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略貿易政策
戰略貿易政策
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指一國政府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條件下,可以憑藉生產補貼、出口補貼或保護國內市場等政策手段,扶持本國戰略性工業的成長,增強其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能力,從而謀取規模經濟之類的額外收益,並藉機劫掠他人的市場份額和工業利潤,即在不完全競爭環境下,實施這一貿易政策的國家不但無損於其經濟福利,反而有可能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認真研究和準確把握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基本內容、實施條件、政策效應及其局限性,將有助於人們科學、合理地制定貿易政策,進一步推進中國的經濟發展。
近十餘年來,國際貿易的政策研究爭端四起,討論的焦點就是名噪一時的“戰略性貿易政策”。顯然,這有悖於自由貿易學說的經典結論,也給當前風行一時的新保護主義提供了某種遁詞。
戰略性貿易政策是20世紀80年代由布蘭德(J.A.Brander )、斯潘塞(B.J.Spencer )、克魯格曼(P.R.Krugman )等人發展起來的一種新的貿易政策理論。該理論以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理論為前提,以產業組織中的市場結構理論和企業競爭理論為分析框架,突破了以比較優勢為基礎的自由貿易學說,強調了政府適度干預貿易對於本國企業和產業發展的作用。
戰略性貿易政策從本質上說並不是關於戰略性產業的貿易政策,但卻是一種有利於促進戰略性產業發展的、政府有效干預的對外貿易政策。
戰略性貿易政策有兩大內容:利潤轉移理論和外部經濟理論。
利潤轉移論是戰略性貿易政策的主體內容,指的是在寡頭競爭的國際市場上,存在著因產品價格高於邊際成本而形成的租金或超額壟斷利潤。一國政府可以通過對出口或進口的貿易干預,影響本國企業及其國外競爭者的行為,改變國際競爭的格局,從而從國外寡頭廠商抽取租金或向本國企業轉移利潤,達到增加本國凈福利,並促進本國企業和產業發展的目的。利潤轉移論包括戰略性出口政策、進口政策和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戰略性出口政策的核心內容,是以出口補貼支持本國寡頭廠商擴大國際市場份額。在與國外寡頭廠商進行古諾(Cournot)雙頭競爭的國際市場上,政府通過對國內廠商提供出口補貼,可使其降低邊際成本,提高在國際市場的銷售份額和利潤,同時減少國外廠商的市場份額和利潤;由此帶來的本國廠商的利潤增加可以超過政府的補貼支出,從而使本國的國民凈福利上升。戰略性進口政策的核心內容,是用關稅抽取外國寡頭廠商的壟斷利潤。
對於不完全競爭產品來說,由於產品價格高於邊際成本,進口國等於向出口國支付了租金或壟斷利潤,而關稅可以用於向國外壟斷廠商抽取租金;當存在著本國廠商進入的潛在可能性時,這將使國外廠商的行為受到一定約束;如果本國和國外廠商都屬於寡頭廠商,對國外出口廠商徵收關稅就更容易被其部分吸收,這將導致壟斷利潤的部分轉移,從而增加本國的凈福利。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政策,則主要是指通過國內市場保護使本國廠商獲得規模優勢,進而擴大在國內外市場(主要是沒有保護的國外市場)的份額。這種理論以寡頭壟斷、市場分割和規模收益遞增為前提,從國際競爭和競爭戰略的角度來分析政府干預的理由與作用:對於規模經濟效應很強的產業來說,對本國市場的保護可以使本國廠商在國內市場的地位相對穩定,使國內廠商獲得一種相對於外國廠商的規模優勢,由此降低生產的邊際成本,同時使外國廠商在保護市場上的銷售量下降而邊際成本上升;國內外廠商邊際成本的反向變化將導致它們分別調整保護國以外市場的銷量,本國廠商的產量將進一步擴張,外國廠商的產量將進一步減少,從而再次對兩國廠商的邊際成本產生相反的影響。這種從產量到邊際成本的不斷循環和調整過程,將使進口保護成為促進出口的重要機制。
外部經濟理論是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另一項內容。外部經濟包括技術性外部經濟和收益性外部經濟。前者是指,廠商通過同一產業或相關產業中其他廠商的技術外溢獲得技術和知識;後者是指,廠商從同一產業或相關產業廠商的集聚中獲得市場規模效應(包括獲得便利而低價的原材料、中間產品、技術工人、專業化服務等),兩者都能使廠商提高生產率和降低成本。技術性外部經濟與政策干預的內容是,在RD投入強度大的產業(一般為技術密集型產業,特別是高技術產業)中,技術外溢效應使廠商不可能完全獲得RD投資的收益,由此導致的私人投資不足使這些產業不能發展到社會最佳狀態,因而需要貿易政策的扶持。如果政府採取保護或補貼的政策,將能夠促進這些產業的發展,並增加國民福利;而外國政府對這些部門的支持和保護,可能使本國喪失或減少這些有益的技術外溢,因此本國必須採取對應或反擊的行動。由於這些包括高技術產業在內的技術密集型產業對國家利益來說具有戰略性意義,政府的積極干預政策對於本國產業的國際競爭具有戰略性作用。收益性外部經濟與政策干預的內容是,一個國家產業規模的大小反映了廠商所獲得的市場規模效應(相當於產業集聚效應)的大小,產業規模大的國家的廠商將具有較高的收益性外部經濟,因而產業規模小的國家的廠商在國際競爭中處於不利地位。如果一個國家中處於發展初期而規模小的產業屬於戰略性產業,政府可以通過保護和扶持的貿易政策,支持這些產業的廠商擴張產量,提高產業的市場規模效應和廠商的收益性外部經濟,從而促進這些產業較快地增強國際競爭力。
