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

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於1982年成立,是水利部松花江遼河流域和東北地區國際界河(湖)及獨流入海河流區域內派出的流域管理機構,代表水利部依法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管理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主要職責


水資源公報
水資源公報
(一)負責保障流域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受部委託組織編製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及有關的專業或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擬定流域性的水利政策法規。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直轄市)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和中央水利項目的審查、審批以及有關水利工程項目的合規性審查。對地方大中型水利項目進行技術審核。負責提出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后評估工作。
(二)負責流域水資源的管理和監督,統籌協調流域生活、生產和生態用水。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規定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定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以及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論證等制度,按規定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三)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製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擬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負責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負責省界水體、重要水功能區和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四)負責防治流域內的水旱災害,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的具體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組織實施流域防洪論證制度。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按規定組織、協調水利突發公共事件的應急管理工作。
(五)指導流域內水文工作。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和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工作。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江河湖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水質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發布流域水文水資源信息、情報預報和流域水資源公報。
(六)指導流域內河流、湖泊及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按照規定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指導流域內所屬水利工程移民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授權範圍內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
(七)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按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受部委託組織編製流域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組織開展流域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八)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查處水事違法行為;負責省際水事糾紛的調處工作。指導流域內水利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流域管理機構內安全生產工作及其直接管理的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根據授權,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的安全監管。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查。
(九)按規定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水利科技、外事和質量技術監督工作;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十)按照規定或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的運營或監督管理;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十一)承辦水利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機構

1.辦公室
2.規劃計劃處
3.水政與安全監督處(水政監察總隊)
4.水資源處
5.財務處
6.人事處
7.國際河流與科技處
8.建設與管理處(水利部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總站松遼流域分站)
9.水土保持處
10.農村水利處
11.汛抗旱辦公室
12.監察處
13.審計處
14.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15.直屬機關黨委
16.中國農林水利工會松遼委員會

單列機構

松遼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事業單位

1.水文局(信息中心)
2.察爾森水庫管理局
3.流域規劃與政策研究中心
4.移民開發中心
5.松遼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
6.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
7.綜合服務中心
8.綜合管理中心
辦公室
[職責]
1.協助委領導對委機關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組織委機關日常工作。
2.協助委領導組織實施委決定事項,督促檢查委決定事項及委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及時向委領導報告。
3.負責委機關公文處理、政務信息、政務公開、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檔案、保密、機要、信訪和辦公區保衛等工作,並指導委直屬單位相關工作。
4.負責委務會議、委主任辦公會議和委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委機關會議計劃管理工作。
5.組織全委宣傳及重要信息發布工作。
6.組織草擬委重要綜合性政務文稿,組織流域管理重大水利問題的調研。
7.組織委政務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開展委網站和政務內網的建設、運行管理和內容保障工作。
8.負責委印章管理,歸口委直屬單位的印章管理工作。
9.組織委重要接待工作。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規劃計劃處
[職責] 
1.組織編製流域或流域內跨省(自治區)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水資源綜合規劃並負責監督規劃的實施;組織擬定流域水利中長期發展規劃及流域和跨省(自治區)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歸口管理流域水利專業和專項規劃的編製,組織開展流域水利前期重大專題研究工作。
2.歸口管理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有關工作;負責水庫、水電站及其他涉及流域性、綜合性的水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審查簽署工作。
