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
廣東省國稅系統機構設置與廣東省內行政區域設置相一致,按照省、市、縣(區、市)三個行政層級,按每一個行政單位設立一個國家稅務局計,共設157個國家稅務局,其中正廳級1個、副廳級1個、地市級19個和一個2011年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新成立的深汕(尾)特別合作區國家稅務局(正處級)、縣區級135個。2011年經國家稅務總局批准新成立的深汕(尾)特別合作區國家稅務局(正處級),由省局直接管理。省局機關設14個處室,1個直屬單位,5個正處級事業單位,3個副處級事業單位。另設1個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辦公室)和1個離退休幹部處。2011年經上級同意新設廣東省電子稅務管理辦公室(正處級)。
2018年6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掛牌成立,標誌著原廣東省國家稅務局、原廣東省地方稅務局正式合併。
在國家稅務總局和廣東省委省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廣東國稅緊緊圍繞服務科學發展、共建和諧稅收的主題,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牢記為國聚財、為民收稅的神聖使命,強化管理,優化服務,充分發揮稅收的職能作用,取得了顯著的成績。2011年全省國稅系統(含深圳)組織收入7780.18億元,增長14.5%,增收983.85億元,連續17年居全國國稅系統首位。“十一五”期間累計組織收入2.58萬億元,年均增幅19%,占同期全國稅收總收入8.8%,為增強國家和廣東財政實力作出了積極的貢獻。與此同時,廣東國稅主動融入經濟稅收發展大局,積極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服務廣東經濟轉型升級,得到了地方政府和企業的高度肯定。
廣東國稅始終堅持把依法行政作為稅收工作的基本準則,貫穿於稅收工作的全過程,內外並舉,致力構建公平、法治的稅收秩序。全面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在全系統建立了稅收執法行為事前、事中和事後監督機制。嚴厲打擊虛開和接受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與其它抵扣稅款憑證、騙取出口退稅以及利用做假賬和賬外經營等手段偷稅的違法活動,確保了稅收秩序的規範和穩定。緊密圍繞“稅收·發展·民生”的主題,打造了廣東納稅百強榜評選發布會、稅收宣傳教育基地等一批具有影響力的稅收宣傳平台,進一步營造了依法治稅的良好環境。
廣東國稅致力創新服務舉措、打造服務平台,滿足納稅人深層次需求。建設541個標識規範、功能齊全的辦稅服務廳。積極推行聯合辦稅、“免填單”等服務措施,實施“延時服務”、“預約服務”、“巡迴服務”、“提醒服務”等多種人性化服務。大力開展網上辦稅服務,提高辦稅效率。積極構建暢通高效的納稅諮詢輔導服務渠道。實現了12366納稅服務熱線在我省國稅系統的全面覆蓋,形成了“12366”、簡訊、網站三位一體的納稅諮詢服務體系。
廣東國稅堅持以人為本,按照創新管理、激發活力的要求,積極實施人才強稅戰略,以搭建幹事創業大平台為切入點,努力造就高素質專業化國稅幹部隊伍。大力實施人才興稅戰略,加強幹部隊伍培訓。堅持“內強素質、外樹形象、糾建並舉”的工作思路,大力加強政風行風建設,在社會各界尤其是納稅人中樹立了良好的國稅形象。2011年全系統有18個市局在國務院糾風辦統一部署的政風行風評比中名列1至3名。根據省情調研中心發布的2011年廣東省政務窗口單位總體滿意度調查結果,廣東國稅系統名列第一。2011年全系統有4個單位獲得中央文明委授予的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是廣東省主管國家稅收工作的職能部門,為正廳級全職能局,實行垂直領導的管理體制。
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並結合本地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
二、貫徹執行稅收徵收管理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徵收管理改革。
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規劃,研究制定本系統稅收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納稅服務體系建設;制定和監督執行本系統納稅服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研究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監督實施註冊稅務師管理制度。
七、組織實施對納稅人進行分類管理和專業化服務,組織實施對大型企業的納稅服務和稅源管理。
八、編製、分配和下達本系統稅收收入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的稅收會計、統計核算工作。
九、負責規劃和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制定本系統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承擔本系統金稅工程的推廣和應用工作。
十、負責本地區進出口稅收和國際稅收管理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本系統黨風廉政建設、反腐敗工作及行風建設。
十二、垂直管理本系統的機構、編製、人員和經費等工作。
十三、承辦國家稅務總局和廣東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組織起草和審核省局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面向社會的稅收宣傳、新聞發布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管理機關財務和其他行政事務。
政策法規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依法行政、依法治稅工作方案;組織協調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的落實工作;組織開展綜合性稅收政策調研;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並定期進行清理、評估和反饋;承辦局外涉及多稅種、綜合性稅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牽頭重大稅收案件審理及規範稅務行政審批工作;承辦稅收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備查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反補貼案件的應對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議案、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貨物和勞務稅處(進出口稅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稅收管理工作,擬訂稅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參與編製年度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內退稅計劃;組織實施出口退稅管理工作;監督檢查進出口稅收政策的執行情況。
所得稅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稅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稅種的納稅評估、稅源管理、稅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稅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稅種的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工作。
收入規劃核算處
牽頭編製年度稅收計劃、出口退(免)稅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稅款繳、退庫情況;組織開展稅收收入分析預測、稅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稅源監控、企業稅收資料調查工作;組織落實稅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稅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制度;承擔稅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對外發布稅收收入數據。
