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邦建國
古代政治制度
封邦建國即“封土建國”,簡稱“封建”。即天子把自已直接管轄的王畿以外的土地,分封給諸侯,並授予他們爵位,諸侯再分封貴族,諸侯和貴族在自己的領地上有相當的自主權。分封的目的是讓他們建立封國和軍隊,保衛中央,收買人心。
封邦建國是一種社會制度。由共主或中央王朝給王室成員、王族和功臣分封領地,屬於政治制度範疇。武王滅紂后,論功行賞,大封功臣昆弟,作為周王室的屏藩。姜太公為首功,被封在齊,以營丘為。周初封邦建國,前後共有71個,其中姬姓之國佔去53個,中原地區有康叔等,東方有太公望和伯禽,河東地區有唐叔,北方有召公長子,南方有“漢陽諸姬”和周文王兩個伯父。
“封建”一辭,最早見於春秋時富辰之說:“周公吊二叔之不咸,固封建親戚,以藩屏周。”,“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封”之本義起始於“豐”字,在甲骨文與金文中,其字形狀如“植樹於土堆”,故“封”是“疆界”“田界”之意。“建”乃由“封”而來,“建”字可見於金文,指“建國立法”;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封建制正式起源時間尚有爭議,有人主張始於西周。封建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咸來賓從”、“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漢語對古代中國的中原王朝,所封之地稱為“諸侯”(“諸侯國”、“封國”或“王國”),統治諸侯(王國)的君主稱為“諸侯王”、“君”或“國君”,也使用“國王”的稱謂。同時,漢語對歐洲從中世紀起的君主制國家也稱為“王國”,君主稱為“國王”,儘管兩者有所不同,但從純粹的土地分封來看兩者都是一致的。
西周施行分封制,建立藩屏,拱衛周畿,所謂“普天之下,莫非王土”。這一政治策略的實施,在東亞大陸形成了覆蓋廣大地域的青銅文化交流網。這一文化交流網路的擴展,構成以周王朝為代表的中國青銅文明的進一步拓展,乃至秦漢版圖形成的前提。
周室鑒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為了控制廣闊的新征服區,周初沿用商的分封制,把王族、功臣以及先代的貴族分封到各地做諸侯,建立諸侯國。先後分封的有魯、齊、燕、衛、宋、晉、虢等71個諸侯國。
推行分封制的周武王像
按照當時的規定,作為“大宗”的周天子所有的嫡庶子弟都要分封,而且凡屬於姬姓的周王室親族,每人都可以從天子手中得到一塊土地,並在那裡建立封邑!
由於大大小小的封國太多,中央王室也可能有專門的機構和官員記載此事,但有關史籍最後有可能消滅在歷史煙塵中了。
歐洲許多國家一直在推行爵位制度,直到現在,英國、荷蘭、西班牙等國仍然保存有爵位。其實,古代中國很早就實行了爵位制度,而且比歐洲要完善得多。
周王朝當年實施分封制度的時候,一般都是嚴格按照宗法體繫上嫡庶親疏的不同和根據異姓文臣武將的功勞大小來分封,故在封國面積的大小與政治地位的高低上有明顯區別。否則,周天子“一碗水”很難端平,也不能端平。為妥善解決這個問題,周公從操作技術的角度,並根據宗法制的嫡庶關係,將封國國君們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五個等級,這叫“五等封爵制”。看到史書經常有魯公、晉侯、鄭伯、楚子、許男等不同的稱呼,即屬於諸侯國中不同的爵位等級。五級以下還有第六級“附庸”,故附庸國的面積很小,只能附屬於附近較大的封國。
通過上述層層分封的辦法,周天子便建立了從上到下的以周王室宗族為中心的姬姓家族聯合異姓貴族對全國土地和人民的統治權,同時也完成了財產和權力在統治階級內部的瓜分。各方諸侯以周王為共主,對周天子有朝拜、納貢賦、供勞役、助出征等義務;周王將土地和人民賜與諸侯,既有保護諸侯權利的義務,也有剝奪諸侯爵位、削地和貶爵的權力。西周在此基礎上形成的王權要比夏商集中得多,對鞏固西周王權有積極作用;但諸侯國也有其相對的獨立性,終於造成後來春秋戰國時期王權的衰落和諸侯權力的膨脹。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國都是一個個縱橫上萬平方公里,擁有大小城池無數的龐然大物。在激烈戰鬥中,作戰國往往動輒便是戰車千乘、虎賁幾十萬人的龐大陣勢。但是根據現有資料分析與統計,發現周初授予五級封國與附庸國的國土面積大概是:
等級 | 爵位 | 法定面積 | 舉例 |
一 | 公國 | 50平方公里 | 齊、魯 |
二 | 侯國 | 35平方公里 | 晉 |
三 | 伯國 | 35平方公里 | 申 |
四 | 子國 | 25平方公里 | 黃、羅、祝、邾 |
五 | 男國 | 25平方公里 | 許 |
六 | 附庸 | 不足25平方公里 | 蕭 |
