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種
人民警察種別
警種,是指我國人民警察組織,依據擔負任務、職能、領域的不同,劃分不同的人民警察種別,如分為戶籍、交通、治安、消防、刑事、司法、鐵路、港務、航運、森林、經濟、外事、邊防、武裝,以及勞改、勞教等警種。
我國勞改工作幹警,是人民警察的組成部分,是其中的一個警種,擔負執行刑罰、改造罪犯的任務和職能。1983年5月,《中共中央批轉全國公安工作會議的兩個文件的通知》指出:“移交后,勞改、勞教單位的幹部、民警仍然是一個警種”。同年6月,《公安部、司法部貫徹執行中央將勞改、勞教工作移交給司法行政部門管理的若干規定》中明文規定:“從事這項工作的幹部、民警仍然是人民警察”。
中國的絕大部分治安警察屬於公安部領導,治安警察又可以進一步劃分為刑警(偵查破案、抓捕罪犯等)、交警(交通車輛管理)、戶籍警(片警、居民戶籍管理等)、巡警(巡邏警戒)、消防警(消防滅火)等。還有一些擔負其他重要任務的警種可以劃歸治安警察的範疇,例如鐵道部系統的乘警(鐵路警察)、司法部領導的看管犯人的治安警察(管教)等。
3.刑事犯罪偵查警察。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
4.交通警察。指揮交通;預防、處理違章和交通事故;管理車輛和駕駛人員。
5.巡邏警察。這個警種有的地方和交通警察合併的,叫交巡隊,巡警設置的目標是“一警多能,一警多用”,所以巡警的任務範圍十分廣泛。巡邏警察執行任務的形式就是巡邏(另外,防暴警察屬於這個警種,有的地區稱為“巡警防暴警”)。
7.經濟犯罪偵查警察(獨立警種)。主要任務就是偵查經濟案件。
8.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專業警察。監察網際網路,打擊網路犯罪。
9.禁毒警察(獨立警種)。負責涉毒犯罪的偵查。
10.警務督察。監督警察內部紀律的特殊警察,有著“管警察的警察”和“警中警”的稱呼~~
11.監所警察。就是看守所(不是監獄!!)的管理警察。
12.科技警察。公安部門內專門負責技術研發的人員,由於我國體制的特殊性,這部分人也稱為警察,但是其正式稱呼前要冠以“專業技術”一詞。
1、監獄警察。從事監獄管理、執行刑罰、改造罪犯工作的人民警察。
2、戒毒警察。對強制戒毒人員進行教育、管理、治療的人民警察。
比較特殊和神秘的一類警察,負責情報和反間諜工作……
一、接受公安部和另一個部門雙重領導的警察
1.接受公安部和鐵道部雙重領導的警察:
就是鐵路警察。
2.接受公安部和交通部雙重領導的警察:
航運警察(負責水路運輸管理)。這是一個很多人都不知道的警種喔
3.接受公安部和中國民航總局雙重領導的警察:
民航空中警察(負責民航飛行安全維護和處突)。
4.接受公安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的警察:
5.接受公安部和海關總署雙重領導的警察:
緝私警察。
二、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的武裝警察
武警總部是接受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的:
(一)武警總部直接領導的武警:
(二)接受武警總部和另一個部門雙重領導的武警:
1.接受武警總部和交通部雙重領導的武警:
2.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林業局雙重領導的武警:
3.接受武警總部和國家黃金工業總公司-國家黃金工業管理局(原冶金工業部)雙重領導的武警:
武警黃金部隊。
4.接受武警總部和水利部雙重領導的武警:
法院和檢察院的司法警察(法警):
參與司法執行、司法調查,維護司法機關秩序等……
以上各類警察中,公安、檢察、法院、司法、國安五部門的非兵役制人員,和鐵路、民航、航運、林業、緝私警察屬於公務員。消防、邊防、警衛、武警總部直接管理的部隊、武警總部和其他部門共同領導的部隊則屬於現役軍人。
刑事警察(簡稱刑警),做刑事偵查工作,分析、研究刑事犯罪情況;組織、協調偵破一般、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承擔案件痕迹和物證提取、檢驗、鑒定。承擔本轄區內的禁毒、反黑、反恐工作;承擔本轄區內的經濟犯罪偵查防範工作;承擔涉外刑事案件、對外警務的聯絡和接洽。狹義的“刑警”是指刑警隊的警察。廣義的還包括經偵隊、緝毒隊等等。主要任務就是偵查刑事案件,日常聽說的有盜竊、兇殺、詐騙、拐賣婦幼等犯罪案件。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目前全國刑警分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省(自治區)公安廳(直轄市公安局),地級市(自治州)公安局(地區公安處)、縣(縣級市、旗)公安局(市轄區公安分局)4級公安機關。在公安部設有刑事偵查局;在省級公安廳(局)設有刑偵(警)總隊;在地級公安局(處)設有刑偵(警)支隊;在各縣級公安局(分局)設有刑偵(警)大隊。此外,還有一級派出機構,就是刑偵大隊向轄區內派駐若干個責任區刑警隊,責任區刑警隊是公安機關最底層的實戰單位。
交通警察:指在公安機關內設機構——交通管理警察大隊工作的人民警察。交通警察是警察的一個警種。其職責是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查糾道路交通違法行為,負責機動車的登記管理等,簡稱“交警”。
