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泉州市委、泉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泉委辦〔2014〕77號)、中共泉州市委編委辦《關於永春縣鄉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設置的批複》(泉委編辦〔2015〕90號)和中共永春縣委、永春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永春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永委辦〔2015〕71號),設立永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加掛“永春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永春縣工商行政管理局”、“永春縣質量技術監督局”、“永春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以及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酒類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葯,下同)、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經批准后組織實施。
(二)統籌推進市場監管體系建設,完善市場監管機制。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國家工商總局授權範圍內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協調督促相關行業監管部門按照分工依法對市場主體加強監管;組織實施市場主體信用監管工作。
(三)依法承擔規範和維護各類市場經濟秩序的責任。負責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虛擬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及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
(四)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組織協調和指導推動各部門、各行業的標準化工作;研究制訂推進標準化戰略的政策措施;參與制定地方標準規範,建立覆蓋經濟社會發展各領域的標準體系;依法監督標準的實施;推動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全縣地理標誌產品保護工作;管理縣內組織機構代碼和商品條碼工作。
(五)統籌推進質量建設,牽頭制訂質量強縣的政策文件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部門各行業各領域開展質量提升行動,推動經濟、社會等各領域質量全面提升;推進質量基礎設施和公共支撐服務體系建設,促進各行業各領域完善質量管理體系;組織開展質量工作的考核評價;負責產品質量誠信體系建設,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依法實施缺陷產品和不安全食品的召回制度。
(六)統籌推進品牌建設。完善品牌培育激勵機制,組織實施商標品牌戰略和商標監督管理工作;組織開展中國馳名商標、福建省著名商標的培育、推薦、保護工作,組織開展知名商標的認定、保護工作;引導市場主體申報國家、省政府質量獎和品牌榮譽;鼓勵開展品牌價值評價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
(七)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責任;監督實施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標準和分類管理制度,建立有利於新技術應用的新型准入和監管制度;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應急管理。
(八)負責對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的行政許可和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相關藥品質量管理規範;建立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參與組織實施執業藥師資格准入制度;參與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和藥品分類管理制度。
(九)統一發布食品藥品安全信息;組織指導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參與制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以及食品安全綜合信息公布、協調或組織查處重大事故,餐飲業、食堂等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保健食品的監管;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承擔監督管理產(商)品質量的責任。負責產品、商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管理產品、商品質量安全強制檢驗、風險監控、監督抽查工作;依法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承擔職責範圍內消費者權益保護責任;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處理及相關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管理工作。
(十一)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十二)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十三)組織指導各類市場主體、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和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監督管理工作;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註冊基礎信息;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依法查處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
(十四)承擔市場監管的科技與認證工作,組織實施市場監督管理科技項目;組織開展本系統科技相關項目申報評選;指導本系統技術機構規範發展;統一管理全縣認證監管工作;根據授權依法組織對縣內實驗室實施資質認定相關工作。
(十六)承擔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與節能監督管理責任。承擔特種設備事故查處責任;組織制定縣內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納入管委會相應的應急處置與救援體系;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節能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相關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有關政務規章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財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綜治、雙擁、計生、政務公開、固定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構編製、人事管理、隊伍建設和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稿、協調組織綜合性調研;牽頭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的答覆工作。
(二)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承擔計量、特種設備行政許可和組織機構代碼的審批辦理工作;負責擬訂內資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註冊登記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指導實施;依法承擔規定範圍內的企業註冊、公司股權出質、廣告經營(含戶外廣告)登記以及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工作;依法承擔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等事項的審查(核)、審批和備案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做好與縣行政服務中心的對接協調和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有關的統計和動態分析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
承擔或參與有關市場監督管理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協調、審核和清理工作;牽頭組織梳理更新行政權力事項;組織協調綜合性政策研究,承擔政策法規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處罰核審、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賠償工作;承擔行政執法規範化建設,組織開展行政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件管理工作。
(四)市場監管股
監督管理市場主體經營、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開展各類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管理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工作;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其經紀活動。組織開展商標註冊與監管工作,保護商標專用權;負責商標使用、許可、代理、印製等行為的監督管理;組織馳、著、知名商標的申報、推薦;負責監督管理廣告代理、發布及其他各類廣告活動;組織查處各類市場、網路、商標、廣告等領域違法違章行為和利用合同進行的各種違法行為。
(五)公平消保股
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指導消費維權工作,調解消費糾紛;組織指導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涉及市場監管領域的諮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工作,負責本轄區相關的消費維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
擬訂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督管理和禁止傳銷的具體措施、辦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依法組織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違法直銷、傳銷及其他經濟違法案件。
(六)食品監管股
承擔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擬訂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食品生產強制檢驗工作;組織實施食品抽查及后處理工作。組織實施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質量監測及相關市場准入制度;承擔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負責相關食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工作;推動相關食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負責食品藥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
(七)藥品監管股
監督實施國家藥品標準、藥用輔料標準和流通環節藥品分類管理制度;承擔藥品生產、流通和使用環節的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範;負責藥品經營許可監管,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管醫療用毒性藥品、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和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中藥材市場;承擔醫療器械研究、生產、經營和使用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企業執行醫療器械註冊產品標準、分類管理和開展醫療器械經營企業誠信建設;承擔化妝品的日常監管工作;監督實施化妝品國家標準;組織實施化妝品生產企業質量管理規範;按規定承擔化妝品強制檢驗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管的科技工作;推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檢驗檢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風險的預測、預警、交流和再評價工作。
(八)質量監管股
組織實施質量振興計劃;落實質量獎勵制度和名牌發展戰略,負責名牌產品的推薦工作;負責建立產品質量誠信制度,分析質量形勢;協助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按照授權負責產品質量認證監管工作。負責企業產品標準備案工作;指導和協調部門標準化工作,負責標準的宣傳貫徹工作,監督檢查標準實施情況。負責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依法管理計量器及量值傳遞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檢定人員的資質資格;負責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的監督管理。
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場產(商)品質量監測和監督檢查工作,統一制定監督抽查計劃並實施;組織實施產(商)品質量風險預警監測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
(九)特種設備監管股
按規定承擔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和使用;監督管理特種生產設備作業人員資質資格;協助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組織實施特種設備應急反應體系;組織查處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法律、法規行為。
(十)企業信用監管股
組織構建市場主體信用監管體系;擬訂監督管理各類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具體措施、辦法;組織開展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登記事項的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對市場主體公示信息進行研究分析、抽查監管;組織對市場主體開展抽查;組織指導查處違反註冊登記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行為;組織查處無照經營工作。
設立13個基層市場監督管理所,作為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派出機構,機構規格均為副科級。
1.永春縣桃城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桃城鎮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2.永春縣達埔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達埔鎮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3.永春縣東平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東平鎮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4.永春縣湖洋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湖洋鎮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5.永春縣一都鎮市場監督管理所,負責一都鎮轄區內市場監督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