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縣農業局
上林縣農業局
9、承擔提升農業及水產畜牧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 14、承擔水產畜牧業行業管理職責。 1、上林縣農業技術推廣站
根據上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上林縣農業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的規定》的通知(上政辦發[2011]35號),上林縣農業局有8個內設機構,分別為:辦公室、農村經濟與市場管理股(農業區劃股)、糧食油料作物股(行政審批辦公室)、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經濟作物股、畜牧監督股、漁業與漁政監督股、計劃財務股。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含一名兼任縣水產畜牧局局長)。農業局下轄植保站、推廣站、土肥站、經作站、經管站、科教站、蠶業辦、種子站、推廣中心、農業行政執法大隊、蠶種場、農科所等十二個二層機構。
1、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水產畜牧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承擔農業、水產畜牧業投資和綜合開發、示範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和監督實施;管理農業、水產畜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水產畜牧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歸口管理農業、農村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
2、具體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綜合協調。組織實施農業和農村工作調研,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重大舉措,推動城鄉統籌一體化進程。
3、研究提出全縣農作物、水產畜牧業、飼料工業生產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政策建議和重大技術措施、階段性生產管理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農作物、水產畜牧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種養業新技術新產品推廣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農作物基地、水產畜牧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農業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縣動、植物檢疫、種子(苗)生產審核、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農作物及水產畜牧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4、擬定農業產業和農業產業化經營政策措施,協調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優化配置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提出有關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流通與價格、農村信貸、農業保險及農業財政補貼等政策性建議;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負責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執法監督檢查。
5、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指導農村改革試驗區改革試驗和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工作;指導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建設;貫徹落實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及政策,調節農村經濟利益關係,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耕地使用權流轉工作及農村草地承包、水面灘塗養殖使用權確權管理。
6、參與全縣主要農產品及水產畜牧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指導、協調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與規範化管理,參與組織農產品加工與流通,組織協調和實施“菜籃子工程”建設;負責指導全縣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的現代化建設。預測併發布農業水產畜牧業和農村經濟信息。
7、負責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區劃與開發利用,組織實施生態農業建設、休閑農業、循環農業與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協助相關部門開展基本農田保護、農業資源保護和耕地質量建設工作;承擔和指導農業重大技術項目及示範區(園)建設;負責組織農用地、宜農濕地等農業區域性開發工作;研究實施大型農業工程和農民增收措施。
8、擬訂農業和水產畜牧業科研、教育、技術推廣及其隊伍建設的發展規劃、計劃及有關政策措施,實施科教興農戰略;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重大農業科研、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組織農業和水產畜牧業教育與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承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有關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依法實施農業和水產畜牧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指導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負責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9、承擔提升農業及水產畜牧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擬定農業水產畜牧業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水產畜牧產品質量認證、生產質量監管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依法開展農業及水產畜牧業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農業及水產畜牧業種子、水產種苗、種畜禽、獸葯、漁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許可登記及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種子、獸葯、漁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質量檢驗檢測,開展執法監督管理;開展獸醫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
10、承擔農業防災減災的責任。開展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救災物質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負責組織實施全縣農業動植物保護工作(含植物內部檢疫)。
