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保護主義
金融保護主義
金融保護主義是經濟金融全球化的伴生物,其產生髮展源遠流長。但作為一個正式概念,金融保護主義的首次提出是在 2007 年摩根士丹利的年會上,特指新興市場公司在試圖取得發達市場公司戰略性股權時面臨的壁壘。西方政府為戒備中國、俄羅斯以及阿拉伯產油國等新興市場國家的主權財富基金進入國內金融市場,試圖通過各種手段加以干預和阻止,便出現了金融保護主義的傾向。而在全球金融危機的背景下,金融保護主義換了種新形式,發達國家採取了更進一步的金融重商主義保護措施,“買本國貨、用本國人、救本國機構”,金融保護主義成為一些國家的重要救市工具
隨著金融危機的惡化,以及各國金融救助計劃的陸續公布,可以看出金融保護主義抬頭。在金融危機背景
下,金融保護主義主要是一些國家為穩定本國金融體系、保證國內資金供應、扭轉經濟下滑勢頭所採取的強制性措施,目的是儘可能地將金融資源留在本國,這實質上是一種“以鄰為壑”的保護主義政策。金融保護主義具體表現在以下五個方面。
外匯儲備的飛速增長以及能源價格的大幅波動導致新興市場國家主權財富基金的快速膨脹,並且其規模逐
年擴大。然而,主權財富基金的投資面臨發達國家的抵制。投資對象國認為主權財富基金由政府控制,一旦涉及國家利益便不遵守市場規則運作,因此其大規模的併購和投資會威脅本國的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另外,發達國家對新興市場國家主權財富基金的資金來源提出了質疑。如 2008 年 8 月德國政府批准有關限制外國國家主權基金進入德國市場的法律,該法律要求防止外國主權基金廣泛進入德國市場,以避免其對類似國防工業、電力供應企業等德國敏感經濟領域產生過大的影響。如果外國主權國家基金獲得德國企業 25%以上股份,德國經濟部將在 3 個月內對其交易的合法性進行檢查,且首先是對該交易是否符合德國國家利益及是否對國家社會秩序和安全造成危害進行評價。
各國政府雖然制定了數額龐大的金融救援計劃,但都是以本國金融機構作為援救對象,對國內的外資機構卻採取“善意的忽視”,導致它們被迫從這些國家撤資。例如 2008 年 10 月,美國財政部出台了 7000 億美元的金融救援計劃,其中 2500 億美元救援資金用於購買本國銀行的高級優先股和認股權證,其餘大部分資金也都流入了美國國際集團(AIG)、房利美、房地美等國內金融機構,僅 AIG 一家獲取的救援資金就超過 1800 億美元,而在美國的外資金融機構很難從中獲益。
2008 年 10 月 12 日歐元區 15 國領導人通過了大規模的金融救助計劃,同意各國政府以購持優先股的方式向本國銀行直接注資,對陷入困境且有系統性影響的核心銀行進行資本重組,並於次日宣布了總規模近 13 億歐元的本國救助金融機構的具體方案。其中,德國為 5000億歐元,法國為 3600 億歐元,荷蘭為 2000 億歐元,西班牙為 1500 歐元,奧地利為 850 億歐元。在歐元區的外國金融機構則不在救援的範圍之內。英國政府也出資 500 億英鎊購買本國金融機構優先股和普通股,其中 250 億英鎊用於補充英國七家最大銀行和住房抵押貸款協會的資本金。另外向蘇格蘭皇家銀行、勞埃德銀行和哈里法克斯等三家資產負債狀況較差的大型銀行注資,注資上限為 370 億英鎊。
政府在對本國金融機構提供救助資金時,附加了若干強制性條件。政府要求金融機構首先向本國的其他金
融機構提供信貸以恢復金融市場的資金融通功能,向本國公司提供投資資金以支持本國就業和經濟發展。例如英國在對金融機構進行救援的過程中,明確要求受援金融機構要優先向本國企業提供貸款,繼續支持中小企業和住房貸款需求,以幫助本國實體經濟復甦。英國政府曾要求蘇格蘭皇家銀行承諾,增加對本土企業的放貸規模,而該銀行也已經開始撤出其在海外多個國家的投資。蘇格蘭皇家銀行在接受英國政府注資之後,便公開聲明將其對英國的貸款金額增加至 60 億英鎊,以保證英國客戶正常運轉所需的資金。另外,一些歐洲國家也已推出針對本國汽車廠家的救助計劃。
