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負責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籌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綜合協調的政府組成部門,是酉陽政府重要組織部門之一。

簡介


根據《中共重慶市委辦公廳、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渝委辦〔2009〕199號)和《中共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委、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酉陽委發〔2009〕71號)精神,設立酉陽土家族苗族自治縣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縣政府工作部門。
一、職責調整
(一)加強經濟綜合管理
突出規劃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的引領作用,加強規劃體系建設。抓好區域經濟綜合協調發展,加強城鄉統籌發展和改革。對接市級投資管理下放許可權,及時調整投資核准目錄,擴大本級投資審核範圍和核准項目規模,做好核准許可權範圍內項目的審核工作;強化縣鄉兩級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管理,促進政府投資綜合平衡,調節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強化重大前期項目工作和重點項目的組織、協調和管理。
(二)劃出的職能
1、將支援地方鐵路建設職能划入縣交通委員會。
2、取消已由國家和重慶市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三)增加的職責
協調全縣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二、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綜合協調城鄉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環境保護規劃及各專項建設規劃與鄉鎮發展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提出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發展速度等目標和政策建議。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
(二)協助監測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職責。研究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及時提出宏觀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三)負責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城鄉綜合配套改革試驗的工作。配合擬訂並協調實施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助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
(四)負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負責擬定和執行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編製政府投資規劃及資金平衡計劃。組織協調編製重大項目投融資規劃。研究提出年度重點建設項目名單及資金平衡計劃。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負責財政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計劃安排和監管。負責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全縣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五)協助研究對內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配合提出利用內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區域協調的戰略、規劃和區域經濟協作的有關工作。參與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措施。組織擬定並協調實施以工代賑易地扶貧規劃。
(六)牽頭能源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能源節約和新能源開發問題,擬定能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能源有關管理辦法措施及體制改革方案。按規定許可權核准、審核、轉報重大能源投資項目,安排財政性建設資金。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預測和平衡能源供求總量。促進區域能源戰略合作。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定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農業和農村財政性投資項目的規劃、實施。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協調解決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
(八)協調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配合編製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劃並監督實施。參與編製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會同有關部門監測和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參與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議。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編製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配合、參與擬定人口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建議及措施。參與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綜合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綜合研究經濟社會與資源、生態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以及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參與編製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參與擬訂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應對氣候變化的戰略、規劃、計劃、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牽頭制定全縣的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改革中長期規劃及年度工作計劃。分析、監測市場物價運行情況,監控物價總水平。牽頭制定全縣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定價目錄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配合全縣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協助全縣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參與政府價格調控措施的研究和實施工作。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牽頭全縣價格監督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負責全縣自來水安裝服務費、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的確認。負責全縣汽車客運票價及縣城燃氣系統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審批。
(十二)參與國防動員工作,具體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內重要會議和機關活動的組織;負責文秘、宣傳、信訪、計生、綜治、目標管理、重要接待、保密、檔案、印章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值班、辦公通訊網路建設和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保密安全工作;負責協調議案、提案辦理;負責上級機關和委領導交辦事項和委重大事項的督察督辦;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和財物管理;組織並參與涉及縣發改委的法律事務;負責系統及機關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二)發展規劃科
牽頭研究經濟社會發展重大戰略,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議。牽頭擬訂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長期規劃。綜合分析縣內外經濟形勢,進行經濟社會發展的監測、預測和預警。開展宏觀調控政策評估,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手段和政策建議。
牽頭監測、評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中長期發展規劃實施情況。參與研究提出城鎮化戰略和政策措施。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指導協調鄉鎮經濟與社會發展規劃。完善規劃體系,推進規劃體制改革。參與編製重要商品總量、重要生產資料平衡和政府儲備計劃並監督實施。配合相關部門提出擴大城鄉居民消費和促進對外貿易的措施建設。
