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

宿遷市公安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宿遷市人民政府和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各縣(縣級市)區設公安局(分局),在鎮、鄉、街道設派出所;公安分局與派出所分別接受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領導。

領導部門


宿遷市公安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下設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受宿遷市政府、江蘇省公安廳雙重領導。

主要任務


宿遷市公安局是宿遷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公安工作的職能部門,是全市人民警察的領導和指揮機關。主要任務是:
(一)部署、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偵查工作,協調偵辦重大刑事犯罪案件、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的犯罪案件。組織偵辦食品藥品、知識產權、生態環境、森林、生物安全、金融等領域犯罪案件。負責偵辦上級交辦和在全市有影響的嚴重犯罪案件。
(三)負責全市治安管理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治安事故和群體性事件,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破壞社會治安秩序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險化學品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四)負責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
(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
(六)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和打擊工作。
(七)組織、指導、協調禁毒工作。
(八)實施、指導公民因私出國(境)管理,實施來華工作和留學外國人入境、居留、簽證管理。受理國籍、外國人永久居留申請。
(九)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收容教育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
(十一)組織實施黨和國家領導人以及重要外賓來我市的安全警衛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劃全市公安機關的指揮系統、大數據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十三)制定全市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標準、制度,組織實施相關保障工作。
(十四)落實公安隊伍建設的政策、規劃,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政治建設和工作作風建設。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1、辦公室
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組織開展調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和報告;負責局發公文審核和文件收發辦理;負責局領導政務活動、重要會議會務、對外接洽、公務接待的協調安排;負責重大事項、領導批示、建議提案辦理的組織協調、督查督辦;負責機關內外網站維護管理,組織實施政務公開有關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要密碼工作和保密管理工作。
2、政治部人事處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幹部人事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公安機關機構、編製管理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公安機關招錄人民警察和考錄公安警察院校畢業生等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警銜管理、優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考核任免、檔案及工資管理等工作。
政治部綜合處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隊伍思想和作風建設,組織開展隊伍思想狀況分析研判,掌握民警思想動態;承擔政治部日常事務和文件材料的審核工作;負責和指導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黨的組織建設,管理和指導共青團、工會、婦女、計劃生育、關心下一代等工作;承擔雙擁和扶貧幫困等對外協調聯絡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3、政治部組織教育處
貫徹公安部人民警察內務條令》,負責指導全市基層隊伍正規化建設、教育管理等工作;貫徹公安部《人民警察獎勵條令》,組織開展立功創模活動和表彰獎勵工作;貫徹公安部《人民警察訓練條令》,規劃指導全市公安民警教育訓練工作,組織和實施公安領導幹部初任、晉職(銜)和專業培訓工作,指導人民警察培訓學校的建設和教育教學管理等有關工作;指導和開展公安民警心理健康服務工作;負責前衛體協工作。
4、政治部宣傳處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思想理論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機關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組織指導全市公安中心工作和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負責與新聞單位的協調溝通,開展公安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文化工作,負責公安題材影視作品的審核工作;指導全市見義勇為工作,負責市見義勇為基金會的日常工作;負責市公安犧牲民警撫恤補助專項基金的管理,承擔宿遷公安大病特困救助基金會的日常工作。
