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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

之,漢語常用字,讀音zhī,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時代。基本含義為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心;引申含義為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之的常用組詞為之後。包含之的常用成語為百歲之好。

基本釋義


之 zhī ㄓˉ
● ● 助詞,表示領有、連屬關係:赤子~心。 
● ● 助詞,表示修飾關係: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 
● ● 用在主謂結構之間,使成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為公」。 
● ● 代詞,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閑視~。 
● ● 代詞,這,那:「~二蟲,又何知」。 
● ● 虛用,無所指:久而久~。 
● ● 往,到:「吾欲~南海」。

文字源流


“之”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六書中屬指事字(一說會意字)。古字形從止,止下面一橫表示出發的地方。金文線條化,篆文整齊化,隸變后楷書則規範化。
甲骨文“之”字是腳離開地面的示意圖,由此產生“往”的含義。首先行動的人最引人注目,由此產生“這個人”的含義,引申成為代詞;整個字還可理解為人腳在地面上,由此產生表示連屬關係、所屬關係和領有關係的含義,成為語法助詞;以後字形是其變體。羅振玉《增訂殷墟書契考釋》:“按:卜辭從止,從一,人所之也。”本義是往、到……地方去。多借用為代詞,又虛化為助詞、副詞、介詞、連詞等。

字形書法


字形對比

之

書法欣賞

詳細釋義


常見含義

代詞
1.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⑤以刀劈狼首,又數刀斃之。——《狼》
3.活用為第一人稱,我。
①不知將軍寬之至此也!——《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
②君將哀而生之乎?——《捕蛇者說》
③以是知公子恨之復返也。——《史記·魏公子列傳》
4.可用於賓語前置句復代指賓語,用於動詞之後。
②而死固付之度外矣!——《指南錄後序
③珍寶盡有之。——《史記·項羽本紀》
助詞 1.結構助詞,相當於“的”。
例:①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馬》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③若能以吳、蜀之眾與中國抗衡。——《赤壁之戰》
④東割膏腴之地,北收要害之郡。——賈誼過秦論
2.結構助詞,賓語前置的標誌。
例:
②何陋之有? ——《陋室銘
③句讀之不知。——《師說》
3.結構助詞,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同【現代漢語解釋】助詞2。
①孤之有孔明,猶魚之有水也。——《隆中對
②無絲竹之亂耳。——《陋室銘》
③吾妻之美我者,私我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④其伊誰之賜,宜祠公(袁可立)宜祠。——明·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家廟記》
4.結構助詞,定語後置的標誌。
例:①凌萬頃之茫然。——《赤壁賦》
②蚓無爪牙之利。——《勸學》
5.結構助詞,補語標誌,可譯為“得”。
例:古人之觀於天地、山川、草木、鳥獸,往往有得,以其求思之深而無不在也。——《游褒禪山記
6.音節助詞,無實義。
例:1、填然鼓之。——《孟子·粱惠王上》
2、久之,能以足音辨人。——《項脊軒志》
3、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4、頃之,煙炎張天。——《赤壁之戰》

