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遂全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楊遂全,四川大學教授。1975年農村任會計。77年在西藏公安廳工作。81年在西南政法學院提前畢業;84年獲碩士學位。90年巴黎一大進修。92年聘碩導。98年聘教授。99年孟德斯鳩大學合作研究,出席南歐就業法研討會,參加在歐著名學者認識歐洲項目。2003年2月在中國社科院法學所通過博士論文答辯,3月到日本福岡和長崎大學交流,8月到駐法使館教育處,並作博士后合作研究。
1978年由西藏自治區公安廳考入西南政法學院法律本科;
1981年12月本科提前畢業。
1983年5月以研究生身份參加中國社會學會議到訪香港,研習“香港的家庭與住宅社會保障制度”。
1984年底在西南政法學院獲民法學碩士學位。
1987-88年在四川外語學院脫產學習法語1年。
1989年9月-1990年1月在上海外國語大學出國培訓。
2001年以在《法學研究》等國家權威核心期刊發表學術論文6篇的同等學力,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取得在職同等學力攻讀博士學位資格,師從梁慧星教授。2003年在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生院獲民商法學博士學位。
2012年5月初赴中國台灣大學訪研“房地產行政登記與公證法改革”。
1990年受世界銀行資助在法國巴黎第一大學法學院進修民商法。
1998-1999年受歐盟資助在法國孟德斯鳩大學勞動與社會保障法研究中心研習“人力資源市場化與勞動法改革”;參加國際勞工組織的“就業制度南歐國際研修班”;參加歐盟的“在歐著名學者認識歐洲項目”,先後在法國舒曼大學、德國海德堡大學、盧森堡大學、比利時魯文大學和瑞士、荷蘭、義大利、瑞典、丹麥等十幾個歐洲國家的高校訪學研“人權保障與勞動者自由流動”。
2003-2007年駐法使館教育處隨任並與法國孟德斯鳩大學合研“市場經濟體制與人力資源市場化和城鄉一體化”。
2008-2009年在法國巴黎政治學院合作做“衣食住行生活方式多樣化的法律保護”系列課題研習和講座。
2010年1-3月在美國太平洋大學喬治法學院訪學研“美國房地產法與財產法制度改革”。
訪學20多國,生活學習8年間,多次實地實習調研城鄉一體化和房地產制度建設並撰寫出專題研究報告。
1973年高中畢業回鄉,74年後任政工員、會計。1976年西藏交通局房建隊做臨時工。1977年由西藏自治區公安廳錄用為幹部。82年在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師,1983年開始做律師代理理房地產糾紛民商案件。1984年西南政法學院碩士畢業留校任教。1991年從法國回國后聘碩導。1997年調四川大學法學院,聘教授,長期教授民商法、房地產法、勞動法、比較民商法。1999-03年多次應邀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人民大會堂組織的民法草案起草和婚姻家庭法修改研討,參與成都市政府、房管局、國土局起草城鄉統籌試點和城鄉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等行政法規和規章文件工作。2004年至今獲政府特殊貢獻津貼。2006年聘四川大學經濟學院法經濟學博導。2008-2009年巴黎政治學院聘合作教授。2010年美國喬治法學院合作教授。2010年聘四川大學法學院聘民商法學博導。2013年獲得國家重點項目“房地產權城鄉間流轉與遺產繼承”,聘為主持人和相關研究中心主任。
1983年起講授民法、比較民商法、房地產法、人身權法、親屬繼承法等。86年始做兼職律師,擔任銀行和多家內外資企業顧問,兼川大比較法中心主任、中國民族法律文化學會副會長、全法中國法律與經濟學會顧問、婚姻法學會常務理事、四川省民法學會常務理事等。現在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