納稅服務處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稅種、各環節的納稅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稅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稅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稅輔導、諮詢服務、稅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稅人投訴;組織實施稅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稅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
征管和科技發展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研究提出專業化徵收管理和稅收征管規程完善的建議;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數據管理和應用辦法、綜合性納稅評估辦法,承辦征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稅收收入征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稅務登記、納稅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稅控器具推廣應用等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稅收管理員制度。組織落實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方案、制度;組織實施本系統信息技術體系建設和監督、驗收;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方面的管理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制度建設和監督檢查。
財務管理處
擬訂財務管理、基本建設管理等辦法;審核彙編部門預算、決算;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稅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組織實施本系統資產的購置、佔有、使用、處置、清理等工作;承擔著裝管理工作。
組織落實政府採購規章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和操作規程;擬訂年度採購計劃,辦理具體採購事項;規範本系統政府採購業務管理,防範和化解採購風險。
督察內審處
組織實施稅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組織落實稅收執法責任制制度、稅收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承擔稅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督察落實稅收執法檢查結論和各類審計結論。
人事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制度及稅務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擬訂具體實施方案;承擔人事、機構編製和公務員管理工作;承擔工資、人事檔案、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等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辦理出國政審事項。
巡視工作辦公室
組織落實巡視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執行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群眾工作紀律和黨風廉政建設等方面的情況;落實、協調、督辦幹部監督工作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議定、決定事項。
教育處
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管理制度、工作規劃、年度計劃;組織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承辦教育培訓項目的開發與管理;承擔教育培訓經費管理和培訓機構業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本系統教育培訓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精神文明建設、稅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
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情況;監督檢查本系統各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維護黨的紀律、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國際稅務管理處(大企業稅收管理處)
指導、協調、檢查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稅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執行;組織落實非居民企業所得稅征管制度,處理國家(地區)間的有關稅務事項;牽頭組織實施特別納稅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電子稅務管理辦公室
負責擬定機構人員、財務、培訓、災備等制度,並組織實施,提出災備建設與日常運行費安排意見,擬訂使用計劃、經費預算,指導省級稅務局容災備份系統建設工作;負責稅務總局核心生產系統應用級容災備份和各省核心生產應用系統的容災備份服務,並做好數據備份服務以及集中數據的管理工作;承擔部署在南海的稅務核心運用系統的運行監控,負責南海機房基礎設施的建設和運行管理、信息系統的集中監控和預警;研究制定稅務系統容災備份與恢復策略、技術方案、應急恢復預案以及容災備份系統建設與實施,負責容災備份系統的運行維護;負責容災備份系統的定期演練和業務連續性管理、災難發生后的應急響應和災難恢復系統的切換及核心繫統應用的恢復工作,保障業務連續運轉;按照稅務總局統一部署,承擔南海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和管理。
機關黨委辦公室(思想政治工作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承擔機關精神文明建設和機關人員思想政治工作;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承擔機關統戰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黨建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組織離退休幹部工作經驗交流,協調本系統離退休幹部活動。
稽查局
組織落實稅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督辦稅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辦理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審理意見;牽頭組織實施稅收專項檢查和稅收專項整治工作;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稅務稽查有關工作;指導、協調稅務稽查工作。
信息中心
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服務、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稅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技術基礎設施建設管理與運維;參與擬訂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參與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項目立項、技術標準、業務需求、資金使用等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保衛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稅收科學研究所