生僻含義

通“也”義
《韓非子·解老》:“鬼祟也疾人之謂鬼傷人……”《賈子·大政》:“何君子之道衰,之數也。”最後的也字作肯定語氣助詞,其他兩個“也”字,都作“之”字義。——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黃現璠學術論文選》
之 zhī
〈動〉
● ● (會意。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本義:出,生出,滋長)
● ● 同本義 [grow]
之,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說文
如語焉而未之然。——《禮記》。俞樾平議:「此之字乃其本義。未之者,未出也。」
● ● 往,朝某方向走,到…去 [go to;leave]
之,適也。——《廣雅》
自伯之東。——《詩·衛風·伯兮》
之沛公軍。——《史記•項羽本紀》
之虛所賣之。(「虛」同「墟」)——唐·柳宗元童區寄傳
佯狂不知所之者。——明·張溥五人墓碑記
吾欲之南海,何如?—— 清·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 ●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國(前往封地);之適(前往)
詞性變化
之 zhī
〈代〉
● ● 指示人或事物,相當於「這個」「那個」 [this;that]
宣王說之。(之:指南郭處士來吹竽。)——《韓非子•內儲說上》
虎因喜,計之曰。(之:這,指上文所說驢生了氣只能踢的情況。)——唐· 柳宗元《三戒》
當分明記之。(之:指共讀情景。)——清·袁枚祭妹文
為之,則難者亦易矣。(之:代詞,指天下事。)——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
● ● 又如:較之中學時代;因之,他將自己的整個心血都放了進去
● ●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稱,相當於他、她、它、他們 [he;her;it;they;them]
鄭商人弦高將市於 周,遇之。——《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 ● 又
蹇叔哭之。
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之」是指示代詞,指代「巫醫樂師百工」。)——唐·韓愈《師說》
● ● 又如:取而代之;戰而勝之;為之感嘆;使之順利發展;與之見面
● ● 指示代詞,相當於「其」、「他的」、「其他的」 [its;his;other]
紂王令推上法場,斬之老母。——《武王伐紂平話》
之 zhī
〈助〉
● ● 的 [of]
● ● 用在定語和中心詞之間,表示領屬關係或一般的修飾關係
謝庄少年之精技擊者。—— 清·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
開火者,軍中發槍之號也。
● ● 又如:鐘鼓之聲;一家之長;原因之一;夫子之文章
● ● 用於主謂結構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
吾見師之出。——《左傳•僖公三十二年》
● ● 用於實詞與介詞之間
口之於味,有同耆也。——《孟子
之 zhī
〈形〉
具有字母S的形狀的,「之」字形 [zigzag]。如:之江(江流曲折如「之」字者);之字路(曲折如「之」字形的路)

文形字義


【文形本義】
《鄭崗訓字》生長、所生;增進、所增;之字本義。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隸書-小篆--金文--甲骨文--骨刻文
之,《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出《說文》『進也。象艸木益滋,上出達也。』。
鄭疏:象草經過初生之草,枝莖增大,有所增加。字下一橫,表示主體。之,衍生、所增生之部分。符合甲骨文金文字形。
【基本字義】
㊀生長、增進、衍生、發展;所生、所出。
㊁往,進往。
之《玉篇》『......,適也,往也。』。往《說文》『之也。』。適《說文》『之也。』。
進往,加之以「進」,強調過程、態勢。此伸義將「之」及物動詞化。訓「至」偏離本義。
㊂相對「者」而用,有關主體之一切、子集、屬性、值。
A之,有關A之任何、A之子集、A之屬性、A之某屬性值。A之B⇔A之任何∩B。
之《康熙字典》『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
疏:物之所指,仍指此物。地之所往,太空也;應:往→出。事之所屬,事主也,以「者」言之。
鄭譯: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其主,地有所出,連屬之值也。
凡言「之」,物有其屬,事有被謂,地有所出,時有所與,皆值也。於某角度,語言乃賦值。值,概念之要,漢字必有,非「之」莫屬。
註:屬,子集、屬性。凡,常也。者,本也主也,本值也。時之所與,與時同在者,當時存在者。

例句詳釋


註:粗體為中小學課本例句。

動本義

►《禮記》『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選賢與能,講信修睦。』
鄭譯:《共產主義必將實現》大道出行也;天下為公之,選賢用能處,講信修睦時。
疏:中國所以今之強盛,中國社會主義也,大道之行!之,進展也,前進;訓of,少一層含義。也,從屬、子集。A也,B,C。⇔A之子集,B,C。⇔A有B、C。
►《說文》『枝莖益大,有所之。』
註:益,增也。有所之⇔有所增。
►《赤壁賦》『縱一葦之所如。』
►《禮記》『如語焉而未之然。』,俞樾平議『此之字乃其本義。未之者,未出也。』
註:焉,被謂也。A焉⇔A所A。然,《廣韻》『語助。』
鄭譯:如語有所語而未出(聲)。
疏:然《說文》『燒也。』,於微觀指碰撞、作用,伸義:發生、運轉、存在。之,可訓值,未之然⇔未然⇔未發生。
►字義寖多不止,久而久之,語言將不有交流之用。
鄭譯:字義漸增而不止,長久發展,字將不字,言降不言。
疏:訓「長此以往」,無增進之義。此「之」,非本義不可。
歐陽修《醉翁亭記》『作亭者誰?山之僧智仙也。名之者誰?太守自謂也。』
註:名之者⇔名出者⇔賜名者。我名鄭崗⇔我被稱鄭崗;我,名者也;鄭崗,所名也;父母,賜名者也。「名之者」訓「名此者」,可生歧義,名為此者、命名此者。⇒訓<代>不妥。
►又如:之如(前往);之往(去;到);之官(上任;前往任所);之國(前往封地);之適(前往)