主要職責:依法查處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維護城鄉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開展機動車輛安全檢驗、牌證發放和駕駛員考核發證工作;開展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道路交通管理科研工作;參與城市建設、道路交通和安全設施的規劃。組織宣傳交通法規,依法管理道路交通秩序,管理車輛、駕駛員和行人,教育交通違章者,勘查處理交通事故,以維護正常的交通秩序,保證交通運輸的暢通與安全。
特種警察是警方的一個擔負某些特殊任務的警種,特警是警察中的特種精英。專門負責各種特別的危險任務:例如:拯救人質、圍攻恐怖分子或有強大火力武器的匪徒等等。特警通常受過特別的嚴格半軍事訓練,使用武器比普通警察精良。常見的裝備有防彈衣、裝甲車、輕機槍、卡賓槍、高殺傷力狙擊步槍、催淚彈、煙霧彈、震眩彈等等。
世界各地對特警隊有不同的稱呼。美國的特警一般被稱為SWATTeams(SpecialWeaponsAndTacticsTeams,特別武器及戰術小組)。香港的特警正式名稱為“特別任務連”(SpecialDutiesUnit),民間一般稱之為“飛虎隊(SDU)”。中國台灣的特警隊正式名稱為“特勤隊”,民間稱為“霹靂小組(SWAT)”。
特警類別:特警分有主攻單位、側翼單位、掩護單位、阻擊單位。
主攻單位通常位置居中,但不站在一條線上。
側翼單位通常在主攻單位的前方左右方向,用來提示夥伴前方危險程度和逮捕罪犯。
掩護單位在隊伍後方,用來在隊友開門或逮捕的時候提供掩護或火力牽引。
阻擊單位在犯罪分子存在的旁樓或遠處,通常用來阻擊重要的犯罪人物或回報敵人情況和掩護隊友。
中國公安特警指在公安系統內部建立的特警隊伍,隊伍編製為“總隊-支隊-大隊-中隊”。職能與武裝警察有所重疊,如:反恐、排爆、反劫持;其他職能:協助其他警種(刑警、交警等)執行設卡盤查車輛、抓捕持槍犯罪嫌疑人等任務。
2005年底,公安部在全國36個重點城市分別組建人數300至800人不等的特警隊。
特警隊員屬於現役警務人員(屬於公務員),而武裝警察屬於現役軍人,所受的待遇不同。
香港的第一支特警隊是1973年成立的神槍手隊(Sharpshooter'sTeam),也就是飛虎隊的前身。1973年的泰航劫持事件及1975年的銀行打劫及劫持人質事件中曾出動戒備。1978年一隊由SAS教官組成的顧問團改變了神槍手隊的訓練,並加強戰術訓練,使戰力大大提高,而神槍手隊亦於當年改名為特別任務連(SpecialDutiesUnit,SDU)。特別任務連的臂章上有飛虎圖案,故被大眾稱為飛虎隊。在顧問的建議下,一小隊的飛虎隊員被外派往機場組成特別行動隊(SpecialActionSquad,SAS),也就是後來的機場保安隊(AirportSecurityUnit,ASU),簡稱機場特警。現時香港的飛虎隊約有一百人,分訓練支援、行政、及行動組。
鐵路民警,簡稱鐵警。鐵路警察是在國家鐵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指揮下,執行國家鐵路運輸管理法規的警察種類。鐵路警察是在火車站或者鐵路運輸線上打擊犯罪活動的警察種類。鐵路警察具有進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證據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執行刑事拘留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執行逮捕的權力。當今世界上,鐵路運輸企業大多數都是國家壟斷經營管理的部門,鐵路警察是國家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常說,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這句話說出了鐵路警察主要的工作特點。
發展歷程:
中國鐵路警察產生於一八九六年,首先在北寧鐵路設置了警務機關,稱“關內外鐵路巡警隊”,配備有鐵道巡勇和鐵道彈壓巡查,直屬直隸總督。國民黨統治時期稱交通警察總局,列入國防部作戰序列,直接參加鐵路沿線戰爭。當時鐵路警察總數為十四萬五千人。
新中國的公安隊伍是先有鐵路警察而後有地方警察。1949年2月,在瀋陽成立了東北鐵路公安總局。新中國成立初期,人民公安部隊共有35個師,其中鐵道部公安局下轄第31、32、33、34、35等五個師,負責沿線大型橋隧的警衛。1954年秋,鐵道部公安局與公安部第十局全並,統一領導鐵道、航運、公路、郵電部門的公安保衛工作。所領導的公安部隊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直至1975年1月,才恢復了鐵道部公安局的建制。1984年,根據公安部指示,進一步明確了鐵路公安部門是國家派駐鐵路的公安機關,列入國家公安機關序列。
解放后,鐵路公安機關實行上級公安機關同所在鐵路局、分局雙重領導的體制。即:鐵路公安局受原鐵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鐵路局(集團公司)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鐵道部公安局領導為主,幹部管理、後勤保障以所在鐵路局(集團公司)領導為主。鐵路公安處受鐵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總公司)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鐵路公安局領導為主,幹部管理、後勤保障以所在鐵路分局領導為主。基層所隊由鐵路公安處直接領導。與此同時,各鐵路公安局、處在業務上還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的領導。1990年鐵道、公安兩部規定;鐵路運營系統公安機關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序列。現在多數省市已經落實,還有少數廳局以鐵路管轄跨越省區,交叉很大,尚未落實。
