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毅
日本武士
井上毅(いのうえ こわし,男,天保14年12月18日(1844年2月6日) - 明治28年(1895年)3月15日)日本武士、法制官僚、政治家。子爵。歷任法制局長官、文部大臣、樞密顧問官。本姓飯田,幼名多久馬,號梧陰。與同時代的政治家井上馨並無血緣關係。
生於肥后國熊本藩家老長岡是容的家臣飯田家,井上茂三郎的養子。幼年時在必由堂和時習館學習漢學,后遊學於江戶、長崎學習西學。明治維新后入開成學校學習並任明治政府司法省仕官,后在西歐考察1年。歸國后積極為政府首腦出謀獻策,深得大久保利通、岩倉具視和伊藤博文的信任。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中屬岩倉具視、伊藤博文一派,為薩長藩閥勢力出謀劃策,將大隈重信驅逐出政府,實現普魯士流欽定憲法構想的採用。
井上毅鼓吹在沒有建立安定政權和執政黨的環境下現在的日本不可能導入議院內閣制(議會制),推崇樹立德國式的國家體制,精通日本國學等。他與伊藤共同起草了大日本帝國憲法、皇室典範、教育敕語、軍人敕諭。井上毅是著名教育家和近代日本教育體制的奠基人,與森有禮一起被尊為“日本教育近代化的父母”。
父親是熊本藩士。明治4年(1871年)在司法省供職。1872年6月到歐洲考察各國政治情況。翌年歸國。明治7年隨大久保利通出使清國。以後受岩倉具視、伊藤博文之命,負責擬定各種重要政策的法案。明治14年在普魯士憲法的基礎上擬定欽定憲法草案和起草國會開設的敕諭,策劃“明治十四年政變”。政變後任參事院議官、內閣書記官長。明治19年(1886年)參與起草帝國憲法。明治21年任樞密院書記官長,主持憲法制定會議的會務,構築立憲議會制國家的基礎。明治23年(1890年)以樞密顧問官身份,與元田永孚等合作起草《教育敕語》。明治26年(1893年)3月任第2次伊藤內閣文部相,為日本的近代教育制度的確立耗盡心血。
井上毅
天保14年12月18日(1844年2月6日)生於肥后(今熊本縣)的下級武士家庭,是肥后國熊本藩家老長岡是容(監物)的陪臣飯田權五兵衛的第三子,慶應2年(1866年)過繼給井上茂三郎為井上家的養嗣子。幼年習漢學,主君長岡監物發現他的才能,介紹他進入熊本藩家老米田家開設的家塾必由堂讀書,師從木下犀潭。后被拔擢為居寮生進入熊本藩的藩校時習館就讀,以藩內秀才而知名。1867年遊學於江戶(今東京)、長崎,師從幕府開成所教授林正十郎學習法國學。明治維新時從軍,參加戊辰戰爭。1870年(明治3年)作為貢進生進入開成學校(大學南校,原幕府開成所,後為文部省管轄的洋學研究·教育機關)學習。1870年10月14日(明治3年9月20日)應時習館前輩、大學少博士岡松甕谷之招任大學南校的小舍長。1871年1月30日(明治3年12月10日)任中舍長。1871年3月30日(明治4年2月10日)依願免官。
1872年1月19日(明治4年12月10日)任明治政府司法省十等仕官,1872年3月23日(明治5年2月15日)任司法省中錄。1872年7月19日(明治5年6月14日)因通曉法語被選派為司法省的8人西歐使節團成員,隨司法卿江藤新平赴歐洲以法國為中心考察法國、德國司法制度。1872年8月12日(明治5年7月9日)任司法省大錄。1872年9月21日(明治5年8月19日)任明法大屬。1873年(明治6年)9月6日歸國。1873年(明治6年)11月10日補司法省七等出仕。井上毅在回國后受參議兼內務卿大久保利通登用,開始嶄露頭角。1874年日本侵略台灣事件發生后,1874年(明治7年)8月17日隨議和大使大久保利通赴北京與清政府辦理交涉,參加在北京的中日談判。同年11月15日歸國。同年12月9日以出使清國之勛勞,受賜白羽二重二匹。1874年(明治7年)12月28日任權中法官。1875年(明治8年)3月23日兼補司法省七等出仕。同年4月25日補六等出仕。同年7月8日補五等出仕。同年9月20日任二等法制官。1876年(明治9年)6月19日任法制局主事。1878年(明治11年)5月大久保利通被暗殺后,井上毅作為右大臣岩倉具視的謀主活躍於中央官僚機構。