名所出

空間意義上的包含、衍生。皆可訓之如此。訓之如此,僅為表明「之」不遠本義,不必訓作<助>。
►人之所有,赤子之心;地之所有,他山之石;天之所有,明月之光;道之所有,佛之如來;自然之所有,天地人也。
註:所有,非全部。所有人出來⇔屋子有的人出來⇔在屋中者出來⇔任何人出來⇔每個人出來⇔全部人出來。所有=任何=每個=全部乎?非也!2×2=2+2,×=+乎?!所A,必有A者。人,自然之所有也;自然有人。人之有者,人之主也,自然是也。

動進往

►《莊子》『行不知所之。』►明· 張溥《五人墓碑記》『佯狂不知所之者。』
註:所之,所往。
►《詩·衛風·伯兮》『自伯之東,首如飛蓬。豈無膏沐?誰適為容!』
鄭譯:夫君進往東,自后發如蓬。沐露何曾少?誰值飾我容!
註:豈無膏沐,猶言「有肥皂洗,卻很少洗」,故曰「沐露」而非「露沐」。為容⇔作臉⇔飾容。適合之事值得作,太難太易皆不值。以《伯兮》為線索,可再證「之」可訓「值」。
詳釋:《康熙字典》訓《伯兮》此「適」作「主」,值《說文解字注》『持也。持各本作措。』。⇒主者,持也,謂「值」者,名「值」之持者。⇒適者,名謂「值」之主也(A,值5元,值之謂者,5元價值之持有者,名謂「值」之主也。)。又「適」《說文》『之也。』⇒之,值也。《說文》高明也!
►《鴻門宴》『張良是時從沛公項伯乃夜馳之沛公軍,私見張良。』
鄭譯:張良此時已歸順劉邦,項伯馳馬夜行進往劉邦軍營,私見張良。
鄭註:馳,有「行進」義,「之」作「進」義,重複。連夜驅馬劉營,驅馬夜馳行之劉營,「之」可訓「值」。「命你部轉向行之瀋陽。」,瀋陽,行之所向,行值所向,同位語。《新華字典》以『之沛公軍。』四字為例句,真夠可以......讓人無語。
►清· 彭端淑《為學一首示子侄》『吾欲之南海,何如?』
鄭譯:吾欲進往南海(指普陀山,位於杭州灣南緣、舟山群島東部海域。),如何?
鄭註:《魏風》『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之、至,甲骨文皆有;混用,非錯別字乎?往,仍在途中,強調過程;至,已達所向,強調結果,遠離本義;故雖有古訓,亦不採納。
►唐· 柳宗元《 童區寄傳》『童寄者,......,行牧且蕘,二豪賊劫持反接,布囊其口。去逾四十里之虛所賣之。』
譯:兒童區寄,......,放牛打柴,(遭)二匪綁架並反綁,用布蒙其口,去往四十裡外集市(欲)賣掉。
註:去,離也。反義於「來、往」。白話「去」,多義,「去北京」⇔「來/往北京」,離開普通地點之用,廢矣,廢了;於白話,廢已廢了;於文言,廢之不可。白話「我去」取文言「去」義,若含「讓人滾蛋、咒人去世」義,以此粗口。反接,反綁兩手。虛所,集市。古「墟、圩」同「虛」。「反接」后無賓語,文若不通;然作為古文通順,故尾字「之」可訓「值」。
►《赤壁賦》『縱一葦之所如。』
►《史記·陳涉世家》『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