1982年後在法學研究、中國法學、社會科學研究和孟德斯鳩大學學報、歐洲法律評論等國內外刊物發表了:用法律手段抑制貧富懸殊、當代中國民法學反思、中國當代就業狀況與勞動法研究(法語)、馬克思的婚姻法學思想、現行婚姻法的不足與民法典立法對策、民事權利的剝奪、中國與失業作鬥爭(法語)、中國農民工的法律地位(法語)等學術論文近百篇;85年後在法律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等出版家庭未來及其對策研究、人類學初探、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比較民商法學、市場經濟與公證立法等專著9本,合著10餘本,合譯《美國婚姻與婚姻法》等2本,主編《新婚嫻法專家指導叢書》等叢書。
所獲獎勵或榮譽稱號
先後獲國家教委優秀青年教師、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中國碩士、中國法學會“全國首屆傑出青年法學家”提名獎;2002年獲“挑戰杯”特等獎優秀導師獎;2004年獲四川省有突出貢獻的優秀專家稱號等工作獎勵。1986年始,先後有國家社科項目《正確處理“小產權房”與農村地制創新》(2012年評優);《論馬克思的婚姻法學思想》(1992年獲司法部7.5優秀論文獎,未分等級);《少數民族人口政策研究》(1997年重慶社科一等獎);《比較家庭法》(與北京大學李志敏合作獲得1989年北京市優秀教材一等獎);《比較民商法學》(1997年四川省政府社科二等獎);《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1997年重慶社科二等獎);《法學基礎教程》(1987年合作獲得重慶社科二等獎);《中國之路與中國民法典:100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2007年四川省社科三等獎);《民法平民化與法定公證》(2007年司法部“中國司法杯”三等獎);《地震災后熱點法律問題解析》(2008年四川省新聞出版局“抗震救災特別獎”);《法蘭西因何環境嫵媚》(2000年成都市多家媒體組織的“市民建議徵文獎”);《現代家庭的源與流》(1988年重慶社科三等獎);《婚姻法存在的問題及其立法對策》(2010年獲民政部科研三等獎)等16項獲國家和省部級獎。自1984年起,先後有《試論用法律手段抑制貧富過分懸殊》等26項獲成都市、四川大學、西南政法大學等地市級或副省級獎。
長期研究和教授房地產法,特別對城鄉統籌房地產法、人力資源市場化與勞動社會保障法、比較民商法有較深入研究。同時,對民法、人身權法、親屬繼承法、民商法制創新、民商法律施行、民法經濟分析等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法有專業化的研究。長期帶房地產法碩士和博士,為各層次學生和法官教授上述課程。多年來,帶有這些方向的碩士生和博士生。
A.與房地產法研究相關的代表性項目和研究報告
近五年,楊遂全主持完成國家社科項目《正確處理“小產權房”與農村地制創新》(主要解決“城鄉房地產市場一體化”中的“城鄉同地同權”、城鄉個人房地產產權界定、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城鄉間流轉、小產權房分類處置方案、房地產徵收向政府以公共利益需要行使“政府優先購買權制度”的轉變等問題)、四川省學術帶頭人項目《房地產立法與社會安定》(重點解決土地房屋制度市場化改革過程中的農民宅基地住房保障和新進入城市的低收入者住房問題,提出政府在由計劃經濟轉向市場經濟體制要擔責,控制長期的貧富過分懸殊,避免無家可歸者長期得不到制度救濟)、成都市政府委託《加快城鄉統籌住房保障體系建設研究》(10萬字報告,重點解決成都市作為全國城鄉統籌試點城市實現城鄉一體戶籍和住房社保統一地方立法)、勞動部部級課題《就業機會均等立法研究》子課題:“法國就業機會均等法律制度研究”(重點研究了中法處理勞動者流動和社會保障一體化的制度比較和建立農民工特殊保護機制)等相關課題6個。