井上毅
1877年(明治10年)1月18日——1878年(明治11年)10月30日任內閣大書記官。1877年(明治10年)1月19日任法制局專務,同年3月26日在西南戰爭時期兼辦別動第二旅團軍務。同年12月25日任刑法草案審查委員。1878年(明治11年)3月30日任地方官會議御用掛,同年9月4日兼任內務大書記官。1879年(明治12年)3月10日——7月16日兼任內閣大書記官。1880年(明治13年)3月5日——1881年(明治14年)10月21日任太政官大書記官、內務部勤務。1880年(明治13年)4月15日免內務部勤務,充法制部勤務,任法制部主事。1880年(明治13年)11月30日——1881年(明治14年)3月4日出使北京。1881年(明治14年)10月21日——1885年(明治18年)12月22日任參事院議官、充法制部勤務。1882年(明治15年)2月18日兼任條約改正御用掛,同年3月4日兼任《土地欺隱及私自開墾布告案》提交元老院議定內閣委員,同年4月8日兼任《戶籍規則》提交元老院議定內閣委員,同年7月19日兼任《請願規則》制定和元老院議定內閣委員,同年12月20日兼任《府縣會規則並地方稅規則布告案》提交元老院議定內閣委員。1882年(明治15年)2月28日——1883年(明治16年)7月16日任太政官內閣書記官長。
1881年(明治14年),井上毅協助岩倉具視、伊藤博文策劃“明治十四年政變”。同年參與決定開設國會詔書的基本方針,草成“欽定憲法”綱領。期間還參與同清朝、朝鮮的外交交涉。1882年(明治15年)起草《軍人敕諭》。1884年(明治17年)3月22日兼任制度取調局御用掛。1884年(明治17年)8月27日任宮內省圖書頭(圖書寮長官,負責朝廷書籍管理、國史編纂和佛經、佛像的管理以及文房四寶的製造)。1884年(明治17年)12月21日隨特派全權大使井上馨伯爵出使朝鮮王朝談判締結《漢城條約》。1885年(明治18年)2月3日任外務省御用掛,2月24日隨特派全權大使伊藤博文伯爵出使清國談判締結《中日天津條約》。1885年(明治18年)12月28日被任命為臨時官制審查委員長。1886年(明治19年)協助伊藤博文起草《大日本帝國憲法》。1888年(明治21年)2月7日任第一次伊藤博文內閣法制局長官(一等敕任官),並賜下級俸。1888年(明治21年)4月30日——1889年(明治22年)12月24日任黑田清隆內閣法制局長官。1889年(明治22年)起草《皇室典範》。1889年(明治22年)12月24日——1891年(明治24年)5月6日任第一次山縣有朋內閣法制局長官。
1888年(明治21年)4月30日——1889年(明治22年)5月10日兼任樞密院書記官長。1889年(明治22年)7月9日——1890年(明治23年)2月12日兼任官制調查委員長。1889年(明治22年)10月14日——1890年(明治23年)8月23日兼任臨時帝國議會事務局總裁(敕任官一等)。1890年(明治23年)1月28日賜上級俸。1890年(明治23年)7月19日——1893年(明治26年)3月7日兼任樞密顧問官。1890年(明治23年)10月參與起草《教育敕語》,強調國家主義的教育方針。1890年(明治23年)12月2日兼任宮內省文事秘書官長(敕任官一等)。1893年(明治26年)3月7日——1894年(明治27年)8月29日任第二次伊藤博文內閣文部大臣。1894年(明治27年)8月29日依願免官。