5、信息通信處
負責全市公安通信網路及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公安信息通信主幹網的規劃、建設和運行管理;負責市局信息網路的建設、運行管理和相關業務保障;負責市局信息中心的技術建設和業務保障,負責全市公安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和無線通信的規劃、建設及管理;負責全市重大社會政治活動和治安突發事件及重大案件偵查應急通信保障。
6、科技處
指導和管理全市公安科技工作;制定公安科技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定;負責重大科技建設項目的調研、論證、審查,組織科研項目的立項、成果鑒定、技術推廣及課題攻關;對本市社會公共安全行業、技術防範產品與工程進行技術監督、管理,指導安全技術防範工作;組織科技交流與培訓,負責公安科技信息管理。
7、信訪處
接待並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公安機關和人民警察違法違紀、失職瀆職行為的控告,受理對公安機關做出的處理決定或檢驗鑒定結論等不服而提出的申訴;受理控告申訴以外的其他信訪問題;指導下級公安機關開展信訪工作,協調或辦理跨市的信訪工作;防控進京或赴省、市的異常信訪人員,處置群體性事件。
8、警務保障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後勤裝備建設及警務保障、規章制度的研究制定和宏觀管理;制定全市公安基礎設施建設計劃和發展規劃;負責全市公安裝備、被裝的計劃、調撥、供應和管理;管理局機關及直屬單位各項經費預算和市級公安專項經費;管理局機關國有資產和機關房產、基建工作;管理局機關生活服務設施建設,提供機關後勤服務;負責用工管理工作。
9、審計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審計工作。實施對本局公安業務費、基建經費、收費、罰沒款、預算外經費、職業據點經費及所屬企事業單位經濟活動和其它規定審計事項的審計;指導各縣局和分局開展內部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審計事項。
10、指揮中心
負責市委、市政府、省廳公安業務信息報送處理;負責全市公安情報信信息業務收集、研判、核查、應用;負責全市公安業務數據統計分析、信息平台數據質量監管;負責市區“110、122,119”接處警指揮調度,網路、手機簡訊、金融系統、電信線路報警處置;負責全市警務指揮調度、跨地區警務布控協作;負責全市社會應急救援協調工作;負責全市動態巡防、突發事件處置組織指導工作;承擔公安應急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合成行動隊勤務組織指導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業務工作績效評估、組織協調各類公安專項行動工作;負責市局新聞發言人辦公室工作;負責全市涉警輿情導控工作;負責市局政務公開、行政審批服務工作。
11、治安警察支隊
掌握全市治安管理情況,研究工作對策;指導治安行政案件的查處審核和治安部門管轄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指導群體性事件預防處置和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指導派出所業務工作;指導治保、保安聯防等群防群治工作;指導、監督特種行業、公共場所和槍支彈藥、爆炸物品、危險物品的管理工作;規劃、建設管理全市技術防範工作;負責戶籍、居民身份證件以及流動人口等戶政管理工作;負責人口統計工作;指導、監督全市戶政管理工作;指導全市保安管理工作。
12、交通巡邏警察支隊
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治安管理工作和公路交巡警隊建設的規劃、協調;負責擬定全市統一的道路交通治安安全管理辦法;負責指導全市並直接管理市區交通安全和路面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和指導交通事故處理和車輛檢驗、駕駛員安全教育、考核與發牌發證工作;負責市區路政管理,參與道路建設、交通安全設施的規劃、實施和驗收;組織交通安全科學研究工作和交通信息化建設;負責全市道路交通技術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行為查處等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交巡警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市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及路面治安管理;負責全市警車號牌的審核工作。
13、刑事警察支隊
負責刑事偵查業務工作,研究刑事犯罪活動規律和特點,制定打擊、控制、防範對策;組織、指揮、協調、指導惡性大要案件、跨區域系列性案件、上級交辦案件的偵破工作和追逃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刑事執法辦案工作;規劃、建設、管理全市刑事犯罪信息工作、刑事特情工作、刑事技術工作和技術防範工作,為基層提供信息查詢和技術支援;整合社會面各種視頻圖像資源,建立圖像資料庫,為偵查破案提供圖像查詢分析、比對辨認、軌跡追蹤提供技術支撐。
14、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負責全市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的組織規劃與指導協調;直接辦理和參與偵查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其他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組織全市經濟犯罪逃犯緝捕工作;全面掌握和研究全市經濟犯罪情況、動態,制定偵防措施和工作對策;開展經偵協作;負責全市涉外經濟犯罪案件的偵破工作。
15、水上警察支隊(掛“水上分局”牌子)
負責全市境內洪澤湖駱馬湖、京杭運河及通航水域的治安管理工作。負責市區並指導各縣水上治安、刑事案件的查處和緊急治安、災害事故的處置,船舶戶牌、簿證的制證、發放、年審等管理工作,水上常住、暫住、流動人口和水上各類從業人員的戶口管理工作,水上公共場所、特種行業的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水上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水上治安管理調研,為黨委政府決策提供依據。