一、布朗德——斯潘塞“以補貼促進出口”模型
加拿大布列顛哥倫比亞大學的教授布朗德和斯潘塞(James Brander&Borbara Spencer)是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的始作俑者。他們認為,傳統貿易理論建立在完全競爭的市場結構之上,與之相應的自由貿易順理成章成為最優政策。然而,在當代世界的現實經濟生活中,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卻是最大量、最普遍存在的現象,在許多產業領域,貿易由數目有限的企業所控制,這些企業相當強大,足以左右市場價格。他們根據產業組織理論和博奕論的研究成果,創造性地探討了不完全競爭、規模經濟條件下政府的補貼政策對出口生產和貿易的影響,建立了戰略性貿易政策研究的基本框架。
以完全競爭和規模收益不變為基礎的傳統貿易理論對政府補貼之舉從來是嗤之以鼻的。道理很簡單:一國無論實行生產補貼還是出口補貼,該國的社會福利狀況反而惡化,唯一的收益者是可以買到更便宜的進口品的外國消費者。但是,如果存在著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上述結論即告作廢。現採用圖(1)論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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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假定有兩個完全相似的國家,兩國各有一個生產X產品的壟斷者,這兩個寡頭都遵守古諾(Cournot)競爭行為模式,即每一企業都這樣假設,當自己改變產量時,另一企業的產量保持不變。在賣方壟斷競爭市場上,價格必然高於邊際成本。兩國的均衡在A點達成,在那裡,價格線P*的斜率大於F的斜率,這就表明價格大於邊際成本。鑒於兩國情形完全雷同,故無凈貿易發生,兩國的生產點和消費點同一,均為A點。
為了謀取規模經濟效益,一國(姑且稱之為本國)實行少許生產或出口補貼,這種補貼刺激了生產,生產點移至圖(1)中的B點,從而使本國得以出口X產品。在本國為大國的假定下,X產品生產擴張必然會使該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價格下跌,跌至圖(1)所示的P’的水平,消費為C點,這時,本國社會福利水平有所提高,明顯超過了該國無補貼時的福利水平。而在本國為小國的假定下,在新的生產點B處按原來的世界價格比例P*對外交換,則本國福利水平還會進一步提高。
本國福利何以改善?其根本原因就在於初始價格水平超過邊際成本。正是因為價格(對消費者而言的商品價值)高於邊際成本(追加生產一單位產品所需資源的價值),這就形成了一種刺激,促使政府啟用補貼來鼓勵出口生產,少許補貼確實能夠起到改善福利的作用。
本國實行補貼擴產X產品意味著,本國在國際市場上佔有較大的份額,而本國多佔的市場份額就是外國廠商喪失的市場份額。在規模經濟和不完全競爭條件下,本國實行補貼有可能使外國經濟惡化這一點,恰與規模收益不變及完全競爭條件下本國的補貼反而使外國經濟改善形成了鮮明的對照。
布朗德—斯潘塞的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告訴人們:一個實行輕微補貼這樣一種貿易干預政策的政府,可以使本國廠商在世界競爭中獲得更大的壟斷利潤份額。而本國所得乃是外國所失,實際上,這不過是世界範圍內壟斷利潤的抽取和轉移罷了。只要世界市場上某項經濟活動存在大於零的純經濟利潤,就有可能刺激、驅使政府在這類產業和市場上帶有戰略意圖地補貼本國企業,以便幫助它們攫取世界利潤中的較大份額。
二、克魯格曼-鮑爾溫博弈模型
美國學者克魯格曼(P.R.Krugman)曾以“波音”與歐洲“空中客車”的競爭為背景,對航空工業中戰略性貿易政策的運用作了模擬分析。他假設,在大型中程客機的國際市場上,美國波音和空中客車公司的競爭呈雙寡頭之勢,這兩家公司都需作出是否製造一種新飛機的決策。由於飛機製造的規模經濟甚巨,而市場僅能容納一家公司,誰率先進入並製造新飛機,誰就能獨佔壟斷利潤100單位;如果兩家公司同時進入、競相生產的話,則不但不能贏利,反而兩敗俱傷,各遭致5單位虧損(見表(1))。因此,兩公司的戰略選擇只能是:生產或不生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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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戰略性關稅政策及其運用