在金融危機期間,歐洲各國為避免資金外流並吸引資金流入,穩定國內金融市場,紛紛對銀行存款和債務等
金融資本提供政府擔保,引發了一場金融保護主義的爭奪戰。例如美國政府 2008 年為 4.3 億美元金融資產提供擔保;歐元區國家政府在 2009 年末宣布為銀行 5 年期以下的新發債務提供擔保;愛爾蘭政府對國內 6 大銀行提供了為期 2 年總額達 4000 億歐元的個人存款擔保,歐盟各國隨後也採取了類似的保護措施。
一些國家除了出台選擇性的救助措施和國內信貸要求之外,還在金融救援計劃中納入隱性條款,同樣起到金
融保護主義的效果。例如奧巴馬政府的金融穩定方案首先要求銀行接受“壓力測試”,但在危機衝擊之下,美國的金融機構損失慘重,難以滿足測試所需的資本條件,不得不從國際市場撤回所有可以利用的資金以應付國內“壓力”,從而間接達到保證本國資金供應的目的。
金融機構從世界各地抽調資金回國,巨額資金急進急出,而大規模的撤資會引起羊群效應,導致過多的資本流動和相關資產價格和利率的波動,影響金融市場的穩定。例如由於外資大量拋出所持股票,導致亞洲股市災情慘重,2008 年摩根士丹利資本國際(MSCI)亞太指數下跌 54%,市值損失 1.9 萬億美元。又如外部市場融資佔比較高的冰島和韓國,外資撤出導致 2008 年冰島克朗與韓元兌美元匯率分別大幅貶值 48.1%與 25.7%。如果金融保護主義傾向不能扭轉,資金的自由流動不能在全球範圍內實現,國際金融體系就很難恢復到危機之前的水平。
2.資金迴流打擊了新興市場國家的實體經濟,將延緩全球經濟的整體復甦。金融保護主義迫使歐美金融機構紛紛撤資,原先依賴外資支持的企業因難以獲得短期融資而投資下降,生產減少,同時受金融危機衝擊又導致
外需下滑,在雙重打擊下,經濟復甦將被拖延。從貿易角度看,發展中經濟體的衰退加劇,勢必會影響到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出口部門下滑會產生兩方面影響:一方面會導致發展中國家國內消費下降,進口減少,進而影響到發達國家出口;另一方面,如果發展中國家出口產業衰退嚴重,會加大發達國家消費者的進口成本。以東歐地區為代表的部分新興國家的經濟發展高度依賴歐美資金,在此次撤資潮中受害最深。國際金融協會(IFF)數據顯示,2009 年流入新興市場的凈資本將由 2007 年的 9290 億美元銳減至 1650 億美元,降幅高達 82%。其中,2009 年東歐地區的資本流入額預計僅有 300 億美元,遠低於 2008 年的 2540 億美元和 2007 年的 3930 億美元。
3.阻礙資金的有效配置,降低金融機構的運營效率和競爭力。在金融保護主義下,各國政府要求受惠銀行
暫離海外市場,以將有限的資金用於本國,從而資金配置的範圍被局限在本國市場,資源配置效率大大受挫。
例如蘇格蘭皇家銀行在接受政府援助資金后,不得不撤離其海外投資並收縮國際業務,削減或直接退出對 36 個國家的放貸。如果金融機構受到法律或政府政策限制而禁止向海外提供貸款,將資金保留在本地的話,新興市場國家的外來融資便會枯竭,這將會帶來災難性的後果。從長期來看,這不利於金融機構海外業務的發展和海外市場的開拓。
4.金融保護措施難以取得預期效果。表面上看,金融保護主義能夠提升本國金融市場和經濟復甦的信心,但
以鄰為壑的保護主義措施容易遭致他國的報復,引起羊群效應,將各國拖入保護和報復的惡性循環中。全球金