負責西部大開發日常業務工作。協調推進“一圈兩翼對口幫扶工作。承擔縣經濟動員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協調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
(三)統籌發展改革科
負責統籌城鄉發展的相關規劃、計劃和方案的擬訂與實施。配合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並協調實施。協助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
(四)固定資產投資
執行國家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參與融資體制改革;編製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儲備項目庫建設工作;提出投資工作意見,參與年度投資規模、財政建設性資金的安排和平衡,監督、監測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情況;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項目向上申報;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建設的投資方向和使用政策,審批、轉報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村電氣化建設;研究制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審批和轉報工業項目和科技建設項目;審批或轉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轉報非農業農村方面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研究對外開放和引進、利用外資的戰略、方針及重大政策;審批、轉報和管理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涉農的國外貸款項目除外)、外商獨資項目,中外合資、境外融資、中方對外擔保項目。
綜合分析經濟社會和資源環境協調發展重大問題。組織或參與擬訂節能減排、資源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及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計劃和政策。參與編製環境保護規劃。提出相應重大項目布局建議和財政性資金安排意見,按許可權審批(核准)、轉報有關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能源促進有關工作。協調節能減排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組織開展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交流與合作;承擔縣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辦公室的工作職責。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
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組織或參與擬訂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和計劃。統籌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生態建設等專項規劃與總體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核、轉報重大涉農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牽頭涉農項目前期工作及財政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的計劃安排和監管。綜合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項目建設資金。
承擔縣以工代賑辦公室工作職責;編製以工代賑和易地扶貧規劃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製移民工作規劃和地質災害防治中長期規劃。指導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開發利用、能源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能源科技進步。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六)招投標管理
指導協調和綜合監督招投標工作。核准必須進行招標的基建項目和限額以上技改項目的招標方式以及國家出資項目的招標範圍。組建和管理綜合評標專家庫。指導協調監督全縣招投標活動,對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調查處理有關招投標活動的投訴舉報。
承擔縣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工作職責;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執行國家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對違規問題,按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
(七)價格監督管理科
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負責上級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規定。研究起草和組織實施本縣地方性價格、收費和規章;研究制定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管理辦法、作價原則作價方法;研究提出全縣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及價格調控措施;負責受理和組織、指導全縣價格行政複議、訴訟,處理價格爭議。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使用和管理;負責管理人民生活必需品、自然壟斷經營商品、重要的公用事業、重要的公益性服務等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自來水安裝服務費、殯葬服務收費標準的確認;負責全縣汽車客運票價及縣城燃氣系統天然氣銷售價格的審批;配合擬訂城鎮國有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限價商品住房、經濟適用房、公有和廉租住房價格租金;負責管理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部分經營服務性收費中介服務收費標準和旅遊價格;負責核發收費許可證,組織實施收費年審和收費統計工作;協調、管理、引導已放開的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加強對重要商品價格和服務價格的監測、預測和預警;負責全縣農產品生產成本的調查工作;負責全縣重要的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的價格、成本和流通費用的調查工作。負責全縣價格監督和價格信息網路建設工作。
牽頭全縣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負責組織實施明碼標價制度和收費公示制度,推進價格誠信建設。負責對全縣各種商品價格和收費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監督,依法查處亂收費、亂漲價行為。受理價格舉報投訴,協調解決價格、收費矛盾糾紛;負責全縣各種商品和服務的明碼標價和價格行為的規範、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各種價格政策和法規的宣傳工作,組織、指導社會監督、輿論監督。
(八)社會事業發展科
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廣播電視、新聞出版、教育、衛生、體育、民政、旅遊、就業和社會保障等發展規劃、計劃、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布局建議,綜合平衡社會發展項目建設資金。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按許可權審核、審批和轉報社會事業建設項目並協調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平衡安排用於社會事業基本建設的財政資金。
四、人員編製和領導職數
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編製29名(含物價檢查所編製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科長(主任)8名。黨內職務和紀檢組長按有關規定配備。
機關後勤事業編製2名。
五、其他事項
(一)縣西部開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在縣發展改革委員會,承擔縣西部開發日常業務工作,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科合署辦公
(二)全縣重點建設項目管理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組織全縣重大前期項目工作的統籌策劃和評審,牽頭重大建設項目的策劃、包裝、申報,協調重大項目的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提出年度前期重大項目工作、重點建設項目工作意見,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固定資產投資科合署辦公。
(三)縣以工代賑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農村經濟發展科合署辦公。
(四)縣重大項目稽查特派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全縣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跟蹤檢查相關行業貫徹國家投資政策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對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實施情況的監督和檢查,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招投標科合署辦公。