3.組織開展流域控制性水利項目、跨省(自治區)重要水利項目與中央水利項目的前期工作,組織並指導委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
4.根據授權,負責流域內有關規劃的審查工作,負責流域內大中型水利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審查、複核和審批工作。
5.負責流域內中央水利項目、水利前期工作、直屬基礎設施項目的年度投資計劃管理工作。
6.組織、指導流域內有關水利規劃和建設項目的后評估工作。
7.指導流域內河口、海岸灘塗的治理和開發。
8.組織開展流域水能資源調查評價工作。
9.指導流域內農村水利及農村水能資源開發有關工作。
10.負責流域中央水利建設項目、委直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統計工作,承擔有關水利統計工作。
11.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政與安全監督處(水政監察總隊)
[職責] 
1.歸口管理水利法律、綜合性水行政法規、規章的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擬訂流域綜合規範性文件,指導起草流域專項規範性文件,承擔流域綜合性水行政法規、規章的起草工作。
2.負責水利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制訂水利普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
3.負責委流域規範性文件清理工作,承辦委流域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及備案管理工作。
4.組織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5.歸口管理水行政許可有關工作,指導行政審批工作。
6.承辦委行政賠償和訴訟工作。
7.負責職權範圍內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專業、直屬水政監察支隊開展水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組織對重大水事違法案件的查處。
8.負責組織協調開展省(自治區)際間水事糾紛調處工作。
9.指導流域內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監督直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委機關辦公區安全有關工作,負責安全統計工作。
10.根據授權,負責組織、指導流域內水庫、水電站大壩等水工程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直管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監督工作。參與重大水利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1.開展流域內中央投資的水利工程建設項目稽察
12.負責水政監察總隊辦公室的工作。
13.承擔委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14.負責水行政許可申請材料的受理、分辦、公文運轉監督和水行政許可的送達、告知等工作。
15.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資源處
[職責] 
1.組織開展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和監測工作。
2.組織編製水資源專業、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3.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實施流域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水資源有償使用等制度。
4.負責引(調、提)水等水資源開發利用的水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審查簽署工作。
5.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開展流域取水許可總量控制工作,擬訂流域內省際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年度水資源調度計劃,組織開展流域和流域重要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
6.負責直管工程興利調度管理工作。
7.指導流域內地方節約用水和節水型社會建設有關工作。
8.指導協調流域地下水開發利用工作。
9.組織編製併發布流域水資源公報、地下水通報。
10.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財務處
[職責]
1.研究擬定委水利預算管理、財務管理、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國有資產藍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並組織實施。
2.編製全委部門預決算,並負責預算執行的監管;組織提出中央水利非建設性財政資金安排的意見;組織編製水利預算項目規劃、經費開支定額並組織實施。
3.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財政性資金的支付管理。負責委各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的監管,組級開展編製用款計劃、直接支付申請和信息管理等具體業務工作。
4.負責組織委機關政府採購工作,指導和監督直屬單位政府採購管理。組織開展政府採購計劃、執行和信息公開等工作。
5.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控制性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
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國有資產運營的監督管理。
6.負責委機關和所屬單位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和資源調控工作。組織企業績效考核,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企業決算的編製和審核、資產評估管理和產權登記等有關工作。
7.負責基本建設項目投資年度決算的編製和審核,組織開展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審查和審核審批,指導和監督工程資金使用。
8.負責組織部門預算行政事業性項目儲備、總結驗收和績效考評工作。
9.研究提出直管工程和流域內跨省(自治區)水利工程供水價格及直管工程上網電價核定與調整的建議。
10.負責委機關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指導和監督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負責財務信息化管理。
11.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審計處(與財務處合署辦公
[職責]
1.組織擬定松遼委內部審計規章制度。
2.負責對委所屬單位的預算執行、財務收支及其有關的經濟活動進行審計監督。
3.負責對委管水利基建項目進行基本建設項目審計。
4.負責對委直屬單位負責人進行任期(離任)的經濟責任審計
5.組織開展專項監督檢查或審計調查。
6.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事處
[職責]
1.負責委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制度改革。
2.負責委黨組管理幹部的選拔、考核、任免等管理工作;負責後備幹部隊伍建設和幹部監督工作。
3.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工作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人事管理工作。
4.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聘、職業技能鑒定、專家管理工作和有關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5.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管理、機構改革及用人計劃管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6.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工資管理工作;指導委直屬單位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和定崗定員工作。
7.負責人事檔案、人事統計、社會保險工作;歸口管理表彰獎懲工作。