16、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
收集掌握和分析研判單位內部安全穩定情況,預防化解和協調處置各類不安定事端;依法監督指導單位內部治安保衛工作,依法保衛重點單位和要害部位的安全;查處由公安機關管轄的重大責任事故等案件;指導單位保衛組織和保衛隊伍建設;負責金融機構營業場所和金庫安全防範設施建設許可證的審批;負責市級以上重大會議、重要來賓、省級、國家級考試安全保衛工作。
17、禁毒支隊
負責全市禁毒工作的規劃、管理及宏觀指導,研究部署全市重大禁毒活動;組織、指導禁毒宣傳和毒品預防教育;組織、指導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涉毒違法活動的查禁、禁種鏟毒、麻醉精神藥品及易制毒化學品管制等工作;組織指揮、偵辦跨市和公安廳、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涉毒大案要案;承辦市禁毒委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8、出入境管理支隊(國際合作局
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出國境受理審批工作,受理審批市區公民因私或非公務出國境申請,審核全市公民赴港澳商務申請;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注)、居留等事務管理工作,審批全市境外人員入境、簽證(注)、居留等事務;受理、審核台灣居民和外國人來我市定居;負責全市不準出境人員的報備和不準入境人員的查控工作;管理國籍事務;指導、協調和歸口管理全市違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規及其它涉外案(事)件的查處;管理全市出入境中介機構;負責對全市涉外賓館、飯店的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出入境信息化建設的組織、開發、培訓和應用;負責辦理全市公安系統民警因公出國境活動。
19、監所管理支隊
指導全市監管系統業務工作和隊伍建設;調查掌握監所工作情況,研究制定監管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查處監所重大事故;呈批留所服刑犯的減刑工作;規劃指導監所建設和監所技術工作;協調與法院、檢察、司法和武警支隊在監所工作方面的關係。
20、法制支隊(直屬分局)
研究擬定全市公安規劃;擬定或審核有關執法規範性文件;研究擬定全市公安法制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檢查公安執法工作,主管內部執法監督;制定執法質量考評辦法、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公安行政複議、訴訟、賠償、聽證工作;管轄市局相關執法單位依法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負責對以直屬分局辦理的刑事、行政案件的審核、監督、檢查、指導。受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的委託,負責全市勞動教養審批工作並指導、監督勞動教養的投送、執行。
21、警務督察支隊
負責本級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並指導下級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負責對本級公安機關所屬單位和下級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制定本地區督察工作的有關制度;組織、實施對本級公安機關和下級公安機關督察人員的培訓和考核;辦理上級公安機關督察機構和本級公安機關行政首長交辦的督察事項;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權益保護工作;履行《督察條例》規定的其他職責。
22、巡特警支隊
擔負處置暴亂、騷亂事件的攻堅、突擊任務;在處置行為激烈的非法集會、遊行、示威以及嚴重流氓滋擾、聚眾哄搶國家財物、群眾性械鬥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群體性治安事件中依法實施現場管制和強制性措施;處置劫持人質、飛機、輪船、汽車和持槍作案、爆炸等暴力恐怖活動,緝捕嚴重暴力犯罪分子;處置在重大政治活動、重要節日活動、慶典活動、大型文體活動和依法舉行的集會、遊行、示威活動中發生的突發事件;承擔其他機動任務。
23、宿遷市人民警察培訓學校
負責全市公安系統人民警察培訓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公開招考、轉任等新錄用民警初任培訓以及職務晉陞民警任職培訓和更新知識培訓工作,承擔公安工作急需的專門業務培訓及全市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警銜晉陞培訓等任務。
24、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物證鑒定所)
負責市區所有案(事)件和全市各類重特大及有影響案(事)件的現場勘驗;承擔全市所有文件檢驗、理化檢驗、法醫物證及DNA檢驗、警犬檢驗、槍彈檢驗鑒定和全市重特大及疑難案(事)件的法醫、痕迹、影像、指紋等專業檢驗鑒定工作;負責對全市刑事工作的技術研究、指導、支持;負責對全市刑事技術工作考核及刑事技術人員業務培訓工作。
25、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所
負責全市居民身份證信息收集、匯總,數據校核、傳輸管理及身份證件製作、發放、管理等職責。
26、看守所
負責關押市區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並對在押人員進行教育、管理;配合有關部門開展獄中政治攻勢,擴大線索,協助破案。
27、拘留所(收容教育所)
負責對受行政拘留處罰人員進行看管和教育;負責對被收容的賣淫嫖娼人員進行監督、看押、教育改造和強制治療。
派出機構
宿豫分局
宿城分局
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湖濱新區分局(駱馬湖旅遊度假區分局)
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
洋河新區分局(洋河旅遊度假區分局)

