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發酵工業協會
中國發酵工業協會
中國發酵工業協會(以下簡稱協會)經民政部於1990年1月批准成立。協會是應用生物技術的發酵工業生產企業、科研院校、設計安裝、設備製造及與發酵行業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自願參加共同組成並為其服務的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不分所有制形式的全行業組織;是會員利益的共同代表;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社會團體。
本協會在政府主管部門和會員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政府委託,反映行業的願望與要求,搞好行業管理,推動全行業的發展。
1、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
2、組織國內外技術經濟交流、合作、出國考察、接待國外來訪;
3、開拓技術市場進行技術諮詢服務和組織生物技術發酵製品進出口業務;
4、協調企業間的生產、經營、聯合、出口等方面的事宜;
5、接受政府委託、承辦質量監督檢驗、質量標準制定、提出發展規劃有關政策的建議;
6、提供國內外經濟、技術和市場信息等方面諮詢服務;組織、開展行業經濟技術交流和人才、技術、培訓工作;溝通行業情況,組織和參與展覽會、有關座談、研討、鑒定會;編寫全行業的經濟技術資料。
名稱 | 業務範圍 |
氨基酸分會 | 谷氨酸、賴氨酸、蛋氨酸、色氨酸、蘇氨酸、苯丙氨酸、甘氨酸、丙氨酸、胱氨酸、半胱氨酸、絲氨酸、酪氨酸、脯氨酸、精氨酸、組氨酸、鳥氨酸、瓜氨酸、茶氨酸、支鏈氨基酸,以及鹽類和聚合物 |
有機酸分會 | 檸檬酸、乳酸、衣康酸、葡萄糖酸、酒石酸、蘋果酸、VC、琥珀酸、丙酮酸、長鏈二元酸、脂肪酸 |
酶製劑分會 | 澱粉酶、糖化酶、蛋白酶、纖維素酶、植酸酶、果膠酶、脂肪酶、木聚糖酶 |
酵母分會 | 高活性乾酵母、藥用酵母、飼料酵母、營養酵母、酵母抽提物 |
澱粉糖分會 | 玉米澱粉、薯類澱粉、玉米蛋白粉、玉米油、蛋白飼料、各種DE值葡萄糖漿、麥芽糖、麥芽糊精、果葡糖漿、各種用途的變性澱粉、高吸水澱粉、粘結劑 |
多元醇分會 | 山梨醇、木糖醇、麥芽糖醇、甘露醇、乳糖醇、異麥芽酮糖醇、阿拉伯糖醇、赤蘚醇、丙二醇、1-3丙二醇、乙二醇、丁二醇、氫化澱粉糖漿、糖醇及其衍生物 |
特種功能發酵製品 專業委員會 | 香菇多糖、靈芝多糖、冬蟲夏草、紅曲色素、低聚異麥芽糖等 |
發酵工程技術中心 | 申報國家項目,尋找合作項目,披露行業信息,提供政策諮詢,促進科技創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應用 |
協會主辦《發酵工業》刊物,協會分支機構都有自己的刊物。本協會的網站已經開通。
中國發酵工業協會成立了生物技術中心,中心的主要工作是尋找合作項目,披露行業信息,提供政策諮詢,促進科技創新、技術轉移、成果轉化和應用。
為促進發酵工業的發展,中國發酵工業協會願意與世界各地的相關行業組織、商會、生產和經營企業,以及科研機構等取得廣泛的聯繫,開展經常性的交流和合作,增進相互了解,進行信息和技術交流,創造貿易機會,為人類社會奉獻各種各樣(綠色、環保型、營養、健康等)的發酵製品。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中國發酵工業協會(CHINA FERMENTATION INDUSTRY ASSOCIATION)。縮寫CFIA。
第二條 本協會是應用生物技術的發酵工業生產企業及為其服務的科研、大專院校等單位所組成的社會團體,是跨地區、跨部門,不受所有制性質限制的全行業組織;單位不分大小,根據自願參加平等互利民主協商原則進行工作,是非盈利性社會組織。
第四條 本協會業務上受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導,以及民政部的監督管理,獨立開展全行業活動。
第五條 協會會址設在北京市西城區阜外大街乙22號。
第二章業務範圍
第六條 協會在政府主管部門的指導和企業支持下開展工作,在協會成員和政府部門之間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既反映行業願望與要求,又接受政府的委託,搞好行業管理,推動全行業的發展。
具體業務範圍如下;
(一)根據黨和國家經濟建設的任務結合行業特點和具體情況,積極宣傳和貫徹黨和國家有關方針和政策。
(二)受政府有關部門委託,提出行業發展計劃,技術經濟政策、經濟立法等方面的建議;參於制定與修改有關產品的國家標準;組織產品的質量分級,推薦優質產品,加強產品質量監督和提高企業管理水平的工作。
(三)對發酵行業的企業的全面情況進行調查和整理;了解收集國外同行業產品的技術經濟情況、市場動向和發展趨勢。研究本協會各行業的發展動向。
(四)推動全行業多種形式的聯合、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推動部門、地區、行業、企業之間的橫向聯繫,促進本行業和相關行業的協調發展。
(六)組織推廣應用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新包裝,開發新產品、調整產品結構;節約原材料、降低能耗,開拓新資源、為配合政府搞好有效供給作出貢獻。
(七)在對外貿易、利用外資、引進技術設備等方面溝通信息、提供諮詢和協調行業國內外技術交流、出國考察、邀請和接待國外來訪、與國際有關機構建立聯繫、參加國際會議、國內外展銷等。
(八)開展諮詢服務、提供國內外技術經濟情報和市場信息,溝通行業情況,開展多種類型的技術交流,組織技術培訓,促進人材交流;組織有關國內外座談、研討、鑒定、評審等會議,編寫全行業的技術、經濟資料、出版刊物等。
(九)接受政府和社會團體委託有益於行業發展的其他有關業務。
第三章會員
第七條 本協會會員為團體會員,凡從事生產經營味精和賴氨酸等氨基酸、檸檬酸等有機酸、酶製劑、酵母、澱粉糖、多元醇、功能性發酵製品等發酵行業,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的企業和本專業有關科研、設計、大專院校等事業單位和團體(包括港澳和台灣省),承認本協會章程,通過申請並經協會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可成為本協會團體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協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協會章程;
(二)有加入本協會的意願;
(三)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和行業內具有一定的威信和影響;
(四)通過有關分會(專業委員會)推薦。
第九條會員入會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報告及單位基本情況介紹;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由協會發給團體會員證。
第十條會員享受下列權利;
(一)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權參加協會組織的各項活動如技術培訓、國內外交流、技術轉讓等;
(三)享受協會規定的優惠待遇;
(四)對協會的工作有建議權和批評權、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六)有權享受本協會提供的信息、資料;
(七)有提請協會保護其合法權益不受損害的權利。
第十一條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協會章程,執行協會決議;
(二)維護本協會的合法權益;
(三)承辦協會委辦的工作,積極參加舉辦的各類活動;
(四)按照規定按時交納會費;
(五)有義務提供政府部門宏觀決策和協會為行業發展所需的各種資料(包括有償轉讓引進技術和專利技術);
(六)為協會撰寫各種報刊稿件和學術論文等;
(七)在外事活動中保守機密、維護本協會的利益。
第十二條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