1890年(明治23年)7月29日敘正三位,1895年(明治28年)1月7日特旨列入華族,依功勛敘爵為子爵。1895年(明治28年)3月15日因肺結核病死於葉山的別邸,卒年51歲。代表作有有《梧陰存稿》、《法國大審院考》、《法國司法三職考》、《內外臣民公私權考》等。
明治8年(1875年)2月24日:正七位;
明治8年(1875年)10月24日:正六位;
明治9年(1876年)8月2日:從五位;
明治14年(1881年)11月28日:正五位;
明治15年(1882年)6月17日:勛三等;
1884年(明治17年)9月30日:從四位;
明治21年(1888年)2月17日:從三位;
明治21年(1888年)5月29日:勛二等;
明治22年(1889年)3月5日:勛一等瑞寶章;
明治22年(1889年)11月25日:大日本帝國憲法發布紀念章;
明治23年(1890年)7月29日:正三位;
明治28年(1895年)1月7日:子爵。
正三位·勛一等·子爵井上毅
1876年(明治9年)在撰寫的《憲法意見控》中指出,現時制定的憲法與聖德太子的十七條憲法內容不同,同時也質疑歐美諸國的法律制度。後來受小野梓的《國憲泛論》的啟發,深感國典研究對於政治的必要性,與小中村清矩、落合直文、增田於信等國文學者交流,在小中村義象(池邊義象)的協助下研究《古事記》、《日本書紀》以下之六國史、《令義解》、《古語拾遺》、《萬葉集》、《類聚國史》、《延喜式》、《職原鈔》、《大日本史》、《新論》等國典。
明治14年(1881年)3月,在左大臣兼元老院議長有栖川宮熾仁親王的要求下,首席參議大隈重信和太政官大書記官矢野文雄提出《憲法意見書》。5月下旬,岩倉具視在審閱意見書後秘密找來井上毅,命其對意見書進行研究。井上毅指摘福澤諭吉的《民情一新》的國憲私見與大隈意見書的相似性,反對採用英國式的憲法制度。同年6月,井上毅在外務省的德國法律顧問羅斯勒和莫塞的協助下,完成了《欽定憲法考》、《憲法意見第一》、《憲法綱領》的調查報告,主張漸進主義和普魯士型國家構想。井上毅將以普魯士憲法為藍本的憲法意見書和對大隈意見書的反駁書遞交岩倉具視,並依此為岩倉起草了《大綱領》。主要內容包括:採用欽定憲法的體制;帝位的繼承根據“皇室的憲則”而定;天皇的統帥權及其他大權等等。這些基本的構思在後來頒布的《大日本帝國憲法》中得到了貫徹實施。
明治14年6月30日,井上毅拜訪伊藤博文提出排除大隈的方案。同年7月2日,井上毅致信伊藤博文,稱:“時事漸現變局、安危之機實在今日、後日即風雨震雷交至之日,犧牲生命尚不能挽回、應在今日或一舉手間運動轉化之,仰願明公放卻織芥之瑣事,成就戊辰以來九韌之大業於一蕢,若今日將此委以幺麽無識之徒,局面粗成之後,以進退爭此已不可救。明公如果真自進處丘陵之勢,占上流必爭之位置、擔當盡瘁賢慮之時,如(井上毅)之劣劣小生此節志願期必死之微力度此難關”。在這封信中,井上毅力勸伊藤博文抓住時機,爭奪憲法制定權。為此,他將做好必死準備全力支持伊藤。為了敦促伊藤博文的決心,他表示這件大事如果落入他人之手自己就將返回熊本故里。伊藤也就是在井上的全力支持下於同日致信岩倉具視,指大隈重信的意見書為“激進論”,為表明與大隈的政見不同,他還以辭職、分裂內閣為口實表白心跡。由此,採納普魯士流憲法意見的岩倉選定了伊藤作為憲法制定者。
以後,井上毅為排斥大隈積極開展多數派的工作,他首先拜訪了在宮島療養的井上馨,後者對於排斥大隈和普魯士式憲法的早期制定論者的態度驟變,井上毅委託他說服伊藤。接著是成功遊說了薩摩閥的松方正義,並通過他做黑田清隆、西鄉從道等薩摩派巨頭的工作。明治14年7月5日,岩倉具視將井上毅的憲法意見書作為自己的憲政意見上奏天皇。