融機構互相不信任,國家貿易融資活動受到嚴重阻礙,對所有國家都將產生不利影響。儘管金融保護主義的受益者多為發達國家,但在全球化背景下,相互依存的經濟金融聯繫決定了發達國家也不可避免受其影響。由於資金迴流打擊了發展中國家的實體經濟,導致國際收支盈餘縮減甚至出現赤字,必然減少對發達國家的進口。如果發達國家僅僅出於自身利益最大化而作出金融決策,其結果必定是全球經濟陷入無理性的衰退格局。
就中國而言,金融領域的開放程度不高,歐美金融機構在中國國內市場的份額還很低。因此,西方國家的金
融保護主義對中國的衝擊相對較弱,其負面影響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
1.增加外匯資金合理運用的難度。隨著外匯儲備的不斷增長,為實現國民財富的保值增值並保障經濟增長
所需的資源供應,中國政府力求通過對外股權投資提高外匯資金的使用效率。然而,發達國家對中國的主權財富基金和企業的股權投資行為卻以各種借口加以限制。在金融保護主義日漸抬頭的國際環境下,中國要想提高外匯資源的使用效率將會面臨越來越大的困難。
2.減緩我國經濟增長的速度。歐美等國除了實施金融保護主義外,也加速了貿易保護主義的抬頭,中國作為
最主要的商品出口國所受衝擊最大。一些國家為降低本國失業率,加速經濟復甦進程,要求信貸優先支持母國企業,導致部分在華外資企業出現非正常撤資,或者由於資金不足而無力追加投資的現象。此外,歐美髮達國家以及印度、巴西等發展中國家頻頻對中國的出口商品徵收反補貼稅和反傾銷稅。出口與外資增速的大幅下滑使得拉動中國經濟增長的重要引擎失去動力。
從當前的國際經濟形勢判斷,股權投資領域的金融保護主義將長期存在,甚至有可能進一步強化。而重商主義可能只是金融危機背景下的短期行為,不存在長期持續的基礎。這主要是因為。在世界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積極推行外匯儲備海外股權投資,無論其政治收益還是經濟收益都不容忽視。但股權投資往往觸及投資對象國的戰略利益,東道國不可能輕易讓出控制權。一國進行股權投資,除了獲取先進技術、礦產以及其他戰略性資源外,還可以改善國際收支失衡狀況,提高本幣的國際化水平,提升外匯儲備的盈利水平,最終提高自身的國際競爭力,而這些戰略資源都是投資對象國維繫其競爭優勢的核心利益所在。因此為保證其對國際經濟和國際市場的控制力,一般不允許其他國家的企業進入。此外,主權財富基金股權投資的政府背景容易遭受投資對象國政治上的猜疑、政策上的阻力甚至公開的敵意。隨著“金磚四國”的迅速崛起,歐美等國將對外國投資者,尤其是以中國為代表的新興市場國家的股權投資行為表現出更強烈的保護主義傾向,通過擴大投資限制範圍、降低股權比例上限、強化投資審查力度等方式設置更高的金融保護壁壘。與股權投資領域的金融保護主義不同,重商主義是西方國家為減緩危機對本國經濟體的衝擊所採取的臨時性干預措施,沒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來,其階段性特徵非常明顯。這意味著一旦經濟金融形勢趨於穩定,這些應急性保護措施就會被廢止。從短期看,類似英國所採取的金融保護主義可以讓本國企業得到更多的資金,對發展中國家的不利影響似乎大於發達國家,但從長期看,實施金融保護主義的結果是沒有贏家。例如危機期間英國的信貸緊縮特別嚴重,原因之一就是在繁榮時期大量放貸的愛爾蘭、冰島和比利時等國的銀行,突然撤出了英國市場。英美等發達國家的跨國金融機構在資產規模、管理技術等方面都遠勝於其他國家,金融全球化才符合它們的真正利益。而重商主義卻限制其比較優勢的充分發揮,顯然是這些國家所不能容忍的。實際上,發達國家政府也理解金融重商主義的危害性,只不過迫於本國政治經濟的壓力而採取了此應急措施。世界各國經濟增長的依賴程度越來越嚴重,長期限制金融資源的跨境流動不現實,也不符合各個國家的長遠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