第十三條會員如有嚴重違反章程的行為,經分會理事會提出,協會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本協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協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協會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確定協會的方針、業務;
(六)討論並決定協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五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須有2/3以上的會員(或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會員(或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但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理事會是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協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貫徹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決議;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六)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七)決定副秘書長、分支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八)領導本協會各機構開展工作;
(九)制定協會工作計劃並負責監督實施;
(十)協調和處理協會的重大問題。
第十九條理事會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1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協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常務理事人數不超過理事人數的1/3)。為便於協調工作,凡是擔任分會的副理事長以上的人員,原則上應是協會的常務理事;分會的理事長原則上應是協會的副理事長。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需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2/3以上表決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協會的業務領域內有一定威望,有較大影響;
(三)按規定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一般不超過60周歲、付理事長不超過65周歲,秘書長為專職;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工作責任心強,有一定文化素質,願意為行業服務;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的刑事處罰;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機關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本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或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七條本協會理事長為本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本協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開主持理事會、常務理事會、各分會理事長會議;
(二)檢查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協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四)理事長不在時可委託常務副理事長行使理事長職權。
第二十九條協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
(二)組織和協調各分會機構、專業委員會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以及各分會、專業委員會、技術委員會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工作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五章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協會經費來源;
(一)會費收入(另有細則);
(二)捐贈;
(三)政府資助;
(四)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協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員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協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的發展,不得在會員中分配。
第三十三條 本協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格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五條 本協會的資產管理必須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者社會捐贈、資助的必須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並將有關情況向常務理事會報告。
第三十六條 本協會換屆或更換法人代表之前必須接受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協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協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對本協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報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審議,特殊情況也可採用通訊形式徵求意見。
第四十條 本協會修改的章程,需在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特殊情況也可經理事會通過後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終止程序及終止后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協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協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協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協會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后既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協會終止后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協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章程經2004年12月1日第三屆(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本協會的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