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最高軍事統御機關
軍事委員會亦稱軍委會,是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最高軍事統御機關。它發軔於護法戰爭時期,到1946年5月結束,領導了全中國的抗戰,其組織經歷了由簡單到複雜、其職掌由單一到全面的發展過程。它的發展充分體現了國民黨政治、軍事的局勢紛繁曲折和人事興替的變化。蔣介石任軍事委員會委員長。
護法戰爭后,孫中山相繼在廣州大元帥府和國民黨內設置軍事委員會,作為軍事聯絡、軍事調查和軍事改造的機關。1925年5月30日和6月24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先後通過“整飭軍隊案”和“政府改組決議案”,決定建立國民政府,設置軍事委員會。7月1日,廣州國民政府成立。7月5日頒布《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規定軍委會受中國國民黨的指導及監督管理,統率國民政府所轄境內海陸軍、航空隊及一切有關軍事各機關,負責制定國防計劃,實施戰爭動員,改革軍制,任免高級軍官,制定軍事預算、決算及高級軍事裁判等。7月6日,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在廣州成立,委員有汪精衛、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朱培德、譚延_、許崇智、蔣介石,汪精衛任主席。下設秘書廳、參謀團、政治訓練部、海軍局、航空局、軍需局、兵工廠及各要塞與衛戍司令部。委員會內實行合議制集體領導,各委員分掌委員會下屬重要機關,其決議須經出席委員2/3通過方可生效,重要文告、命令由主席和有關部門長官聯合簽署頒布。
1917年7月孫中山在廣州發起護法戰爭,以大元帥名義執掌軍政府最高軍事指揮權。9月,孫中山下令組織“參贊機要”、“統一作戰計劃”、“傳達軍令”的參謀處和參軍處,作為主要的軍事幕僚機構。其後,孫中山任命朱本富、彭養光等64人為軍政府的軍事委員,負責為護法軍事擬訂作戰計劃。
翌年5月,軍政府被滇、桂軍閥改組,孫中山乃明令設置軍事委員會,委員由各省軍事長官所派之軍事代表組成,規定職權為:“建議軍事上之計劃及備政府之諮詢,但關於各軍之特別事宜,得由該軍單獨建議”。軍事委員會以李烈鈞為委員長,鄧鏗、鈕永鍵、李書城、林虎等26人為委員。由於南方政府軍隊派系複雜,各派軍閥擁兵自重,尾大不掉,軍事委員會的“建議”、“諮詢”等職權形同空文。
1921年底孫中山返回廣州重建革命政權,並在桂林發起北伐,在建立大本營的同時,設置了“贊襄聯合作戰,並任大本營與各省各軍之聯結”的軍事委員會。該會與幕僚處、兵站處並列。直轄於大元帥。此時的軍事委員會職權範圍相當廣泛,主要負責“建設國軍及國防事項”、“作戰事項”、“軍事統一及各省聯防事項”等。以上可視為後來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的雛形。
1922年8月由於陳炯明叛亂,孫中山避居上海。不久決定改進黨務,制定了新的國民黨黨章,其中第二章規定:“在中央本部設置軍事委員會,調查國內外之軍制,並研究國內軍制改革計劃”。
翌年2月,孫中山先後任命柏文蔚、呂超、黃大作、蔣介石等13人為國民黨本部軍事委員。該機構的設置是國民黨針對軍事改革的舉措,表明了孫中山徹底改造舊軍事制度的決心。
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舊址
1945年8月,中日戰爭結束,軍委會領導的中華民國獲得最後勝利。1945年9月25日,兵役部縮編為署並歸隸軍政部;10月2日,委員長侍從室和軍法執行總監部奉命結束;除了陸續關閉位於天水、桂林、漢中、昆明等地的委員長行營,也將防備共產黨軍隊功能的太原、廣西、滇黔、川陝鄂、晉陝綏等綏靖公署移交國民政府軍政部。
1946年5月31日,國民政府於宣布中國即將實施憲政后,終於裁撤了自1924年成立,期間長達22年之久的軍事委員會,並將其所有職能改歸國民政府國防部。