在1992年後,曾主持完成國家教委《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項目、教育部中歐高教合作項目《勞動者自由流動法律機制研究》和《中國與歐盟人口流動控管法律制度研究》(3個項目的研究報告重點分析了人力市場城鄉一體化及其配套的勞動與社保法、戶籍法、教育法、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等法律制度的協調和修改)、四川省規劃項目《市場經濟與依法行政》(相關有西部城鎮化的法律調控,提出制定《西部開發法》或《區域經濟平衡發展法》解決法定財政轉移支付作為貧困地區城鎮化建設的法律路徑問題。
B.相關論文
負責人在國內外發表論文150多篇,相關論文50多篇(未註明的均為獨著)直接相關的有:
(1)房地產制度城鄉一體化難題探析(全文近2萬字,主研中國房地產市場一體化存在的問題、各國城鎮化過程中的房地產制度模型、對中國未來房地產制度一體化的思考)《歐洲法律經濟評論》2006年第9、10期合刊第33-48頁,國外中文期刊。
(2)Ledroitdutravailetlesconditionsd’emploidanslaChined’aujourd’hui《當代中國的勞動法與就業現狀》(首次提出“農民工”合成詞和城鄉勞動者自由流動的法律調控及住房保障法律制度問題)法國《孟德斯鳩大學學報》1999比較勞動法卷法語版第92-118頁,第一作者。
(3)CHINE:Lesdroitsdel’ouvrier–paysan《論中國農民工的權益》(在城鎮化過程中,僅僅解決生存,不解決體制則城鎮化不能長久。而與“體制內”的各種勞動者不存在“欠薪”問題對比,明確提出作為“體制外”的農民工,特別是房地產業內農民工的工資制度保障缺陷是農民工索酬難的根源。而國家必須進行根本體制轉型以順應國家房地產經濟主力軍權益保障的需要),法國《孟德斯鳩大學學報》2004年比較勞動法卷法語版第255-259頁。
(4)中國與歐盟人口流動控管法律制度研究(重點解決勞動者城鄉間和不同區域間自由流動的法律制度障礙以及制度改革的具體問題,特別是居住權、社保、子女教育平等立法保障)四川大學歐洲研究中心編《歐洲問題研究論叢》1999年第1輯,四川大學出版社。
(5)中國加入WTO與西部人力市場的開發(專題研究西部開發、西部城鎮化與西部農村勞動力轉移問題)《司法與經濟》1998年第2期。
(6)農村個人房地產產權的制度缺陷與補漏(含城鄉房地交易和繼承確權),《中國房地產》2009.3。
(8)論房地產登記生效主義下的物權消極變動(含農轉非房地產確權和遺產繼承登記)《中共福建省委黨校學報》2008.8,C刊,第一。
(9)農村集體土地所有權制度難題探析(明確提出集體所有優於國有,主體更實在,進而否定以集體土地國有化實現國家的城鎮化和一體化主張);
(10)農轉非后原房佔地長期閑置與宅基地私有主張(研討城鎮化必須解決的農村“空心村”問題);
(11)宅基地使用權應否有期及期限長短的考量(研討農房為城鎮居民繼承后的宅基地有償使用問題);
(12)房屋抵賣不再撥宅基無家可歸怎麼辦(農房抵押給城鎮居民后無法贖回的各種法律對策探討);
(14)不再分配宅地時的優先承租權(預防農民工失業后無家可歸);⑼-⒁載《中國之路與中國民法典》法律社2005年文集)。
(15)論當前宅基地制度的“應改”與“不應改”(強調宅基地對農民工的社保作用);
(16)小產權房合法化的另一法律途徑(以宅地市場化和城鄉房上聯建權為基礎使小產權房合法化)
(17)不再分配宅基地的房屋原產權人的優先承租權;
(18)農村宅地城鄉間繼承司法實務探析,第一;⒂-⒅載2010-13年法律社《民商法爭鳴》集刊。
(19)深化改革與完善財產法律制度(主張用法律來固化改革成果),《社會科學研究》1998.1,第一。