有人稱巡邏警察為市民的“保護神”,因為他們總是在市民的身邊,能給人更多的安全感。巡邏警察負責依法處理交通事故,在指定地方巡邏,執行法律法規,進行交通管制、疏散人群,預防犯罪和逮捕違規者,負責勸解、制止、查處發生在道路或公共場所的治安糾紛。
武警部隊根據人民解放軍的建軍思想、宗旨、原則,按照人民解放軍的條令、條例和有關規章制度,結合武警部隊的特點,全面加強部隊建設。不是屬於軍隊的,是屬於治安機構的,類似國外的防暴警察,SWAT之類的執法單位,不屬於國家正規軍編製,性質和美國的國民警衛隊一樣,是國防力量的重要組成部分。事實上,中國的武裝警察部隊就是解放軍的第一後備隊,和平時期職責不同,戰時可緊急編入作戰部隊。武警性質是屬於警察部隊的,他們的宗旨不是普通軍隊的服從命令用手中的武器去消滅敵人,而是保衛人民的利益和維持公共的治安,不以消滅敵人殺死敵人為目的,應該是有著一定性質上的區別的。
武警部隊每天有26萬餘人輪流執勤。近年來,武警部隊將人員防範、設施防範、技術防範緊密結合起來,有效提高執勤質量和安全係數。平均每年制止侵害警衛目標、制止在押犯罪嫌疑人和犯罪分子逃跑事件上百起,組織重大臨時勤務數千起,配合有關部門保證了國際、國內重要會議和大型活動的安全。武警部隊正確把握和貫徹處置突發事件的方針和原則,講究處置策略和方法,有力維護了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維護了社會穩定和國家法律的尊嚴。反恐怖部(分)隊貫徹國家反恐怖方針和原則,加強戰備訓練,參與並成功處置各類爆炸和劫持人質事件。各部隊還積極參加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助公安機關抓捕犯罪嫌疑人,打擊帶有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
外事警察:接觸的通常是指出入境事務的警察。通常是這公民辦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不是在此)並進行管理,負責接待外事任務,外事翻譯等。
職責包括管理轄區常住散居境外人員、負責國家使館的安全、查處外國人犯罪、為外國人提供法律服務等。
外事警察的工作內容:
1、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對進出我國(邊)境的外國人(包括無國籍人)和我國公民進行管理;
2、主要管理外國人出入境、居留及旅行等事項,通常是對公民辦理出境通行證、因私護照(因公除外)進行管理等。
武裝森林警察部隊始建於1948年,1988年1月,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正式批准森林警察部隊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序列,全部實行現役制。武裝森林警察部隊50年來在撲救東北、內蒙古重點林區森林火災的戰鬥中,發揮了主力軍和突擊隊的作用,多次受到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軍委的通令嘉獎。據統計,近10年來,森警部隊共參加撲火戰鬥3384起,年均撲火300多起,當日滅火率達94.5%,受到各地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高度讚揚。
森林警察是在國家的林業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指揮下,依法執行國家森林保護法規、依法查處破壞森林案件、依法查處盜伐森林案件的警察種類。森林警察具有進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權力;森林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證據的權力;森林警察具有執行刑事拘留的權力;森林警察具有執行逮捕的權力。
據了解,到目前森警部隊已發展到4個總隊,1萬餘人,守護著3000多萬公頃的森林草原資源。
中國海警,全稱中國公安邊防海警部隊(CHINACOASTGUARD),隸屬於公安部邊防局。主要負責近海海上治安,編製列入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邊防部隊序列,是由公安部領導管理的現役部隊。海警部隊目前最大的編製是隸屬各邊防總隊的正團級支隊,全國共有20個海警支隊,分別為:
福建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福州)、二支隊(泉州)、三支隊(廈門)
廣東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廣州)、二支隊(汕頭)、三支隊(湛江)
河北邊防總隊海警支隊(秦皇島)
山東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威海)、二支隊(青島)
浙江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台州)、二支隊(寧波)
海南邊防總隊海警一支隊(海口)、二支隊(三亞)
江蘇邊防總隊海警支隊(太倉)天津邊防總隊海警支隊(天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