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自然資源局

政府機關

梅州市自然資源局,是梅州市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梅州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機構職能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的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管理、國土空間規劃行政事項的聽證和行政複議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健全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體制機制。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市、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應用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系統。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指導調處自然資源權屬爭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製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貫徹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宏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全市城鄉更新和“三舊”改造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城鄉更新和“三舊”改造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製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負責市域城鎮體系規劃、市本級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城市設計、重要地段和重要項目規劃方案的編製、審查報批及實施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鎮級規劃和村莊規劃的編製、實施,依法審批有關鎮級規劃和村莊規劃。負責市本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的各項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及批後跟蹤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核發規劃許可證等。負責規劃設計行業管理和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相關工作。負責提出市本級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道路、街、巷、市政交通設施名稱的命名、更名申請。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對城鄉規劃的編製、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依法認定違法建設等違反城鄉規劃的行為。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劃。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佔補平衡制度,監督佔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編製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負責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和實施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以及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圖管理。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劃。組織實施市級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地理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四)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理信息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市、區)有關行政執法工作。配合國家自然資源領域督察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城建檔案管理工作。
(十六)負責市轄區範圍內及蕉華管理區、梅西管理區、廣東梅州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的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具體工作。
(十七)負責下一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領導幹部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資源廳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局應當貫徹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積極作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調查監測和評價、確權和登記、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全市自然資源服務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現代化水平。

內設機構


政策宣教科:
負責綜合或審核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事項聽證和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
負責監督檢查土地資源、礦產資源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負責擬訂土地和礦產執法監督、違法案件查處有關規定;負責綜合或審核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依法行政工作;負責國土資源管理有關行政事項聽證和行政案件的複議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受理和查處國土資源信訪案件;負責對土地規劃農地轉用、土地徵收、土地資產處置、土地使用權交易行為和礦產資源保護與利用規劃的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轄區內的土地、礦產、測繪重大違法案件以及有關監督檢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工作;負責轄區內國土資源動態巡查工作督查;配合有關部門和司法機關查處違反土地、礦產、測繪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上級交辦的土地、礦產、測繪等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地質環境科:
編製地質災害防治和保護地質遺跡規劃,制訂地質災害防災預案和年度工作方案,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地質災害和地下水的動態監測、評價、預報工作;對建設用地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方案,組織調查重大地質災害防治;負責認定地質遺跡保護區的有關工作和實施監督管理。
礦產資源開發管理科:
編製和實施全市礦產資源開發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依法進行市級許可權內採礦權的授予、登記、發證、延續、變更、註銷的審批;承擔市轄區範圍內、蕉華和梅西管理區的採礦權審批和轉讓初審工作;組織採礦權招、拍、掛工作;組織礦山企業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根據法律有關規定對礦產資源儲量進行備案管理;會同局辦公室組織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採礦權使用費採礦權價款等國家規費;組織和指導調處重大採礦權屬爭議、糾紛;組織協同有關部門對轄區內的石礦、粘土的開採安全條件進行檢查;對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實施監督管理。
測繪管理科:
負責轄區內測繪工作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編製基礎測繪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測繪技術規定的有關工作,監督執行國家測繪技術規範和質量管理規定;管理和組織實施全市大地測量控制系統和市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審核管理測繪成果質量和地圖編製出版;審查公開出版和展示地圖的標示;依法實施測繪行業管理,加強對測繪成果質量和地理信息市場的監督管理,審查測繪單位資質,負責測繪糾紛仲裁;指導和監督測量標誌保護。
行政審批科:
統一管理城鄉地籍工作,擬訂地籍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調查、統計土地資源;組織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動態監測、地籍權屬調查、變更調查、土地證書查驗;對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實施監督管理;負責梅江區和蕉華、梅西管理區國有土地使用權、集體土地所有權、使用權和土地他項權利的登記發證和權屬管理工作;負責地籍管理資料庫建設工作。
土地利用管理科:
負責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劃撥、租賃、抵押、作價出租和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等交易業務的審核和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審核建設項目用地的農用地轉用方案、徵收(用)土地方案和劃撥土地使用權處置方案;負責征地補償標準區域性調整和制定項目用地征地補償標準等事項的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建設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工作;擬訂地價政策,指導土地分等定級和基礎地價、標定地價的制定與公布;核報地價評估機構資質,對地價評估結果組織檢查驗收並備案登記;負責建設用地的報批工作,審核、發布建設用地信息,負責臨時用地的審批管理和全市閑置地的管理工作。
土地規劃與耕地保護科:
負責編製和組織實施市級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開發整理等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各縣(市、區)、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參與報省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審查或審批的城市總體規劃審核;負責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管理;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實施農地用途管制;組織全市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工作;負責審核補充耕地方案和農轉用方案;負責新增耕地驗收管理,落實耕地佔補和動態平衡;擬訂全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耕地保護及未利用地開發、土地整理、土地墾複等規定並指導監督實施。
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室:
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局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福利保險工作;負責思想政治、職工培訓教育、離退休人員管理、計劃生育、工會、共青團、婦女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負責各縣(市)國土資源局領導班子雙重管理主管方的工作;負責局直屬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及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財務的內部審計工作。
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綜治、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宣傳、精神文明建設、年鑒、方誌編撰、政府採購及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組織編製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信息化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課題調研、日常綜合性文件和文稿起草、綜合統計分析和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負責人大建議、政協提案辦理工作。擬訂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章,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決算、財政撥付工作。負責國家和省規定的自然資源專項基金、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自然資源相關行政事業性收費的徵收及使用管理工作。負責對局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工作的指導、檢查和監督。負責管理局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工作。