所獲榮譽


近年來,宿城分局唐明清和沭陽縣局王軍2名民警先後被公安部授予二級英模稱號,實現了宿遷公安英模零突破和連續突破;泗洪縣局楊庭標被評為“江蘇省優秀執法愛民交巡警”,當選全國特級優秀人民警察;湖濱分局民警唐娟被授予江蘇省十大傑出青年,為全省公安系統僅有的當選人;宿豫分局陸迅作為全國50名“最美警察”代表赴京參加表彰活動,受到孟建柱同志的親切接見。
2020年1月,江蘇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授予宿遷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隊2019年江蘇省“掃黃打非”先進集體稱號。
2020年11月20日,宿遷市公安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宿遷市公安局
宿遷市公安局

領導分工


韓軍:副市長,市局黨委書記、局長、督察長
主持市公安局全面工作,分管黨建、人事工作。
分管交通警察支隊。
陳紅淦:市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負責日常工作;分管辦公室、政務公開、情報指揮中心、通信保障處、科技處、大數據支隊,負責智慧維穩中心;聯繫沭陽縣局。
李笑梅: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審計處、法制支隊(直屬分局),負責網路智慧管控中心,聯繫泗陽縣局。
王士軍: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出入境管理支隊、監所管理支隊(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強制戒毒所),聯繫泗洪縣局。
田先鋒: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警務保障處、行政審批處,負責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聯繫宿豫分局。
尤波:市局黨委委員
分管刑事警察支隊、禁毒支隊、食品藥品和環境犯罪偵查支隊(食品藥品和環境保護分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物證鑒定所),負責智慧偵查中心,聯繫蘇州宿遷工業園區分局。
袁鳳彬:市局黨委委員、副局長
分管經濟犯罪偵查支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公共交通治安分局(公共交通安全保衛支隊)、警務督察支隊、信訪處,聯繫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
陳小波:市局黨委委員,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十七紀檢監察組組長
負責市紀委、市監委派駐第十七紀檢監察組工作。
王柳青:市局黨委委員、政治部主任
主持政治部工作,分管人民警察培訓學校,負責警察協會、文聯,聯繫大病特困救助、見義勇為、愛警基金會。
許爾斌:市局黨委委員
分管水上警察支隊(水上分局)、高鐵站區綜合管理辦公室,協助孫維同志分管交通警察支隊,聯繫湖濱新區分局。
鍾永久:市局黨委委員、宿城區副區長、宿城分局局長
主持宿城分局工作。
杜鵬:市局黨委委員
分管治安警察支隊、巡特警支隊、警衛支隊、居民身份證信息管理所,負責智慧基礎防控中心,聯繫洋河新區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