所謂“戰略性關稅政策”,其中心思想是: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一國政府利用關稅可以限制外國廠商在本國市場進行銷售的壟斷高價,迫使其自動吸收部分壓低下來的價格;可以激勵本國潛在的生產者進入外國廠商業已佔領的國內市場,打破後者對該市場一統天下的壟斷局面。在上述兩種情況下,該國都能運用關稅從外國壟斷者手裡提取其享有的部分壟斷利潤或租金,從而減少這種壟斷租金的向外流失。更有甚者,如果新進入者的本國企業不僅在關稅庇護下奪回了本國市場,而且進一步滲透到國外市場,那麼,它們還能夠直接地在外國市場上從外國廠商那裡攫取壟斷租金。
如果說出口補貼為本國企業贏得了在國外市場上的戰略優勢,那麼,關稅能夠為它們培育在本國市場上的戰略優勢。在這個意義上說,戰略性關稅政策堪稱新保護主義的又一大傑作。
無獨有偶,首創戰略性關稅政策的仍然是布朗德和斯潘塞。1981年和1984年,他們提出並論證了戰略性關稅政策的基本思想。他們認為,在不完全競爭市場上,壟斷生產者的價格高於邊際成本,因而能夠賺取壟斷利潤。每當一個國家進口這類商品時,就等於向外國出口商支付了一筆壟斷租金。外國廠商為了能夠長期獨享這種壟斷租金,必然會千方百計地阻止當地新廠商進入該市場。外國壟斷廠商首先考慮的策略是選擇一定的出口量,佔領住一大塊市場,使當地新進入廠商的產量達不到足以覆蓋成本的程度,即讓進入者無利可圖,自行放棄進入,從而達到有效阻遏本國廠商進入之目的。
在本國新廠商受阻而尚未進入市場的情況下,本國政府可以先運用關稅工具抽取外國壟斷廠商的部分壟斷租金。只要該國的需求曲線富有彈性,關稅的提高必然會迫使外國廠商自行降低其原先制定的高額壟斷價格,而且這部分壓價造成的損失由外商自己承擔吸收。當然,還有一部分關稅通過提高進口商品價格的方式轉嫁到國內消費者身上,從而部分抵消轉移利潤的效果。此外,整個世界也會有凈損失。但僅就本國利益而言,關稅作為增加收入的手段在無潛在進入者的情況下不失為一種頗具吸引力的政策措施,因為收入的這種增加是從外國人那裡而不是從本國居民身上提取的。進一步說,如果本國政府將關稅收入全部用於補貼本國消費者,則關稅能夠在不損害消費者利益的前提下實現部分壟斷利潤的轉移,從而提高本國的國民收入水平。
上述考察表明,旨在改善貿易條件的關稅戰略,實與傳統的最優關稅理論的政策主張如出一轍。兩者的區別在於,戰略性關稅政策並不苛求徵收關稅的國家必須是經濟學意義上的大國(即世界市場上的價格制定者)。只要外國壟斷廠商索要的價格高於其邊際成本,只要能夠在國內市場和其它市場間採取歧視性價格並杜絕套購現象,那麼,通過制定適當的關稅政策就有可能降低價格,這種運用壓價戰略抽取壟斷租金的低度關稅可望被外國企業完全吸收掉。
隨著一國政府運用關稅政策的力度增強,吸引該國新廠商進入的潛在可能性不斷增大。當國內新廠商欲進入市場時,本國政府運用關稅政策的著眼點在於誘使外國廠商放棄阻止本國廠商進入的競爭戰略,為本國廠商打入被外商佔領的國內市場創造條件,使之能開展經營並獲利,以便從外商手中奪回部分壟斷利潤,減少壟斷租金外流。政府可以先將關稅從較低的水平提高到略低於使外商放棄阻止本國廠商進入的最低邊際關稅,然後,相機地分期提高關稅稅率,隨著關稅的不斷提高,本國關稅收入將漸漸增多,加之商品價格提高,吸引本國廠商進入的戰略也逐漸奏效。形勢的演變對外商越來越不利,直至關稅升至某一水平,外商放棄阻止進入戰略,讓渡部分市場,據守作為價格領導者的產量之上。
只要新廠商進入的成本(尤其是固定成本)不是太大,其利潤可能會很高,因此,本國政府分期增加關稅到一定量,使本國廠商能與外國廠商分享市場份額,則本國福利水平的提高是完全可能的。當然,本國新廠商進入市場后,總消費量要減少,關稅收入也會隨進口減少而下降,只有當國內廠商所獲的利潤(從外國廠商的壟斷租金轉移而來)足以抵償上述損失有餘時,本國方能獲得凈收益。實際上,本國廠商一旦在與外商的激烈競爭中生存下來,站穩腳根,就極可能轉而向外國出口,直接與外國壟斷廠商較量,分享外國市場上的壟斷利潤,在本國市場演出的那一幕就很可能在外國市場上重演。新廠商可以利用從國內外兩個市場上獲得的利潤來彌補最初投下的固定成本,同時彌補提高關稅造成的本國進口萎縮與消費者剩餘方面的福利損失。由此可見,新廠商在兩個市場上伺機進入的潛在可能性,對本國政府關稅政策的運用產生了重大的影響。
布朗德和斯潘塞的戰略性關稅政策理論表明,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一國可以利用關稅來刺激國內生產和提取外國壟斷租金。儘管這兩位學者一再聲明,他們只是指出關稅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戰略性運用的可行性,而實際上並不贊成付諸實踐。但偏激的保護主義者仍可能利用這一武器殺傷他人。殊不知,這是一柄雙刃劍,一旦引發大規模的、不斷升級的關稅戰,其結局必然是兩敗俱傷,這與新古典主義的最佳關稅戰略的後果並無二致。在我們看來,布朗德和斯潘塞用經濟學的語言生動地描述了一場壟斷者之間驚心動魄的現代經濟戰爭:國家儼然是壟斷資本的總代表,它巧妙地運用最佳關稅戰略維護著本國民族壟斷資本的權益。但即使在關稅不斷增高時,外國壟斷廠商仍可以本國壟斷價格所獲得的壟斷利潤為依託,節節退守,步步為營,直至喪失獨霸地位。而本國廠商則以關稅為後盾頻頻進攻,步步緊逼,直至跨出國界,染指他人地盤,在這一過程中將別國的市場份額和壟斷利潤轉歸己有。在這一方面,經濟學的分析是深刻而準確的,它有助於人們理解和把握所謂的“戰略性關稅政策”的實質和後果。