在那之後,北海道開拓使出售官產事件被曝光,新聞媒體對此事進行報道,並揭露薩摩派政治家官商勾結的醜聞,一時間輿論嘩然。此間,社會上出現了大隈重信有意將北海道官產出售事件泄露給報界,“三菱的岩崎彌太郎提供資金、福澤諭吉撰寫憲法草案、大隈重信聯合民權家圖謀一舉顛覆政府,閣僚名薄業已出爐”的謠傳,此即“大隈陰謀說”。由於“大隈陰謀說”廣泛散布,大隈重信受到了政府中以伊藤博文為中心的薩長藩閥和以佐佐木高行為中心的中正派的攻擊,最終導致大隈一派勢力被驅逐。同年10月,大隈重信被罷免,大隈·福澤一系的官僚人馬被從政府內肅清,此即“明治十四年政變”。伊藤博文聯合薩長系官僚及皇室公卿一舉排斥了最大政敵大隈重信,樹立以薩長同盟為中心的藩閥政權體制。由此可見,“大隈陰謀說”是以伊藤博文為首的薩長藩閥為搞垮大隈派,而根據一些有爭議的所謂“事實”強加在大隈頭上的莫須有的罪名。在明治十四年政變,井上毅從推波助瀾、出謀劃策再到奔走串聯,無疑扮演了策劃者的角色。
明治十四年政變后,井上毅作為伊藤博文的智囊活躍於政界。參與起草了明治15年(1882年)發布的軍人敕諭。明治19年(1886年)在伊藤博文領導下,井上毅與伊東巳代治、金子堅太郎共同起草《大日本帝國憲法》和《皇室典範》。
明治19年(1886年)末至明治20年(1887年)初,井上毅攜同小中村義象遊歷相模國和房總半島,在登鹿野山時,小中村啟示他從《古事記》上注意《シラス》和《ウシハク》的區別,以後著力研究《シラス》的統治理念。明治政府最大的課題是日本的近代化,要實現這一點,廢除列強各國強加的不平等條約是前提。井上毅會見了古斯塔夫·布瓦索納德(法國法學家、明治政府法律顧問),論及外務大臣井上馨的不平等條約改正案,其主要內容是:1、以開放內地為代價,恢復裁判權。2、設置外國法官為多數的混合裁判所。3、以泰西主義為楷模,制定刑法、民法、商法和民事訴訟法等,並將其英文版告知列強,以便其審查法典內容。以此來作為廢除治外法權的代價。布瓦索納德首先表示強烈反對,他認為任用外國法官且設置以其為多數的混合裁判所,以及將各種法律案告知外國政府等決定都會使日本受制於外國,侵犯了日本立法權和司法權的獨立性。“條約改正外交”在日本社會更是遭到了國民的強烈反對,釀成民情不安。明治20年(1887年)12月,山縣有朋提議伊藤博文強力推動《保安條例》,因為政府即使努力制定憲法,但與國會的衝突仍將不可避免,將造成憲法的空文化,並以辭職相威脅。這將處於憲法草創階段的第1次伊藤內閣置於危機之中,伊藤博文極力慰留。條約改正問題則隨著井上馨的辭職而了結。
井上毅重視教育,參與制定《高等學校令》,改革教育體制。為適應日本產業革命的需要,積極提倡振興和普及實業教育(職業教育)。主持制定《實業補習學校規程》、《徒弟學校規程》、《工業教員養成規程》、《簡易農學校規程》和《實業教育國庫補助法》等教育文件,為日本實業教育的發展奠定了基礎。
井上毅一生先後輔佐大久保利通、岩倉具視和伊藤博文,他政治上起家於大久保,可以說是大久保利通的門生,以後受岩倉、伊藤的倚重,被視作二人的“大腦”。
雖然井上毅強烈反對政黨政治並致力於建立保守的中央集權制國家,但他尊重法治國家和立憲主義的原則,認為這是保障國民的權利的原則,只要沒有正當的法律依據,即使是國家也不能加以限制或剝奪。因此,對於否定這些的主張毅然採取堅決態度與之對立。此外,他還批判了超然主義輕視議會的過度行為,作為法制局長官,在有利於議會的判斷下做了許多工作。
井上毅為傳統的天皇政治與近代歐洲立憲政治的融合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伊藤博文在致德大寺實則的書簡中,稱井上毅是“忠實無二之人”。為與宮中保守派(中正派)對抗,伊藤博文自兼宮內卿,井上毅隨伊藤進入宮內省擔任圖書頭,以高效的辦事能力深得信賴和倚重。
但是在另一方面,由於他堅持自己的信念,忠實有餘卻可能會導致過激的行為。明治十四年政變之際,井上毅隨意將岩倉具視將德國式國家建設學說確定為政府的方針政策的意圖告知伊藤博文,井上為此招致“書記官之輩不可然”的痛罵(1881年7月5日付岩倉具視宛井上書簡)。
