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政府工作部門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宏觀調控和綜合協調的市政府工作部門。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根據中共福建省委辦公廳、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閩委辦〔2010〕92號)和中共南平市委、市政府《關於南平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南委〔2010〕70號),設立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加掛“南平市物價局”牌子),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處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關於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法律法規、戰略方針和政策;起草並組織實施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規範性文件;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總量平衡、發展速度結構調整的目標、政策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承擔統籌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責任;研究分析市內外經濟形勢,跟蹤分析和預測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社會保持持續較快發展的政策建議。
(三)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銜接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四)擬訂全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市級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市級預算內投資計劃;研究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按規定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含核准、備案,下同)、審核以及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負責重大建設項目后評價的管理與協調;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指導和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監督重大建設項目的招投標活動;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五)貫徹實施國家產業政策,協調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負責全市相關產業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規劃和政策研究制定;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服務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參與研究制定和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市級部分重要商品、戰略物資的儲備;牽頭擬定交通運輸、能源保障總體規劃,協調綜合運輸、能源保障體系建設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制定生物、創意產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協調解決生物、創意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項目成果轉化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項目成果轉化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六)承擔組織編製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協調規劃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牽頭研究提出區域協調發展、重點區域開發、城鎮化發展等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提出全省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和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政策;按規定負責審批、審核利用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全市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與監測工作。
(八)研究提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全市資本市場建設和發展,協調解決全市資本市場發展的重大問題;指導和推動企業直接融資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定全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環境保護、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落實應對氣候變化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
(十)組織編製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價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訂全市性、區域性價格政策,依法起草有關價格管理的規範性文件;依法負責價格評估機構、價格評估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查處價格壟斷及其他法定的不正當價格行為;依法受理各種價格、收費違法行為的舉報、投訴和行政複議申請;組織開展商品、服務價格和各種收費的明碼標價工作;指導群眾價格監督,組織開展價格和收費的社會監督工作。
(十二)擬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監測、預警、調控市場價格,分析價格形勢;負責協調部門之間、行業之間、區域之間的價格爭議和價格銜接;引導和規範經營者的自主定價行為;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設立和徵收工作;按照全省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成本監審目錄實施價格管理、聽證和監審;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的制定、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行政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協同有關部門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管理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設1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工作;負責擬定機關有關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實施;起草機關有關文件、簡報、紀要和工作總結;負責會務、文書處理、政務信息、信息辦公自動化、信訪、檔案、機要保密、安全保衛、綜治、計劃生育、接待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內部審計、資產、房產和行政事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科
組織研究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分析研究國內外、省內外及全市經濟形勢,對經濟運行進行預測、預警,提出對策建議;開展全市經濟運行中的熱點、難點問題研究,提出綜合運用經濟手段調控的措施建議;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年度計劃;負責重要文件和綜合性報告的起草;研究擬訂全市創意產業發展重大政策性文件,跟蹤監督和分析研究全市創意產業發展情況,協調推動創意產業規劃實施和項目建設;承擔委重要信息的新聞發布工作。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研究提出推進全市城鎮化的發展戰略、政策措施及重要設施建設意見;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
(三)區域經濟與資源環境科
組織擬訂全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區域經濟協作;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對原中央蘇區、革命老區、庫區等經濟欠發達地區的扶持規劃、政策和有關項目,組織相關方面向中央及省上申報以工代賑建設等投資項目;協調、銜接土地利用、礦產資源開發、基礎測繪等國土綜合開發與整治規劃、計劃和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和省上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及政策措施,銜接生態建設、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循環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和項目建設;組織相關領域及項目的申報。
(四)農村經濟發展科
負責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研究提出全市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和目標,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或配合有關部門開展調查研究“農業、農民、農村”的突出矛盾和重大問題,及時預警並提出調控措施和政策建議;統籌或銜接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發展規劃,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並協調實施;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行業的建設項目。
(五)基礎產業發展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上及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組織編製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銜接平衡全市能源、交通基礎產業的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監測、預測、分析全市能源、交通等基礎產業的發展建設狀況;研究提出能源、交通等在中型基礎項目的前期工作計劃和發展布局;協調負責審查上報能源、交通基礎產業建設項目,協調、服務好能源、交通重點項目建設。
(六)旅遊與社會事業發展科
