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州市公安局
負責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
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執法活動;負責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工作。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公安工作 的路線、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有關公安工作的規定和實施辦法;對全市公安機關實施組織領導和指揮;負責對全市公安工作的部署、指導、監督和檢查。
(二)掌握影響社會穩定、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形勢,制定對策。
(三)組織實施並指導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處置重大案件、治安事件、治安災害事故和重大群體性騷亂事件。
(四)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依法開展治安行政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治安保衛工作。
(五)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戶籍、門牌、流動人口、居民身份證等管理,依法管理全市人口信息資料。
(六)組織、指導出入境和外國人在我市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外事工作。
(七)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消防、警衛工作;對武警部隊執行公安任務及相關業務建設實施指導和指揮。
(八)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
(九)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工作,負責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的監督、檢查、指導。
(十二)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禁毒和緝毒工作,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組織、指導、協調對全市恐怖活動的防範、偵察、處置工作,承辦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組織落實全市公安被裝、裝備、經費的配備標準和制度。
(十六)指導全市公安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領導全市公安消防部隊建設;組織實施並指導、管理全市公安宣傳、教育、訓練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管理幹部人事工作。
(十七)制定全市公安隊伍監督管理工作規章制度,分析隊伍狀況;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幹部的監督,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和較大違紀案件;指導全市公安隊伍思想作風、工作作風建設。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撫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公安局局長:韓潮
主持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丁鶴年
協助局長主持日常工作,協助局長分管消防支隊、治安支隊、戶政處、保安管理服務中心。
副局長:游戎、尤暉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兼交警支隊長:甘清華
協助局長分管交警支隊。
黨委副書記:諶常青
協助局長分管裝財處、警務保障處和黨務、政務工作。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李樹武
協助局長分管紀委、監察室、督察支隊、信訪處、審計處。
黨委委員:陳紹明
協助局長分管教導支隊、人事處、綜合處、宣傳處、機關黨委、工會、團委、婦聯、老幹部和開門評警工作。
黨委委員、副局長:曾武明
協助局長分管技偵支隊、經偵支隊、網安支隊。
黨委委員:元仉才
協助局長分管警衛處、出入境管理處和維穩工作。
黨委委員:閻昌榮
協助局長分管巡警支隊。
黨委副書記、副局長:劉向東
協助局長分管辦公室、法制處、水上分局、森林公安。
黨委委員:吳平。
協助局長分管信通處、金盾工程。
黨委委員、副局長:羅會明
協助局長分管刑警支隊、禁毒支隊。
黨委委員、副局長:周連生
協助局長分管指揮中心、情報信息研判支隊、監管支隊、市看守所、市拘留所、市戒毒所、機關應急分隊。
黨委委員、特警支隊長:羅日輝
協助局長分管特警支隊。
市局黨委委員、金巢開發區黨工委委員、金巢分局局長:熊曉華
協助局長分管金巢分局。
黨委委員、國保支隊長:林旺前
協助局長分管國保支隊。
黨委委員、臨川區委常委、臨川分局局長:黃國平
協助局長分管臨川分局。
撫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支隊長:包芳蔚
撫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局長:章衛
(一)指揮中心
工作職責:組織制定工作預案,協調、輔助指揮全市行重大突發案(事)件處置和重大警務活動;負責協調處理緊急警務和授權的日常警務指揮調度,傳達、落實有關指示、指令和工作要求;指導、規範、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指揮系統和110報警服務台建設;承擔市公安局機關24小時值班工作,負責機關民警值班的管理、調度和機關安全保衛工作。
(二)國內安全保衛支隊
工作職責:掌握影響全市國內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動態,擬定工作對策;組織、指導、督辦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政治穩定的案件、事件的偵察、控制、防範和處置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邪教組織和對社會有危害的氣功組織違法犯罪活動的防範、處置工作;組織、指導國內安全保衛基礎工作;承辦上級交辦和跨區域的重大案件和專項工作。
(三)治安警察支隊
工作職責:擬定治安行政管理工作的辦法、規定;組織實施並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引發管理民用槍支彈藥、管制器具、劇毒化學品、娛樂場所、特種行業;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依法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指導全市處置重大群體性治安事件和治安事故工作;
指導公安派出所和社區警務以及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和重要基礎設施、重點建設工程、大型群眾性活動的治安保衛工作以及保衛組織的隊伍建設和業務培訓;指導、監督保安服務業的管理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治安案件和相關刑事案件。
(四)刑事警察支隊
工作職責:掌握、收集、通報、交流刑事犯罪動態信息,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打擊刑事犯罪的偵查辦案工作;組織規劃和推廣應用刑事技術、刑事情報信息工作,為重大疑難刑事案件提供技術支援;負責與外省市開展情報信息交流、協調辦案;組織、協調、偵辦重特大跨區域案件、有組織犯罪案件,緝捕重要案犯;承辦上級交辦的案件。
(五)警衛處