此外,在以後的歲月,為了反對井上馨的條約改正案,井上毅將布瓦索納德的反對意見書在各反對派中間傳播,助長條約改正案反對運動,第1次伊藤內閣暴露在危機之下,伊藤因為井上的個人英雄主義而深受困擾。
明治23年(1890年)10月30日明治天皇發布的教育敕語,是在第1次山縣內閣時期由井上毅起草的。其直接的契機是山縣內閣時期,民間反抗運動仍是政權的大患。在內閣總理大臣山縣有朋主導下的地方長官會議於同年2月26日通過的《德育涵養之意義的提議案》的決議,旨在糾正學校教育歷來偏向於傳授知識的傳統,要求重視道德品質的培養。此外,明治天皇很早就對道德教育一直有很濃厚的興趣,並責令榎本武揚文部大臣確立道德教育的基本方針。然而,榎本武揚未能推進這項工作而被更換,山縣感到海軍出身的榎本對德育漠不關心,於是山縣的心腹內務次官芳川顯正被推薦繼任文部大臣。雖然明治天皇頗有難色,但山縣以本人指導芳川的條件說服天皇,獲得批准。芳川就任文部大臣后,委託東京女子高等師範學校校長中村正直起草關於道德教育的敕語的原案。
對於這個中村原案,山縣有朋在徵求內閣法制局長官井上毅的意見時,井上以中村原案的宗教色彩和哲學色彩為由表示強烈反對。他指出中村的草案視忠孝的根源在於“敬天敬神”,被指基督教意味太強。井上還認為明治12年頒布的《教學聖旨》的儒教色彩太濃,措辭上應避免明顯的漢學或西洋學,可以利用若干儒教的德目,把日本教育之根本立在“皇祖皇宗之遺訓”之上。山縣政府的智囊團也認為應當尊重井上的意見,以井上取代中村擔任起草敕語的工作。井上毅放棄中村原案“根據立憲主義,君主不干涉國民的良知的自由”這一前提,試圖作成一個排除宗教色彩的原案。井上原案提出后,一度因為教育敕語構想招致反對,但山縣制定教育敕語的意圖沒有改變,並親自參與敕語的起草,井上原案的階段,以後的教育敕語的內容基本固定。
另一方面,天皇側近的儒家學者元田永孚以前就向明治天皇進言,以儒教為基礎進行道德教育的必要性。因此在明治12年(1879年)起草了帶有濃厚的儒教色彩的教學聖旨,同年文部省以《教學聖旨》的形式下達天皇對教育基本方針的指示,強調教育的重心在“德育”,它是孔子立教之“本”,而知識才藝是“末”。當時,首相伊藤博文得知起草《教學聖旨》的任務交給了元田永孚曾一度非常不滿,鑒於利用天皇旨意和儒家教化平息民間動蕩的需要,還是採用、推行了這篇“聖旨”。1886 年(明治19年),文相森有禮頒布《帝國大學令》,規定大學從屬於國家目的。政府對教育理念的指導力進一步加強。
從歷史上看,明治維新被認為是日本現代化的開端。伴隨著西方的學術、制度被大量引入,以基督教為背景的西方道德倫理卻在日本無法直接推行,而當時的局勢又不便於天皇來直接提倡中國的儒家或者佛教的教化,頒布這項《教育敕語》是為了強調和彌補難以從西方引入的對民眾的道德教化,更是達成“和魂洋才”目標中“和魂”的必需前提。元田是井上在熊本藩藩校時習館的同窗前輩。幾經周折,井上毅的草案經當時官任侍講的日本儒學家元田永孚協助完善,獲得明治天皇的認可,由山縣內閣定名為《教育敕語》於1890 年(明治23年)10月30日,日本第一屆帝國議會召開前夕頒布。
明治23年10月30日發布的《教育敕語》(「教育ニ関スル勅語」),不是關於國務的法律、法令文書,因為被視作天皇本人的話語,只有天皇本人的署名,而沒有副署國務大臣的署名。井上毅在發布格式上主張不採用天皇直接下賜的形式,而是通過文部大臣為中介的間接下賜的形式。
井上毅的著作有《梧陰存稿》、《法國大審院考》、《法國司法三職考》、《內外臣民公私權考》、《憲法第六十七條相關意見》、《國ノ境遇ト地租軽減》、《北海道意見》。翻譯有《王國建國法》、《治罪法備考》(上、下部)、《孛國憲法》、《奢是吾敵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