助前後交集

名A之B者⇔B之A⇔A∩B者,同位語取交集以確定所指。者,時可省。偏重結構,簡之偏構;A,偏構之重,B,偏構之輕。常可譯作「的」。
►馬之千里者。
譯:馬之日行千里者⇔日行千里之馬⇔千里馬。
註:A之B者,嚴謹不易歧義。
►網紅,人之紅於網上者也。
譯:網紅是紅在網上的人。
註:紅於網上之人,不及白話好聽且有歧義;影星紅於影視,且紅於網上的人。A之B者⇔(A之B)者,以此不有歧義。
►清· 徐珂《清稗類鈔·戰事類》『謝庄少年之精技擊者。』
►緩兵~計。不速~客。莫逆~交。開火者,軍中發槍之號也。
註:緩兵~計⇔計之用於緩兵者⇔計∩緩兵所用。
《左傳·僖公三十二年》『吾見師之出。』
註:出,謂詞名用。
►《孟子》『口之於味,有同嗜焉。』
鄭註:口之於味⇔口之關於味者⇔口味。
►人之無知,天者不助。
鄭譯:人之無知者,天者不助之。
註:名A之B者,「者」可省。
譯二:人之無知者,天之不助也。
註:黃現璠《古書解讀初探》414頁有言「之、也」時可互通。言之有理,甚至「者」亦在其中。
譯三:人的無知的,天的不助的。
註:凡「之、者、也」皆可譯作的。不有謂語,看作等式,簡單明了。鬼子所用之中文也者,如此之來也。⇔鬼子用的中文的,如此的來的。此法可作參考,先知其義,再做潤筆。
►F之職業是工人。
譯:F(姓名,職業,...,,,)之「職業」=「工人」。
註:語言即是對某某對象賦值。之,()中的一切,值也。所謂<助>,實為「值」義,有實意。此下多為賦值於謂。