下屬單位


梅州市土地利用發展中心:
承擔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等政府職能性、公益性評估的基礎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出讓地價評估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出讓中技術性、事務性工作;承擔建設用地供應后開發利用全過程監管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土地市場動態監測和監管的事務性工作;承擔地價動態監測分析和估價行業管理的事務性工作.。
梅州市國土資源檔案館:
一、認真貫徹執行《檔案法》、《檔案法實施辦法》等有關檔案工作的各項規章制度。
二、按照國土資源檔案工作的基本要求,對梅州市國土資源局在履行職能中形成的各門類材料負責收集、整理、立卷歸檔、保管利用、統計等工作。
三、負責檔案庫房的管理,保持庫房清潔,做好防火、防蟲、防潮、防鼠、防盜、防光等安全措施,以保證館藏檔案的安全。
四、負責檔案提供利用工作。
五、負責檔案的鑒定和銷毀工作。
梅州市征地和土地儲備中心:
1、受委託發布征地公告、負責市轄區統一徵收(徵用)土地工作。參與建設項目選址定點和可行性報告論證,協助用地單位辦理建設用地預審手續;協助做好用地報批的相關工作,擬定徵收土地方案,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以及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等報批材料;督促落實征地有關事項。
2、受委託承擔建設用地報批材料初審及事務性、技術性工作
3、向有關單位提供與征地、土地儲備的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性服務;受委託協助縣(市)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妥善處理與用地單位、被征地單位之間產生的問題。
4、對市政府同意徵收(徵用)和儲備的土地進行前提平整和基礎設施建設
5、受委託承擔梅州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儲備工作。根據政府儲備土地計劃及原用地單位申請,擬定收回、收購、置換方案。經批准后,實施土地儲備。
6、承擔市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梅州市土地整治中心:
主要職責是為確保我市實現耕地佔補平衡,對耕地開墾費的投放、使用和管理,對新耕地開發項目進行論證、質量監督、驗收及跟蹤管理等工作。
梅州市國土資源測繪院:
一、承擔、組織、完成區域內基礎測繪、地籍測繪任務。
二、農、林地專用,建設用地測量。
(一)農、林地專用征地前測圖,編寫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二)實施征地中的拔地定(釘)樁(放樣)測量。
三、土地使用權登證測量。
(一)土地使用權確權測量(又稱宗地測量、竣工測量)。
(二)土地使用出讓、轉讓(交易)前期測量。
四、土地開發、整理測量。開發整理前測量、開發整理后(竣工)測量。
五、地質環境管理測量技術服務。
六、礦山資源開發管理測量技術服務。
七、行政區域界線測繪。
八、市地圖與國土資源專題地圖的編繪。
九、協助主管部門測繪管理,提供測繪技術支持。
十、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任務。
梅州市國土資源交易登記中心:
承擔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協議轉讓、抵押、租賃及其他非公開交易項目的權屬調查、交易條件審核、交易鑒證等事務性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礦業權協議轉讓中的權屬變更登記、抵押登記、租賃登記及其他變更登記中的實地勘查、地籍調查、登記材料審查等具體事務工作;承擔土地使用權、礦業權交易登記的市場信息收集、匯總、分析工作,提供相關政策、法規、交易信息等諮詢服務。
梅州市地質環境監測站:
承擔全市的地質環境監測等任務。
梅州市國土資源技術中心:
1)負責梅州市統一的、權威的數字梅州地理信息公共平台的運行、維護、數據更新、升級、應用推廣以及向社會提供公眾服務;
2)承擔全市基礎地理、國土資源資料庫的信息採集、處理、存儲、傳輸等任務;
3)負責市國土資源系統信息化工作的規劃,市局國土資源信息化工作的管理;
4)負責市局電子政務、網上交易等信息系統的統一維護、管理;
5)負責全市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現狀、執法監測衛片、礦產資源規劃、礦產資源分佈、地質災害分佈等數據整合與入庫、維護,以及相關檔案電子化入庫等工作;
6)承擔市局委託辦理的各項技術性工作,為國土資源管理提供全方位技術服務。
梅州市人民政府調處土地糾紛辦公室:
1、對屬市調處的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調解和處理;
2、檢查督促和指導各縣(市、區)的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3、受理土地權屬糾紛調處的行政複議;
4、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有關部門交辦的土地權屬糾紛的調處工作。
梅州市礦業開發辦公室:
依法編製梅州礦業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地質勘察;整治無證開採礦產資源;促進礦業開發的有序合法。

獲得榮譽


2021年10月,被評為2021年度自然資源報刊讀報用刊工作先進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