1925年春第一次東征勝利,滇、桂叛軍敉平。5月30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整頓軍隊案”,全面進行軍隊之整理。6月24日,再通過“政府改組決議案”,決定建立國民政府,設置軍事委員會。7月1日,軍事委員會在廣州成立,根據《軍事委員會組織法》,軍事委員會受中國國民黨之指導及監督管理,統率國民政府所轄境內海、陸軍、航空隊及一切關於軍事各機關,研究決定關於國防計劃、實施軍事動員、軍制改革、高級軍官及同級官佐任免、陸海軍移防、預算、決算、高級軍事裁判等及其他與國民政府之政策有關事項。委員由汪精衛、胡漢民、伍朝樞、廖仲愷(同年8月20日被刺身死)、朱培德、譚延闓、許崇智、蔣介石擔任,汪精衛兼任主席。軍事委員會下設政治訓練部、參謀團、軍需局、海軍局、航空局、兵工廠、秘書廳等。
軍事委員會實行合議制集體領導,各委員分掌軍事委員會內各重要機關,其決議文件由主席署名,以軍委會名義用命令方式發表;其關於政治訓練、軍需事宜,除主席署名外,須有該管機關長官副署方能生效;關於國防計劃實施、軍事動員、軍制改革、高級軍官及其同級官佐任免、陸海軍移防、預算、決算及高等軍事裁判等,暨其他與國民黨政府之政策有關的事項,其文告及命令都由軍委會主席和軍事部長署名行之。同時規定,凡軍委會決議,須經出席委員三分之二通過方為有效:如多數委員不在軍委會所在地時,主席與委員一人有決定處置之權。組織法中以上內容和軍委會人員的組成體現了集體領導、以黨治軍的原則。
1926年3月20日蔣介石製造“中山艦事件”,事件后汪精衛請病假他去。4月16日,蔣介石任軍事委員會主席。6月初,為準備進行北伐,特別設置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並任命蔣介石為總司令,規定總司令部設于軍事委員會內,總司令兼軍事委員會主席,原屬於軍事委員會的政治訓練部、參謀部、軍需部、海軍局、航空局、兵工廠等機關均直屬於總司令部。由此,軍委會的機關、權力轉移到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之下,軍事委員會的集體領導轉移到蔣介石一人之手。隨著北伐戰爭的勝利進軍,蔣介石的政治野心愈發膨脹,其獨裁手段也越來越明顯。
為遏制蔣介石的獨裁行為,中國國民黨於1927年3月在武漢召開了第二屆三中全會,會上重訂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決定廢止《國民革命軍總司令部組織條例》。在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下設軍事委員會,作為國民黨最高軍事行政機關;軍事委員會不設主席,而由主席團執行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關於軍事之決議及軍事委員會之決議,並處理日常事務:軍事委員會有管理全國海、陸、空兵力及軍事製造機關之權。軍隊的擴充由軍事委員會規劃和管理,但軍事委員會的預算、決算須提出報告於中央執行委員會,其重要決議,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才發生效力;向外國購買軍事機器材料,須經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軍事委員會委員由中央執行委員會在最高級軍官中選出委員9至13人,並在不任軍職之中央執行委員及統補中央執行委員中選出委員6人,並指定主席團成員,主席團中須有3人為不任軍職的委員。軍事委員會由16人組成:唐生智、蔣介石、馮玉祥、譚延闓、程潛、李宗仁、何應欽、李濟深、朱培德、張發奎、汪精衛、孫科、顧孟余、宋子文、鄧演達、徐謙。主席團成員為:汪精衛、譚延闓、蔣介石、唐生智、程潛、鄧演達、徐謙。國民革命軍總司令為軍事委員會委員之一,由中央執行委員會指定,國民政府特任,對中央執行委員會負責。原定戰爭時期總司令的各項特權取消,改為總司令在作戰地及警戒地有宣布戒嚴令之權,並得指揮前方之軍民財政各機關。