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傳
居士傳
此書的編輯,是因為過去專載佛門人文事迹的書,像《弘明集》、《廣弘明集》、《佛法金湯》、《金湯徵文錄》、《法喜志》等,以及兼帶記載居士事迹的書,像《佛祖統紀》、《佛祖通載》、《傳燈錄》、《續傳燈錄》、《五燈會元》、《東林傳》、《往生傳》等所錄各人言行,編者認為不是失之太繁,便是失之太略,總覺得不恰當。還有像《居士分燈錄》、《先覺宗乘》、 《居士禪燈錄》等書,只是宣揚禪宗,對於其他法門也不齊全。所以編者節取了上說各書內容的若干部分,另外又引用了史、傳、諸家文集、諸經序錄、百家雜說,編成列傳,詳述各人學道的經歷,不局限於一家之言,一宗一派的範圍。
本書從乾隆三十五年(1770)開始編撰,至四十年(1775)完成。
本書編列的特點,表現於三方面:
(1)關於人物,編者認為宗門中冒濫的很多,像夏竦、呂惠卿、章忄+享這些人原不足道,就是白居易、蘇軾對於佛教也是別有所長,而和宗門無關。並指出各書所載一些禪機因緣,並無可取。至於韓愈、李翱、周敦頤、歐陽修等,明明都是護儒闢佛的,不能拿偶然隨喜佛法的一件事就來牽強附會,替佛教裝門面,所以採擇從嚴。
(3)關於行事,編者從儒家倫理的觀點,認為學佛的基礎在五戒,五戒就是儒家五常的體現,不能實行五常,就談不到五戒。認為南北朝中的不明忠義的人,如魏收、范曄、沈約、江總等,不應視為佛教居士,所以一概削除。
本書內容,卷首是汪縉寫的序文,尾卷(卷五十六)載編者本人寫的《知歸子傳》,即是編者本人的傳,汪和羅是協助編者編集本傳的人。本文五十五卷,每卷收列傳一篇,傳末均系有編者的贊,有些還附有汪縉、羅有高的按語。列傳從後漢的牟融、安玄等開始,迄於清·康熙時的周夢顏,共三一二人。其先後編次大致依時代順序,但也有以人物的性質相同,匯為合傳,以致在時代上不能和前後各傳相連貫。其內容大概,卷一、卷二,十二人,時代為後漢、三國、兩晉。卷三至卷十一,四十六人,時代為兩晉、南北朝、隋、唐。卷十二,十二人,時代為南北朝、唐、宋、明。卷十三至卷十九,二十六人,時代為唐。卷二十至卷三十四,八十三人,時代為宋、元。卷三十五、卷三十六,十人,時代為金、元。卷三十七至卷五十二,一一三人,時代為明。卷五十三至卷五十五,十人,時代為明、清。
本書因對以上人物評價的差別,列傳體裁分為三類,即專傳、合傳及附傳。計列於專傳的十七人,列於合傳的二一九人,列於附傳的七十六人。
專傳是專就一人作列傳一篇。編者認為(萬續149·792上)“龐居士(蘊)之於宗,李長者(通玄)之於教,劉遺民(程文)之於凈土。”造詣很深,所以各撰專傳,用以表示尊崇。此外立專傳的有南齊竟陵文宣王(蕭子良)、傅大士(傅翕),梁昭明太子(蕭統)、李綱、趙貞吉、張九成、王日休、袁黃等。
合傳是合兩人以上為一傳。一篇合傳內大都是行事性質相類似,而無專傳必要的人。合傳略有六類:
(1)傳一的牟融、安玄等宏法扶戒、導信化疑,同為佛教初傳中國時的啟蒙人物。
本書乃采輯各種史料而成,對於原文大都有些刪改,在各傳文篇末或一段后都註明資料出處,便於復勘原書。至於史料有訛誤處,常有校正。例如
(1)卷一《闕公則傳》后附註出於《大唐內典錄》、《念佛寶王三昧論》,並指出他書誤引公則為東林社中人,今據二書改正。
(4)卷十三《裴休傳》后注,指出《清涼通傳》載河東節度使李詵使五台還,裴休和他論佛法,其言甚辯。但詵使五台是貞元十一年事,其時裴休年才數歲,何由與詵問答?明明是後人附會,所以削去。這些都足見編者對於資料的處理審慎和核實。
編者雖專信凈土,但本書則遍載教、禪、凈三方面的人物。從本書可以見到各時代居士信仰的趨向以及前後的變化,所以它在佛教史上是有參考價值的。又本書只載男性人物,其在家女子著名的信佛者的傳記,編者另撰有《善女人傳》一卷。(李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