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州市人民政府

禹州市行政機關

禹州市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河南省禹州市(縣級市)的一級國家行政機關,是禹州市人民代表大會的執行機關。

對禹州市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禹州市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對禹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陳濤是現任禹州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禹州簡介


禹州市位於河南省中部,因大禹治水有功受封於此而得名;全市轄26個鄉鎮(街道)、678個行政村(社區),總面積1461平方公里,總人口130萬。
1988年撤縣建市,是全國新型城鎮化綜合試點市、全國發展改革試點市、國家深化縣城基礎設施投融資體制改革試點市和河南省縣域經濟重點發展縣(市)。
2019年,全市生產總值完成833.2億元,增長7.8%;一般公共預算收入完成23億元,增長10.3%;固定資產投資增長8.6%;規模以上工業增加值增長8.7%;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249.1億元,增長10.6%;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757元、增長7.8%,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20元、增長9.4%。
在2019年中國中小城市綜合實力評價中,禹州市位居“全國綜合實力百強縣”第49位、“全國投資潛力百強縣”第16位、“全國製造業百強縣”第35位、“中國工業百強縣”第70位、“全國綠色發展百強縣”第65位、“全國科技創新百強縣”第59位。

建置沿革


禹境是第一個奴隸制王朝—夏建都的地方。曾三次為夏、韓古都,其建置沿革歷史悠久。
夏禹境稱“夏邑”或“夏國”,亦稱“虞國”。《水經注》載:“河南陽翟縣有夏亭城,夏禹始封於此,為夏國”。《竹書紀年》載:“夏禹之子夏啟,即位夏邑,大享諸侯於鈞台,諸侯從之”。後來夏啟遷都山西安邑。后,夏少康中興,又建都於少康城(禹州市順店鎮康城村)。
商朝仍為夏邑。商湯曾將夏禹的後裔封於此。
西周周武王時,封武王之弟於康(禹州市順店鎮康城村)。
春秋時期,河南境內有40多個國家。禹境時屬鄭國,稱“櫟邑”。
戰國時期韓景侯九年(公元前400年),韓被周室承認為諸侯國,建都於此。
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秦統一中國,分天下為36郡,置陽翟一帶為潁川郡,郡治陽翟。秦末,項羽劉邦先後攻佔陽翟,並分別封韓室後裔為王,都於此。
西漢高祖五年(公元前202年),高祖封韓王信為韓王,都陽翟。翌年韓王信遷故都太原,陽翟復為潁川郡治。
新朝天鳳元年(公元14年),王莽按其軍事編製,改潁川郡為左隊郡。
東漢光武帝建武元年,改左隊郡復為潁川郡,歸豫州,郡治陽翟。
三國魏黃初元年(220年),陽翟改屬豫州部河南郡,為陽翟縣,潁川郡治東遷許昌
晉朝,禹境仍為陽翟縣,屬司州部河南郡。
北魏孝明帝孝昌二年(526年),陽翟分為陽翟、陽城兩郡。
隋文帝開皇三年(583年),廢陽翟郡,以陽翟屬襄城郡,隸汝州
唐高祖武德三年(620年),析陽城、嵩陽、陽翟各一部,復置康城縣。
五代後梁時期,陽翟縣屬許州匡國軍管轄。後唐後晉後漢後周四代(923—960年),陽翟縣均屬西京下屬的許州忠武軍管轄。
宋金時期,陽翟縣屬於京西北路下屬的潁昌府管轄。靖康元年(1126年),金兵入主中原,宋室南遷。
金大定二十二年(1182年),潁順軍升為潁順州,隸屬南京路管轄(南京即河南省開封市);並設陽翟縣為“附郭縣”。
元世祖至元二年(1265年),原隸鄭州的新鄭、密縣亦改屬鈞州,共領三縣。
明太祖洪武元年(1369年),撤銷陽翟縣,鈞州領新鄭、密縣兩縣。明神宗萬曆三年(1575年),因避皇帝朱翊鈞諱,鈞州改為禹州。明崇禎十六年(1643年),正月,李自成第二次攻下禹州,遂在禹州設均平府,轄27縣,改禹州為均平縣。
清順治二年(1645年),仍設禹州,歸開封府管轄,領密縣一縣。
1913年3月1日,禹州降為禹縣,隸豫東道。1914年6月2日,改隸開封道。1932年9月27日,改屬河南第一行政督察區。1946年河南又劃成12個區,禹縣屬第一區。
1945年以後,共產黨曾分別在禹縣、郟縣交界設禹郟縣;在城北扒村一帶設禹北縣;在禹縣、密縣和新鄭交界設密禹新中心縣;1948年在許昌、禹縣交界設許西縣。存在時間較短,多未形成真正的建置和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仍設禹縣,先後隸屬河南省許昌專署和許昌市
1988年6月25日,國務院批准禹縣改為禹州市,為省直轄縣級市,計劃單列。

行政區劃


禹州市轄潁川夏都、韓城、鈞台4個建制街道;神垕方山、順店、無梁、鴻暢、梁北、古城、火龍、文殊鳩山、褚河、郭連、范坡、朱閣、淺井、萇庄、花石、張得、方崗19個鎮;磨街、小呂山貨各3鄉。

政府職責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禹州市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二)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五)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七)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八)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九)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十)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政府部門

教育體育局
科技和工業信息化
公安局
民政局
司法局
財政局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交通運輸局
水利局
農業農村局
商務局
文化廣電和旅遊局
衛生健康委員會
退役軍人事務局
應急管理局
市場監督管理局
統計局
醫療保障局
煤炭工業管理局
人民防空辦公室
扶貧開發辦公室
信訪局
大數據發展促進中心
服務業發展中心
機關事務中心
氣象局
公路事業發展中心
陶瓷服務中心
農業機械技術中心
糧食和物資服務中心
環境衛生服務中心
供銷社

政府領導

陳濤
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黨組書記。
田會卿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黨組副書記。
程東升
市政府黨組副書記、產業集聚區管委會主任
孟占義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田占營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趙麗娟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葉豐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閆鍾波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孫艷明
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