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8〕110號)和《關於<自治區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新黨發〔2018〕52號),制定本規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是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歷史沿革


2018年11月27日至29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掛牌成立。

主要職責


(一)組織擬訂自治區國民健康政策,擬訂自治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劃、政策,制定部門規章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區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執行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指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區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
(五)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國家基本藥物制度,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提出自治區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依法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牽頭《煙草控制框架公約》履約有關工作。
(七)制定醫療機構、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實施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
(八)負責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指導地州市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擔自治區老齡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自治區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完成自治區黨委、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應當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中國、健康新疆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各族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一是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二是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三是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攜化。四是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開展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和相關經濟社會政策配套銜接,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組織監測和評估全區人口變動情況及趨勢影響,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諮詢機制,研究提出自治區人口發展戰略,擬訂自治區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自治區民政廳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自治區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全區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自治區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區養老服務工作,擬訂自治區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3.與烏魯木齊海關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區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執行國境衛生檢疫監測傳染病目錄。與烏魯木齊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4.與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
5.與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6.與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自治區藥品監督管理局會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落實國家藥典,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督辦等工作。
(二)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承擔健康中國、健康新疆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自治區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全區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及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健康統計工作。承擔《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牽頭組織實施履約工作。
(三)財務處。承擔機關和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統籌管理和監督全區衛生健康專項資金。
(四)政策法規與體制改革處。組織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和標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
(五)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計劃生育一處)。承擔全區人口監測預警工作並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制定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擬訂自治區生育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六)計劃生育基層工作處(計劃生育二處)。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劃生育基礎管理和服務工作,推進基層計劃生育工作網路建設,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完善疾病防控體系,承擔傳染病疫情信息發布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貫徹執行國家關於醫療機構、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以及行風建設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擬訂自治區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自治區公立醫院運行監管、績效評價和考核制度。負責自治區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以及自治區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自治區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全區衛生健康系統安全生產工作。
(十一)科技教育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
(十二)綜合監督和食品處。承擔全區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計劃生育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完善綜合監督體系,指導規範執法行為;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法典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自治區基本藥物增補目錄;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自治區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自治區應對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承擔自治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五)婦幼健康處。擬訂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區婦幼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六)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七)宣傳處。組織開展全區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活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計劃生育政策宣傳、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十八)對外交流合作處。組織實施衛生健康工作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
(十九)中醫藥管理處。擬訂有關中醫藥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擬訂我區中醫醫療、保健、預防、康復、護理及臨床用藥等有關管理規定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有關促進自治區中醫藥產業化發展的相關政策;負責中醫等專業技術人員的資格認定和執業註冊等工作。
(二十)人事處。擬訂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人事、機構編製、隊伍建設和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管理;指導公立醫院黨建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黨群、紀檢監察工作。
離退休幹部工作處。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直屬單位