8.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組織制定教育培訓計劃並監督實施。
9.組織、指導職工勞動保護、衛生保健和療休養工作。
10.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11.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國際河流與科技處
[職責] 
1.承辦國際河流有關涉外事務。組織協調國際河流(湖)水資源開發、利用、保護和管理工作中的涉外事宜。
2.負責國境界河(湖)有關專項規劃編製的涉外事宜。
3.負責國際河流河段、堤防、岸線及重要水工程的管理和保護的涉外事宜;負責國際河流(湖)河道範圍內建設項目審查許可的涉外事宜。
4.負責水利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水利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管理工作,組織水利科學研究、科技推廣及學術交流工作。
5.負責開展外事、外資項目管理及國際合作事宜。
6.負責開展水利質量技術監督工作。
7.負責科技協作及水利學(協)會有關工作。
8.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建設與管理處
[職責] 
1.指導河流、湖泊的治理和開發。指導具有控制性的水利工程、跨省(自治區)重要水利工程等中央水利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2.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流域內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以及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
3.組織編製有關建設與管理工作的專業、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4.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利工程建設和水利工程運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5.指導流域內中央投資的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病險水閘的除險加固工程的建設與管理。
6.指導直管工程的運行管理。負責直屬水利工程和委屬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建設管理和質量監督。
7.按照授權,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跨河、穿河、穿堤、臨河的橋樑、碼頭、道路、渡口、管道、纜線、取水、排水等建設項目的審查許可及監督管理。
8.負責洪泛區非防洪工程建設項目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
9.負責直管河段及授權河段河道采砂管理,指導、監督流域內河道采砂管理有關工作。
10.負責江河故道、舊堤、原有水利工程設施填堵、佔用、拆毀批准、壩頂兼作公路批准、水利工程質量檢測單位資格認定、水利工程開工審批、不同行政區域邊界水工程批准、河道采砂批准審查等行政許可,並監督檢查。
11.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內水利工程質量監督。
12.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和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准入、項目法人組建、工程招標投標、建設監理、工程造價和工程質量檢測等有關工作;組織水利工程建設的執法檢查;指導流域內水利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13.負責援藏有關工作。
14.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土保持處
[職責] 
1.指導、協調流域內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2.組織編製流域水土保持專業、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組織有關重點防治區水土流失預防、監督與管理。
4.按照規定,負責有關水土保持中央投資建設項目的實施。指導並監督流域內國家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5.承擔國家立項審批的大中型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實施的監督檢查。
6.負責水土流失監測管理工作,指導監測網路建設,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和公告。
7.負責協調開展水土保持科技工作,組織推廣水土保持科技成果。
8.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農村水利處
[職責] 
1.參與指導全國有關農村水利專項規劃的編製與實施。
2.組織開展流域內農村水利省級專項規劃、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的諮詢、技術審查以及相關水資源論證工作。
3.組織流域內農村水利重點工程的專項檢查、督查,對流域內反映的農村水利有關問題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
4.組織開展流域內農村水利重大政策研究、農村用水狀況分析等工作。
5.負責流域內農村水利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匯總工作。
6.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防汛抗旱辦公室
[職責] 
1.組織、協調、指導、監督流域防汛抗旱工作。
2.組織編製流域防洪規劃和防洪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
3.組織制定流域防禦洪水方案、洪水調度方案並監督實施。
4.按照規定和授權,組織擬定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和其他水量應急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
5.按照規定和授權,對重要的水工程實施防汛調度。
6.指導、監督流域內蓄滯洪區的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
7.負責攔河閘壩、堤防等涉及流域防洪的水工程建設項目的水工程建設規劃同意書的審查簽署工作。
8.承擔流域防汛抗旱總指揮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9.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離退休職工管理處
[職責] 
1.組織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和生活待遇,引導離退休人員發揮積極作用。
2.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日常管理服務工作。
3.組織委機關離退休人員和直屬單位離退休職工開展文化體育活動。
4.指導委直屬單位的離退休職工管理工作。
5.承辦委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職責] 
1.負責委機關及所屬單位黨群工作。
2.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組織黨員政治理論學習。
3.指導所屬各級覺組織做好黨員發展、管理和統戰工作,以及黨員、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4.協助委黨組管理直屬基層黨組織和群團組織的幹部。
5.領導直屬機關紀律檢查委員會工作。
6.承擔委黨建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承擔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7.承擔委黨組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落實和監督檢查。
8.負責職權範圍內行政監察有關工作。
9.承擔委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工作。
10.領導委共青團工作,指導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委職工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文協等組織的管理工作。
11.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國農林水利工會松遼委員會(與直屬機關黨委合署辦公)
[職責] 
1.指導職工參加所在單位的民主管理。
2.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3.負責委機關的工會工作。