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科研工作規劃、方案;承擔稅收基礎理論、應用理論和專題研究等工作;收集、整理稅收資料;編輯稅務內部期刊、地方稅志。
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
組織落實註冊稅務師行業管理政策及管理制度,承擔行業執業資格、資質審核認定及考試、培訓工作;監督、檢查行業執業情況。
廣東省稅務幹部學校
承擔稅務系統教育培訓的實施工作。
黨組書記、局長:胡金木
黨組成員:羅維佳
黨組成員、副局長:潘偉景
黨組成員、副局長:周家喜
黨組成員、副局長:林京華
黨組成員、副局長:朱江濤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謝文
黨組成員、總經濟師:陳忠明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梁世桃
2從市客運站總站走約90米到地鐵廣州火車站H出入口乘坐地鐵五號線(坐6站)到地鐵五羊邨站A出入口下,往後走到五羊新城總站(五羊購物廣場旁)轉乘138路(坐1站)到花城大道站下。走約230米到花城大道19號
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本局政府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定,結合本局工作實際,編製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本局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公開制度。包括公開規定、公開指南、依申請公開等內容。
(二)機構設置。包括省局機關和市、縣(區)局、分局機關及辦稅服務廳機構設置及職能、地址、電話、郵政編碼。
(三)工作信息。包括領導信息、專題報道、計劃總結、統計數據、信息公開年報等。
(四)辦稅公開。包括政策法規、納稅人的權利與義務、納稅服務、辦稅程序、徵收管理、稅務檢查、稅務行政許可、稅務行政收費、稅務行政處罰、舉報投訴監督、稅收法律救濟、涉稅公告、稅務師事務所管理、稅務文書表格等。
(五)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公務員招錄等。
(六)財務信息。包括政府採購、財務管理等。
(七)其他事項。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其他事項。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政務公開目錄》(《關於印發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系統網際網路站政務公開目錄的通知》,粵國稅辦發〔2008〕30號)。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根據《條例》規定,依申請向申請人公開政府信息,詳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實施辦法》。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局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
2.新聞發布會;
3.新聞媒體等。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表一,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複製,也可以在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下載。
申請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信函方式提出申請,也可以上門提出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申請人申請提供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
2.受理
本局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辦公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大道19號
辦公時間:8:30-12:00,14:00-17:30(法定節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廣州市天河區花城大道19號
網上受理:廣東省國家稅務局網站依申請公開欄目
3.答覆
本局收到申請后,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后,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答覆申請人或者向申請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於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恢復計算期限。期限的中止和恢復,及時通知申請人。
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局徵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局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廣東省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表二)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本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廣東省國家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見附表三)。
4.收費標準
本局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由本局機關財務部門依照有關規定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費用。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2014年廣東全省國稅收入達到10152.21億元(人民幣,下同),同比增長12.5%,增收1125.46億元。廣東成為中國國稅收入首個突破萬億元大關的省份,收入總量連續20年居全中國首位,收入增速位居東部沿海發達省市第一位。
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稅收經濟分析和稅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稅(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稅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稅服務、稅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稅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稅收和進出口稅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稅調查和出口退稅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稅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稅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稅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稅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稅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稅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稅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製、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稅務總局和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