名值

►《論語.》『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是之也。』
譯:知值為知值,不知值為不知值,屬於正確值。⇔知為知,不知為不知,是對的。
鄭註:三之值=三。以此,之可譯作「」。
►段正元《外王芻談錄》『敬人者人恆敬之。殺人者人恆殺之。皆自取之者。』
譯:敬人的人恆敬的。殺人的人恆殺的。皆自取的。
譯:敬人者恆為人所敬。殺人者恆為人所殺。皆自取值者。
鄭疏:殺值,可指殺之對象,所殺。按西文語法,「之」為代詞,但很多情況沒的可代。殺之、可代,名用。之者,「敬、殺」之後、前,皆為謂值,謂前稱「者」,謂后稱「之」。
►《塞翁失馬》『家富良馬,其子好騎,墮而折其髀;人皆吊之。』
鄭譯:家富良馬,其子好騎之,墮而大腿骨折;人皆慰問。
鄭註:人皆吊值⇔人皆慰問值⇔人皆所慰問,主語「其子」被省。省「所」,依然表示所慰問。名我要,利我要,我要名利。⇔名,我所欲也;利,我所欲也;我所欲,名利也。文言甚至白話,可無謂語一說。
►《論語·季氏將伐顓臾》『既來之,則安之。』
鄭註:既來則安。沒毛病。
►《曹劌論戰》『彼竭我盈,故克之。』
鄭譯:彼竭,我盈,以此勝。
鄭註:彼竭我盈,故克。沒毛病。誰克誰,顯而易見不必說。
►反其道而行之;言之成理。
鄭註:「之」訓「值」可刪;訓作代詞,譯作何字?「的」也!說的有理,沒毛病。譯作「的」,名詞化之,言若等式,方便明了。A等於B等於C,從句乎?等式也!
►英雄將生死置之度外。
譯:英雄將生死置度外。⇔英雄置生死於度外。
鄭註:置A於B。B,置值也;置值之一,置A之值。置之度外⇔置值,度外也。⇔置度外。將生死置它度外,語病。
►《鴻門宴》項王則受璧,置之坐上。
註:置之坐上,放置坐上、置其坐上,均可;前者好些。
►此事,不可等閑視~。
譯:此事,即使忙也要處理。
鄭註:等閑視之⇔視(時間=閑時)⇔閑時再看。
►《孟子》『口之於味,有同嗜焉。』
鄭譯:關於味道,口(值)有同嗜。
註:味,口之一值。口(味=有同嗜,位置=鼻下,......)
►《史記·陳涉世家》『陳涉少時,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曰:“苟富貴,無相忘。”』
《公輸》『宋何罪之有?』
鄭譯:宋之何罪存在?
註:賓語前置一說可不有。例⇔宋何罪值有?⇔宋有何罪狀?⇔宋有何罪?文言,不易二義。
►文言;訓之不同,義之不變;言之不有歧義者也,可以為信,可以為言。
註:言,指書面。人說文言,古人難,今人更難。「我喜歡一個人」,兩個意思;表白得此答,何解?雙關有趣,雙關過多,語言無用。
►《莊子·逍遙遊》『適千里者,三月聚糧。之二蟲又何知!』
鄭譯:適千里者,三月聚糧之。二蟲又何知!「之」非代詞。
►《師說》『郯子之徒,其賢不及孔子。』
鄭譯:郯子之人,其賢不及孔子。
註:此徒含貶義。徒,《說文》『步行也。』,《康熙字典》『又罪名。』,不法之徒,非人之所教。
►《史記·廉頗藺相如列傳》『均之二策,寧許以負秦曲。』
鄭譯:均衡二策,......。
桃花源記》『聞之,欣然規往。』
鄭譯:聽了,欣然規往。
►如是我聞之:之,第三人稱代詞,譯為“他”(他們)、“它”(它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例《孔雀東南飛》『阿母得聞之,槌床便大怒。』。
註:我聞,我之所聞。所聞也者,味、事、言也,非人。用於人,常曰吻。它,人稱乎?!如此之言若出自課本,是誤天下之子弟。阿母得聞,捶床大怒!自稱、對稱、他稱,言簡意該(該,軍中約也不二。)。「之」何以不作主語?本非代詞!如是我聞之⇔如是我聞⇔我聞如是。如是、如此、如下......后,未必原話。
再註:也者,子集也。A也者,味也。⇔A某子集,味也。⇔一些A是味。⇔A包含味。
►如是我聞:《墨子·大取》『聖人也,為天下也。』,前句「也」作「之」義。
釋一:A也≗部分A。「A也,B也。」⇔「A也,B也。」⇔部分A≗部分B。⇔A∩B∉Ø。也、之,皆表「所出、部分」。勇者勝之⇔勇者勝也⇔勇者勝。
釋二:文言之謂,皆用作<名>,言「行為、謂者、所謂」。為天下也⇔為天下者也⇔部分為天下者⇔為天下。謂詞后,也可省,含義無別。為,wéi也,薳支切。為A,為A之事之物。為《說文》『母猴也。』,為,古字對稱,對坐之二母猴,《說文解字注》『容或相似也。』⇒為,替也,偽作也,本有為wèi義。無為者,為介質,為真空,為天(上),為暗物。
譯一:部分聖人,為wéi天下。言外意:部分聖人無為。
譯二:聖人也為天下。言外意:聖人之部分或部分時間,無為。
鄭註:譯二較為精確。「A也,B。」,白話「A也B。」之憑。部分是B⇔也B。
►《莊子·秋水》『野語有之曰「,,,,,,」。』
譯:俚語有曰「,,,,,,」。

代前文所涉

以吾所聞,「之」訓代詞為賓語,古之不有;文言「之」者,難改他字,常可省之。「其」時可改「之」;而「之」難改「其」。攻之不備,通順;聽其任其,彆扭。
►《孟子·告子上》『其一人專心致志,惟弈秋之為聽。一人雖聽之,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援弓繳而射之;雖與之俱學,弗若之矣,為是其智弗若與?』
譯:其中一人專心致志,唯弈秋所言是聽。一人雖聽他,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拉弓射它;雖與他一起都在學,(而)不及他,是智不如乎?
註:之一,值也,所言;別無他訓。與,《博雅》『如也。』。不如者,不及也。
鄭譯:某人專心致志,唯弈秋之言是聽。一人雖為聽者,一心以為有鴻鵠將至,思拉弓而射;同與共學卻不及(格),是智不如(前者)乎?
疏:此譯按文言句法,謂皆名用。聽之⇔聽值⇔聽者/所聽。與之⇔所與⇔同與。格,提示「之」未必指「某人」。前者,提示賓語本可省;之,可不訓賓語不訓<代>。
►吾兒,管教不得,故聽之任之。
譯:吾兒,管教無果,故聽任其所為。
鄭譯:......故聽任也⇔故以所聽為所任。
註:聽之任之⇔聽值者,任值也。⇔所聽為所任⇔聽任。任,任憑、任由。
►甲說乙說,唯有字說,可為聽之;去粗取精也。
譯:A說B說,唯有字說可為聽/唯字是聽;取精去糟也。
註:聽之⇔所聽。今者習於主謂賓之說,「之」訓賓語,易理解;然此訓偏離本義,建議改之/正。

