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勘記
校勘記
記述校勘情況的文字。又名校記、考異、考證。在中國,比較完整的校勘記以隋唐之間陸德明的《經典釋文》為最早。此書為《周易》、 《尚書》、《詩經》、《周禮》、《儀禮》、《禮記》、《春秋左氏傳》、《公羊傳》、《□梁傳》、《孝經》、《論語》、《老子》、《莊子》、《爾雅》14種當時稱作經典的書籍作註釋和校勘,共31卷。宋代校勘學有了較大的發展,最著名的校勘記著作有張淳的《儀禮識誤》3卷,方崧卿的《韓集舉正》10卷,彭叔夏的《文苑英華辯證》10卷,岳珂的《相台書塾刊正九經三傳沿革例》1卷等。清代校勘學更為發展,對中國古代書籍,除了傳統的經書以外,還對不少哲學、歷史、地理、詩文集作了校勘,寫成不少有價值的校勘記。這些校勘記大部分附於所校的書內,有的則單獨刻刊,如阮元《十三經註疏校勘記》、盧文□《群書拾補》等。
校勘記的書寫沒固定格式,校勘的目的不同,校勘記的書寫要求也將隨之而異。習慣上大致有這樣幾種方式:①凡文字有不同的,寫為:“某,一本作某”(一般應具體寫明版本名稱)。②凡脫離文字的,寫為:“某本某下有某字。”③凡文字有衍文(即多餘的),寫為:“某本無某字。”或“某字衍。”④凡文字顛倒而可以通的,寫為:“某本某某二字互乙”;或顛倒而不通的,寫為:“某某二字衍,當從某本作某某。”⑤凡文字可判斷其錯誤的,寫為:“某當作某。”凡不能定其誤的,寫為:“某疑當作某。”⑥文句前後倒置的,寫為:“某本某句在某句下。”
校勘記是校勘成果的文字表達形式,具有重要的學術價值。撰寫切實簡明的校勘記,"可以使校正者有據,誤校者留跡,兩通或多歧者存異。" 它通過條列校勘異同得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校書者對古籍校勘整理的研究成果和學術水平。校勘記的撰寫,已成為校勘工作中不可或缺的一步。
中華書局於60~70年代出版點校本“二十四史”。於每一史書的每一卷後面都附有校勘記,體例較為完善。
校勘記又名校記、考異、考證。校勘記作為校勘成果的文字表達形式出現,經歷了從無到有、逐步完善的發展過程,體現了校勘工作和校勘學術的不斷發展與提高。
古籍的校勘工作,由來已久。據文獻記載,周代已有正考父校《商頌》,如《國語·魯語》云:"昔正考父校商之名《頌》十二篇於周太史,以《那》為首。"其後有孔子校勘"六藝"、子夏校勘古《史記》 。而官方組織的大規模校書活動,則始自於漢成帝河平年間的劉向校書。
古醫籍的校勘是否起自先秦,沒有明確的記載。但從一些出土的醫學文獻中可見,早在漢或漢以前的醫籍中,已有較多異文出現。今存《素問》、《靈樞》兩書中,也收錄了部分異文。如《素問·繆刺論》:"其狀若屍,或曰屍厥。"《靈樞·口問》:"故曰噫,補足太陰陽明。一曰補眉本也。"這些異文說明古人在整理編纂時,已注意到對原文的校勘。
有明確記載的古醫籍校勘工作,當始自西漢李柱國校方技之時。《漢書·藝文志》云:"至成帝時,以書頗散亡,使謁者陳農求遺書於天,詔光祿大夫劉向校經傳諸子詩賦,步兵校尉任宏校兵書,太史令尹咸校數術,侍醫李柱國校方技。每一書已,向輒條其篇目,撮其指意,錄而奏之。"據前人總結,劉向校書之時,曾備眾本、訂脫誤、刪復重、條篇目、定書名、謹編次、析內外、待刊改、分部類、辨異同、通學術、敘源流、究得失、撮指意、撰序敘、述疑似、准經義、徵史傳、辟舊說、增佚文、考師承、紀圖卷、存別義,作過大量的校勘工作。