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研究分析全市社會事業發展態勢和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與社會保障情況,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和相關政策建議;參與協調、銜接人口和計劃生育、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醫療衛生、體育、旅遊、民政、檔案,以及社保、就業和收入分配等發展政策、專項規劃;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批、審核社會事業領域建設項目,推進社會事業重大項目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七)科技與產業發展科(項目成果推進科)
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產業政策,研究制定本市貫徹意見;研究提出綜合性產業政策建議;參與協調本市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跨縣域、跨部門、跨行業以及需要市裡綜合平衡的重大產業布局和重點區域產業發展;統籌全市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銜接平衡,研究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專項規劃;按管理許可權審核工業固定資產投資建設項目,統籌協調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推進重大工業項目前期工作
按照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引導全市外資投向,優化利用外資結構;指導市內企業規範境外投資行為;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審核外商投資項目;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境外投資項目、利用國外貸款項目;參與全市對外招商項目推介,參與組織開展重大招商引資活動;參與同國外、境外經貿合作、交流等活動;按規定協同辦理許可權內外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稅確認。
研究提出全市項目成果轉化的發展思路;組織徵集國內外高校、科研機構等的最新項目成果和市內企業的技術需求;組織參加“6·18”中國·海峽項目成果交易會;牽頭開展全市“6·18”項目日常對接活動;貫徹落實項目成果轉化的相關扶持政策,匯總上報、下達促進項目成果轉化扶持資金計劃,推動項目成果落地轉化;跟蹤項目成果轉化實施情況。研究分析高技術產業發展態勢,提出全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統籌科技行業規劃與政策的銜接平衡;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產業化示範工程;按照管理許可權審核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和重大科技建設項目;會同有關部門促進產學研聯合,推動技術創新和創業投資
(八)服務業發展科
統籌服務業的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分析服務業運行情況,協調解決重大服務業項目建設的有關問題,提出相關措施建議;參與擬訂現代物流產業發展戰略和規劃;參與研究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和調控政策;研究糧食等關係國計民生重要商品的供求關係;參與糧食、化肥等重要農產品、農業生產資料的總量平衡和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糧、油、化肥等重要商品儲備;按照管理許可權參與會審、審核商貿流通、現代物流等服務業領域建設項目並積極爭取國家、省相關項目資金扶持。
(九)經濟體制改革與證券管理科(企業上市辦公室)
指導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推進全市公共資源市場化配置工作;研究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的政策措施;培育上市後備企業,規範全市企業改制上市工作,組織企業上市審核,指導企業赴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再融資;負責企業債券發行申請和上報;監督檢查募集資金使用和落實情況。引進、推動創業投資基金和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等投資區域內企業。
(十)投資審核審批科(招投標管理辦公室)
按照管理許可權,依據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劃及重點項目計劃,負責全市工業、科技、交通、能源、農業、旅遊、社會事業、城建、內外資房地產、外資外貸、服務業項目的審批(項目建議書、可研報告、初步設計)、核准(項目申請報告)、備案,核准必須進行招標項目的招標事宜。審核轉報由省發展改革委和市政府審批、核准的投資項目,審核上報內外資基建項目進口設備或購買國產設備免稅的確認書和用匯額度申請。
組織編製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的運行,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宏觀調控政策和措施;研究提出全市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銜接平衡建築業、房地產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專項發展規劃;負責爭取以及安排政法系統、黨校、老年活動中心、技術監督、城建環保等重大項目的投資資金補助。
負責委機關規範性文件的審查和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行政複議、對行政執法(包括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和法規規章徵求意見的協調工作,組織行政應訴和行政許可聽證。指導、協調和監督招投標工作,協調管理全市綜合性評標專家庫,貫徹實施國家、省上招投標法規,制定相關的實施意見。
(十一)國民經濟動員科
貫徹國家、省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指示,組織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承擔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二)商品價格管理科
負責管理市級儲備物資、電力、燃氣、水利工程供水、自來水、民爆器材等商品價格以及、危險廢物處置收費標準和城市污水處理、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標準;調控相關商品價格。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藥品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醫療服務價格、衛生防疫服務收費標準、婦幼保健服務收費標準;調控相關藥品價格和醫療服務價格。
(十三)收費管理科
負責政策法規規定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教育收費項目和標準、黨政機關及其所屬單位培訓收費項目和標準的管理;負責管理屬於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服務收費標準。
負責管理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旅遊參觀景點門票價格、電視收視收費、公共文化體育設施服務收費、郵政延伸服務收費;會同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管理重要交通運輸價格、中介服務收費;協同有關部門管理電信業務資費。管理經濟適用住房與限價商品住房價格、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廉租住房與公有住房租金;管理物業服務收費項目和標準;協同國土等部門管理土地基準地價標定地價;監測、調控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承擔市房地產價格評估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四)價格調節基金辦公室
負責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使用等日常事務工作;負責擬訂、調整價格調節基金政策。負責編製全市價格系統推進依法行政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牽頭起草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的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價格普法工作,督查系統內價格行政執法行為;承辦物價相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報備工作。
(十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科
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研究擬定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制度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各縣(市、區),市直各部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政府職能轉換,規範依法行政,逐步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的行政審批管理體系。負責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銜接配套工作;指導、協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試點,總結推廣試點經驗,分析研究改革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向市政府報告改革的進展情況、提出建議。組織開展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理論研究,進行改革宣傳,組織交流改革經驗。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員、幹部、職工的政治學習和思想政治工作;抓好黨員的教育與管理;抓好機關幹部隊伍建設;組織黨員過好黨的組織生活;負責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及時做好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發展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工、青、婦工作。
負責本委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製和幹部、職工人事管理工作(包括考核、錄用、任免、調動、獎懲、離退休、辭退職、培訓教育、專業技術幹部管理);負責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管理;負責辦理本委出國(境)人員的有關審批手續;配合委職改領導小組做好職稱評聘等有關工作。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的研究,強化總體規劃、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實施的跟蹤管理。
(三)加強經濟形勢分析和經濟運行預警預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
(四)加強固定資產投資宏觀管理,強化公共服務領域和自主創新平台建設,增強產業政策引導、項目前期指導、重大項目協調的能力,促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
(五)加強對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促進專項改革、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建設,加強對重要區域發展、區域重要資源開發利用的規劃和政策研究,促進區域協調發展。
(六)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優化能源結構,提高能源安全保障能力。
(七)負責涉案物品價格鑒定的監督管理。