可以看出,西周初期所有諸侯國的領土都普遍性很小。即使一等公國按《禮經》所言為100平方公里,相當於中國湖北省縣域下面的一個或半個鄉鎮。四等子國為25平方公里,其面積相當於中國農村中的幾個行政村,不少封國甚至只是一個孤零零的城鎮。雖然封國的國君都被稱之為“諸侯”,但實際上他所能管轄的地盤卻不過是如今的一個鄉村而已。
春秋戰國時期,諸侯之間兼并戰爭烽火不斷,幾乎幾天之間即可以破滅一個國家。按照當時的交通運輸條件與戰役展開速度,只有那些袖珍型國家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內被徹底征服。
周王朝的封國這麼小,一是作為食邑,數十平方公里範圍內的土地與人口資源,可以滿足一個諸侯家庭基本的經濟生活與精神享受的要求;二是國土資源有限,分封卻是子孫們千秋萬代不能窮盡的事情,先把面積搞小一點,有利於今後不斷地分封;三是如果封國過於遼闊,土地、人口、礦產等戰略資源太多,久而久之有可能形成尾大不掉之勢,必然危及整個中央政權的安全。
周王朝的先人就曾經從地處邊陲的諸侯國,不斷壯大發展成為剪滅商朝的主要策源地,在歷史的經驗面前,高層決策者知道,分封制的實質就是給地方放權,必須堅守一條非常清晰的低線——即非特殊情況,受封的諸侯國一般只能讓其安逸於日常比較闊綽富足的生活,而無法積累必要的財富以萌生出“替天行道”做“天子”的慾望。
西周用鼎制度,可以看出等級制度的森嚴。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範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武王克殷后,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裡,繼續管理商的遺民;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武王定都於鎬京后,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周公東征平亂
西周等級示意圖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河南洛陽)營建東都,並將其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又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裡,且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周公又制定禮樂制度,藉以維繫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 第二次封建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擴大統治範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範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其中如將姜尚之子呂伋封在山東的齊,召公奭之子於燕,加強對東方的控制。
•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1國,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西周的封建自是因周室征服中國,分遣其人眾一控御四方,但封建制度的建立,並不與生產工具的改變相伴隨。……是以周人封建制度的本意,是為了軍事與政治的目的,頗不必用經濟發展的理論當作歷史演化過程中必經的一環。
• 目的
一、安撫殷民:封紂子武庚於殷,並在殷的周邊,設邶、墉、衛三國,封給霍叔、管叔、蔡叔,用來監視武庚,此舉明告天下,滅紂是弔民伐罪,無滅殷絕祀之意,以安撫東方的殷人。
二、興廢繼絕:把焦、祝、薊、陳、杞這些封國,封給有功德於人民的古代帝王的後裔,表示崇德報功之意,鼓舞民心。
三、移民實邊:齊、魯、燕三國,為周在東方新的領域,這些封國為移民實邊攻策,而寓有區域的開發,足食足兵的用意,同時在政策的運用上,也可以說在殷民族的後方,建立了牽制的力量。
• 宗法制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繫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 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變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為首,由上而下的系統。自平王東遷后,因其弒父之嫌及諸侯擁護,地位日降,終至“王命不行”,乃諸侯崛起之時,霸政時代開始。為迎合需要,郡縣萌芽,世卿世祿式微,上下階級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經濟教育權力下放。宗法隨時間淡化,封建面臨崩潰。及至三家分晉,戰國開始,上述情況發展更盛,改變趨勢銳不可擋。“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併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在秦滅六國之戰後,秦朝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制度。