代非謂后。此

►之,《玉篇》『是也。......』,《康熙字典》『又此也。《詩·周南》之子於歸。《注》之子,是子也。』
註:之,《說文解字注》『周南曰。之子、嫁子也。』。歸,《說文解字注》『女嫁也。』,是以我說:之子於歸,嫁子入贅。《康熙字典》此訓有誤。
►之前,吾未聞此事。
註:之前,「此之前」之簡。「之前」單用之古例,望知者告知。

古漢語釋義


說文解字

【卷六】【之部】止而切
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凡之之屬皆從之。
說文解字注
出也。
段註:引伸之義為往。《釋詁》曰:之,往是也。按之有訓為此者,如之人也、之德也、之條條、之刀刀。《左傳》:鄭人醢之,三人也。《召南》毛傳曰:之事,祭事也。《周南》曰:之子,嫁子也。此等之字皆訓為是。之有訓為上出者。戴先生釋梓人曰:頰側上出者曰之,下垂者曰而,須鬣是也。
象艸過屮。
段註:過於屮也。
枝莖漸益大,有所之也。
段註:莖漸大,枝亦漸大。勢有日新不已者然。
一者,地也。凡㞢之屬皆從㞢。
段註:止而切,一部。

康熙字典

【子集上】【丿部】之·康熙筆畫:4·部外筆畫:3
古文:㞢
《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真而切,並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魂氣,則無不之也。
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
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
又此也。《詩·周南》:之子於歸。註:之子,是子也。
又至也。《詩·鄘風》:之死矢靡他。
又遺也。揚子《法言》:或問孔子,知其道之不用也。則載而惡乎之。曰:之後世君子。註:言行道者貴乎及身,乃載以遺後世。
又姓。出《姓苑》。
又郝敬《讀書通》:凡言之者,物有所指,事有所屬,地有所往,連屬之辭也。通作旃。《詩·唐風》:舍旃舍旃。
又《魏風》:上慎旃哉。並與之同。通作至。往彼曰之,到此曰至,音義互通。
又《韻補》:葉職流切,音周。《楚辭·九章》:呂望屠於朝歌兮,甯戚歌而飯牛。不逢堯舜與桓繆兮,世孰雲而知之。葉上牛下求。
周伯琦曰:古人因物制字。如之本芝草,乎本吁氣,焉本鳶,後人借為助語,助語之用既多,反為所奪,又制字以別之,乃有芝字吁字鳶字。
考證:“《禮·文王世子》:‘冬亦如之。’”謹照原文改秋冬亦如之。

音韻集成


方言集匯

客家話:[客語拼音字彙] zi1 [梅縣腔] tje1 [陸豐腔] zih1 [客英字典] zhi1 zih1 [東莞腔] zu1 [海陸豐腔] zih1 zhi1 [寶安腔] zu1 [沙頭角腔] zi1 zu1 [台灣四縣腔] zih1
粵語:zi1
潮州話:ze1 (tsur)【潮陽】zu1
上古音系
聲符韻部對應廣韻小韻擬音註解
tjɯ
廣韻
小韻反切聲母韻母韻目調韻系韻攝廣韻目次高本漢王力李榮邵榮芬鄭張尚芳潘悟雲蒲立本推導現代漢語古韻羅馬字有女羅馬字註解
止而平聲三等開口上平七之tɕitɕĭətɕiətɕietɕɨtɕɨzhi1cjitjio適也往也閒也亦姓出姓苑止而切四
蒙古字韻
八思巴字八思巴字 修正八思巴字 其他形式音譯音譯 修正音譯 其他形式擬音聲調註解
ꡆꡞjitʂi平聲
中原音韻
小韻聲母韻母韻部聲調四呼寧繼福註解
支思開支思陰平開口呼tʂɿ
洪武正韻牋
小韻反切韻目韻部聲調
旨而二支平聲
分韻撮要
小韻聲母韻母韻部聲調註解
第三幾紀記陰平於也往也又語助詞