(20)震災受損各類住房處置法律難題探析(含地震后城鄉房地產交易規則與小產權房處置),《社會科學研究》2008.3,第一。
(21)正確處理“小產權房”與農村地制創新,載《小產權房處置與土地制度創新》附錄,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23)小區停車位完全市場化的立法誤區及其矯正,(含新農村建設小區規劃車位問題和村村通公路對小區車位的必然要求分析法定配建法定業主共有)《法學》2011年第8期。
(24)農村產權抵押融資的抵押物研究(特別以農村房屋可以向銀行或城鎮物主抵押為例,充分保障農民財產的融資價值,幫助農民獲得創業啟動資金)《經濟體制改革》2011年第2期,第二。
(25)用民商制度在宏觀上破解西部“富裕的貧困”——對西部資源廉價輸送東部政策的反思(重點分析了區域發展不平衡對西部農村人力資源和水電氣等自然資源廉價使用的政策必須調整以及西部城鎮化過程中國家的責任和公平轉移支付制度的民商法化),第一,《民商法爭鳴》(第2輯),法律出版社2010年9月版第2期第3-19頁。
(26)現行婚姻法的不足與民法典立法對策(含城鄉房地產權共有分割與家族企業繼承和轉讓),《法學研究》2003.2。
(27)民事權利的剝奪(包括城鄉就業權等民商事權利剝奪等)《當代法學》,2006.2。
(28)法國農村專業合作社制度借鑒(以法國《鄉村法典》關於農業組織的調控為例探討我國農業現代化工廠化組織形式);
(29)現行集體土地使用權制度須面對的;
(30)城鄉房產制度差異與協調機制及一體化設想(肯定商品房、農用地和宅基地等城鄉房地產經濟功能差異的客觀性,主張在符合科學發展需要的基礎上實現“制度供給多樣化的城鄉一體化”);
(31)城鄉房產制的缺陷及其如何向統一的全產權過渡;
(33)農村集體土地國有化理論反思(28-33載法律出版社出版《中國之路與中國民法典——100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文集,2005年版)
(34)國內外的城鄉分治及其一體化(以作者在法國城鄉實地調研的數字和實例為據,側重從城鄉管理體制和公共服務制度的差異和統一的法理進行分析);
(35)國外不動產經濟和城鄉制度協調問題簡析;
(36)從城鎮化看我國宅基地制度現狀及其成因;
(37)比較分析我國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幾種方案;
(38)城鄉一體與未來科學的宅基地制度。(34-38載法律出版社《比較民商法學》07年版)
C.相關專著
①《“小產權房”處置與土地制度創新:以城鄉房上聯建權合法化為突破口》(主要內容和觀點見相關課題報告介紹,國家社科基金項目優秀成果結題專著,法律出版社2013年3月版。
②《房地產法學新論》(含城鄉房地制度改革、小產權房處置、宅地、承包地、聯建房繼承等專門章節)四川大學出版社,2013年2月版。
③《民商監管機制與法定公證》(含城鄉房地產轉讓和兩種土地拍賣制度等)2011年版。
④主編《民商法爭鳴》6集(每集均含關注民生、人力資源市場化過程中農民工利益的保護、城鄉一體化的人口和社會問題,如城鄉人口流動與農村男子結婚難、城鄉房地流轉或繼承不公正對待等制度解決途徑研究的論文)2009-2013年各版。
⑤獨著《中國之路與中國民法典——100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含中國城鄉人力資源一體化機制建設、農民工工資、家政工的法律定位與城鄉一體化物權界定和城鄉間土地房屋繼承等)2005年版。
⑥獨著《比較民商法學》(含勞動法改革與中外城鄉就業機會均等、房地產城鄉一體化與物權界定和土地房屋企業繼承與發展等)2007年版。
⑦獨著《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含人口規模與房地產宏觀調控、人口自由流動制度保障對人力資源市場化形成的作用、農民工家庭保護和住房保障等)1996年版。專著③-⑦均為法律社出版。
⑨主編《市場經濟與公證立法》(含城鄉一體各種民商事登記和公證)四川大學出版社03年版。