四、克魯格曼“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模型
1984年,美國學者克魯格曼指出,在寡頭壟斷市場和存在規模經濟的條件下,對國內市場的保護可以發揮促進出口的作用。在自由貿易者看來,這無異於異端邪說。然而,不管它多麼離奇怪誕,在理論邏輯上卻是講得通的。誠然,在完全競爭和規模收益不變的條件下,對一種產品無論怎樣保護也永遠不會使其成為出口商品。但是,在不完全競爭和規模收益遞增的條件下,一個在受到保護的國內市場上從事生產的企業卻能夠通過擴大生產獲得靜態的規模經濟效益,不斷降低自己的邊際生產成本;能夠通過大量銷售積累經驗使成本沿著學習曲線不斷下降,利潤足以覆蓋和補償研究與開發的成本;能夠通過歧視性價格的做法,在國內市場上索取高價,在國外市場實行傾銷,使自己低成本的商品潮水般地湧向國外市場。克魯格曼關於“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的模型進一步豐富和發展了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理論,使得人們對戰略性貿易政策發生作用的機理、條件及其後果看得更清。
克魯格曼的模型有兩個基本假定:其一,市場由寡頭壟斷並可分隔。各國寡頭廠商的行為可以主宰價格的浮沉,且能在不同的市場上索要不同的價格,它們通過相互傾銷向對方市場滲透,並在第三國市場上展開競爭。其二,存在著規模經濟效應,即廠商的邊際生產成本隨產出的增加而下降,邊際成本曲線向下傾斜。在上述假定下,一國政府通過貿易保護(關稅或配額)全部或局部封閉本國市場,賦予本國企業在特定市場上的特權地位,受到保護的企業的銷售會增加,其邊際成本將隨著生產擴大而遞減,而外國企業的銷售會減少,其邊際成本將隨著生產縮小而遞增,質言之,該國的進口保護措施為本國企業提供了超過其國外競爭者的規模經濟優勢,這種規模經營優勢將轉化為更低的邊際成本和更高的市場份額。其結果,貿易障礙的設立進一步增強了本國廠商在對方國家及第三國市場上的競爭力,同時,削弱了外國廠商在本國及第三國市場上的競爭力。正是由於產量—邊際成本—產量之間存在著交互饋贈、相互強化的作用機制,政府通過保護某一個市場可以為本國企業帶來滾動增大的規模經濟效益,並會波及其餘未受保護的市場,該國將能在所有市場上擴大本國的銷售量和減少外國的銷售量。
在動態規模經濟條件下,進口保護也能達到促進出口之目的。當某產業處於研究開發牽引增長或邊干邊學的動態發展過程時,規模經濟表現為生產的邊際成本隨研究開發支出的增加或生產銷售經驗的積累而趨於下降。因此,為本國廠商保護或保留國內市場將有助於實現本國廠商邊際成本的相對降低和外國廠商邊際成本的相對增加,而本國廠商一旦在邊際生產成本的競爭中處於優勢地位,便可達到出口促銷的目的。日本發展半導體工業時的所作所為堪稱這方面的典型事例。克魯格曼曾對16K計算機存儲器市場競爭做過一個模擬分析,他認為,日本在本國這項工業起飛時採取了種種不公開的保護措施,這一保護主義行動相當於26%的不公開關稅,正是靠這一點才使當時日本三家半導體企業得以生存,否則,沒有任何一家廠商能夠在美國廠商強大有力的競爭下倖存下來。通過為本國企業保留國內市場,日本發展了本不可能獨立生存的半導體製造業。在不斷進行研究開發活動和積累生產銷售經驗的基礎上,日本終於脫穎而出,現已躍居半導體的主要出口國。日本廠商在擴大出口的過程中,逐漸地蠶食美國廠商在本土和第三國市場上的壟斷租金或經濟利潤。
五、對高技術產業的戰略支持:外部經濟模型
西方學者認為,在技術、知識密集程度最高、與國家利益和聲望關係最大的高新技術產業中,戰略性貿易政策是最有用武之地的,政府的人為干預政策也是最值得的。而這一切都與高技術產業特有的積極的外部經濟效應密不可分。
所謂外部經濟效應(Externalities,亦稱外差效應),是指一個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對其他經濟單位產生的有利影響,即該項經濟活動產生的收益不僅限於自身,還惠及其他經濟單位的經濟活動,從而產生額外的收益,而該單位並未根據這種影響從其他單位獲得相應的報酬。新興的高技術產業就往往具有這種積極的外部經濟效果,它們一旦成長為戰略性支柱工業,其創造的知識、技術和創新產品將對全社會的科技進步與經濟增長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動作用。然而,這些高技術先行企業在創建新興產業的過程中,通常要花費研究開發的巨額支出,承擔投資失敗的巨大風險,而它們的一部分知識貢獻及其產生的利潤卻無償地外溢到別的廠商,也就是說,這些企業的私人成本與社會成本、私人效益與社會效益相偏離,這意味著價格機制受到嚴重扭曲,甚至造成市場失靈。如果這些企業得不到政府某種形式的補償或扶持,它們就會喪失投資於高技術產業的原動力和積極性,而這將有損於整個國家的長期發展前景和未來戰略地位。
