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陽市農業委員會
貴陽市農業委員會
貴陽市農業委員會是貴陽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農業工作的職能部門。
2018年12月,機構改革不再保留貴陽市農業委員會。
1、負責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全市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企業、農墾等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政策、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擬訂全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提出全市扶貧開發工作目標、任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的統計、動態分析、宣傳教育和經驗交流工作,組織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扶貧開發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擬訂;組織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以及扶貧開發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市委農村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
2、承擔完善農村經濟管理體制的責任。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與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3、指導全市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市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負責農業基礎設施項目的計劃擬訂、審核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負責項目規劃擬定、實施方案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4、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政策和主要農產品進出口的建議;研究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
5、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責任。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6、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葯、飼料、飼料添加劑等的行政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和農機安全監理。
7、負責動物重大疫病及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法規規章草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動植物防疫檢疫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市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監督管理工作。
8、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
9、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10、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和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11、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的監督管理。擬訂中央、省、市下達的各類扶貧資金與項目的分配方案,負責扶貧資金使用與項目的備案審核、監督管理、績效考核和檢查驗收。
13、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能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村幹部、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14、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塗、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漁事糾紛,維護淡水管轄水域漁業權益;行使漁船檢驗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權。
15、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16、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
17、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營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工作。
18、組織和指導全市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19、承辦農業涉外事務。參與農業貿易談判和農業貿易規則擬訂;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參與農業對外援助政策和規劃擬訂,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2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農委、省扶貧辦交辦的其他事項。
1、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等制度建設、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有關工作;負責委機關和委黨委日常工作。
2、人事處
負責機關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擬訂農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推薦、組織開展農民技術職稱評審推薦工作;參與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辦農業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技工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3、宣傳處
擬訂農業、扶貧宣傳工作計劃、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宣傳工作;圍繞農業農村工作和扶貧工作重點和中心任務組織專題宣傳報道;總結並宣傳農業及農村工作和扶貧工作的重大舉措和典型經驗;承擔農業新聞、扶貧開發等新聞發布和對外宣傳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委屬出版物工作;承擔委屬宣傳的對外聯絡和對內協調工作。
4、計劃財務處
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劃,提出市級支農財政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申報審核,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農業農村經濟發展的財政、稅收、信貸和保險等政策建議;編報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負責住房增量、公積金核算管理、發放機關職工工資、計提各項基金等工作,並指導所屬事業單位的上述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與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指導農業行業財務會計工作。
5、審計處(項目監督辦公室)
承擔委系統(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資產、負債、損益及所有者權益等經濟活動監督審計;依法開展委系統(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或農業系統)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審計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事前、事中及事後監督審計;依照有關規定,實施機關內設機構和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承擔委屬企、事業單位經濟合同執行情況審查、經濟效益評估及相關審計工作;依法開展專項審計調查和內部經濟制度執行情況督查;協調配合行業審計工作;組織監督檢查全市扶貧計劃、扶貧資金的落實於使用情況,糾正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開展扶貧資金審計和財務監督工作;負責全市涉農項目的監督管理工作。
6、政策法規處(市農村固定觀察點辦公室)
承擔農業法制建設的、農業行政執法能力建設和農業行政執法監督、檢查;組織農業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指導全市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和農業行政許可工作;編報地方性農業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立法調研起草和修改工作;承擔農委系統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和備案;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承擔全市農業和農村工作的內部聯絡和綜合協調;組織開展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保護政策意見和建議;參與農業農村有關政策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起草農業農村工作、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綜合性文件;提出處理農村改革和發展重大問題的原則和措施的建議;承擔市委農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指導全市農村固定觀察點工作。
7、農村經濟經營管理處(市農業產業化辦公室)
提出推進農業產業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與發展;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業經濟行業協會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8、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處
提出有關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新農村建設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工作;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
9、科技教育處
提出農業科技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辦農業產業技術體系、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指導和實施農業科技創新、技術推廣及農業重大科研項目,綜合協調農業產業技術開發、科技成果轉化及示範推廣工作;承擔農業科技成果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加工行政許可及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依法實施農業知識產權、農業動植物新品種保護和外來物種管理;指導農村幹部、農業職業教育、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陽光工程”、“雨露計劃”的農村勞動力培訓和轉移就業工作。
10、市場與經濟信息處
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資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組織開展大宗農產品國內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協調菜籃子工程;指導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農委門戶網站建設工作。