秦始皇統一中國后,對國家政權實行中央集權制,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兩種并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并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后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剷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后,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 封國與郡并行
西漢前期政區及吳氏長沙國、軑侯封地示意圖
這種“郡國并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 平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只食俸祿的閑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 削減諸侯國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后,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布“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西晉立國后,晉武帝分封諸王,於277年遣諸王就國,其中一些都督諸州軍事。如汝南王亮督豫州、楚王瑋督荊州。統一後,為避免東漢末期諸州割據再度發生,武帝裁撤州郡兵。分封諸王與去州郡兵是避免權臣專政及地方割據的發生,但卻使宗室權力有逐漸凌駕中央的趨勢。當時邊境的胡族遷入中原,對晉朝呈現半包圍形勢。這些胡族時時受漢官欺壓或受漢人歧視,因此心生不滿。河西鮮卑禿髮樹機能與匈奴劉猛的內侵,使郭欽建議用武力將內遷的外族強制遷出,晉武帝不用。由於胡漢摩擦狀況仍未改善,當朝廷元氣大傷後,周邊胡族便爆發五胡亂華。
中國自秦始皇時代實行郡縣制,具體做法各代不同,但西漢以來就與封邦建國的分封制并行,當然封建的制度歷代也不太一樣。皇室宗親總是有些政治、經濟、社會的諸種特權的,這並不難理解。唐朝建立,李淵為了給自家唐王朝壯大勢力,把老李家家族裡同一曾祖的兄弟、同一高祖的兄弟、兄弟之子通通都封了郡王,有些小孩子也得以封王,有數十人之多。
• 討論封國
唐太宗 李世民
到貞觀元年(公元627年),李世民和臣下討論享國長久之策,蕭瑀提出一個觀點:“夏商周三代實行封邦建國的制度所以立國長久,秦朝不實行這樣的制度,皇權孤立,所以很快衰亡。”蕭瑀的觀點比較武斷,不符合中國歷史的實際,但帝王時代的君主,把王朝利益和家族利益聯繫起來考慮,也是很正常的。因為只有對君主來說,“國”和“家”才是一回事。唐王朝從蕭瑀這個建議開始,長期討論這個“封建”的體制問題。柳宗元寫的《封建論》可以算是這一爭論的理論總結之一。
• 持續爭論
第一階段的爭論持續了四年多。魏徵的反對意見最直接:隋末動蕩,剛剛休養生息恢復一二,就要按封建制瓜分天下,遂有“五不可”之說:比如,推行封建制,則各級諸侯卿大夫都要靠國家俸祿,實際只能靠財政上的厚斂來維持。本來京城及附近地區賦稅數量就不算多,你再把京城以外地區都划給諸侯,經費就更不夠了。李百葯說的也很直接:王朝命運長短自有定數,和封建沒有關係。以著名學者顏師古為代表的意見則認為:應該多樹諸侯,但要限制每一國的勢力,使封建諸國和郡縣互相摻雜,以便於控制。
反對唐朝推行封建制的魏徵
可見雖然說要區別於李淵的制度,但李世民的還是認為封建的制度比較靠譜。
貞觀十年(公元636年)二月,封李世民的兄弟荊王李元景等和皇子李恪等為各州都督。三月,和離開長安去就職的兄弟們講話時,李世民很激動,流著眼淚說:兄弟們不能經常在一起,但是為了天下大計,不得不這樣做啊。
貞觀十一年(公元637年)六月,荊王李元景以下21王擔任州刺史的,都規定子孫世襲;功臣長孫無忌等14人擔任刺史的也都定為世襲。這樣就把秦朝以來實行的郡縣制行政體制,在一些重要地區改為封建制了。
從貞觀五年到貞觀十一年,李世民的意圖很明顯,他對封建的理解和李淵的沒有本質區別,主要區別僅在於李淵分封了很多族屬疏遠的兄弟,而李世民要分封的主要是自己的兄弟、皇子和功臣。