11、指導水產畜牧業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水產畜牧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水產畜牧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水產畜牧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負責提出水產畜牧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提出扶持水產畜牧業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共同制訂實施方案並指導實施。擬訂水產畜牧業開發規劃並監督實施。配合財政部門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綜合開發項目。
12、組織擬訂促進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水產畜牧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水產畜牧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培育、保護和發展水產畜牧產品品牌。
13、負責漁政管理。組織、管理漁業環境調查、監測、監視和評價;負責漁業資源、水生生物濕地、水生野生動植物、漁業水域生態及環境保護和漁業資源的增殖工作,代表國家向漁業生態環境損害責任人提出賠(補)償。代表國家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監督管理權。牽頭管理外來水生動植物物種。
14、承擔水產畜牧業行業管理職責。組織實施水產畜牧業生產經營許可制度;指導水產捕撈和養殖,畜產品養殖、加工、流通和新興水產畜牧業發展及水產畜牧業機械化工作;負責編製並組織實施水產和畜牧原(良)種場、現代水產畜牧業示範基地的規劃。指導漁業水域、草地、宜漁灘塗和水域以及水產畜牧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指導水產畜牧業節能減排和面源污染治理有關工作。劃定水產畜牧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水產畜牧業、循環水產畜牧業等的發展。
15、負責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導動物防疫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動物防疫、檢疫及動物衛生監督工作,負責動物疫情管理並組織撲滅。組織獸醫醫政、獸葯葯政葯檢工作。負責官方獸醫、執業獸醫的管理。組織實施水產養殖病害防治和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
16、擬定全縣農業對外開放的發展戰略和對策;承辦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有關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管理農作物種子(苗)、水產種苗、種畜禽及技術的引進工作;承辦外國政府或國際組織對農業及水產畜牧業提供項目貸款及提供援助的事務,並組織或監督實施。
17、按照許可權管理所屬單位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製工作;指導有關社會團體為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服務。
18、承辦上林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後勤服務等工作;組織有關綜合性報告、文件起草;擬訂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各級農業勞動模範評選的推薦及本級農業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表彰工作;牽頭協調所屬單位及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
2、農村經濟與市場管理股(農業區劃股)
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農民專業合作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並負責組織指導實施;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資產管理和審計;承擔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社會經濟調查固定觀察點的工作。
組織擬訂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縣生態休閑觀光旅遊農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促進全縣農產品流通、農業信息化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縣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營銷促銷項目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農產品流通;指導全縣農產品批發市場標準化建設與現代化管理;負責全縣農產品品牌保護和發展的有關工作;管理全縣農業農村經濟信息工作;擬定全縣農業信息項目計劃和制定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歸口管理廣西12316三農熱線上林縣農業專家服務站;指導農業信息技術開發應用和信息服務;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發展新動態;組織協調農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負責農業招商引資;負責主管農業利用外資項目前期工作和外資項目庫的建立。
組織實施科教興農戰略;組織指導農業科研和基層農技推廣體系建設工作;承辦農業科研和技術推廣項目遴選及組織實施工作,歸口管理農業科技成果,組織農業新品種保護工作;負責農用地、宜農濕地、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的協調監督工作;組織指導農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農業建設;指導農業科技推廣和科技試驗、示範場(站、所)工作;協調農科教結合;組織指導農民培訓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資源調查、區劃和開發利用工作。
3、糧食油料作物股(行政審批辦公室)
擬訂糧食、油料作物生產計劃和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並指導實施;具體負責優質糧油產品質量標準的擬訂和組織審定的相關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監督管理和質量監測;指導糧食、油料作物內部檢疫、種子種苗生產備案、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旱、澇、冰凍、冷以及主要病蟲害等農業生產災害發生的應急管理及防災減災工作;負責調查、收集、整理農情動態和農業統計工作。
4、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負責全縣農產品生產質量安全工作的管理和監督;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體系、農業標準體系、農產品檢驗檢測體系和認證認可體系建設發展規劃和項目計劃;監督執行農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協助開展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認證工作和農產品地理標誌審查備案工作;指導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檢驗檢測和農業投入品檢驗檢測工作;組織實施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監測和預警分析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投入品市場秩序監管、市場准入和打假扶優工作;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追溯體系建設和農業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提出技術性措施建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推廣、宣傳培訓工作。