如《戰國策書錄》云:"所校中《戰國策》……本字多脫誤為半字,以'趙'為'肖',以'齊'為'立',如此者多。"《列子書錄》云:"中書多,外書少,章亂布在諸篇。中或字誤,以'盡'為'進',以'賢'為'形',如此者眾。"由此推知,李柱國亦必對醫書進行過兼備眾本、比勘文字、篇第審定、定立書名、釐定部居、敘述源流等工作。雖然所校醫書早佚,其醫籍校勘的詳情以及是否撰有校勘記等情況,已無從考知。但李柱國在醫書校勘方面做出的貢獻不可磨滅。李柱國實開醫書校勘之先河。其後有晉·王叔和、唐·楊上善、唐·王冰、宋·林億等人均作過古醫籍的校勘工作,並有校文存世。
今存《傷寒論》正文中,有校語若干條。如《傷寒論》桂枝去芍藥加附子湯條云:"本雲桂枝湯,今去芍藥加附子,將息如前法。小青龍湯條云:且蕘花不治利,麻黃主喘,今此語反之,疑非仲景語。"又心下痞用五苓散條云:"一方云:忍之一日乃愈。"據張燦玾教授考證,此等校文當是出於叔和之手。從而說明王叔和在重新編纂仲景佚書時,亦作過校勘的工作。
唐代楊上善撰注《黃帝內經太素》,已注意到《素問》、《九卷》等不同傳本間的差異,並廣備眾本,多方徵引,對經文進行了校勘。就《太素》今存篇卷內容統計而言,楊上善共出校文124條。在校勘方法上,運用不同傳本相校、他書傳文相校、本書內容前後互校、醫理或文理相校等多種方法。校勘的內容,涉及誤字、脫文、異文、存疑等多個方面。其校文的處理方法有以下幾種:①誤文,多用"字誤"、"字錯"、"錯為某某字"等形式表示。如卷二十三《雜刺》:"陽刺,入一傍四。"注云:"本作陰刺者,字誤耳也。"②脫文,多用"當是脫"、"脫某某"等形式表示。如卷九《十五絡脈》:"手心主之別……出於兩筋間。"注云:"檢《明堂經》兩筋間下,有別走少陽之言,此經無者,當是脫也。"③異文,多用"有本為"、"有本作"、"一曰"、"一本"等形式表示。如卷三《陰陽雜說》:"肝至懸絕九日死。"注云:"有本為十八日"。④存疑,多用"未詳"表示。如卷十一《氣府》:"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項中央三,大椎以下至尻二十節間各一,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椎法。"注云:"《明堂》從兌端上項……凡二十四穴,督脈氣所發。與此不同。未詳也。"
唐代王冰次注《黃帝內經素問》,對經文也進行了較多的校勘工作。"凡所加字,皆朱書其文,使今古必分,字不雜糅。" 據統計,王冰注中共有校文80餘條。校勘內容涉及有誤字、脫文、異文、倒錯等多個方面。在校勘方法上,不僅使用了不同版本相校,而且參之以醫理、文理、文例等進行校勘,且予以校斷,並用校記的形式予以說明。①斷誤文,如《經脈別論》:"一陰至,厥陰之治也。"註:"一或作二,誤也。厥陰,一陰也。上言二陰至,則當少陰治。下言厥陰治,則當一陰至也。然三墳之經,俗久淪墜,人少披習,字多傳寫誤。"②存異文,如《生氣通天論》:"煩則喘喝。"註:"喝,一作鳴。"③明脫文,如《逆調論》:"主卧與喘也。"註:"尋經所解之旨,不得卧而息無音者。有得卧行而喘,有不得卧不能行而喘,此之義悉缺而未論,亦古之脫簡也。"④示倒錯,如《繆刺論》:"嗌中腫不能內……左刺右,右刺左。"註:"此二十九字,本錯簡在邪客手足少陰太陰足陽明之絡前,今遷於此。"