4.指導直屬單位的工會工作。
5.組織開展群眾性文體活動,負責體協等有關協會的管理工作。
6.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松遼流域水資源保護局
[職責] 
1.負責流域水資源保護工作。擬訂流域性水資源保護政策法規,負責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等有關法律法規在流域內的實施和監督檢查。
2.組織編製流域水資源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按規定組織開展水利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工作,參與重大水利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預審工作,負責流域機構直管水利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工作;承擔流域水資源保護中央投資計劃與預算項目組織、實施工作。
3.組織擬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區劃並監督實施;核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總量意見;按規定對重要水功能區實施監督管理。
4.承辦授權範圍內入河排污口設置的審查許可,組織實施流域重要入河排污口的監督管理。
5,負責省界水體水環境質量監測,組織開展重要水功能區、重要供水水源地、重要入河排污口的水質狀況監測;組織指導流域內水環境監測站網建設和管理,指導流域內水環境監測工作。
6.承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按規定歸口管理水資源保護信息發布工作。
7.承擔取水許可水質管理工作,參與流域機構負責審批的規劃、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報告書的審査。
8.指導協調流域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水生態保護和地下水保護有關工作,協助劃定跨省(自治區、直轄市)行政區飲用水水
源保護區。
9.按規定參與協調省際水污染糾紛,參與重大水污染事件的調查,並通報有關情況;組織開展水資源保護科學研究和信息化
建設工作。
10.承擔松遼水系保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項。
水文局(信息中心)
[職責] 
1.組織實施管理流域有關水文工作,擬定流域水文行業管理辦法,組織編製流域水文事業發展規劃。
2.組織編製流域水文站網規劃;負責流域內中央直屬水文站網的建設和管理;指導和監督對流域水資源管理和防災減災有重大作用的水文測站建設和管理。
3.按照規定和授權,負責流域水文水資源監測工作,向社會統一發布流域水文情報預報;負責流域水文資料庫建設;負責組織流域水文監測資料的匯交、匯審、存儲和刊印工作;負責對流域規劃、重點項目建設、水資源管理和保護等工作中所使用的水文監測資料審查;負責松遼委直管水文站公益性水文資料的公開發布和使用審批。
4.承擔流域水資源調查評價工作;承擔流域水資源公報、河流泥沙公報、地下水通報編製工作。
5.負責流域重要水域、直管水庫及跨流域調水的水量動態監測工作;組織協調流域地下水監測工作。
6.負責流域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中的水文、氣象情報預報工作;負責流域重點防洪地區、重點河段、直管水庫洪水分析和預報工作。
7.組織編製松遼委水利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松遼委基礎數據平台建設,承擔松遼委信息化應用系統建設方案的技術審查工作;承擔松遼委防汛及電子政務網路、松遼委網站的建設、運行和維護;承擔松遼委信息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8.負責委直接調度的防洪地區、直管工程通訊網路建設、運行和管理。
9.承擔松遼委主辦的公開發行期刊的編輯、管理工作。
10.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察爾森水庫管理局
[職責] 
1.負責察爾森水庫日常管理工作,承擔防汛抗旱、工程安全運行、供水、發電、工程日常養護維修等任務;
2.負責管理範圍內水政監察、水文觀測、水情預報、水質監測與保護等工作;
3.負責管理範圍內的水土資源的保護與利用、旅遊服務、養殖、技術諮詢等經營管理工作;
4.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流域規劃與政策研究中心
[職責] 
1.承擔流域綜合規劃、專業規劃、專項規劃的編製工作;
2.承擔流域水利戰略、水利政策、水利科學技術等專題研究工作;
3.承擔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及流域規劃、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報告的技術審查;
4.承擔水資源論證有關工作;
5.負責江河志的編纂工作;
6.開展技術諮詢有關工作;
7.承擔委技術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8.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移民開發中心
[職責] 
1.指導委負責組織建設的水利工程移民工作;
2.承辦流域內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監督評估工作;
3.承辦流域內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和水庫移民後期扶持相關規劃實施監督管理工作;
4.承辦流域內移民有關業務培訓和信息管理工作;
5.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松遼流域水土保持監測中心站
[職責] 
1.承擔流域水土保持監測工作;
2.承擔流域水土保持專業、專項規劃的編製工作;
3.指導、檢查和協調流域水土保持監測網路的運行管理;
4.承擔對流域水土保持生態環境監測成果進行鑒定和質量認證工作;
5.開展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監測工作;
6.開展水土保持規劃設計、科學研究、科技開發與推廣、技術培訓、技術諮詢及技術服務等工作;
7.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站
[職責] 
1.承擔水利工程建設管理相關業務工作;
2.承擔有關水利工程項目建設質量與安全監督的業務工作;
3.參與流域內省(自治區)水利工程概(估)算定額及費用標準的制定及審查工作;協助完成松遼流域水利工程施工和費用定額的測定和統計工作;
4.協助開展松遼流域水利工程造價人員和監理人員管理工作;
5.承擔組織松遼流域水利工程建設與管理技術交流活動;
6.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服務中心
[職責] 
1.負責委機關的後勤保障和後勤服務工作;
2.負責授權管理的國有資產運營工作;
3.負責委機關辦公樓及附屬設施的物業管理工作;
4.負責委本級和在長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固定資產採購及委本級固定資產實物管理工作;
5.承擔委機關工作人員有關福利工作;
6.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綜合管理中心
[職責] 
1.履行出資人職責,根據授權承擔松遼委國有經營性資產股權及收益等管理工作;
2.負責對松遼委出資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推進委屬企業現代企業制度建設;
3.根據授權代表松遼委向委出資控股參股企業選派或推薦董事、監事人員,並承擔對選派的董事、監事人員進行考核管理;
4.負責對委屬及控股企業的負責人經營業績進行考核,提出獎懲建議;
5.承擔委屬事業單位所辦有關企業的各類統計報表匯總等工作;
6.承擔水利企業協會的相關工作;
7.開展與綜合管理中心業務有關的有償服務及經營活動;
8.承辦松遼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概況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於1982成立,是水利部在松花江、遼河流域和東北地區國際界河(湖)及獨流入海河流區域內的派出機構,代表水利部行使所在流域內的水行政主管職責,為具有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機構規格為正廳級。松遼委現設16個機關處室、1個單列機構、8個事業單位。
松遼委成立以來,秉承"團結治水、求實奉獻、服務松遼、爭創一流"的宗旨,在松遼流域水利綜合規劃、防汛抗旱、水資源管理、水土保持、水污染防治和水利水電工程建設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現任領導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馬鐵民
水利部松遼水利委員會副主任、黨組成員,一級巡視員:廉茂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