(五)酉陽自治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與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發展規劃科合署辦公。
(六)縣發改委下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規格、人員編製、經費渠道保持不變。
六、附則
本規定由縣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研究提出經濟總量、發展速度、增長方式、結構調整、人口控制、勞動就業等調控目標以及相應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
(二)做好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總量平衡,協調經濟結構重大比例關係,搞好生產力布局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引導和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
(三)搞好國民經濟的預測、監測和分析研究,綜合運用投資、財稅、信貸、價格等經濟手段,逐步建立健全對全縣經濟的調節機制,保證規劃、計劃和產業政策的實施。
(四)組織編製和實施西部大開發總體規劃,承擔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
(五)研究提出經濟建設、投資和融資的重大政策建議,做好全縣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資金、資源的綜合平衡工作;編製和實施全縣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和重大項目建設計劃,轉報大中型基本建設項目和限額以上技術改造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項目、境外投資項目以及高新技術產業化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年度投資計劃的實施及重大項目的組織協調。編製申報和組織實施縣重點建設項目、資金平衡計劃並加強建設資金的調度,加強以資金為重點的經濟調節和綜合平衡工作。
(六)組織編製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農村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以工代賑規劃;負責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重大項目的審批或轉報,負責生態環境建設和以工代賑項目的審批、轉報和組織實施;協調農業農村經濟和以工代賑的重大問題。
(七)指導和協調全縣招投標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招投標法律、法規和政策。
(八)分析市場供求狀況,做好重要商品供求平衡工作;搞好糧食宏觀調控,利用價格槓桿和物資儲備手段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會同有關部門編製全縣科技發展中長期規劃,提出全縣科技發展方向、重點及相應的政策措施,組織制定全縣重點工業性試驗項目,推動科技成果產業化。
(十)研究提出對外開放和利用外資以及橫向經濟技術合作的戰略方針政策,指導對外貿易、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技術引進,編製全縣進出口貿易計劃、利用外資計劃;組織申報進出口退稅;負責審批或轉報利用外資項目;負責申報進出口配額;強化世界銀行貸款項目的管理,積極爭取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我縣的援助。
(十一)研究社會事業(包括教育、文化、衛生、體育、廣播電視、旅遊、民政、政法、人口、勞動工資、社會保障等)發展戰略、布局和重大政策,制定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同經濟發展中的有關問題。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投融資計劃、投融資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涉及計劃投資方面的法規;參與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和實施。
(十三)主管全縣物價工作,貫徹執行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價格方面的方針政策。
(十四)負責本委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廉政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抓好領導班子建設;負責本委機關、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
(十五)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領導分工


劉景江:縣發展改革委黨組書記、主任
石富華:縣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重大項目服務中心主任
楊清:縣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縣招商引資服務中心主任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委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負責委機關綜合管理和制度建設;負責委內重要會議和綜合調研的組織;負責文秘、宣傳、信訪、計生、綜治、目標管理、重要接待、保密、檔案、印章管理、電子政務、政務值班、辦公通訊網路建設和管理、機關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計算機網路保密安全工作;負責協調議案、提案辦理;負責上級機關和委領導交辦事項和委重大事項的督察督辦;負責機關後勤事務和財務管理;組織並參與涉及縣發改委的法律事務;負責系統及機關黨務群團工作;負責承辦縣西部開發辦公室日常業務工作。
主任:黎海洋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
研究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等重大問題;編製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區域合作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協調全縣重大生產力布局;對全縣經濟運行情況進行動態分析和預測、預警;負責承辦經濟技術協作有關事項;負責與渝北區互動發展辦公室、縣城鄉統籌發展改革辦公室、縣經濟動員辦公室等日常工作。
科長:田波
(三)固定資產投資科
執行國家投資宏觀調控政策;參與融資體制改革;編製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年度投資計劃和儲備項目庫建設工作;參與年度投資規模、財政建設性資金的安排和平衡,監督、監測全社會固定資金投資的運行情況;負責協調相關部門組織項目向上申報;負責重點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和重點建設項目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協調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審批和轉報社會事業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平衡安排用於社會事業基本建設的財政資金;研究提出能源、交通建設的投資方向和使用政策,審批、轉報能源、交通等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搞好農村電氣化建設;研究制訂全縣工業發展戰略、方針、政策,審批和轉報工業項目和科技建設項目;審批或轉報限額以上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轉報非農業農村方面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研究對外開放和引進、利用外資的戰略、方針及重大政策;審批、轉報和管理利用國外貸款項目(涉農的國外貸款項目除外)、外商獨資項目,中外合資、境外融資、中方對外擔保項目。
(四)重大建設項目稽查辦公室(含招投標辦、支鐵辦)
執行有關招投標的法律、法規,指導全縣工程項目招投標工作;對政府出資的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投標、工程質量、資金使用以及投資概算控制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縣重點項目稽查辦公室、縣支援鐵路建設辦公室、縣招投標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
編製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計劃,審批、轉報和組織實施以工代賑項目;研究制訂全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發展建設項目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相應政策措施;參與研究制定農業農村建設項目管理政策;負責生態移民項目編製、申報和組織實施;負責涉及農村經濟發展的外資項目的規劃、審批、轉報和組織實施;負責石漠化綜合治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審批、轉報涉及農村發展的環境保護和污染治理項目。
(六)價格管理科(含價格認證中心
實行兩塊牌子一套班子。執行國家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負責管理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負責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的管理工作,組織執行收費許可證制度和收費年度審驗制度;負責開展對重要的農業生產資料、農副產品、工業品、公用事業、房地產等價格的監測預警工作;按照有關規定開展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和使用的相關工作;負責價格認證日常工作。
履行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價格、收費違法行為;受理價格投訴舉報;建立農村價格監督網路;負責明碼標價和涉農收費、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制度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