宋代是醫書校勘成就突出的時期。嘉佑年間,林億等人對古醫籍進行了大規模的整理。據統計,僅《素問》新校正中就有注文1333條,其中涉及校勘的為609條,涉及註釋的706條,校注並涉的18條。林億充分利用文字、音韻、訓詁知識及多種校勘方法,糾正了王冰注本正文、注文之誤。從現存林億所校諸書的校記及有關資料來看,其校勘記的書寫已比較規範,且行文簡練,言必有據。在校勘術語的使用上,①誤字。凡為誤文者,曰"字誤";疑有誤處,曰"疑字誤"。②衍文。凡為衍文者,曰"文衍"或"疑剩"。前後重出者,曰"重"。刪其文者,曰"刪"。③倒文。文字錯亂處,曰"錯簡"。文字遷動處,曰"移"。④脫文。文字脫漏者,曰"少"或"無"。⑤異文。文義並通者,曰"兩通"。增益其文者,曰"補"。⑥其他。互見其義者,曰"互文"。文義不明者曰"未詳"。其起首用語,則用"按"、"詳"。林億對證據不足的疑誤之處一般不直接刪改,不妄下斷言,而是存疑於注中。其審慎的態度,嚴謹的作風,實為後世校勘的典範。
南宋及金元時期,因社會動蕩,沒有大的校書活動。私人校書較有成就者,如南宋郭雍《傷寒補亡論》,元代滑壽《難經本義》等。《傷寒補亡論》不僅引用了林億校勘的部分資料,而且採用別書引文結合醫理、文理加以分析判斷,出校較多。《難經本義》所出諸校,多屬理校,未採用版本相校。
明代受宋明理學思想的影響,隨意改書之風盛行。在古醫籍的校勘方面,也存在著主觀臆斷,擅改經文的弊端。如吳昆《內經素問吳注》、方有執《傷寒論條辨》等書,均存有此類問題。
清代是校勘學發展的全盛時間,出現了一大批精通校勘的大家。在古醫籍的校勘方面,比較有成就者,如張琦、胡澍、俞樾、顧觀光、孫詒讓、於鬯、莫文泉等。他們不僅注意以別本相校,而且運用樸學的方法,結合文字、音韻、訓詁等知識加以校勘,取得了豐碩的成果。
新中國成立以來,古醫籍的整理研究工作受到黨和政府的重視。20世紀60年代,將《素問》、《靈樞》、《難經》、《脈經》、《甲乙經》、《諸病源候論》、《針灸大成》等7本古醫籍列入國家科學研究十年規劃中。80年代,由衛生部(后歸國家中醫管理局)組織了包括11本重點古醫籍(《傷寒論》、《神農本草經》、《針灸甲乙經》、《諸病源候論》、《金匱要略》、《中藏經》、《素問》、《靈樞經》、《脈經》、《難經》、《黃帝內經太素》)在內的大規模中醫古籍整理研究工作。為加強中醫古籍整理的整體規劃,1982年衛生部古籍整理出版辦公室制訂了"中醫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在遼寧省瀋陽市召集全國中醫研究、教學單位的中醫名家和文獻專家開會,制訂了《中醫古籍整理校注通則》。在校注整理的過程中,為規範校勘記的書寫格式,張燦玾教授還撰寫了"常用中醫古籍校勘記及訓詁註記書寫要求",供山東、河北、山西、內蒙古協作片使用。此文後發表於《中醫古籍整理出版社情況簡報》1984年第2期,對全國的中醫古籍校勘工作,特別是校勘記、訓詁註記的書寫規範化起到了一定的作用。隨著中醫文獻整理研究的深入開展和中醫文獻學科的建立,出版了一些中醫文獻學理論方面的研究著作,如馬繼興研究員的《中醫文獻學》、史常永研究員的《實用中醫文獻學》、張燦玾教授的《中醫古籍文獻學》等。這些論著的問世,標誌著中醫文獻學科的理論體系基本形成。上述論著對中醫古籍的校勘及校勘記的撰寫等問題有所論述。古醫籍的校勘工作和校勘記的撰寫規範日臻完善。
運用多種校勘方法對古醫籍中的異文和疑誤進行比勘分析之後,會取得許多成果。如何將這些校勘的成果表達出來,前人採用了多種不同的方式。校勘的目的不同,校勘記的書寫要求也將隨之而異。