組織協調國內外農業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收集、研究國內外農業信息和發展動態;擬訂農業利用外資和招商項目規劃,並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農業外資企業發展,管理農業引進項目和農業援外項目;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負責農業系統涉農外事工作。
11、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綠色食品辦公室)
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責任;擬訂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依法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承辦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承擔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產品認證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12、農業生態與農村能源處
提出農業生態建設和農村能源建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協調和監督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13、農業綜合處(市農業資源區劃辦)
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財政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執行;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提出糧油發展政策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油生產優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負責落實良種、糧食補貼政策;承擔糧油生產救災工作;依法監管開展糧油作物種子行政許可;指導引進糧油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審批工作;指導實施糧油作物基地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農作物防控體系建設和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參與糧油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組織落實農產品生產發展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改善;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指導種植業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承擔農情信息調度和監測基點縣工作;組織種植業生產救災,負責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和調撥;依法開展農藥行政許可。
14、特色農業發展處
提出特色農業經濟作物(水果、中藥材、茶葉、糖料、蠶桑、草本花卉、烤煙等)發展建議,擬訂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落實發展經濟作物各項政策的工作;指導經濟作物生產合理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提出經濟作物階段性生產管理建議;依法開展經濟作物種子(種苗)行政許可;組織實施經濟作物基層和重大項目建設工作;參與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全市烤煙計劃資源管理,協調全市烤煙工作。
15、蔬菜產業發展處
擬訂蔬菜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蔬菜生產的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區域開發、基地建設、蔬菜加工的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蔬菜市場產銷信息的收集、統計、管理和服務工作,指導蔬菜生產、營銷體系建設;參與蔬菜質量安全工作。
16、扶貧規劃統計處
擬訂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年度工作計劃;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負責貧困村住戶固定觀測點建設工作;負責扶貧開發統計和監測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績效考核。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相關組織和個人幫扶我市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定點幫扶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捐資捐物的投放和管理工作。
17、扶貧項目開發處
負責貧困地區的綜合治理、連片開發工作;負責整村推進、特色產業等扶貧項目的審查上報、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指導整村推進規劃的制定和年度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貸扶貧項目審核上報、政策指導、跟蹤管理和監測統計工作;負責草地生態畜牧業、蔬菜、優質干(鮮)果、竹(葯)等科技扶貧項目、產業化扶貧項目、生態建設項目、重點扶貧項目的審查上報,組織實施並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承擔上級有關部門及是富婆開發領導小組下達的產業化建設科技扶貧任務。
18、畜牧處(市奶業發展辦公室)
負責全市畜牧業、種禽畜質量安全管理及畜牧業發展規劃、計劃、畜牧業統計項目審查、種禽畜生產經營許可證得發放和監督管理等工作。
19、獸醫醫政葯政處
負責獸醫醫政、葯政和官方獸醫及職業獸醫管理工作;負責獸葯經營許可證、動物診療許可證發放及監督管理;負責全市獸葯、畜產品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動物疫病實驗室的安全監督管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畜牧獸醫機構和隊伍建設規劃,承辦相關項目審查、申報;行使對獸醫、獸防等相關管理職能。
20、動物防疫檢疫處(市重大動物疫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擬訂全市動物疫病規劃、措施和技術規範;組織動物防疫、重大動物疫病監測、應急管理,監督管理落實應急預案;負責編製全市防疫、檢疫監督項目建設規劃和資金使用計劃,承擔是重大動物疫病防治指揮部辦公室日常管理工作。
21、草業飼料處(市飼料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草原改良、牧草飛播、草業和飼料技術試驗示範;草原與飼草的資源調查、動態監測、草原鼠蟲害監測、草原監理工作;組織開展飼草飼料技術開發、成果轉讓和草地諮詢服務工作於牧業諮詢服務工作。
22、鄉鎮企業管理處
提出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產品加工企業調查研究與數據統計工作;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的重大項目建設工作;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業等服務業;組織起草發展農產品加工企業的綜合性文稿。
23、農業機械化管理處
提出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落實農機具購置補貼政策;承擔農機調查研究、數據統計、農業機械化信息發布工作;承擔農機化服務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農業機械化重大項目建設工作;組織起草有關農業機械化工作的綜合性文稿。
24、漁業處
研究提出漁業發展戰略、規劃計劃、技術進步措施;負責漁業行業管理,指導漁業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研究擬定漁業科技研、技術推廣規劃和計劃並監督實施,組織重大科研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研究擬定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的措施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管理;代表國家行使漁政、漁港和漁船檢驗監督管理權;研究提出漁業行政執法隊伍建設規劃和措施並指導實施;研究提出水產品加工業發展、水產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建議;負責水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負責水生動植物防疫工作;負責水產養殖中的獸葯使用、獸葯殘留檢測和監督管理;負責提出漁業行業投資計劃建議,組織項目初選,根據授權審批初步設計和概算,組織項目實施,負責項目的日常監督檢查及竣工驗收等工作;指導漁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歸口管理漁業防災減災工作,研究提出漁業救災資金分配建議;負責漁業統計;負責有關單位的業務歸口管理工作,指導有關社團組織的業務工作。
25、農墾管理處
提出促進農墾經濟發展政策建議,擬訂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提出農墾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所屬農墾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農墾企業和農墾經濟發展工作;指導農墾企業資源綜合開發利用工作。
26、農業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處
負責農業農村基礎設施項目的計劃擬訂、審核立項及跟蹤管理;組織協調有關部門落實土地出讓金用於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並負責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項目規劃擬訂、實施方案審查及項目實施管理工作。負責串戶路、機耕道等項目建設計劃制訂、資金分配、實施管理,組織項目市級驗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農村危房改造工作。
27、離退休幹部處
負責離退休人員的服務和管理工作。
28、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市農委機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機關黨建工作規章制度建設並督促落實;負責機關黨建的日常工作,承辦機關黨委事務性工作;組織實施機關黨員培訓、教育計劃,做好機關黨員發展工作;配合指導各支部對黨員進行嚴格管理,督促黨員履行黨員義務;協助聯繫機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眾組織依照各自的章程有效開展工作,督促、檢查、指導機關各黨支部的黨建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組織經驗交流。
29、市監察局駐市農委監察室
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督促、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情況;督促、檢查監察對象執行市農委黨委、行政決定決議及規章制度的情況;接待群眾來信來訪,受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調查處理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提出處理建議;受理監察對象不服行政處分的申訴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由監察機關受理的申訴;保護和支持監察對象依法行使職權;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對監察對象進行廉潔從政和反腐倡廉教育,完成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0、紀委案件審理室
審理由市農委紀委監察室調查移送的案件;審理所屬企業紀委報來的備案案件;做好所屬企業紀委對違紀案件的協審工作,受理黨員和監察對象不服黨紀、政紀處分的申訴;負責對黨紀政紀有關問題的諮詢和解答,擬定審理制度。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主任:田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