出征動員令由軍事委員會議決,中央執行委員會通過,總司令執行。軍長及其以上軍官由中央執行委員會任命;師長及其以下軍官由軍事委員會任命。軍事委員會下設總政治部、參謀處、軍事製造處、海軍處、陸軍處、航空處、軍事經理處、軍事審計處、秘書處和軍事教育管理處及軍事裁判所。4月12日,蔣介石發動反革命政變,南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79次會議,決定參照舊制設立軍事委員會,並於5月2日公布組織大綱。該大綱推翻了國民黨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此後,鑒於馮玉祥的國民軍和閻錫山的軍隊相繼參加北伐,同時也為了與武漢政府爭奪這兩股力量,6月27日.南京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在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中追加了“戰時最高軍事長官如國民革命軍總司令、西北國民革命軍總司令、國民革命軍北方總司令均得出席於中央軍事委員會常務會議”的條文。同時,軍事委員會所設機構也作了變動,設總務廳、參謀廳、軍務廳、軍事教育廳、海軍處、航空處、經理處、政治訓練處等機關。7月6日和8月6日,南京國民政府先後特任胡漢民等52人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推定胡漢民、何應欽、李鳴鐘、閻錫山、楊樹庄、李宗仁、李濟深為常務委員。胡漢民是實際上的軍事委員會主席。8月13日,蔣介石下野。9月11日至13日,國民黨寧、漢、滬(西山會議派)三方在上海召開會議,組成國民黨中央特別委員會。
9月17日,公布《修正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廢主席制而改行主席團制,由國民政府從軍事委員會中指定若干人為主席團,委員會之會議均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內設常務委員,由軍事委員會所在地之主席團委員中推定7人擔任,負責處理緊急重大事件,並推定其中1人處理尋常事件(任期3月)。執行委員會之決議案及用委員會名義發布命令,由主席團常務委員署名。
中央特別委員會於9月17日、10月3日、12月7日先後推于右任等74人為軍事委員會委員。這時的軍事委員會的委員幾乎襄括了國民黨所有的軍政機關和軍以上的主要高級官員,以示對其拉攏和羈縻。同時由白崇禧、朱培德、李宗仁、李濟深、汪精衛、何應欽、胡漢民、唐生智、馮玉祥、程潛、楊樹庄、蔣介石、閻錫山、譚延闓組成主席團,內以李宗仁、李濟深、李鳴鐘、何應欽、楊樹庄、閻錫山、胡漢民為主席團常務委員。軍事委員會的活動除繼續與北洋軍作戰外,寧漢戰爭期間,組織軍隊西征武漢。不久寧粵對立,又南討張發奎。
1928年1月4日蔣介石返回南京復職。2月2日,國民黨在南京召開二屆四中全會,決定對奉軍北伐。會上通過了經過修訂的《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軍事委員會隸屬國民政府,為國民政府軍政最高機關,掌管全國海、陸、空軍,負編製、教育、經理、衛生及充實國防之責。此大綱取消了主席團制,實行主席制和常委制,總司令是國民政府為戰時軍令之統一而特令的,凡屬國民革命軍之陸海空軍,均歸其節制指揮,總司令兼軍事委員會主席,對中央執行委員會和國民政府負責。全會選舉產生了軍事委員會委員,蔣介石任軍事委員會主席兼國民革命軍總司令。不言而喻,這次領導體制的改變,是為了蔣介石出任軍委會主席而改變。軍事委員會下設辦公廳、參謀廳、軍政廳、總務廳、經理廳、審計廳、軍事教育處、政治訓練部等機關。
2月7日,二屆四中全會推舉于右任等73人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指定於右任、白崇禧、李宗仁、李濟深、何應欽、朱培德、程潛、馮玉祥、楊樹庄、蔣介石、閻錫山、譚延闓為常務委員。以蔣介石為主席。3月28日,因蔣介石率軍隊在前線,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會議第133次會議議決:在蔣介石前敵期間,主席職務由李濟深代理。