校勘的方式多種多樣。戴南海《校勘學概論》將其分為:存真、校異、訂訛三類。錢玄《校勘學》將其分為:定本式、底本式、札記式三類。張燦玾《中醫古籍文獻學》將古醫籍的校勘體裁分:留真式、校異式、底本式、佳本式、定本式等五類。綜合以上各家,概述如下:
(1)留真式
是為保留珍善本原貌而別出校記的一種校勘方式。對於一些珍貴的古本或孤本醫籍進行校勘時,因其文物或文獻學價值較高,為保留其原貌,一般要對書籍的外形,包括書的行款、版式、字畫的差異、紙質,舊本上的圈點、收藏圖章等情況要進行描述。此即戴南海《校勘學概論》所謂"求古本之真"。此類校勘,多為收藏家所為。如清代黃丕烈對宋刻《傷寒總病論》,從影抄至校勘翻刻均採用了此法。其校勘記的處理方式,一般是別書校記。如黃丕烈"重雕宋刻《傷寒總病論》札記"云:"觀諸家抄本,多有異同,或未見宋刻,傳寫互異;或依據張書,增補失真。故今將宋刻龐《論》翻雕,未敢輒改原文,即有抄本義長者,亦第摘取備考,別疏為札記附於后。"日本江戶醫學館刊行的《醫心方》,亦取此法,並將校勘札記附於卷后。
(2)校異式
是不改動原文,不斷其正誤,只將不同版本及他校的異文在校勘記中詳細列出的一種校勘方式。藏書家校書,多採用取法。校書人亦有取用此法者,如清代陸潤庠家藏抄本《針灸甲乙經》,取《黃帝內經素問》與《靈樞經》相校,即取此法。肖延平校《黃帝內經太素》,大多校文亦取此法。這種方法,只校異文不改其錯,雖可避免妄改之弊,但難以達到"正謬誤"的校勘目的。對一般讀者而言,會感到無所適從,徒增其不便。但其校文對研究人員而言,有一定的參考價值。
(3)底本式
是不改動原文,但對底本中的衍、脫、誤、倒之處在校記中加以說明的一種校勘方式。如郭靄春先生《黃帝內經靈樞校注語譯·序例》云:"本書校文,是以人民衛生出版社一九六三年排印本作為底本,另外根據十四種刊本對校,其它醫籍或古籍,凡是引用《靈樞》而有異文的,作為它校。它校引用的醫籍,限至宋代以前。正文有了衍誤,一律不加改動,分在校文內說明。校文下面,有時加按語,說明個人看法。但遇到義可兩存,或是難以確定的,為了慎重,只列校文。"故該書校勘一項,只列校文,其當改處亦僅在校記中加按說明。此法可保存底本原貌,避免有妄改之失,但不能為讀者提供佳本。與"校異式"相比,此法只對正文的疑誤之處加以分析說明,而非全錄異文,可縮減出校的數量。與"留真式"相比,此法只存底本原文之舊,而非行款、版式等原貌之舊,可用於一般善本或經校本的校勘處理。
(4)定本式
是依據校勘的結果,將底本中的衍、脫、誤、倒之處全部改正,並出校記說明的一種校勘方式。此法是古今校勘者採用最多的一種方式。如清·孫星衍、孫馮翼《補農本草經》輯本,以《大觀本草》為底本,另據別本或別書校改,並加校記說明。人民衛生出版印行劉衡如先生所校《靈樞經》、《針灸甲乙經》、《本草綱目》等書,亦屬此類。這種方式雖無法保存底本原貌,但可為讀者提供能直接使用的佳本。因其有校記說明校改的理由,保存底本原字,萬一誤校,尚可回改,以免逕改之弊。
以上幾種校勘方式,目的不同,各有所長。留真式詳述古本原貌,多系收藏家所為;校異式只詳羅列一書的不同異文,可供研究人員使用;底本式只對疑誤之處出校說明,但不改動底本,態度謹慎;定本式校改訛誤,且出校說明,便於讀者使用。
前人對校文的處理方式,有多種形式。現以張燦玾教授的《中醫古籍文獻學》為基礎,將其歸納為:隨正文附記、朱墨分書、逕改、書內附見校勘記、單篇別行校勘記等形式。