派駐機構


根據有關規定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按照《黨章》和《行政監察法》履行職責。
研究擬訂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工作的相關規章制度;跟蹤檢查相關行業和縣(市、區)貫徹執行國家、省上投資政策和規定情況,提出相關措施和建議;組織對中央和省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項目實施情況進行稽察;對違規問題,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出處理意見。承擔全市重大建設項目稽察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派駐監察室機關行政編製2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

直屬機構


(一)市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分局(市物價局價格舉報中心)
主要職責:監督檢查價格法律、法規、規章和價格政策的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依法查處各種價格和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違法行為;完成上級部署的價格監督檢查等各項工作任務;調查、處理不正當價格競爭行為;組織指導基層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開展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檢查指導全市價格監督檢查機構的隊伍建設。受理監督檢查中發生的行政複議和價格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開展價格社會價格監督活動;依法受理、查處價格投訴舉報;履行法律、法規賦予的其他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職責。
價格監督檢查局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製1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另行規定。
(二)市物價局價格成本監審分局(市物價局價格監測中心)
主要職責:擬訂農產品成本調查計劃,安排和部署全市範圍內的農產品成本調查任務;研究分析農產品成本變化原因,預測農產品成本變動趨勢。對列入省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審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
依法對全市價格運行形勢及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變動情況進行監測;跟蹤反饋國家和省、市重要經濟政策在價格領域的反映;執行國家、省、市制定的市場價格監測、預警、分析、報告制度,組織實施全市價格異動監測預警和應急監測工作,提出啟動價格異動應急預案的意見、建議;為政府價格決策和宏觀調控服務;負責市場價格監測網點的規劃及監測網路的建立和管理。
價格成本監審分局(價格監測中心)機構規格為正科級,行政編製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另行規定。