6月初,奉系軍閥退出關外,北伐完成。同年11月7日,國民政府明令:“軍事委員會著即裁撤,所有該管一切事宜,限11月10日以前結束,分別移交軍政部、參謀部、軍事參議院、訓練總監部辦理”。11月10日,軍事委員會通電報告結束。
1932年1月28日駐上海日軍發動侵華戰爭,是為“一.二八”事變。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決定恢復設置軍事委員會以統攝抗日軍事。3月,國民黨在洛陽召開四屆二中全會,會上通過軍事委員會組織案,謂:“軍事委員會之設立,其目的在捍禦外侮,整理軍事,俟抗日軍事終了,即撤銷之。”據此修訂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軍事委員會直隸國民政府,為全國最高軍事機關。其職掌包括國防綏靖之統率事宜、軍事章制、軍事教育方針之最高決定、軍費支配、軍事重要補充之最高審核、軍事建設、軍隊編遣之最高決定、中將及獨立任免少將以上任免之審核。軍事委員會設委員7至9人,由中央政治會議選定,由國民政府特任之。3月7日,國民黨中央政治會議推選蔣介石為委員長,推定蔣介石、馮玉祥、閻錫山、張學良、李宗仁、陳銘樞、李烈鈞、陳濟棠為軍事委員會委員。此外,根據大綱規定:行政院長汪精衛、參謀總長朱培德、軍政部長何應欽、訓練總監唐生智、海軍部長陳紹寬、軍事參議院院長陳調元為當然委員。同年7月16日,軍委會組織大綱作了修正:行政院長不任委員,增加軍委會各廳主任為當然委員,即:辦公廳主任李濟深、第一廳主任唐生智、第二廳主任何應欽、第三廳主任朱培德為軍事委員會委員。並由委員中互推三至五人為常務委員,輔助委員長籌劃一切事宜,他們是蔣介石、朱培德、李宗仁。1933年6月30日增任馬占山、蘇炳文,9月5日增任白崇禧為委員。同年12月,因陳銘樞參與福建事變,被褫奪委員職。軍事委員會設置后,為推行“攘外必先安內”政策的需要,其職權日益擴大,除軍事外,涉及黨、政、財政、教育等領域,為國家的最高決策中心。其所轄除辦公廳和第一、二、三廳外,還轄有參謀本部、訓練總監部、軍事參議院、航空委員會、軍事長官懲戒委員會、資源委員會、禁煙總會、審計廳、銓敘廳、調查統計局、政訓處、防空處、軍法處和中央各軍事學校畢業(員)生調查處等。此次軍事委員會重設時,國民黨稱“目的在捍禦外侮,整理軍事,俟抗日軍事終了,即撤銷之”。但此後至抗戰開始5年有餘,國民黨不把兵力用於抗日作戰,而專事“剿共”內戰,實行“攘外必先安內”的反動政策。
1935年12月8日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政治委員會決議在軍事委員會內增設二名副委員長,並特任閻錫山、馮玉祥為副委員長。
1936年1月,蔣介石為增強軍事委員會的指揮權能,將委員長南昌行營侍從室擴大為軍事委員會侍從室,下分一、二、三處,分掌軍事、黨政和人事。該機關是蔣介石最高和最重要的幕僚機構,也是蔣介石實行軍事首腦個人獨裁製的“內廷”機構,它只受委員長個人指揮與運用,對國民政府、五院及其轄屬一切機構均具指揮監督之權,而無任何法律依據。為了適應“剿共”和內戰的需要,蔣介石以軍事委員會委員長的名義,先後在南昌、北平、廣州、武漢、西安、重慶、西昌、成都等地設置行營,作為派出機構,另外又在全國各地設立若干綏靖區,由軍事委員會直接指揮當地軍政、經濟及社會、文教活動。1936年6月1日,廣東、廣西當局以“抗日救國”名義反蔣。7月25日,蔣介石為分化兩廣,特派李宗仁為軍委會常務委員。9月6日,免去李宗仁軍委會常務委員職,調其任廣西綏靖主任,任命白崇禧為軍委會常務委員。12月12日,西安事變發生,國民黨中央執行委員會決定將軍事委員會常務委員增至5至7人.並加推何應欽、朱培德、唐生智、陳紹寬為該會常務委員,軍事委員會會議由副委員長馮玉祥及常務委員負責;指揮與調動軍隊由常務委員、軍政部長何應欽負責。
1937年2月17日常務委員朱培德死。5月6日,軍委會又增加徐永昌、陳調元為常務委員。