隨正文附記者,是將別本異文附記於正文之後。如今存《素問》與《靈樞》兩書正文中所存少量校文,即屬此類。這種方式極易造成正文與校文的混淆,後世很少採用。
朱墨分書法,見於雕板印書之前。如唐王冰次注《黃帝內經素問·序》云:"凡所加字,皆朱書其文,使今古必分,字不雜糅。"王冰用朱墨來區分原書舊文與新加文字。此外,校書人為區別不同校文,亦有取朱、墨分書方式者。如日本小島尚真父子校勘《針灸甲乙經》醫統本,其中以正統重抄本相校者,皆以"赭筆校讎",以《素問》及《靈樞》相校者,亦或取墨筆書之。這種方式給傳抄及雕版印書帶來諸多不便,後人校書少用此法。
書少用此法逕改,即直接改動原文,不加校記說明。如明·吳敏學所校諸書,多未留校記。近代亦有採用此法者。採取這種方式,使後人無法了解其逕改之處原系何字,是否確系誤文,難以進行核對,亦無法復原。所以校書一般不採用此種方式。
書內附見校勘記,即於正文之外,另寫校勘記說明校改的內容與理由。校勘記與原書合刊在一起。這種方式可反映出底本正文與校出異文的原始面貌,以便於分析判斷,即使誤改亦可復原。後世及今人校書,多采此種方式。根據校勘記在書中的位置,可將其分為以下幾種:
①置於書末的校勘記,一般適用於原書內容較少或校記不多的古籍。如1955年人民衛生出版社影印本《備急於金要方》的"考異"等。為了檢索方便,採用此法-般應註明提校字詞的頁、行、字,標示其位置。
②置於卷末的校勘記,校語編號要與正文出校編號一致,以便查檢。如1955年人民衛生出版社鉛印《傷寒論》本,每篇之後有任應秋先生的校勘記。
③置於篇末的校勘記。如宋·史崧整理的《靈樞經》。
④置於段后的校勘記。近代"校注"或"註釋"等體裁的書,多用此法。有的校、注分書,如《素問》、《靈樞》、《諸病源候論》、《脈經》等校釋本,均於段後設"校勘"與"註釋"之項。有校注合書者,如王筠默《神農本草經校證》及《中藏經》、《難經》、《脈經》、《諸病源候論》、《素問》等校注本。用此法時,一般應先校后注,有時校、注互參,便於說理及行文。
⑤置於句后的校勘記。多以雙行或單行小字表示。若原書有注,則校記一般放原注之後,前加"按"、或"案"等表示。如1965年人民衛生出版社排印本《黃帝內經太素》中蕭延平按語即是。
⑥置於字詞后的校勘記。是將校記直接寫在有誤的字詞之後。如1984年山西人民出版社排印本《傅青主女科校釋》。
⑦置於頁末的校勘記。是將校記集中於當頁之末,這是目前校勘古籍中最常用的一種形式。提校正文與校記均要加序號表示。
⑧置於書頁天頭的校勘記。即在書的天頭,正文之行上書寫校勘記。如中國中醫研究院圖書館藏步月樓刊《針灸甲乙經》,天頭有日本小島尚真父子之批校,又有清柯逢時復請劉殿臣過錄奈須恆德之批校。
單篇別行校勘記,即將校勘記單獨為篇,不與原書併合。這類校勘記,只錄校記,不錄原文。如日本度會常診《仿宋槧本素問校偽》(后附刊於日本復刊明顧從德本《素問》之後),清·顧尚之《內經素問校勘記》與《內經靈樞校勘記》(后附刊於守山閣本《素問》、《靈樞》之後)。
校勘記是記錄校勘內容與成果的文字,古人又名"異文"、"考異"或"辨證"、"辨誤"。其撰寫目的,一則說明校改的依據和理由,增加校本的可信性;二則備列異同,供讀者分析選擇。撰寫校勘記,是校勘工作中的重要一步。校勘的成果能否很好地反映出來,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校勘記的撰寫水平。