主要職責任務:面向全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醫醫院(自治區第二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以維吾爾醫藥治療為主,面向全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
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病醫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職業病防治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三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面向全區開展職業病臨床診療工作,承擔突發職業危害事故醫療救治任務;開展職業病防治醫學研究,指導基層職業病診療工作;承擔自治區職業病防治專業培訓、公共衛生服務任務。
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一濟困醫院(自治區第四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面向城鎮特困人群,以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主,綜合開展預防、保健、康復等衛生服務工作。
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第二濟困醫院(自治區第五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面向城鎮特困人群,以提供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為主,綜合開展預防、保健、康復等衛生服務工作。
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傳染病醫院(自治區第六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自治區各種傳染病、地方病臨床診斷及防治研究工作;承擔自治區傳染病防治專業人員的臨床醫療培訓任務;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單位開展傳染病臨床診療工作;做好自治區級艾滋病定點醫院的相關工作。
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胸科醫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結核病防治硏究所、自治區第七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以治療胸部疾病為主,面向全區提供醫療衛生服務;承擔對各地結核病臨床診斷、規範治療、管理和健康教育等工作的技術指導與培訓任務;承擔並參與全區結核病臨床防治關鍵技術硏究及定點醫院結合病規範化診療適宜技術推廣。
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殖健康醫院(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研究所、自治區第八人民醫院)
主要職責任務:開展計劃生育基礎科學和應用醫學技術的研究,面向全區開展生殖健康疾病臨床診療工作;依託生殖健康專業,拓展綜合服務能力,進行多學科綜合治療;面向全區開展老年病慢性病、常見病的臨床診療工作;組織指導基層生殖健康疾病診療工作,承擔全區生殖健康疾病專業培訓、公共衛生服務工作;承擔自治區國家免費孕前優生健康檢查項目相關數據信息收集、匯總、分析等工作。
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協會
1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局
主要職責任務:負責監督檢查衛生健康法律法規的落實情況,承擔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學校衛生、醫療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傳染病防治、計劃生育和中醫服務等綜合監督行政執法職責;承擔食品安全標準的相關工作;承擔全區衛生健康綜合監督執法機構業務指導培訓和稽查考核;指導重大活動的公共衛生監督保障,組織開展衛生監督應急工作。
1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預防醫學研究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驗動物研究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實驗動物質量檢測站)
主要職責任務:組織實施自治區重大疾病預防控制策略與措施,提供公共衛生監測與信息服務,確定重大公共衛生問題,調查處理重大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開展預防醫學領域相關研究工作;承擔實驗動物研究及質量檢測工作。
1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醫療衛生服務管理指導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國執業(助理)醫師、護士資格考試、衛生計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及其他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業務考試的考務工作、醫護人員執業註冊工作;承擔醫學學術團體服務與管理、國內外醫學學術交流與合作,醫療機構服務績效評價等技術管理相關事務性、操作性、技術性和評價性工作的具體實施。
1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宣傳教育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宣傳衛生和計劃生育方針、政策,普及公眾健康教育、疾病預防、人口理論和科學的婚育知識等;負責自治區12320衛生熱線具體業務工作。
14.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婦幼保健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全區母嬰保健監測和技術指導工作,為基層婦女、兒童提供健康教育和預防保健公共衛生服務等工作。
15.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人才發展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開展各級各類衛生健康人才的社會化評價服務、人才交流、繼續醫學教育,承擔衛生健康系統業務培訓、衛生健康行業職業技能鑒定等工作。
16.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計劃生育葯具管理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擬定全區計劃生育葯具需求計劃,提出計劃生育葯具管理和服務的政策建議,規範全區計劃生育葯具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承擔全區計劃生育葯具管理、監督、評估及信息統計等工作。
17.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統計信息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貫徹執行國家衛生計生統計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針、政策、規劃和標準;承擔自治區衛生計生統計、信息發布、衛生計生信息化規劃、建設、運行維護等工作;承擔自治區醫改進展監測數據的分析和匯總上報及階段性評估工作。
18.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任務:承擔委機關的後勤服務等工作。
19.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物研究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藥理毒理實驗硏究中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哈薩克醫藥研究所)
主要職責任務:研究、開發我區天然藥物資源和少數民族傳統葯;承擔新葯、民族葯的藥效學研究和安全性評價工作。
20.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中藥民族葯研究所
主要職責任務:依託新疆地產資源優勢,開展中藥、民族葯基礎研究;推進中藥民族葯的引種、規範化種植及產業化;開展中藥、民族葯新工藝、新劑型、新材料和新方法的研究開發等工作。
21.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維吾爾醫藥研究所
主要職責任務: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對維吾爾醫基礎理論及各病症臨床診療進行研究;開展維吾爾醫藥理學藥劑學的研究工作;編輯、出版、發行《維吾爾醫藥》(維文版)雜誌。
22.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年康樂報社
主要職責任務:承辦漢文、維文兩種文字的報紙。報紙一直堅持“政治家辦報”的原則,宣傳黨和國家有關老齡、老幹部的方針政策,宣傳中華民族尊老、愛老、養老、敬老的傳統美德。
2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老年大學
主要職責任務: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老年教育的政策、法律、法規;承擔新疆老年大學協會的日常工作,指導和推進全區老年教育發展。承擔中國老年大學協會和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任務。

人員編製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164名,其中:廳級領導職數5名,處級領導職數59名(含衛生監察專員5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機關紀委書記1名、離退休幹部工作處領導職數2名)。
原自治區老齡委員會辦公室、中醫民族醫藥管理局、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員會辦公室、防治地方病領導小組辦公室承擔的行政職能划入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相應划入從事此項工作的73名人員。

其他事項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自治區黨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主任:於愛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