在高技術產業(如計算機、電子和航空工業)中,許多公司的中心職能便是以多種方式生產知識,它們將大量資源用於提高技術水平,或直接地在研究開發活動上支出,或願意承擔開發新產品、新工藝最初的損失以獲得經驗。儘管別的產業也有諸如此類的活動,但高技術部門在知識方面的投資是其經營活動中壓倒一切的核心部分。高技術部門一方面能夠從知識投資中獲得部分利益(否則它們不會投資),但另一方面又無力捕獲全部利益,一部分利益將通過摹仿、盜用創新者的知識、技術而落入其他廠商之手。由於專利法對創新者提供的保護十分微弱,所以,自由放任環境中的高技術企業對創新缺乏應有的衝動和力度。針對上述情況,產業政策和貿易干預的要旨就在於將那些頗具潛在競爭優勢且有深遠外部影響的高技術產業列為目標產業,進行適當的扶持和保護,以便從國家戰略利益出發,在宏觀範圍內追尋和謀求可觀的外部經濟利益。
西方學者認為,即使對具有重要戰略地位的高技術產業進行必要的保護,政府在具體制定和實施補貼政策的過程中仍然需要對下述問題予以特別的注意:第一,政府的補貼政策必須確保落實到真正的高技術企業及其研究與開發活動本身。在許多西方發達國家,企業可以申請將研究開發費用作為一種現時支出,在公司利潤稅中加以扣除,各國政府都在競相補貼研究與開發活動,大力鼓勵發展高技術部門。但這裡仍有一個補貼能否落到實處的問題。這是因為,儘管創造新知識的高技術產業可能產生額外的社會效益,然而,即便在一個高技術產業中總有相當一部分廠商並未參與知識的創造,因此,好鋼要用在刀刃上,只應對實際從事知識創造的高技術企業施以補貼,而對高技術產業中資本要素或非技術工人的一般運用沒有理由給予補貼,此其一;創新技術在絕大多數非高技術產業中外溢、傳播的範圍是有限的。只有在確實發生市場失靈的經濟活動中才應運用貿易干預與產業政策,以便補貼那些不能從知識創造中獲益的廠商。若對一組正在孕育新知識的產業普遍給予補貼,則無異於撒胡椒面,真正需要幫助的企業並不能得到有力的扶持,此其二;在實踐中,很難確切判斷一家廠商是否正在從事研究開發和知識創造。若對研究開發(R&D)界定不嚴則可能導致濫用補貼,例如,為了多要補貼,公司有可能將與知識開發無關的費用塞到科技開發部門的預算中。若界定過嚴又可能引起補貼不到位。大型官辦研究機構一般不難申請到資金配置,小型民辦研究單位則較難通過項目論證獲取補貼,而後者卻多有新思想、新知識之發軔,實為最需扶助之處,此其三。
第二,政府給予多少補貼合適應視目標性高技術產業的技術外溢效應的重要程度而定。實際上,這是一個如何確定最優補貼率的問題。但西方學者認為,由於外部經濟所具有的特殊性質,外部經濟效益並無市場價格可以明碼標價,如果人們很難準確地對技術外溢效應進行估值,那麼,最優補貼率也就無從談起了。進一步說,即便高技術產業業已顯現出強大的外部經濟效應,但這種外溢效應並不僅局限於國內,它必然會隨著資本與技術要素的國際流動而蔓延到其它國家,換言之,一國知識創造帶來的利潤可能會有相當部分被別國廠商無償地截獲,該國政府是否還積極支持這類產業自當三思而行了。例如,比利時廠商開發出一種新的鍊鋼技術,但大多數摹仿這種新技術的廠商可能是別的歐洲國家、美國和日本的廠商,而不是比利時的廠商。一個世界政府或許樂於補貼這類技術創新,因為它是值得的,但比利時政府決不會這樣做。
在我們看來,儘管上述有關高技術產業的外部經濟模型(亦即“技術外溢論”)算不上言之鑿鑿,但它與傳統的“幼稚產業論”一樣,仍是主張積極的產業政策和貿易干預的人比較明智和堂皇的一大理由。就一定範圍而言,這種對外部經濟利益的追求而引起的競爭,的確是造成當代國際貿易摩擦和衝突的原因之一,它對現存國際貿易的競爭規則形成了嚴重的挑戰。因此,這種所謂的“高科技中的新重商主義”也就有資格納入戰略性貿易政策體系,成為其中一個有機的組成部分。還必須指出,在當前世界產業結構和貿易結構調整的過程中,各國政府正競相通過補貼、增加研究開發經費和組織實施大型科研計劃等手段,大力扶持高科技產業的成長,增強本國戰略性工業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地位,以謀取規模經濟、外部經濟之類的額外收益,這一切正是外部經濟模型賴以建立的一個現實而又深刻的背景。
1、從理論淵源來看,頗有創意的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是以80年代發展起來的不完全競爭貿易理論和規模經濟貿易理論為基礎的,它是上述理論在國際貿易政策領域中的反映和體現,是其政策涵義的深化和拓展。作為獨立於正統的自由貿易政策理論之外的異端學說,戰略性貿易政策理論精巧地論證了一國可以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實行貿易干預政策,通過抽取和轉移他人經濟利潤來提高自身的福利水平。它公然藐視和背離自由貿易傳統,不惜採取最富於想象力和進攻性的保護措施,劫掠別國市場份額與經濟利益,這使它成為新保護主義的又一代名詞,成為貿易保護主義者可能加以曲解、濫用的又一理論遁詞和政治口實。保護主義以國際貿易的新理論為其理論基礎,聽起來似乎振振有詞,但嚴肅的貿易理論家無不指出,自由貿易仍不失為一種有效的組織競爭的方式,不完全競爭實際上並未削弱而是強化了自由貿易的功效。無論在不完全競爭還是完全競爭市場上,自由貿易都使各國經濟福利改善,故自由貿易要比國家干預更可取。