校勘的目的和體裁不同,出校的數量與校勘記的撰寫方法亦各不相同。但總的說來,應遵循以下原則:①凡改動底本上的任何一個字,包括誤字、脫文、衍文、倒文等,均一律出校記;②雖不改動原文,但若校出的異文有參考價值,如其義兩通,或多歧可存異者,亦應出校記說明。③凡作者引書或引事有誤,雖不可改動原文,但要出校記說明其誤。④凡作者避本朝名諱或家諱者,一律不改,但對影響文義理解者應出校記說明。⑤各本之間的異體字、通假字、古今字、俗寫字,一般不出校。⑥根據校書的目的和讀者群的不同,一般普及性著作的出校應精少簡明,研究性著作的出校應廣博深透。
校勘記的撰寫,並非是簡單地分條過錄的工作。首先必須做到出校精要。這就需要對校勘所得進行分析歸納,對異文疑誤有所刪汰,從而確定哪些異文疑誤必須注出,對異文的質量和疑誤的價值進行恰當的估量,存精去蕪,得要而出,以免羅列無遺,煩瑣無用。異文都是有版本出處的,或出他本,或出他書。習慣上估量異文的質量,大多看版本是否為古本善本,是否為名家校本。其次必須對校記的行文進行加工。校記在行文上,宜用精練準確,簡明扼要。所以,在撰寫校記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①提校之文不宜過長。一般只提記需要校勘的字詞或文句。如《中醫古籍整理點校本編輯體例、抄寫規格和標點注意事項》云:"校勘、訓詁提示的字句,均不加引號。校勘記只提示與校勘有關的字數,不必提示文句。提示字句之下或后空一格,寫注文或校記。提示語句過長者,中間可用刪節號》。 ②據校者應標記其名稱,版本或書名較長者宜採用簡稱,篇卷名稱過長者宜用卷次或篇次稱引。如《甲乙甲乙經》卷之一五臟大小六府應候第五,可記作:《甲乙》卷一第五。③行文時要注意文字精練,用詞準確。多採用淺近的文言撰寫,用語力求規範,盡量使用校勘術語。
完整的校記,在內容上應包括校、證、斷三個部分。所謂"校",是指運用多種校勘方法通過比勘得到的異文或疑誤;所謂"證",是指校者對異文、疑誤進行的分析論證;所謂"斷",是指校者對是非正誤的判斷。如《針灸甲乙經校注》卷二第一:"雷公問曰:禁脈之言,凡刺之理,經脈為始,願聞其道。"注云:"禁脈,原作"禁脈",《靈樞》同。正抄本及《太素》均作"禁服"。《類經》卷七第一註:'脈,當作服。即本經禁服篇。'《靈樞發微》:'按禁脈當作禁服。本經第四十八禁服篇云:凡刺之理,經脈為始,營其所行,知其度量,內刺五臟,外刺六府。則此篇數語,乃出於禁服篇也。'按據以上諸者,當以作禁服為是。禁服,亦古醫書也。《靈樞》引非一處,故據改。"此段校文,包括了校、證、斷三個部分。但在實際撰寫的過程中,校記的內容可因校書的目的和讀者對象的不同而異,不必三者悉具。一般說來,面向普通讀者的校記宜簡要,考證宜少;面向研究者的校記宜詳明,考證宜多。
常用的校勘術語,主要有四類:
常用的有:"據改"、"據補"、"據刪"、"乙正"等,多用於說明有明確依據的校改內容。
常用的有:"疑誤"、"疑脫"、"疑衍"、"疑倒"、"當作"、"當改"、"當刪"或"義長"、"義勝"等,多用於說明沒有把握確定錯誤的異文,但校者有傾向性意見者。
常用的有:"某本(或某書)作某"、 "某本(或某書)有某"、"某本(或某書)無"等,多用於說明是非難定的異文,校者亦無傾向性意見者。
常用的有:"未詳"、"存疑"、"待考"等,多用於已知有誤,但缺乏證據而無從校正者。
