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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洛芬緩釋膠囊
解熱鎮痛類藥品
布洛芬緩釋膠囊,適應症為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用於緩解輕至中度疼痛如頭痛、關節痛、偏頭痛、牙痛、肌肉痛、神經痛、痛經。也用於普通感冒或流行性感冒引起的發熱。
1.少數病人可出現噁心、嘔吐、胃燒灼感或輕度消化不良、胃腸道潰瘍及出血、轉氨酶升高、頭痛、頭暈、耳鳴、視力模糊、精神緊張、嗜睡、下肢水腫或體重驟增。
3.罕見過敏性腎炎、膀胱炎、腎病綜合征、腎乳頭壞死或腎功能衰竭,尤其注意在長期使用時通常伴有血清尿素水平升高和水腫,罕見支氣管痙攣。
4.有腸道疾病如潰瘍性結腸炎和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既往史者,有可能加重病情。
5.極罕見造血障礙(貧血、白細胞減少症、血小板減少症、全血細胞減少症、粒細胞缺乏症。初始癥狀為發熱、咽喉痛、淺表性口腔潰瘍、流感樣癥狀、重度疲勞、出現原因不明的瘀傷或出血)可肝病。
6.極罕見嚴重過敏反應,癥狀包括:面部、舌和咽喉水腫,呼吸困難,心動過速,低血壓(過敏反應,血管性水腫或休克)。
7.用非甾體抗炎葯治療,有出現水腫、高血壓和心力衰竭的報道。
1.活動期消化道潰瘍患者禁用;
2.對本藥物過敏者,因服用阿司匹林和其他非類固醇類抗炎葯誘發哮喘、鼻炎或蕁麻疹的患者禁用;
3.對其他非甾體類抗炎葯過敏者禁用;
4.孕婦及哺乳期婦女禁用;
5.對阿司匹林過敏的哮喘患者禁用。
1.本品為對症治療葯,自我用藥不宜長期或大量使用,用於止痛不得超過5天,用於解熱不得超過3天,如癥狀不緩解,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2.本品最好在餐中或餐后服用。
3.對本品及其他解熱、鎮痛抗炎藥物過敏者禁用。過敏體質者慎用。
4.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現皮疹、粘膜損傷或過敏癥狀,應停葯並諮詢醫師。
5.必須整粒吞服,不得打開或溶解后服用。
6.不能同時服用其他含有解熱鎮痛葯的藥品(如某些復方抗感冒藥)。
7.服用本品期間不得飲酒或含有酒精的飲料。
8.腸胃病患者使用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既往有與使用非甾體類抗炎葯治療相關的上消化道出血或穿孔史者禁用。
10.下列情況患者應在醫師指導下使用:有消化性潰瘍史、胃腸道出血、近期進行過胃部手術、慢性腸炎或克隆氏病(Crohn's disease),心功能不全、高血壓。
11.有系統性紅斑狼瘡或混合性結締組織病,免疫系統疾病導致關節疼痛、皮膚改變和其他器官的病症患者應慎用,因有增加無菌性腦膜炎的風險。
12.如出現胃腸道出血或潰瘍、肝、腎功能損害、尿液混濁或尿中帶血、背部疼痛、視力或聽力障礙、血象異常、胸痛、氣短、無力、言語含糊等情況,應停葯並諮詢醫師。
13.總體而言,小劑量布洛芬(每日≤1.2克)不會增加心肌梗塞風險。而在採用高劑量和延長治療時,應警惕可能增加這種風險。
14.本布洛芬膠囊製劑僅適用於成人。
15.準備懷孕的婦女應慎用或在醫師指導下使用,因布洛芬屬於非甾體類抗炎葯,有可能削弱女性生育力,但停葯后具有可逆性。
16.勿過量服藥,如服用過量或出現嚴重不良反應,應立即就醫。
17.本品性狀發生改變時禁止使用。
18.請將本品放在兒童不能接觸的地方。
19.如正在使用其他藥品,使用本品前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1.本品與其他解熱、鎮痛、抗炎藥物同用時可增加胃腸道不良反應,並可能導致潰瘍。
3.本品與地高辛、甲氨蝶呤、口服降血糖藥物同用時,能使這些藥物的血葯濃度增高,不宜同用。
4.本品與呋塞米(呋喃苯胺酸)同用時,後者的排鈉和降壓作用減弱;與抗高血壓葯同用時,也降低後者的降壓效果。
6.如與其他藥物同時使用可能會發生藥物相互作用,詳情請諮詢醫師或藥師。
本品能抑制前列腺素的合成,具有鎮痛、解熱和抗炎的作用。且為緩釋劑型,可使藥物在體內逐漸釋放。每服用一次,可持續12小時止痛。
PTP鋁箔/聚氯乙烯/聚偏二氯乙烯硬片泡罩,每板10粒,每盒2板。
2021年8月,國家藥品聯合採購辦公室發出公告,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品種“布洛芬緩釋膠囊”的中選企業華北製藥,在8月11日放棄中選資格,在山東省未能按協議供應約定採購量,被列為“違規名單”。根據處罰,華北製藥在未來9個月被取消國家集采申報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