2、各種戰略性貿易政策模型是從現實世界經濟中普遍存在的不完全競爭市場情況中提煉出來的,它們試圖設計出適宜於產業內貿易的干預政策,以改善受到扭曲的競爭環境,使市場運行處於次優(Second Best)境地,因而是有一定的積極意義的。因為按照西方經濟學的觀點,高度集中的寡佔產業中壟斷利潤的存在本身就是一種價格扭曲和市場失靈的表現,貿易干預只不過是以毒攻毒,矯枉過正,轉移利潤而已。但這種看法仍然是表層的,並未涉及到國際生產關係層面的分析。應當看到,資本家相互間追逐壟斷利潤正是資本主義壟斷競爭的特點,所謂“經濟租金”在貿易干預下被抽走或轉移,就其實質而言,無非是壟斷利潤在各國壟斷資本家集團中進行重新分配的結果。這既暴露了壟斷資本在國際範圍內追求和攫取高額壟斷利潤的本性,又展現出國家壟斷資本主義在當今國際貿易領域中舉足輕重的地位和作用。還必須指出,戰略性貿易政策所要抽取和轉移的壟斷利潤並非產生於流通領域,而是產生於生產領域,是生產過程中形成的剩餘價值的轉化形式;任何貿易干預本身都不會帶來經濟效益,而是剩餘價值在國家壟斷資本主義政策干預下所進行的跨國運動和再分配罷了。
3、從戰略性貿易政策提出的時代背景來看,適逢80年代美國就其競爭力下降和高技術競爭優勢部分失落問題展開大論戰之時。該理論針對外部經濟、規模經濟的存在,認為美國對高技術目標產業進行保護是有“戰略”意義的,政府應當制定正確的產業政策和貿易政策,幫助高技術企業發揮優勢,對付日本等國的“不公平競爭”,這使戰略性貿易政策在高技術產業風行一時。誠然,高技術產業常被冠以“戰略性”一詞,用戰略性貿易政策來支持戰略性高技術產業,似乎溶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於一爐。然而,這兩者的干預動機畢竟不同。前者的“戰略”是指為攫取壟斷利潤而進行爭鬥,而後者的“戰略”在於謀求高技術工業的外部經濟利益,並非欲不擇手段劫奪他人“租金”;前者實為一種無本賭博,它只有政策投入,而後者旨在謀取高技術部門積極的外差效應,其政策干預要投入大本錢,政府需要在研究開發方面給予創新企業以補貼支持,而且全世界都將因這種支持而受益。
4、值得注意的是,近來貿易文獻中出現了與戰略性貿易政策針鋒相對的一種新觀點。該觀點認為,各國其實都在實行補貼(包括直接補貼和間接補貼)之類的戰略性貿易政策,世界上各國競爭力應當持平,但為何仍有少數國家在提高出口競爭力方面能脫穎而出呢?這隻能說明不是該政策奏效,而是戰略性增長政策(Strategic Growth Policy)起了作用。戰略性增長政策特別注重技術進步、發展教育與觀念交流(Trade in Ideals)等動態增長因素,將此作為提升本國競爭力的戰略措施和稱雄世界經濟舞台的必由之路。這種戰略性增長政策端賴於光明正大的公平競爭,無須實行任何扭曲性政策,亦無資源錯置、保護失准、招致報復之虞,故明顯優於戰略性貿易政策。
5、就方法論而言,西方學者在建立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理論模型過程中,廣泛借鑒和運用了產業組織理論與博弈論的分析方法和研究成果,在這方面還是收穫頗豐的。然而,該理論仍未就貿易干預和補貼給出任何總的通用解決辦法,其不足之處俯拾皆是。例如,本文介紹的各種政策模型均依仗於大量特殊的、嚴格的假設條件,假定條件的些微變化將會導致根本不同的結論;上述模型只講非合作均衡,並未涉及合作均衡下競爭對手間可能形成勾結的情形;假定本國生產廠商總是與政府一致行動,未涉及兩者可能發生的衝突;假定只有出口貿易,生產要素在國際間不流動,未涉及跨國直接投資會使貿易干預政策的有效性受到削弱。此外,該模型還缺乏不完全競爭條件下政策干預效應的統計分析,尚有待於進行更多的定量分析和實證研究。
6、完全競爭的古典貿易模式所沒有涉及的戰略性決策行為已成為當今國際貿易學術界研究的熱點問題,圍繞戰略性貿易政策所展開的這場理論論爭對我們制定對外經濟貿易政策是有一定啟迪作用的。我們並不主張不分青紅皂白地運用所謂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損害中國面向世界開放的形象,而是強調要將“戰略”因素導入貿易政策的制定過程,用清醒的戰略頭腦分析國際競爭的戰略態勢,以立於不敗之地。我們認為,以下若干方面尤應注意:
(1)注重將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密切結合,兩者要互相協調,配合使用。可以將那些具有潛在競爭優勢、有較大規模經濟和外部經濟利益的產業確立為目標產業,從戰略高度對這些目標產業進行保護與扶持,尤其要有意識地鼓勵我國廠商大膽進入某些有待開拓的高技術產業,某些空白的進口競爭性產業,以及某些雖為外國壟斷資本把持但其已喪失競爭優勢的產業。在這些產業中主動利用戰略性產業與貿易政策爭取有利於我國經濟發展的結果。只要適時適地適量地進行保護和扶持,就不會損害本國與外國消費者的利益,這在理論上是被允許的、正當的競爭。從這個意義上說,只有自覺將貿易政策與產業政策有機結合起來的政策才有可能成為最優的貿易政策。