用法搭配


相關組詞

之後、總之、兼之、向之、之內、謝之、之者、已之、之箇、之子

相關成語

睚眥之私、言之不盡、言之不渝、一視之仁、螽斯之慶

文言文用法

一、“之”作代詞用
1.執策而臨之,曰:“天下無馬。”(《馬說》)
2.名之者誰?山之僧智仙也。(《醉翁亭記》)
3.以其境過清,不可久居,乃記之而去。(《小石潭記》)
4.聞水聲,如鳴佩環,心樂之。(《小石潭記》)
鄭譯:聞水聲如佩環之鳴,心樂也。
註:斷句欠妥。之,值也;湊字順口耳。
5.撤屏視之,一人、一桌、一椅、一扇、一撫尺而已。(《口技》)
鄭註:視之,所視也。
6.下視其轍,登軾而望之。(《曹劌論戰》)
7.公(袁可立)曰:“吾自任之!”(明·黃道周《節寰袁公傳》)
當“之”用在動詞的後面,“之”的用法為代詞。可以代人、代物、代事。代人多是第三人稱,譯為“他”(他們)。作賓語或兼語,不作主語。
二、“之”作動詞用
請看下面的例子:
1.吾欲之南海,何如?(《蜀鄙二僧》)到,去
2.送孟浩然之廣陵(《送孟浩然之廣陵》)到,去
3.送杜少府之任蜀州(《送杜少府之任蜀州》)到,去
4.嘗與人佣耕,輟耕之壟上。(《陳涉世家》)在
5、福王之國,派夫派騎唯唯不勝支。(明 陳繼儒《大司馬節寰袁公(袁可立)家廟記》)
分析以上例子,我們知道“之”用作動詞也是有規律可循的。動詞“之”的後面一般會跟一個地點名詞,如例句中的“南海”、“廣陵”、“蜀州”、“壟上”;前面有人名或人稱代詞,如例句中的“吾”、“孟浩然”、“杜少府”,例4中雖沒直接出現人名,但很明顯是承前省略了陳涉。整個句子合起來應為“某人去某地”的句式。
三、“之”作助詞用
“之”作助詞的用法比較複雜一些,在初中階段出現的大致有以下三種:
1.“之”作結構助詞“的”解。
①見藐小之物必細察其紋理,故時有物外之趣。(《童趣》)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③關關雎鳩,在河之洲。(《關雎》)
④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⑤公輸子之意不過欲殺臣。(《公輸》)
⑥寡人慾以五百里之地易安陵,安陵君其許寡人!(《唐雎不辱使命》)
結構助詞,定語的標誌。當“之”後面的一個詞是名詞(如“趣”、“洲”、“獄”、“意”、“地”)或名詞性短語(如“一毛”)時,“之”作結構助詞“的”解,有的可不譯。
2.“之”用於主謂之間,不譯。
①甚矣,汝之不惠!(《愚公移山》)
②徐公不若君之美也。(《鄒忌諷齊王納諫》)
③子非魚,安知魚之樂?(《莊子與惠子游於濠梁》)
④以天下之所順,攻親戚之所畔。(《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⑤先天下之憂而憂,後天下之樂而樂。(《岳陽樓記》)
結構助詞。當“之”用在一個名詞或代詞(主語)和一個動詞或形容詞(謂語)之間時,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可不譯。
3.“之”起調節音節作用,不譯。
這種用法,在初中階段並不多見,如:
①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②輟耕之壟上,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音節助詞。用在形容詞、副詞或某些動詞的末尾,或用在三個字之間,使之湊成四個字,只起調整音節的作用,無義,譯時應省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