1937年7月7日侵華日軍在盧溝橋肇事,全面抗戰爆發。此後,軍事委員會成為中國戰時最高領導機構,是事實上的戰時政府。8月27日,國民黨中央常務委員會授權蔣介石組織大本營,行使陸海空最高統帥權,並對黨政統一指揮。但蔣介石以國民政府並未正式對日宣戰,“不必另設名目,即以軍事委員會主持戰事可也”。因此,中央常務委員會乃於9月17日第51次會議中決議:由軍事委 員會委員長行使陸海空軍最高統帥權。並授權蔣介石對黨政統一指揮。在軍事委員會內取消常務委員制而改行幕僚長制度,設立參謀總長襄助委員長指導軍委會所設各部、會、廳並處理一切業務;以副參謀總長輔助參謀總長處理一切業務。在委員長之下,除設參謀總長、副參謀總長之外,另有秘書長、副秘書長各一人。並設第一部,掌軍令;第二部,掌政略;第三部,掌國防工業;第四部,掌國民經濟;第五部,掌國際宣傳;第六部。掌民眾組訓。另有管理部、後方勤務部、衛生勤務部、警衛執行部、秘書廳、侍從室等。隨後又相繼設立軍法執行總監部和農產、工礦、貿易三個調整委員會。同年11月16日,國民黨中常會第59次會議通過非常時期黨政軍機構整調及人員疏散辦法,決定將中央黨部之組織、宣傳、訓練三部暫歸軍事委員會指揮;第二部取消,其職掌與總動員有關係者,歸中央宣傳部辦理;第五部取消,其職掌歸中央宣傳部辦理;第六部以中央組織、訓練兩部並人之。
1937年底,國民政府和軍事委員會遷到武漢辦公。國防最高會議常務委員第42次會議決議通過軍事委員會組織大綱規定,國民政府為戰時統轄全國軍民作戰便利起見,特設軍事委員會,直隸於國民政府。同時又對所轄機構作了調整:中央黨部脫離軍事委員會而重歸於黨的系統;第三、第四部合併於經濟部及其它有關各部;參謀本部與第一部合併為軍令部;第六部與政訓部合併為政治部;訓練總監部改為軍訓部。同年2月,又將軍事委員會內有關行政附屬機關歸行政院系統;農產、工礦兩調整委員會與資源委員會改隸經濟部;農產調整委員會和糧食運銷局歸併於經濟部之農本局;貿易調整委員會、對外貿易委員會及軍事委員會委員長重慶行營管轄之禁煙督察處,改隸財政部;農產、工礦、貿易三個調整委員會所設之運輸聯合辦事處改隸交通部;禁煙委員會改歸內政部。經此次調整,軍事委員會由無所不包的組織,逐漸偏重於軍事方面。同年10月下旬,武漢、廣州相繼失守。11月,蔣介石在衡山召開軍事會議,宣布抗戰進入第二期。此後,軍事委員會的組織又有擴充。除前述各單位外,增加戰地黨政委員會、運輸統制局、後方勤務部,及海軍司令部、撫恤委員會等機構。
1938年1月軍委會取消副委員長、常務委員制。同月15日,任命閻錫山、馮玉祥、李宗仁、程潛、陳紹寬、李濟深為委員下設政治部,由陳誠任部長,周恩來任副部長,所屬第三廳掌管宣傳工作,廳長由郭沫若擔任。同年12月8日,任命宋哲元為委員。
1940年4月4日,宋哲元病故。
1942年3月3日任熊式輝、4月25日任衛立煌、6月17日任萬福麟為委員。1941年12月太平洋戰爭爆發,為加強與世界反德、日法西斯國家的軍事聯繫與合作,又在軍事委員會內成立國防外事局。1943年春,軍委會所屬軍統局與美國海軍情報署合作。成立了中美特種技術合作所,該所利用現代特務武器,屠殺迫害革命群眾與民主人士,罪行累累,遭到中美兩國正義人士的譴責。
1944年增設兵役部。抗日戰爭中,軍事委員會委員長一直由蔣介石擔任,委員除上述任命者外,還有依據組織大綱所規定的當然委員:參謀總長、軍政部長何應欽,副參謀總長、軍訓部長白崇禧,軍令部部長徐永昌,政治部長陳誠(張治中后),軍事參議院院長陳調元等,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作戰部封裔忠參謀長。
軍事委員會在抗日戰爭時期所指揮的戰略單位除各戰區、各江防司令部、各防空司令部、各衛戍司令部外,另外還在天水、桂林、漢中、昆明等地設立了委員長行營,在西安、桂林設立了辦公廳,在成都、西昌、贛州設立了行轅。為了“限共、溶共和反共”,除了保留了抗戰前設立的太原、廣西、滇黔等綏靖公署等,還設立了川陝鄂、晉陝綏等綏靖主任公署。抗日戰爭勝利后,國民政府改革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