工作職責:實施對警衛對象、警衛目標和重大活動的安全警衛工作,預防、制止陰謀暗害和破壞活動。
(六)特警支隊
主要職責:參與處置暴力恐怖犯罪事件、嚴重暴力性犯罪事件、暴亂、騷亂事件、大規模聚眾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參與處置對抗性強的群體性事件;參與重大活動的安全保衛任務;擔負特定的巡邏執勤任務;為危難群眾提供緊急救助服務;其他應當由公安特警隊承擔的特殊任務。
(七)人民警察教導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政治理論教育、訓練教務、初任警官訓練、警銜晉陞訓練、組織實施在職民警開展網上考訓工作和執法能力、實戰警務技能訓練;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戰訓合一的組織實施和考核工作、組織在訓民警戰時備勤和協助參與處置突發時間及各類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勤務工作。
(八)辦公室(黨委辦公室與之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及時提出全局性工作和中心工作的意見、建議;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督辦、接待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統計、新聞發布等工作;承擔市局機關綜合協調、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政務公開工作。
(九)綜合處
工作職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機關開展表彰獎勵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青年民警思想調查工作,開展多種形式的群眾性文體活動;負責工會組織建設和先進集體、勞動模範的評比、選樹、獎勵、享受待遇等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計生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婦女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老幹部管理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人事處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優撫工作;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協管幹部的考核工作並提出任免、交流意見;承擔全市公安民警考試、錄用、授銜工作;管理全市公安民警警號和證件。
(十一)宣傳處
工作職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宣傳思想、文化建設、政治教育和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負責對外宣傳工作;組織、指導推薦和宣傳先進典型。
(十二)教育訓練處
工作職責: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民警培訓教育發展規劃,擬訂年度工作計劃;擬訂各種培訓的具體計劃,指導培訓任務的落實;組織實施市公安局機關民警的崗位培訓、警銜培訓、各類知識班、研討班、講座等各項培訓,監管、控制整個培訓過程,組織對參訓人員考核;組織、協調公安院校學生實習工作;錄入、維護教育培訓信息;開展警察體育工作;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三)警務督察支隊
工作職責: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警務督察工作;實施對全市公安機關及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職責、行使職權和遵守紀律情況的監督,查處違紀案件;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維護人民警察的正當執法權益工作。
(十四)審計處
工作職責: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及下屬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審計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審計事項。
(十五)信訪處
工作職責:接待群眾來訪,受理公民提出的意見、建議和投訴請求;調查、複查、複核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處理信訪事項;督促、檢查、指導全市公安機關信訪工作;收集、掌握和分析全市公安信訪信息,及時綜合、反饋帶有苗頭性、傾向性的社會治安問題及其它重大問題;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工作。
(十六)裝備財務處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裝備、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檢查全市公安經費保障機制建設工作;擬定全市公安裝備建設的規劃,負責警用裝備、被裝的計劃、申報、訂貨、調運、儲存、發放和管理工作;負責公安經費的申報、管理工作;編製市公安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預、決算;監督、管理公安專項經費的使用。
(十七)警務保障處
工作職責:擬定市公安局機關警務保障計劃;負責市公安局機關安全保衛、後勤服務、車輛管理、民警公費醫療等保障工作和市公安局機關基本建設工作;組織、協調公安機關重大任務的警務保障工作。
(十八)戶政處(與行政審批科合署辦公)
工作職責:具體負責撫州市常住人口戶口補錄、變更更正、戶口遷移的業務審批工作;指導、督促派出所開展實有人口調查摸底及重點人口的管控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流動人口服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門樓牌編製釘掛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管理基礎調研工作;負責市級人口資料庫的日常維護、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審核、簽發、上傳、領取、分發工作;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指導派出所開展網上辦公業務;負責撫州市公安局日常行政審批項目的受理、業務流轉、事件督導工作;配合市集中行政審批中心開展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建設。
(十九)法制處
工作職責:指導全市公安法制建設;指導、監督、檢查公安執法工作;指導、辦理公安機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和國家賠償工作;負責管理勞動教養對象的審批和有關勞教對象申訴案件的受理工作。
(二十)出入境管理處
工作職責:組織、指導、監督、檢查全市居民因私出國(境)、外國人、華僑、台灣居民來我市定居、外國人加入、恢復中國國籍和中國公民退出中國國籍、外國人、港澳台居民入境等申請的受理、審核工作,簽發外國人、華僑、台灣居民來我市定居的證件;對出入境管理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進行調研,制定具體管理辦法和措施;指導常住和臨時來我市境外人員的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市出入境管理部門處理有關涉外案(事)件、華僑、港澳台人員境內違法犯罪案件,指導查處內地公民出入境違法犯罪案件;查驗、鑒定或認定有偽造、變造嫌疑的我國出入境證件。
(二十一)信息通信處