(2)注重將戰略因素注入進出口的宏觀管理。最新貿易理論並不一味排斥運用補貼、關稅之類的政策手段,政府根據特定的市場結構在特定的時期適當地運用這些政策工具,將有助於矯正市場扭曲乃至增加國家利益。因此,我們有必要對補貼、關稅在不完全競爭條件下的作用作一番再認識。我們正在進行外貿體制改革、進出口管理制度改革,使之與關貿總協定和世界貿易組織“接軌”,以符合國際競爭規範與商務慣例,在這種情況下,我們要逐步弱化和取消某些過時的政策工具,尤其不能濫用補貼和關稅;但是,我們又不能完全棄之不用,因為我們所處的世界是充滿不公平競爭的世界,用中國一句老話來說,“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無”。例如,當我國某些特定產品在國際市場上具有明顯的比較優勢和一定的市場權力時,就要防止進口國利用進口限制或形成買方壟斷集團等方法來轉移我方利潤。必要時我們也要以報復威懾競爭對手,鉗制其戰略行為。
(3)注重將戰略因素引入外向型企業的微觀管理。鑒於國際壟斷資本在當今世界經濟舞台上的歷史地位和作用,壟斷競爭、寡頭獨佔為主的局面將在相當長一個時期內保持不變。面對這種不完全競爭的形勢,中國的外向型企業應加緊實行集團化、國際化,壯大自身實力,調整經營戰略,在集團規模上參與國際較量和抗衡。我們的企業家要了解和熟悉不完全競爭條件下市場的結構特徵、廠商的決策行為、競爭的戰略策略,學會以戰略視野通觀全局,審時度勢。
戰略性貿易政策之所以冠以“戰略”一詞,蓋出於為獲取壟斷利潤(或曰經濟租金)而進行爭鬥之緣故。應當承認,在特定的不完全競爭產業中,依據規模經濟來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不失為一種聰明的見識,何況在理論上也是講得通的。不過,許多嚴肅的學者(包括新貿易理論的提出者)不失清醒地提出,對這一政策務必深刻理解和正確把握,切不可片面誇大或曲解其功效,更不能不分場合地盲目濫用,以防貿易保護主義泛濫。
西方學者認為,不完全競爭和規模經濟只是戰略性貿易政策實施的必要條件。除此以外,各國政府還必須擁有齊全可靠的信息,對實行政府干預(補貼)可能帶來的利潤(預期收益)胸中有數:接受補貼的企業確實能在一個相對較長的時期內保持住自身優越的壟斷地位;產品市場需求旺盛,能夠保證企業的規模經濟效益不斷提高;被保護的目標市場不會誘使新廠商加入;別國政府也不會採取相應的報復措施,等等。所有這些,構成了戰略性貿易政策付諸實施的充分條件。倘若上述任何一個方面出現偏差,都可能削弱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際效果,甚至根本抵消這一政策的功效或帶來相反的結果。現擇其要者分述如下。
1、信息不完全引起政府決策失誤。一國政府制定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前提條件是搜集和掌握必要的、完整的信息,並能明智地駕馭和使用這些信息,舍此則無法制定恰如其份的干預政策。以前述波音與空中客車的競爭為例,實行干預政策的政府必須對航空工業的產業組織結構和市場競爭方式作出正確估價,對製造新式飛機面臨的市場需求和可能帶來的利潤心中有數。不管是本國公司決定單獨生產,還是外國競爭廠商決定加入市場,在任何一種情況下只要出現計算錯誤,哪怕是極小的失誤,都將使該國經濟無法獲得預想的改善,而只會不斷地惡化。再者,戰略性貿易政策要求政府事先作出補貼承諾,即使事後虧損也不得更弦易轍,而一般很難獲得作政府決策所必需的全部信息,一旦政府判斷有誤,補貼失當,便會引起資源錯置,效率降低,雖鑄成大錯,政府還不得不自釀自飲苦酒。由此可見,信息不完全是推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一大障礙。
2、自由進入會導致壟斷利潤消失。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還必須考慮市場的組織結構。從市場結構特徵來看,如果規模經濟程度非常高,只能允許一家企業贏利,生產補貼或出口補貼可能有助於實現轉移他人利潤的補衷;但若世界市場可以同時容納若干生產廠家,且各國都允許企業自由進入,則競爭機制便會自動消除企業夢寐以求的那部分經濟利潤,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效用就要大打折扣,甚至完全失效。
3、爭奪資源有損於其它工業部門發展。一國政府利用補貼政策支持某一工業部門,往往是以損害國內其它工業部門為代價的。這是因為,在資源有限的條件下,政府不可能對所有的部門實行補貼,這種補貼意味著資源的再分配,得到補貼的出口部門必然會從其它一些部門抽取資源。補貼優惠雖然降低了特定產業的邊際成本,但卻提高了其它產業的邊際成本,因而會阻礙後者的發展(至少在最初一個時期是如此)。更何況,被抽走資源的部門中或許也存在著具有潛在優勢而未被充分認識的目標產業。當各行各業都試圖尋求政府扶助時,找到恰當的方式,對合適的企業給予支持是十分困難的事情。在這方面一旦出現失誤,就有可能保護國內落後的部門,從而對整個國民經濟發展帶來不利的影響。
