後發布的董事會和股東大會的會議記錄
被審計單位的重大事項,尤其是涉及證券管理機構規定的需要向外發布的重大經營事項,被審計單位都要以一定的形式向外發布,對這些發布的事項,在其有關的會議記錄中應有詳細的記錄。註冊會計師對這些記錄重點應檢查其中影響審計年度會計報表表述的重大期後事項。
5.獲取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和其律師的聲明書
由被審計單位向註冊會計師遞交的管理當局和其律師的聲明書,是他們對審計中各種不同事項的說明,其中包括對審計現場工作結束前的有關期後事項的陳述。
案例: AA公司期後事項審計案例 本案例將著重介紹期後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以及期後事項對審計人員承擔責任的影響。
1、特點
審計人員對期後事項審計的確定,期後事項的審查方法,期後事項對審計報告的影響,以及期後事項對審計人員承擔責任的影響。
2.本案例學習重點
學習本案例,可了解期後事項審計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掌握對期後事項進行審核的程序與方法。
(一)審計概況
1.審計人:
2.被審計人:
AA股份有限公司
審計人員培訓
該公司在董事會下設有審計委員會,在總經理下設有審計部,審計委員會和審計部在業務上是指導與被指導關係。註冊會計師的審計工作得到了該公司內部審計的協助。
4.審計內容:
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審計約定書,於2002年2月1日開始對該公司2001年度的會計報表進行了審計。審計項目小組對《企業會計準則——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予以了特別關注。
5.審計方法:
本案例主要反映期後事項的審計過程及相關問題。期後事項是指資產負債表日至審計報告日發生的,以及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布日發生的對會計報表產生影響的事項。會計報表公布日是指被審計單位對外披露已審計會計報表的日期。
第一,審計期後事項所採用的方法首先是對有關人員進行調查詢問,了解資產負債表日後的一些異常項目;其次是審閱AA公司的資產負債表日後編製的內部報表、會計記錄日記賬、分類賬、會計憑證和會議記錄,以掌握影響2001年度的會計報表的重大期後事項。
第三,如果審查發現對會計報表無直接影響,但應予以反映的事項,審計人員則要求被審計單位在公司報表附註中予以反映。
例如:AA公司應收天力玻璃有限公司結算款342萬元,經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將該債權按每股3.42元共摺合100萬股,增加本公司對天力玻璃有限公司的投資。有關的工商登記手續尚在辦理過程中。該事項屬於對一個企業的重大投資,雖然與AA公司資產負債表日存在狀況無關,但應對這一事項進行披露,以使財務會計報告的使用者了解對一個企業的重大投資可能會給投資者帶來的影響。
第四,關於簽署雙重報告日期
天宇會計師事務所在2002年2月15日完成了外勤工作,預計2月25日可簽發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然而,2月22日,當尚未完成審計報告時,江芳得知以下事項:AA公司於2月16日購買了另一家公司。在這種情況下,審計人員江芳認為該購買事項對AA公司2001年度會計報表的可靠性有重要影響,需要擴大對該期後事項的審計。這種情況下,對於審計報告的簽署日期有兩種做法可供選擇:一是在簽署雙重報告日期的方式下,審計人員僅限於對新近確定的期後事項和相關的事項進行審計。以上述收購事項為例,假定審計人員重新回到AA公司的工作現場,並在2月28日完成了與收購有關的審計,則審計報告應註明雙重日期如下:除某項附註審計報告日均為2月15日,該項附註的審計報告日為2月28日。二是在更改審計報告日期的方式下,審計人員應將所有期後事項審計的期間延長到審計人員新近確定的期後事項的日期,即延長外勤審計工作結束日。仍以上述收購事項為例,審計人員對AA公司2月16日為止的期後事項全部進行審計,並以2月16日作為外勤審計工作結束日,即審計報告日。
