躁狂發作

躁狂發作

躁狂發作以心境高漲為主,與其處境不相稱,可以從高興愉快到欣喜若狂,某些病例僅以易激惹為主。其主要表現為情緒高漲、思維奔逸精神運動性興奮

簡介


概念

其發作形式:輕型躁狂、無精神病癥狀躁狂、有精神病癥狀躁狂和複發性躁狂症。病情輕者社會功能無損害或僅有輕度損害,嚴重者可出現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癥狀。

癥狀標準

以情緒高漲或易激惹為主,並至少有下列3項(若僅為易激惹,至少需4項):
(1)注意力不集中或隨境轉移;
(2)語量增多;
(3)思維奔逸(語速增快、言語迫促等)、聯想加快或意念飄忽的體驗
(4)自我評價過高或誇大;
(5)精力充沛、不感疲乏、活動增多、難以安靜,或不斷改變計劃和行動;
(6)魯莽行為(如揮霍、不負責任,或不計後果的行為等);
(7)睡眠需要減少;
(8)性慾亢進。

嚴重標準

嚴重損害社會功能,或給別人造成危險或不良後果。

診斷


病程標準

(1)符合癥狀標準和嚴重標準至少已持續1周;
(2)可存在某些分裂性癥狀,但不符合分裂症的診斷標準。若同時符合分裂症的癥狀標準,在分裂癥狀緩解后,滿足躁狂發作標準至少1周。

[排除標準]

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躁狂。
[說明]本躁狂發作標準僅適用於單次發作的診斷。
20.1 輕性躁狂症(輕躁狂)[F30.0]
除了社會功能無損害或僅輕度損害外,發作符合30躁狂發作標準。
20.2 無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症[F30.1]
除了在30躁狂發作的癥狀標準中,增加“無幻覺、妄想,或緊張綜合征等精神病性癥狀”之外,其餘均符合該標準。
20.3 有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症[F30.2]
除了在30躁狂發作的癥狀標準中,增加“有幻覺、妄想,或緊張綜合征等精神病性癥狀”之外,其餘均符合該標準。
20.4 複發性躁狂症[F30.8其他躁狂發作]

[診斷標準]

(1)目前發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標準,並在間隔至少2個月前,有過1次發作符合上述某一型躁狂標準;
(2)從未有抑鬱障礙符合任何一型抑鬱、雙相情感障礙,或環性情感障礙標準;
(3)排除器質性精神障礙,或精神活性物質和非成癮物質所致的躁狂發作。
20.41複發性躁狂症,目前為輕躁狂[F30.8其他躁狂發作]
符合30 .4複發性躁狂的診斷標準,目前發作符合30 .1輕躁狂標準。
20.42複發性躁狂症,目前為無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F30 .8其他躁狂發作]
符合30 .4複發性躁狂的診斷標準,目前發作符合30 .2無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標準。
20 .43複發性躁狂症,目前為有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F30 .8其他躁狂發作]
符合30.4複發性躁狂的診斷標準,目前發作符合30.3有精神病性癥狀的躁狂標準。
20.9其他或待分類的躁狂[F30.8;F30.9]

躁狂發作的治療


藥物治療

(1)適應症和禁忌症:是目前治療躁狂發作的首選葯,主要用於躁狂急性發作及預防雙向情感障礙患者躁狂或抑鬱的複發,總有效率為80%以上。急、慢性腎炎腎功能不全、嚴重心血管疾並中樞神經系統器質性疾並急性感染電解質紊亂低鹽飲食患者禁用。年老體弱、懷孕及哺乳期婦女、12歲以下兒童慎用。
(2)用法和劑量:口服是惟一的給葯途徑,一般開始給0.25,每天3次,以後每隔1-2天增加1次藥量,7-10天內加至治療劑量每天1.5-2.0g,分次服用。鋰鹽治療一般在7-10天內顯效,經治療血鋰濃度達到治療濃度2-4周后,病情無改善,則應更換其他治療。
鋰鹽的中毒劑量與治療劑量較接近,其療效、不良反應與血鋰濃度密切相關,除治療期間密切觀察病情變化和治療反應外,應對血鋰濃度進行監測,可以據此調整劑量,確定有無中毒及中毒程度。治療開始每周測1次,以後根據劑量及治療反應每半月或1個月測1-2次。在 中立急性病例時,學鋰濃度宜保持在0.6-1.2 ol/L。超過1.4ol/L,易發生中毒反應,尤其老年人和器質性疾病的患者易發生中毒。為了便於對比每次血鋰濃度數值,要求每次取血測定血鋰必須在服藥后12小時進行。提前或超過12小時,均可影響血鋰濃度的數值,因而喪失對比的意義.
用藥劑量必須個體化,應根據患者的年齡、體重、病情、不良反應及血鋰濃度調整;增加劑量宜緩,每日藥量應分次服,以減少不良反應發生;治療期間患者應用含鹽飲食。鼓勵患者多飲水,注意觀察治療中毒反應。
(3)維持治療:碳酸鋰維持治療,有預防複發的作用。經雙盲實驗,證明鋰鹽能減少複發次數和情感疾病發作的嚴重程度。維持治療量為治療量的一半,即每日0.75-1.0,維持血鋰濃度不應低於0.6ol/L。療程至少1年。
(4)不良反應:碳酸鋰的不良反應與血鋰濃度呈正相關。一般發生在服藥后1-2周,有的出現較晚。減量、停葯后不良反應可完全消失,如消化系統神經系統泌尿系統心血管系統造血系統、內分泌系統不良反應和鋰中毒
2、其他藥物
(1)抗癲癇葯:以卡馬西平為代表,臨床上常用的二線抗躁狂葯,適用於碳酸鋰治療無效的患者。另外丙戊酸鈉亦是常見的抗躁狂葯,特別對以上藥物無效、不耐受及快速循環型雙相躁狂患者。
(2)抗精神病葯:氯丙嗪氟哌啶醇能較快地控制躁狂發作且效果較好,但一般不單獨使用,常與碳酸鋰等合用。
(3)其他藥物:如氯硝西泮可樂定維拉帕米等,儘管有研究發現此類藥物治療有效,但治療的效能不如鋰鹽、卡馬西平及丙戊酸鈉可*。

(二)電抽搐治療

電抽搐治療對嚴重躁狂有一定治療效果,其作用機制可能與藥物作用相同,即糾正中樞神經遞質的代謝異常。在有嚴密監護措施的情況下可單獨應用或合併藥物治療。若合併藥物治療,應減少給藥劑量。

(三)心理治療

目前認為心境障礙的心理治療不太適合於躁狂發作期患者。