有關校勘記的書寫形式,張舜徽《中國古代史籍校讀法》將其歸納為10種,張燦玾《中醫古籍文獻學》對古醫籍校勘的常見情況進行了分析,歸納為20種。現據校勘的主要內容類別,分述如下。
凡屬底本明顯誤字,據校本或本書改正者,可記作:某 原作"某",據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或本書某卷某篇)改。如《甲乙經》卷一第一"精舍志",註:"志:原作'氣',據《靈樞·本神篇》《太素》卷六殘篇改。"
凡疑底本誤文,但諸本皆同,缺乏校改證據者,可記作:某 諸本同,疑為"某"之誤(或作:疑有誤)。如《六因條辨·春溫辯論》"人生一小天地"註:"生,諸本同,疑為'身'之誤。"
凡屬原書作者引文有誤者,一般不改,只於校記中說明,可記作:某某 當是作者記誤。如《六因條辨·陰證八難》:"《內經》所謂益火之源,以消陰翳也。"註:"《內經》所謂:按下文原系《素問·至真要大論》王冰注語,非《內經》原文,當是作者記誤。"
凡屬底本明顯脫文,據校本增補者,可記作:某 原脫,據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補。如《針灸甲乙經校注》卷三第八"風門,一名熱府"註:"一名,原脫,據《外台》卷三十九、《千金》卷二十九、《銅人》卷四及前後文例補。"
凡疑底本有脫文,雖未據補但有傾向性意見者,可記作:某 此後某本或某書某卷某卷有某字,疑脫或當補。如《素問·陰陽離合論》:"陽明根起於厲兌。"註:"厲兌,此後《靈樞·根結篇》、《太素·陰陽合》均有'結於顙大'四字,據此前太陽文例,疑脫。"《素問·刺志論篇》"氣虛身熱,此謂反也。"新校正云:"按《甲乙經》云:氣盛身寒,氣虛身熱,此謂反也。當補此四字。"
凡校本多出的文字,尚難判斷是否為脫文時,可記作:某:此後某本或某書某卷某卷有某字。如《小兒葯證直訣·瘡疹候》:"不可妄下及妄攻發。"註:"發:此下聚珍本有'此辛涼調之'五字。"
凡屬明顯衍文,據校本刪者,可記作:某 此後原衍某字,據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刪。如《針灸甲乙經》卷一第一:"肝,悲哀動中則傷魂。"註:"肝:此後原衍'氣'字,據《靈樞·本神篇》、《太素》卷六殘篇及余臟文例刪。"
凡底本字多,而疑為衍文者,可記作:某 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無,疑衍。如《針灸甲乙經校注》卷二第一:"人經不同,絡脈異所別也。"註:"別也,《太素》無。按此段文字有韻,所與上下'下'相協,皆上古音魚韻平聲,故'別也'二字疑衍。"
凡底本字多,而難以判斷是否為衍文者,可記作:某 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無。如《素問·陰陽應象大論》:"暴怒傷陰,暴喜傷陽。厥氣上行,滿脈去形。"註:"厥氣上行,滿脈去形:《甲乙經》卷六第七同。《太素》卷三殘篇無。"
凡底本字倒,據別本或別書乙正者,可記作:某某 原作某某,據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乙正。如《甲乙經》卷一第一:"節陰陽而調柔剛。"註:"柔剛,原作'剛柔',於韻不合。據《太素》卷六首篇及《靈樞經》乙正。"