工作職責:規劃、指導全市公安信息通信和公安科技工作;規劃和組織實施公安信息系統建設及聯網工作;負責公安信息與網路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應急通信及日常公安通信、信息網路運行、設備維護、數據查詢、聲像信息傳輸等技術保障工作;擬定科級強警工作規劃;管理和指導公共安全技術防範工作。
(二十二)情報信息研判支隊
工作職責:負責全市影響社會政治穩定和治安穩定的重要動態信息的收集、分析、研判、報送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全市公安情報信息綜合應用平台建設,推動情報信息系統高端應用和專業化分析研判工作。
(二十三)反恐處突工作支隊;
工作職責:掌握、收集、研判反恐怖鬥爭情報信息動態,提出對策、建議;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組織、案件、線索的偵察、調查工作;指導、協調重點目標、部位反恐怖基礎防範和反恐怖鬥爭的宣傳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和地區擬定反恐怖工作預案;組織、指導反恐怖演習演練;承擔市反恐怖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四)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工作職責:掌握、分析、研究經濟犯罪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對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協調跨區域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的業務建設;直接辦理城區範圍內的經濟犯罪案件和全市範圍內的重大經濟犯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經濟犯罪案件。
(二十五)技術偵察支隊
工作職責:擬定技術偵察工作的有關辦法、對策;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技術偵察工作;收集危害國內安全和社會治安的情報信息和重大案件線索;組織重大案件、緊急治安事件及重大活動的技術偵察支援工作;協調跨區域重特大案件的技術偵察工作;辦理有關重大案件,承辦上級交辦案件。
(二十六)禁毒支隊
工作職責:掌握全市毒品違法犯罪活動動態,擬定預防、打擊對策;組織、指導、監督對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承擔對麻醉藥品原植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流入非法渠道的查處工作;依法承擔對易制毒化學品的管制工作;協調跨區域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組織、指導禁毒宣傳教育和對吸毒人員的管理工作;承辦重、特大毒品犯罪案件和上級交辦的毒品犯罪案件;承擔市禁毒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十七)網路安全保衛支隊
工作職責:指導並組織實施公共信息網路安全保護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網際網路違法信息監控和情報信息收集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違法犯罪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信息網路技術偵察工作;監督、檢查、指導信息安全等級保護工作。
(二十八)監所管理支隊
工作職責:掌握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工作信息,擬定全市公安監管場所工作的有關規定、制度;指導、監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強制隔離戒毒所等場所的人員監管、教育工作;掌握羈押情況,檢查、指導監所安全防範工作,查處重大事故;指導、監督公安監管場所機構承擔的執行刑罰工作;指導監所配合辦案、深挖犯罪工作;規劃和指導監所及其設施、裝備和技術建設。
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出所機構)
工作職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全市公安紀檢監察工作的目標管理和組織考核;組織協調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組織檢查、監督全市公安機關和公安民警執行國家法律、法規以及上級命令、指令的情況,貫徹民主集中制,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和勤政廉政情況;組織協調黨政警紀和法紀教育,推動公安廉政文化建設;協助市局黨委和督促市局各職能部門建立健全反腐倡廉方面的規章制度;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切實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建立健全防治不正之風的長效機制。;負責落實全市公安紀檢監察信訪舉報工作;組織查處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法違紀問題,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組織全市公安機關廉潔警隊建設檢查、考核、評估工作;依法保護全市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合法權益的工作;組織開展專題調研,定期分析隊伍建設狀況,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和參謀;抓好本局警風警紀監督員組織聯絡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交通警察支隊
工作職責:統一組織全市城市道路交通的依法管理,包括交通安全宣傳、交通指揮、維護交通秩序、處理交通事故、車輛管理和檢驗、駕駛員考核與發牌發證、路障管理以及交通標誌、標線等安全設施的設置和管理,並對下轄各縣、直屬交通警察大隊進行業務監督和指導。
(二)消防支隊(現役編製)
工作職責:組織實施並指導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對重大消防責任事故的查處工作;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指導、管理全市公安消防部隊的業務和隊伍建設。
(三)撫州市看守所
工作職責:負責對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羈押、管教工作,保證偵察、預審、起訴工作的順利進行;管理在押人員的生活;負責對余刑一年以下留所人犯強制勞動改造管教工作,對判處有期徒刑(余刑一年以上)、無期徒刑、死刑的罪犯,武裝押解、交付執行;開展在押人員坦白、檢舉線索的收集、傳遞和查證反饋工作。
(四)撫州市拘留所
工作職責:對被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的人、對被人民法院依法拘留的人執行拘留;對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予以拘留審查的人執行拘留;對被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遊行示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戒嚴法》等法律給予行政強制措施性質拘留的人執行拘留。
(五)撫州市強制戒毒所
工作職責:依法承擔全市吸毒人員的強制戒毒;負責對強制戒毒人員的日常管理、教育和生產勞動;指導強制戒毒人員的心理矯治和衛生防疫工作;負責對強制戒毒人員實行警戒看守、保障安全;負責對強制戒毒所吸毒人員勞動教養材料的審報工作。
2019年3月,獲得“江西省第十五屆文明單位”榮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