• 設立道州縣
兩年之後的貞觀十三年(公元639年),事情有了變化,原因是趙州刺史長孫無忌等人都不願意離開長安到自己的封國去,再三上表推辭,不接受皇上的安排。為了打動皇上,長孫無忌還請自己的兒媳婦、李世民的女兒長樂公主幫忙說情。李世民看到長孫無忌、房玄齡、于志寧、馬周等眾多大臣尤其是長孫和房玄齡等重臣的反對意見,很無奈。他說:“割地以封功臣,是古今一貫的做法。而我是希望讓各位的子孫世代輔佐我的子孫,永為藩鎮,傳之久遠。沒想到你們各位對此卻有不滿的意見,難道我還要強迫你們接受封地么?”事情就是這樣,在大臣的消極怠工軟磨硬泡的努力之下,最終妥協的是皇帝,李世民的政治戰略沒有能夠完全實現,“詔停世封刺史”。
貞觀十七年(公元643年),針對擔任都督和刺史的皇子大多年幼,沒有政治行為能力,褚遂良上疏說:“西漢宣帝說過,和我一起治天下的,只有好的州郡長官啊!現在皇子幼稚,不了解如何施政,不如先留在長安,教他們儒家經典和政治,等到他們長大了再派他們到各州就任啊。”《舊唐書》說“上深納之”,《資治通鑒》說“上以為然”。其實,李世民並沒有採取實際行動來糾正他委派皇弟皇子擔任各州都督的決定。
歷史上西周推行封建制是與當時的政治形勢有關的,有其不得不行的道理;而秦漢以來,形勢變了,封建制已經不合時宜。秦朝短命並不是因為它沒有分封子弟。西漢分封,結果出了吳楚七國之亂,西晉更出了八王之亂,可見分封制有其自身難以避免的弱點。所以,自秦朝以來,在制度上都是靠官僚體制去實行統治的,而不能依賴封邦建國的制度。唐朝的有識之士,如李世民同時代的魏徵、李百葯,中唐的杜佑、柳宗元都能認識到其中的道理。這些事實,李世民不可能不知道,其中的道理,也並不深奧。但是,李世民沒有從歷史上吸取這方面的經驗教訓。在李世民的政治思想中,堅持主張並一再實踐封建制可以算是他的主要錯誤,關鍵就在於他有私心。他認為,天下說到底是李家的天下,所以還是自家人才能讓他放心。就算這個制度推行不下去,也不拋棄,不放棄。
唐朝的歷史證明,封建制並沒有給唐朝帶來什麼好運氣。而歷史一個重要經驗就是,人們很少從歷史吸取什麼經驗。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儘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社會政治制度。中國封建社會在經濟上較早確立地主—自耕農土地所有制,而這種體制具有較多的自由,勞動者同生產資料結合成男耕女織的生產單位——農戶,農戶有較靈活、自由的自主支配和自主經營權。因而農民有比較高的生產積極性。
其次,中國的封建制度在政治上較早確立中央集權的專制政體,維護了國家的“大一統”,有利於社會的安定和發展。再次,中國的封建制度在文化上較早確立實用理性體系,使中國沒有陷入宗教迷狂和神學獨斷論的歧途。中國之所以創造了世界上最輝煌的封建文明,正得益於此。
同時,也應看到,由於中國封建制度的長期積澱和影響,小農業與家庭手工業結合的自然經濟難以解體,宗族制對人身的拘束,禮教思想、宗法觀念對人心的束縛等等,都使中國的前資本主義社會進展迂緩,商品經濟、市民階層難以獲得充分發育,致使中國社會的發展始終在原有的軌道內緩步運行。
柳宗元在《封建論》中力陳封建之害:周代因封建制,使得諸侯強盛,尾大不掉,“徒建空名於公侯之上”,最後造成“周之敗端”。“漢有天下,矯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內而立宗子,封功臣”,且“天子之政行於郡,不行於國,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雖亂,不可變也,國人雖病,不可除也”。
清人李富孫指出,封建制使得“諸侯可驕不可叛,故周室得以久安”。秦代廢封建改郡縣,是“矯一時之弊而適貽後世之害”。李富孫說,“柳子之論,直一偏之見,徒知前世之害,而不知前世之為利者大。既昧前世之利而不知後世之為害更深。”
陸世儀認為:“古之為治者,治心、治身、治家、治國、治天下,一而已矣。自秦以吏為師,始有所為吏治,漢復以蕭何繼之,於是吏治二字,至今習以為固然,莫能破其局者,皆自變封建為郡縣始。不行封建,吏治不可得而去也。不去吏治,三代不可得而復也。”
袁枚說:“先王有公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治。後世有私天下之心而封建……故封建行而天下亂。無先王之心,行先王之法,是謂徒政。”
朱熹對封建制度曾作評論:“若論三代之世,則封建好處,便是君民之情相親,可以久安而無患。”對比而言,評論皇朝制度:“秦之法,儘是尊君卑臣之事,所以後世不肯變!”
封建制度相對於專權制度有一定的進步性,諸侯與貴族有限的自主權可以限制君權。然而封建制度的國家在維護社會穩定、避免內戰和實現王朝持久繁榮方面遠較專制制度遜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