凡底本文句倒錯,據別本或別書改正者,可記作:某某 原在"某某"句下,據某本或某卷某篇移改。如《甲乙經》卷五第一下:"八八,天癸竭,精少,腎臟衰,形體皆極。"註:"天癸竭,精少,腎臟衰,形體皆極 此12字原在'肝氣衰,筋不能動'句下,據《素問紹識》丹波元堅之說移此。"
凡底本與校本字句倒置,而疑為底本有誤者,可記作:某某 某本或某卷某篇作"某某",疑倒。如《素問·奇病論》:"亦正死明矣。"註:"亦正死明矣 《甲乙經》卷九第十一作'亦死證明矣'。疑'正死'二字互倒。"
凡底本與校本的異文並存,但無法判斷異文孰是孰非者,可記作:某某 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作"某某"。如《太素·陰陽雜說》:"肝至懸絕九日死。"註:"有本為十八日"。
凡諸本不同,難定是非者,可記作:"某某 未詳。"如《太素·氣府》:"督脈氣所發者二十六穴,項中央三,大椎以下至尻二十節間各一,骶下凡二十一節,脊柱法。"註:"《明堂》從兌端上項,下至瘖門,有十三穴,大椎以下,至骶骨長強,二十節,有十一脈,凡二十四穴,督脈氣所發。與此不同,未詳。"
凡底本與校本的異文並存,可以提出傾向性意見者,可記作:某某,某本或某書某卷某篇作"某某",義勝(或義長、於義較長)。如:《甲乙經》卷一第一:"精氣並於脾則飢。"註:"飢:原校云:'一作畏'。《醫學綱目》:'畏,當作思。'據上下文例,作'思'義勝。"
凡影響文義理解的避違字,應出校說明。為避免校記過多,可在敘、跋或點校說明中指出,不必一出校。
凡作者引用具體史實或人名、地名、年代記載有誤,不改原文,出校記說明。
古籍校勘完畢,一般需要撰寫一篇點校說明,向讀者介紹該書的基本概況、校勘的依據和出校的原則及對校文的處理情況等內容,便於讀者閱讀與利用。點校說明的位置,可置於書前,亦可放於書後。放於書前者,一般稱"點校說明",或名"凡例"、"敘言"、"前言";置於書後者,一般稱"校後記",或名"跋"。從其篇幅長短而言,書於前者宜短,書於後者可長。若書中校注兼備者,則多稱"校注說明"或"校注後記"。
點校說明的撰寫,應做到條理清楚,簡明扼要。一篇完整的點校說明,應包括以下內容:①作者生平簡介;②著作年代、流傳情況、學術思想及對後世的影響;③版本源流系統;④底本和校本的選擇及各本中存在的主要問題;⑤校勘本書引用的資料及汲取前人的校勘成果;⑥校勘體例和原則,包括對錯誤性異文、非錯誤性異文、難以判定是非的異文的處理方式;⑦其他方面,如版本簡稱或引書簡稱等。上述各項內容,根據所校古籍的具體情況不同,可詳可略。
校後記的內容,亦應包括作者生平、成書年代、流傳情況、版本源流、學術評價、社會影響等情況。其篇幅長短不一,短者可數百字至幾千字,長者可達數萬字。如《諸病源候論校注》、《黃帝內經素問校注》、《針灸甲乙校注》等書,不僅前有"校注說明",而且後有"校注後記"。其"校注後記"的篇幅均較"校注說明"長。其中張燦玾教授為《針灸甲乙經校注》撰寫的"校注後記"長達5萬餘字。內容包括:①《甲乙經》作者生平及成書年代,②《甲乙經》的名稱及卷數,③《甲乙經》版本源流及現存本一般情況,④《甲乙經》主要內容及體例結構,⑤對林億等新校正基本情況的解析,⑥《甲乙經》的主要貢獻及對後世的影響,⑦歷代整理研究《甲乙經》概況,⑧本次整理的幾點說明,⑨本次中醫古籍整理緣起與工作概況等,內容翔實,學術價值很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