5、經濟作物股
擬訂經濟作物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布局方案,制定經濟作物新產品開發、新技術試驗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經濟作物基地(項目)建設及良種繁育,指導經濟作物產業體系與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協調生產、科研與加工的關係;指導全縣經濟作物內部檢疫、種子(苗)生產備案和種質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經濟作物基地建設項目的申報立項和組織實施工作。
6、畜牧監督股
提出行業發展戰略、政策建議,組織行業經濟運行中重大問題的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負責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本行業法規宣傳、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行業市場體系建設和市場拓展工作,負責市場信息分析和發布,協調行業產品加工流通、產業化經營,指導龍頭企業、行業協會和農民合作組織建設。組織擬定水產畜牧業科研、技術推廣的規劃、計劃和相關政策;承辦水產畜牧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承擔組織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的有關工作;承辦水產畜牧業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承辦組織擬訂水產畜牧產品及相關生產資料標準化有關工作;承擔節能減排的有關工作。
7、漁業與漁政監督股
擬訂水產業發展戰略、漁業發展規劃、以及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體系及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監測工作;承擔組織、指導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檢測體系建設;承擔依法實施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水產畜牧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水產畜牧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8、計劃財務股
研究提出農業和農村發展戰略和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組織引導農業產業結構的合理調整、農業資源的合理配置;負責提出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價格和保險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農業開發和示範性項目、農業利用外資項目的規劃、計劃管理、申報和監督實施;組織編報機關和所屬單位部門預算和決算,負責部門預算執行和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指導、監督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組織財會人員業務培訓;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審計的有關工作。
1、上林縣農業技術推廣站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制定、實施農業技術推廣計劃,掌握農業技術推廣情況;指導下級農業技術推廣機構和隊伍建設;指導農民建立經濟合作組織,發展多種所有制形式和多層次的農業技術推廣,逐步形成社會化的農業技術服務體系;組織培訓農業技術幹部、農村基層幹部、農民技術員和科技示範戶,向農民普及農業科學知識;搜集、整理、傳遞農業科技情報和經濟信自.參與有關科技成果的技術鑒定;承擔新技術的引進和示範推廣,調查、總結、推廣增產技術經驗,建立高產、優質、增收示範點;組織管理並興辦為農業技術推廣服務的技術經濟實體和農業技術承包工作;總結交流農業技術推廣工作的經驗。
2、上林縣植保站
負責農作物病蟲監測、病蟲災害預測預報;負責無公害農產品農藥使用技術開發和技術指導;負責新農藥、新技術試驗、示範、推廣及病蟲抗藥性監測;負責農業植物有害生物疫情監測、疫情普查;負責有害生物檢疫性有害生物的檢疫檢驗、疫情調查、疫情封鎖和消滅;負責種子、苗木、繁殖材料及植物、植物產品的產地檢疫和調運檢疫工作;植物檢疫證書核發、調入植物及其產品審批、植物檢疫登記等植物檢疫行政許可項目的管理實施。負責蔬菜農藥殘留檢測。
3、上林縣土壤肥料工作站
負責土壤肥料技術方面的試驗、示範、推廣工作;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對鄉(鎮)、村各級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負責全縣農作物土肥技術和無公害農產品施肥技術培訓;對全縣土壤肥料和耕地保養進行行政執法。
4、上林縣經濟作物技術推廣站
負責實施全縣經濟作物生產發展戰略、規劃、計劃;負責實施經濟作物重大項目;負責經濟作物生產技術措施的制定並實施;負責經濟作物生產布局、結構調整工作;負責經濟作物新品種選育、引進、試驗、示範和推廣工作;負責經濟作物生產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和技術指導;指導經濟作物專業協會和開展產銷結合等工作;負責擬定綠色食品發展規劃、計劃和重要項目的立項與組織實施,指導綠色食品基地建設、質量監督和認證工作。
5、上林縣蠶業辦公室
6、上林縣科教站
負責全縣農業廣播電視學校的組織、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全縣農民工培訓、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綠色證書培訓、農村基層幹部培訓和農業實用技術培訓和農業系統職工繼續教育培訓等工作產。負責農業科技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管理;農業科技項目的立項、報獎等材料的整理和上報。
7、上林縣農業技術推廣中心
協同各直屬站搞好農業技術培訓工作,開展技物結合,興辦經濟實體;協同各直屬站進行農業生產技術、農業科研課題的推廣和研究。
8、上林縣種子管理站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種子的法規和方針政策;制定並組織實施種子發展規劃;種子計劃、生產、經營和品種及種子質量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查處違法生產、經營種子的單位和個人,培訓種子技術和管理人員。
9、上林縣農村經濟經營管理站
貫徹落實黨在農村的基本政策,穩定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地、縣有關農民負擔監督、土地承包管理和農村集體經濟審計的法律法規;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合同管理;開展土地承包糾紛調解工作;組織協調、監督農村村務公開工作;組織對農村經濟收支、農民收入與農民負擔情況的監測,全面完成全縣農村經濟收益分配統計報表;指導農村財務會計、資產管理和審計;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的建設。
10、上林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承擔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行使的種子、農藥、肥料、食用菌、農業轉基因生物產品、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基本農田保護等方面的執法檢查和行政處罰工作。
11、上林縣農業局蠶種場
屬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承擔著蠶種繁育職能。
12、上林縣農業科學技術研究所
屬於自收自支事業單位,承擔著農業科學技術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