上述確定審計報告日期的兩種方式,對審計報告中審計人員責任範圍的影響有所不同。簽署雙重報告日期的方式,僅在反映有關的特定項目方面擴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範圍。而更改審計報告日期的方式,則在會計報表審計範圍內全面到擴大了審計人員的責任範圍。基於上述考慮,江芳採取了第一種做法即簽署雙重報告日期。
1.在觀念上要重視期後事項的審計。
企業的經營活動是持續進行的,連續不斷的,但會計報表的編製卻是建立在“會計分期假設”的基礎上的。進一步講,作為審計對象的會計報表,其編製基礎是對連續不斷的經營活動的一種人為劃分。因此,註冊會計師在審計某一會計年度的會計報表時,就必須瞻前顧後,除了對所審會計年度內發生的交易和事項實施必要的審計程序外,還必須對在會計期末之後發生的但又對所審會計報表產生重大影響的期後事項進行審計。這樣,才能使得會計報表審計具有完整性。但是在現實中,有些會計師事務所在觀念上對期後事項的審計沒有引起足夠的重視,不考慮期後事項對會計報表的影響,因為專業能力的問題,對期後事項視而不見。實際上,因期後事項的問題而被訴訟的會計師事務所也是存在的。
2.區分期後事項的種類,並正確地進行相應的處理。
根據期後事項發生的時間及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公允性的影響程度,可以將期後事項劃分為對會計報表有直接影響並需要調整的事項和對會計報表沒有直接影響,但應予以反映的事項。本案例中,AA公司對期後事項的不當處理涉及到了這兩類。具體地講,AA公司的一筆銷售退回業務,是資產負債表日之前售出的商品在資產負債表日至財務會計報告批准報出日之間發生退回的,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應當作為資產負債表日後事項的調整事項處理,調整2001年度的收入、成本等。但AA公司卻沒對其進行日後調整。因此,審計人員江芳要求AA公司調整2001年度資產負債表項目的有關內容,如調減應收賬款16380千元;調減壞賬準備819千元等;調整利潤表及利潤分配表項目的有關內容,如調減主營業務收入14000千元;調減主營業務成本10000千元等。又如,AA公司持有的短期股票投資在2001年12月31日的市價為每股9元,短期投資的實際成本為每股9.3元,在2001年12月31日該公司按照成本與市價孰低計提了短期投資跌價準備,並在會計報表中反映已計提的跌價準備。2002年2月9日,該股票的市價跌到每股7元。由於股票市場的波動出現在2002年2月份,是資產負債表日後才發生或存在的事項,因此,應作為非調整事項在2001年度會計報表附註中進行披露。
3.審慎確定審計報告的日期。
審計人員應注意區分上述兩類不同的期後事項,以保證對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上的公允性表示適當的審計意見。正確區分兩類不同的期後事項,關鍵在於正確確定期後事項重要情況出現的時間,這需要審計人員作出深入的調查和分析研究。根據期後事項類型和出現時間,審計人員應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是凡主要情況出現在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之前的事項,應提請被審計單位會計人員調整會計報表;二是凡主要情況出現在被審計單位資產負債表日之後的事項,只需要提請被審計單位的會計人員在審計年度會計報表的附註中加以披露。審計人員如果在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布日之間獲知可能影響會計報表的期後事項,應當及時與被審計單位管理當局討論。必要時,還應追加適當的審計程序。如果對審計報告日至會計報表公布日獲知的期後事項實施了追加審計程序,並已作適當的處理,審計人員可選用以下方式確定審計報告的日期:一是簽署雙重報告日期。即保留原定審計報告日,並就該期後事項註明新的審計報告日,本案例中選擇了這種做法。二是更改審計報告日期,即將原定審計報告日延長至完成追加審計程序時的審計報告日。在現實中,在審計報告的簽署日期上,很少考慮日期對審計責任的影響,忽略對自身的應有保護。審計報告中很少是雙重日期的,大部分是單一日期的,即僅靠有限的複核來承擔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