⑾主編《親屬與繼承法論》(含房地產物權城鄉居民互相繼承與家庭企業、家庭聯產承包和共有房地產界定分割),四川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
⑿主編《婚姻家庭法新論》(含城鄉房地產物權繼承與共有房地產分割難題,特別對全家農轉非以後能否繼承或承包地必須轉包進行了分析),法律出版社2004年版。
⒀主編《地震災后熱點法律問題解析》(含城鄉間房地交易及小產權房補償)川大出版社08年版。
⒁副主編《中國少數民族人口政策研究》(含城鄉人口流動遷徙與區域性一體化發展、城鄉人口政策差異及其協調)1998年重慶出版社。
7.在相關研究領域的學術積累和學術貢獻
楊遂全生長在農村,在農村做過村幹部,親身體驗過從農民工到法學和經濟學兩個學科的博士生導師的城鄉生存演變過程,且在發達國家學習和工作生活近8年,50多年的人生和學術積累深入城鄉一體化歷史和制度變遷的根基。
早在上世紀90年代初即開始先後撰寫出與城鎮化和城鄉一體化及城鄉統籌直接相關的學術專著《人類學初探》《中國之路與中國民法典——100個不能忽視的現實問題》和《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房地產法新論》。
從1982年開始,長期講授和密切關注與城鄉房地產和人力市場制度一體化直接相關的《人口法》《房地產法》《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制度經濟學》《制度創新》等相關學科和課程。在上世紀80年代即在權威法學刊物發表多篇涉及城鄉不同文化背景和希望“改變城鄉分治”狀況的論文和專著。90年代即獨自撰寫《人類學初探》專著探究城市化和人類遷徙融合對制度變遷的影響。90年代則側重於人口與環境的法律調控,不但出版了《中國人口法律制度研究》,還作為專欄作家撰寫《法蘭西因何環境嫵媚》(含城鄉一體規劃和鄉村保護法評價《商務早報》1999年1月4日理論版)等系列論文。
進入新世紀以後更側重於城鄉一體的人力市場法制建設和房地產統一市場法律制度建設的研究。除了上述列舉的論著以外,還有《歐盟勞動者流動調控及配套法規深究和借鑒》(《歐洲問題研究論叢》2000年第2輯)等論著公開發表。
在近幾年,著力於研究城鄉平等,如專門以就業機會均等為題曾給勞動部有關研究所和法規司撰寫過專題報告《法國就業機會均等法律制度評鑒》近5萬字,以及《平民經濟模式與民法典平民化——一個世界性的方向問題(2009年12月法律出版社《民商法爭鳴》第1輯)等論文。
其中,對農民工的自由流動和相應的國際研究,以及城鄉房地產一體化和生活方式多元化的學術研究起到一定的推動作用;提出並建立了城鄉一體化的房地產法律理論和小產權房處置制度理論,獲得國家社科項目結項評定優秀成果的評價。
8.同行評價和社會影響
基於楊遂全對市場經濟法制化、小產權房、農村土地制度創新等幾個直接與城鄉一體化制度建設相關的國家級和省部級課題獲得“優秀”等級鑒定和高級別獎勵,已經證明同行對首席專家踏踏實實做學問的態度和社會責任感是認同的,對城鄉統籌房地產法的研究成果的思路和主要觀念是認可的。
多次應邀參加全國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在人民大會堂組織的民法草案起草、婚姻法修改研討,直接參與成都市政府、房管局、國土局起草全國城鄉統籌試點行政法規和規章文件,表明其在該領域有較大社會影響。應邀直接參與勞動部“就業機會均等立法研究”項目表明其對農民工問題的研究成果在國內外已有較大影響。
C刊引用他引近100篇。從多篇文論被人大複印資料和高校文摘等相關文摘全文轉載來看,從參加各種相關的國內外學術會議的直觀評價以及學界推舉來看,其在平民化法制和城鄉一體化制度建設,特別是城鄉統籌土地制度和房地產法制創新方面,在國內外的社會影響較大。網際網路網路引用網站達30000多條,多本專著被列入中文名著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