職責分工


1、關於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的職責分工
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承擔市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有關綜合協調和節能方面的工作,監督指導工業企業節能減排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承擔市應對氣候變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應對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影響方面的工作;市環境保護局負責污染減排工作;市政府辦公室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節能工作;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民用建築節能工作。
2、關於能源管理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研究擬訂全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布局和政策措施及相關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能源行業規劃與行業政策,審核、轉報、安排能源重大項目,協調能源重大項目建設和前期工作;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能源行業管理,組織擬訂能源行業規劃,培育和監管能源市場,規範能源市場運行秩序,監測分析能源生產、使用情況,提出近期能源綜合調控目標,銜接能源生產和供需平衡,協調解決能源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電力、煤炭、石油及成品油等能源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與協調;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城市燃氣的監督管理。
3、關於礦山關閉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經濟貿易委員會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範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置方案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國土資源局。市國土資源局牽頭,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環境保護局、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信息化規劃的職責分工
市數字福建南平建設領導小組負責統籌協調全市信息化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信息化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工作;市信息化局牽頭,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信息化發展戰略和規劃,推進重點領域的信息化應用,並按分工具體落實有關工作。
5、關於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市交通運輸局負責交通運輸總體規劃及地方民航機場規劃和建設工作。市交通運輸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建立綜合運輸體系協調配合機制,做好組織編製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前期工作和有關問題的協調工作;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綜合運輸體系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以及審定工作,協調綜合運輸體系規劃的有關重大問題。市經濟貿易委員會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協調各種交通運輸形式、擬訂並組織實施現代物流產業發展和規劃。
6、關於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的綜合監管,牽頭建立鐵路道口安全監管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指導、協調和檢查、督促下級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依法履行鐵路道口安全監管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把全市鐵路道口安全監管納入國民經濟與社會中長期發展規劃及年度計劃,將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一併納入道路交通基本建設項目計劃,並督促、協調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全市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在全市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中涉及鐵路道口“平改立”工程、安全防護設施和監控設施的改造和建設;市公安局負責維護全市鐵路道口交通安全,依法處理鐵路道口交通事故。

人員編製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行政編製為36名(不含南委編辦〔2011〕146號市糧食局暫划給市發改委1名,黨組織的辦事機構行政編製在行政總編內調劑),其中:主任1名、黨委書記(或專職副書記)1名、副主任5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6名(含黨委辦公室主任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製另行規定。

領導信息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周安有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紀檢組長:顏黎紅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副主任:劉建斌、李勇、陳可興、范育華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黨組成員、總規劃師、直屬機關黨委書記:詹仁光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二級調研員:何永生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級調研員:周忠星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級調研員:孫佑田、劉理表、賴穎生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鐵辦主任:葛灼瑞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數字辦主任:譚樹龍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三級調研員:范躍宇
南平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點辦主任:曹傳普

其他事項


● 建立健全協調配合機制
1、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經濟貿易委員會、市財政局等部門要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發揮發展規劃、計劃、產業、財稅政策在宏觀調控中的導向作用,形成更加完善的宏觀調控體系,提高宏觀調控水平。
2、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由市人民政府組織編製,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會同有關部門起草;市級專項規劃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編製,並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負責與全市總體規劃相銜接。各類規劃的審批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三)市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承擔。
(四)管理市糧食局。
(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相關附則


本規定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南平市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