4、輪番報復引致兩敗俱傷。布朗德——斯潘塞分析的另一缺陷是,本國政府一旦作出補貼承諾便不得改變,但他們沒有充分考慮外國政府對本國政府的貿易干預政策可能作出的反應。在現實經濟生活中,一國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不能不引起對方國家的強烈反應乃至報復,如果各國輪番採取保護主義的報復措施,那就不僅會徹底抵銷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功效,使可能獵取的轉移利潤和獲得的規模經濟化為泡影,而且還會因報復性措施的實行造成國際貿易的劇烈萎縮,降低世界福利水平;在提高社會經濟附加成本(指補貼)的同時減少國民收入,降低國民福利水平。可以預計,兩國開展補貼戰只能落得個兩敗俱傷的結局,但問題在於,一旦開始報復,雙方政府便會發現欲進無路,欲罷不能,從而陷入博奕論常常引述的那種“罪犯困境”之中。國外現有大量文獻研究競爭對手實行戰略性貿易政策的最佳應對之策。據說,以報復作為威懾手段來制止對方的貿易干預行為是最佳對策,只要這種威脅確實可信,強而有力,足以震懾對方,那麼,雙方的經濟形勢就會好轉,至少不會受到損害。
總而言之,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是有諸多限制條件的,有些條件如不完全競爭或規模經濟在現實經濟中是客觀存在的,因而有可能得到滿足,而另一些假設條件則需要接受現實生活的檢驗,它們常常是靠不住的。只有當各種條件都滿足時,布朗德、斯潘塞所建議的戰略性貿易政策才能行之有效。
戰略性貿易政策產生之後,受到了不少質疑和批評,包括經濟學方面的批評和政治經濟方面的批評。然而儘管如此,由於戰略性貿易政策突破了以比較優勢理論為基礎的、反對政府干預(認為政府干預無效)的自由貿易學說,為不完全競爭條件下的政府貿易干預提供了新的理論依據,因此其主要觀點已為很多國家制定貿易政策所重視。與保護幼稚產業的貿易政策以國內市場為導向和作為進口替代手段的政策傾向不同(馮德連,2002),扶持戰略性產業的貿易政策以國內市場為基礎,以擴大出口和提高國際市場份額為目標,是一種以國際市場為導向的、作為出口促進手段的貿易政策。加入WTO 后,中國在制定戰略性進口政策方面受到了明顯限制,但在戰略性出口政策、以進口保護促進出口政策,以及改變外部經濟的貿易政策方面,仍有一定的運作空間。按照克魯格曼的觀點(Krugman ,1987),對於一般的發展中國家來說,由於經濟規模的限制,戰略性貿易政策主要傾向於從國外抽取租金,而支持本國企業採取戰略行動的政策處於次要地位。但是,中國作為一個工業化水平較高的發展中大國,有條件通過戰略性貿易政策支持大型企業(集團)提高出口競爭力,擴大國際市場份額,以促進戰略性產業,尤其是具有戰略意義的技術密集型產業的發展。
根據斯潘塞的分析,戰略性貿易政策扶持的產業應具有以下特點:一是產業或潛在產業所獲得的收益必須超過補貼支出;二是必須是面臨外國廠商激烈競爭或潛在競爭的產業,對本國產業的補貼要能迫使外國競爭對手削減計劃生產能力和產出;三是與出口相關的國內產業應比外國競爭產業更集中或同樣集中;四是國內的扶持政策不會引起要素價格上升過高;五是本國產業相對於外國競爭者有較大的成本優勢,增加生產會帶來較大的規模經濟或學習經濟;六是具有RD補貼和扶持效果的產業,即該產業國內新技術向外國競爭廠商的外溢很少,而政府干預政策有利於將外國技術轉移給本國廠商;七是RD投入和資本投入比重高的產業(實際上就是技術和資本密集型產業),政府的補貼和扶持政策能夠有效增強本國廠商的國際競爭力,或提高外國廠商進入該產業的壁壘(克魯格曼,2000)。克魯格曼認為(2000),貿易政策扶持的戰略性產業必須具有兩方面要求:一方面,要有大量的“租”存在,即這一產業的資本或勞動的回報率很高;另一方面,有較強的外部經濟效應,從而一旦這個產業獲得國際競爭優勢,就能有自我加強趨勢。科特勒(2000)的產業吸引力因素理論對於選擇貿易政策扶持的戰略性產業也有參考作用。他認為,一個國家現在或未來的產業吸引力反映在下面幾個因素上:一是高附加值;二是產業關聯度高;三是具有未來競爭力;四是產業專門化強;五是出口潛力大;六是本國需求前景良好。從以上幾種理論依據看,中國技術密集度高的新興主導產業,即電子及通信設備、電氣機械及器材、交通運輸設備、普通機械和專業設備等產業,尤其是其中的裝備製造業,可以成為加入WTO后新時期戰略性貿易政策扶持的主要戰略性產業。
然而,儘管發展中國家可能比發達國家更容易選擇本國的戰略性產業而實行有效的政府干預,但戰略性貿易政策的實施是有條件的。有的學者將戰略性貿易政策的約束條件概括為:高效率的政府;充分可靠的信息;合理可行的政策設計;廠商的積極配合;以及有利的國際環境。有的學者進一步指出,中國不僅是發展中國家,而且是經濟體制轉軌國家,因而還要重視戰略性貿易政策應用的隱含條件,即市場經濟的大背景。為了正確制定和有效實施戰略性貿易政策,政府的職能要適應市場經濟的要求,企業要成為真正的市場主體並按市場規則行事,市場體系和市場機制要逐步完善而發揮有效的調節功能。只有在必要的市場結構、經濟條件和體制環境下,政府的適度貿易干預才能適應有保護的出口促進戰略的取向,戰略性貿易政策才能有效地推動技術密集型的戰略性產業的發展和產業結構的升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